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津)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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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证明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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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证明验收合格证明范本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二、办事部门:津南区规划局三、受理地点和窗口:行政许可中心四、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五、申报条件:1、《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2、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制订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技术报告》;3、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验收合格证明,证明范文《验收合格证明》。

六、申报所需材料:建筑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建筑工程);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建筑工程)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竣工总平面图);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6、《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7、现场实景照片;8、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9、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政工程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报表(市政工程);2、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市政工程)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文件;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原件;5、法人已更换的应重新提供法人身份证明;6、更换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表格下载八、办事流程:1、窗口受理;2、证后管理部门办理;3、审定;4、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通知书。

九、勘察天数:不需勘察。

十、审图天数:不需审图。

十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参考借鉴】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津建发[2018]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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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础、主体结构阶段验收时,混凝土工程验收部位模板已全部拆除,现场无验收障碍,实测实量数据在自查处标识、标明水平及纵向控制线等。
(八)建筑节能阶段验收时,已完成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建筑外窗的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第八条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各阶段工程具备阶段验收条件后,经工程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阶段验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阶段验收前,应当填写《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附件8),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一)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自评报告》。施工自评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பைடு நூலகம்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核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验收时,应当持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津建发[2018]5号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津建发[2018]5号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

天津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天津市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津园监y53编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竣工时间:年月日津园监y53-1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汇报津园监y53-2津园监y53-3津园监y53-4津园监y53-5篇二: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汇报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企业年月日天津市××置业有限企业(建设单位):受你方委托我单位按监理协议(编号)有关质量责任旳约定,对该工程旳施工质量实行了监理,于年月日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现将工程质量状况予以评估,报请你方组织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工程基本概况工程质量监理评估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及结论篇三: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立案表建备表1-1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立案表天津市城镇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印制建备表1-2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立案表建备表1-3建备表1-4建备表1-5 篇四:天津xxxx桥梁整体竣工验收汇报天津市市政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报工程名称:天津市xxxx立交工程一标段单位名称: xxxx有限企业验收日期: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一、工程及管理概况1(一)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xxxx立交为迅速路北横迅速通道与西纵迅速通道相交旳大型互通立交,包括北横与天泰路立交、西纵与新红路立交。

本工程为一标段,迅速路xxxx立交项目北段,详细包括主线z 线桥z-5~z14墩(z-5为桥台,不包括z14墩柱,z-5~z0为后续变更,原设计为道路构造)、主线y线桥y-5~y11墩(y-5为桥台,不包括y11墩柱,y-5~y0为后续变更,原设计为道路构造)旳桥梁工程。

其中,本工程桥梁工程包括主线z线桥z-5~z14墩(不包括z14墩柱)、主线y线桥y-5~y11墩(不包括y11墩柱)。

起点部位位于红桥北大街,向南左右线分离,三跨钢构造桥梁上跨新红路路口后,左右线分布于新红路两侧向南至子牙河河边,本标段结束。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督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申报表;(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计划);(4)、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5)、工程项目施工合同;(6)、工程项目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始施工。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津建发[2018]5号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津建发[2018]5号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工程验收)天津市竣工验收备案全格(建设表)精编

(工程验收)天津市竣工验收备案全格(建设表)精编

(工程验收套表)天津市竣工验收备案全套表格(建设表)建设表1天津市市政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天津空港经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写全称勘察,写全称设计, 写全称X公司施工, 写全称监理的, 按图纸(路基、基础、主体、竣工)工程,桩号写桩号或井号或具体构筑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责任主体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完成了合同、设计文件要求,已具备验收要求。

我方于年月日上午(下午)点,组织工程验收。

验收地点:联系人:电话:附:(路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注:验收前七日通知监督单位。

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基础包括排水管道基础、桥梁桩基础、道路路基。

主体包括桥梁上部结构,复土前的排水管道、道路基层。

建设表1-1()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参加验收单位验收组成员姓名职务专业建设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勘察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设计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写明写明施工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项目经理写明写明监理单位全称必须是中标总监写明写明其它单位能够写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建设表2-1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工程名称:按图纸建设表2-2工程名称(标段)按图纸。

如:经壹路(纬壹二路—纬五路)道路排水工程单位工程名称如:道路工程部位(工序)名称如:石灰粉煤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验收范围(桩号)质量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勘察单位部门章施工单位意见: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总工程师:本人签字年月日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年月日施工企业质量部门章设计单位意见: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设计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年月日设计单位部门章监理单位意见:必须写明意见,不允许仅签字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且加盖注册章年月日监理项目部门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意见:该工程(基础、主体、竣工)部位验收程序和内容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结果: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部门章本表由参建各方签署后分别存放施工、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报质监站备存。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津建发[2018]5号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 津建发[2018]5号

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行为,建立科学公正、真实有效、责任清晰的工程质量验收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精品文档,超值下载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下简称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活动以及对房屋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应当遵循组织程序严谨合规、内容结论齐全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阶段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工程阶段完工后,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地基阶段验收是指地基子分部、全部基桩等工程全部完工,进入建筑基坑、基槽基础垫层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基础阶段验收是指按照设计施工图基础结构构件全部完工,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主体结构验收是指建筑一、二次结构全部完工,进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验收。

节能阶段验收是指节能工程全部完工进行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单元进行验收。

第五条建设单位组织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应当成立验收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只参加地基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可以按专业划分为若干个专业验收组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

(三)专业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人员或者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人员担任,组长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国家注册资格。

(四)专业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配齐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的验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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