{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一、《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新劳动法解读及企业应对策略

• 问题1:何谓专业技术培训? • 问题2:如何认定培训费用? • 问题3:如果没有约定服务期呢?
竞业限制
• 只能限制哪些人:高管、高级技术人员、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限制内容:双方约定,但不能违反相关法
•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的补偿金情况 • 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除补偿金外,还需发给不低
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要在医疗补助费 基础上增加50%以上(重病情况),绝症100%。
• 问题1:补偿金的标准,个人月平均标准、企业月平均标
准
• 问题2:个人所得税:3倍以内,免征,3倍以上,按规定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 定条件续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可以不 支付
• 单位违归解除: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5、用人单位面临的有关法律责任
不订立相应合同的责任及处罚
• 82条:
– 1年内未订立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 的工资;
– 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自应当 订立之日起按2倍支付工资。
• 应对:
– 辞职手续是否完备 – 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做好人力资源规划 – 做好组织设计与管理 – 做好人才素质测评 – 不能收押金,但可以约定担保人
企业在育人方面应如何应对
• 挑战
– 辞职的限制条件放宽 – 培训违约金的总额限制与计算方法对企业的限制与约束 – 培训违约金的认定
• 应对
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 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
能试用1次。
用期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动法全文解释

劳动法全文解释Interpretation of labor law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合同编号:XX-2020-01劳动法全文解释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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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条例》指出,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杜宇)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及相关说明5篇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及相关说明5篇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修正,以下是修正案的全文及相关说明:一、修正案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一)删除第十一条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
”(三)将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四)将第八十条修改为:“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说明本次修正案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相关说明:1.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修正案明确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并规定了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稳定就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2. 关于劳务派遣协议:修正案强调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明确了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5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并具备下列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同时,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义务。
同时,用人单位享有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权等权利。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并具备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必备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并应当保证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内容,并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024劳动合同法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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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版: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官方版: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时生效。
第六条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为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固定期限的,应当明确约定期限的具体日期。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原劳动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无固定期限的,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约定在三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内的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期限后的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法第十六条规定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劳动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文注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期间有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方式。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就完成某项工作达成协议,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失效。
这种合同一般都是短期合同。
本条第2款规定的“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10年。
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
在同时满足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求赔偿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即如果劳动者不要经济赔偿,就要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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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最新解释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劳动法实施条例:14种情况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调整裁员等14种情形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仍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众可于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于“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且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孕产期符合条件签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壹而续延,劳动者于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是:(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有养老保险可终止无期限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五种情形之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
这五种情形是:(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时可解除无期限合同 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4种情形之壹的,用人单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壹致的;(二)劳动者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壹款第壹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于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壹)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运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壹月内不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草案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壹款规定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至用工之日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尚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能够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者的医疗费用等责任,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草案仍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够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兼职人员 根据草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是,能够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壹般于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于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和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草案仍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主要内容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壹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壹、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
(壹)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壹是,关于用人单位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单位能够和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壹致的;(二)劳动者于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壹款第壹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于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壹)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运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运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八条)
二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草案规定: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壹)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九条)
(二)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关系。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三)关于劳务派遣。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壹般于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于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和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是,能够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出资、控股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第四十二条)
此外,草案仍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二、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 (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2008年05月08日22:50新华网评论32条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用专章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定。根据草案,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是,能够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
草案规定,用工单位壹般于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于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和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草案仍规定,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外,用工单位不得将派遣期限未满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女职工孕产期符合条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http://news.QQ.com2008年05月08日22:51新华网评论0条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三种情形之壹而续延,劳动者于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和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形是:(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于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