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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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起重作业方案,包括技术要求、工作步骤、安全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起重机械及其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机械的各部位、各机构、各部件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包括行程限位器、重量限制器、联锁开关、信号装置、紧急断电开关等,并应定期检查、调整,确保其正常工作。

4. 起重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起重机械及其辅具、吊具、索具、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 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5. 作业中,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 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并应佩戴安全帽。

- 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易懂、准确明了。

- 在起吊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或与他人交谈。

- 在起吊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被吊物体的状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

- 在起吊过程中,应避免与其他物体碰撞或接近其他物体。

此外,在起重作业中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如GB 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搬运、吊装和堆垛等作业。

为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负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明确起重作业的责任分工,确保人员到岗、设备状态等。

2. 监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起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 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起重作业,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三、资质要求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起重机械操作证书,熟悉起重机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2.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相关的检验合格证明,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良好。

四、操作规范1. 操作前必须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各项安全装置、制动、起重机械的结构等进行全面检视。

2. 确定吊装物品的重量、尺寸、中心重心等参数,选择适当的吊具,确保吊装过程中的稳定性。

3. 操作人员必须在专用操作室或指定区域内进行操作,不得将非相关人员靠近设备作业现场。

4. 不得超载或超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能力,严禁越位操作或无证操作。

5.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与指挥员或监控室保持良好的沟通,密切配合。

五、风险防控1. 在高风速、大雨雪天气或电力设备维修期间,暂停起重作业,避免风险增加。

2. 起重作业中的拆除、拆解等工作必须做好专业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悬吊时严禁人站在吊物下方,以防万一产生坠物风险。

六、应急处置1.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上级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急救和送医治疗,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教育培训1. 对从业人员进行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定期组织起重作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评估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违规处罚1. 对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根据违规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停工、降职、辞退等。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设计。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涉及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的场合、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三条责任人员1.企业应设立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的管理:a.审核起重作业的安全方案。

b.监督起重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c.确保起重作业时的人员安全。

d.订立起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e.审核员工的起重作业资格。

第四条起重设备设施管理标准1.起重设备设施的选用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应的安全评估。

2.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需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并严格依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起重设备设施的安装、拆卸、维护和检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依照规定的操作标准进行执行。

4.需要维护和修理或更换的起重设备设施必需进行停用和标识,严禁连续使用。

5.严禁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私自改装或擅自拆卸。

第五条起重作业管理标准1.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起重作业安全方案,并报经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2.起重作业时,必需遵守下列要求:a.每次起重作业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含检查起重设备设施、检查起重物品等。

b.确保场合平整、无障碍物,保障起重作业的安全进行。

c.严格依照作业方案操作,禁止超载、超高、超远、超速等操作行为。

d.确保起重设备设施的稳定性,禁止猛动、冲撞等不安全行为。

e.使用起重设备设施时,必需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

f.严禁起重作业时同时进行其他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g.起重作业工作完毕后,必需彻底清理场合,恢复乾净。

第六条考核标准1.对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包含安全管理本领、起重设备设施的维护情况、员工的培训情况等。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物体起升、搬运、装卸等作业。

由于起重作业涉及到重量较大的物体,若安全管理不到位,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制定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共计____字。

一、起重作业的基本要求1. 起重作业的资质要求: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起重机械操作证、起重信号员证、安全监督员证等。

2. 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置完好,如限位器、风速传感器等;同时,在日常使用中要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起重作业现场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需要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包括清理作业区域、规划路线和作业区域等;同时,还需要确保作业区域的承重能力,以避免发生地基沉陷等事故。

4. 起重作业操作的安全规范: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包括正确使用起重机械的控制杆、正确操作信号灯等;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以防止与其他设备或人员发生碰撞。

二、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1. 起重机械的登记和备案:企业必须对所拥有的起重机械进行登记和备案,包括起重机械的型号、编号、进场日期、维护记录等;同时,还需要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测和鉴定。

2.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求: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同时,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

3. 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起重机械必须配备完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器、重载保护器、行走速度保护器等;这些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4. 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起重机械在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电气系统、液压系统、润滑系统等;同时,还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内起重作业。

3.职责3.1施设课负责对外联系起重作业单位,审核起重作业方案和起重作业安全措施,与起重单位签定起重作业合同。

3.2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签发《起重作业许可证》,并监督检查起重作业安全。

3.3起重工应认真执行本规程。

4.安全规定4.1起重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2起重作业按吊重物的质量分为四级:4.2.1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起重作业。

4.2.2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起重作业。

4.2.3起重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5t至小于40t时,为三级起重作业。

4.2.4起重重物的质量小于5t时为四级起重作业。

4.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4起重质量大于5t的起重作业应对外承包,承包单位应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证》, 此证一式三份,生产制造部留底一份,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各一份。

4.5起重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物虽不足40t ,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

起重施工方案经物资部和安全部审查,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6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7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8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要求,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4.9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10起重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4.11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起重作业安全,有效防范起重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起重作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作业指利用吊车、起重机械等设备进行的吊装、搬运、装卸等作业。

第四条起重作业应按照“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管有效”的原则,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起重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六条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起重作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按照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要求,对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具备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从事起重作业的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并保养起重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三)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作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作业中的问题和隐患。

第八条起重作业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和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记录和报送工作。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对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和零部件。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提高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第三章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第九条起重作业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并做好相关记录。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起重作业是指利用起重机械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起重机械是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液压提升装置、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和石油钻井提升设备。

1.2 起重作业按起吊工件重量和长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重量100吨及以上或长度60米及以上;二级为重量40吨(含40吨)至100吨;三级为重量40吨以下。

1.3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建立各类起重机械台账,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档案。

1.4 起重机械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其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备。

1.5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三级起重机械),需由取得当地政府相应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改造、安装后的起重装备,应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1.6 自制、改造和修复的吊具、索具等简易起重设备,必须有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并予以存档。

自制、改造和修复简易起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执行,并经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 除机械制造厂、检维修车间、码头、油田野外施工设施搬家等固定起重作业和例行起重作业外,其他起重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1.8 作业期间应实行全程视频监控。

1.9 利用轮胎、履带和桥式起重机等定型起重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

2 管理职责2.1 起重重量大于40吨的重物,或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的物件,必须编制起重作业方案,作业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并规定统一的联络信号。

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第十条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第十一条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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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4)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吊装前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5)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6.4.5
6.4.6
6.4.7
6.4.8
6.4.9
6.4.10
6.5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6.5.1
6.5.2
6.5.3
6.6起重作业中,起重操作人员(起重机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6.6.1
6.6.2
6.6.3
6.6.4
6.6.5
6.6.6
6.6.7
6.7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6.7.1
(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装物与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输电线路电压<1kV时最小距离1.5m;1-35kV时最小距离3m;≥60kV时最小距离0.01(kV-50)+3m。
(7)流动式起重机支腿应远离地下井、管沟、涵洞、桥面、地下管线、挡土墙等易损构筑物。轮式起重机必须配备专用钢板或枕木作为吊车支腿垫板。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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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安全健康环保部
参编:王忠杰 尚克春 关绍利 刘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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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8)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4.2
6.4.3
6.4.4
(1)较长的管材、钢结构严禁单绳扣捆绑吊装。
(2)必要时须焊接吊耳、防滑管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吊往高处的吊物要有溜绳措施,防止碰刮它物。
6.10.3
6.10.4
6.10.5
6.11制度执行与检查
通过本安体系季度评价、月度评价、年度评价和日常、季度、月度、专项、综合安全检查等,检查落实制度的落实情况
7
7.1记录
小型起重安全作业证
大、中型起重安全作业证
起重机械使用记录
7.2附图
起重作业工作流程图
8
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安全健康环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机电仪中心作业负责人向参加起重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按《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4)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各个部位和各种机具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安全装置(四限位: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装置,两保险:吊钩保险和卷筒保险装置)、夹轨钳等灵敏可靠;有喇叭或电铃等信号装置;供电线路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部位应挂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标志以及醒目的安全标志。
(5)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环境,作业区域有无在用电线、电缆和其他障碍物,起重机械与地面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吊索具有无缺陷,捆绑是否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有无连接等。
5.1.1
5.1.2
5.2机械动力部
5.2.1
5.2.2
5.2.3
5.3机电仪中心
5.3.1
5.3.2
5.3.3
5.3.4
5.3.5
5.4生产中心
5.4.1
5.4.2
5.4.3
6
6.1起重作业程序
6.1.1
6.1.2
(1)起重作业前,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起重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2)根据危害识别结果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措施填入《小型起重安全作业证》或《大、中型起重安全作业证》内。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2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6.2.1
6.2.2
6.2.3
6.2.4
6.2.5
6.3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6.3.1
6.3.2
签署
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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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1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起重作业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内进行的各种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
3
3.1本规定所称的起重机械是指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
3.2本规定所称的起重作业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电机设备通过起重吊钩或其他吊具进行物料的起升、下降、装卸、运移、安装或通过吊篮等专门辅助工具进行物料输送的工作过程。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SH/T 3536-2002
HG23015-1999
5
5.1安全健康环保部
6.7.2
6.7.3
6.7.4
6.7.5
6.7.6
6.8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起重机禁止吊装作业ຫໍສະໝຸດ 6.8.16.8.2
6.8.3
6.8.4
6.8.5
6.8.6
6.8.7
6.8.8
6.8.9
6.9起重作业结束检查
6.9.1
6.9.2
6.9.3
6.9.4
6.9.5
6.10起重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0.1
6.10.2
6.3.3
6.3.4
6.4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6.4.1
(1)机电仪中心组织起重作业人员和生产中心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进行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小型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安全施工方案。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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