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医疗行业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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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医疗行业九不准

卫生医疗行业九不准

卫生医疗行业“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医疗行业九不准内容

医疗行业九不准内容

医疗行业九不准内容医疗行业九不准。

医疗行业作为一个关乎人民健康的重要领域,其发展和管理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在医疗行业的管理中,有一些不准则是必须要遵守的,这些不准则的遵守与否直接关系到医疗行业的发展和人民的健康。

下面就医疗行业九不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不准违反医疗行业法律法规。

医疗行业作为一个特殊的领域,其管理和服务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不能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准提供虚假医疗信息。

医疗行业的信息发布必须要真实可靠,不能有任何虚假信息的存在。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发布医疗信息时,必须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三、不准擅自变更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不得擅自变更医疗服务项目。

任何变更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不能擅自行事。

四、不准违规开展医疗广告宣传。

医疗广告宣传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夸大虚假宣传,不得涉及医疗承诺和保证,不得有误导性宣传。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开展医疗广告宣传时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五、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收费时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存在乱收费、乱收费的行为。

医疗收费必须要公开透明,不得存在任何暗箱操作。

六、不准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药品。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使用医疗器械和药品时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规定,不得使用过期、伪劣、假冒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不得擅自更换医疗器械和药品。

七、不准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医疗机构在处置医疗废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不得存在乱丢乱扔的行为,不得将医疗废物随意丢弃,必须要进行专门的处理。

八、不准违规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处理患者隐私信息时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将患者的隐私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九、不准违规行医。

医疗行业九不准

医疗行业九不准

医疗行业“九不准”规范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最新医疗行业九不准

最新医疗行业九不准

医疗行业“九不准”规范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医疗卫生九不准制度

医疗卫生九不准制度

医疗卫生九不准制度
是指九种不允许发生的行为,旨在规范医疗卫生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卫生九不准制度。

一、不准乱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治疗、检查、药品等方面乱收费,要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价格,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化。

二、不准越级就医
患者在诊治时不得越级就医,要按照医疗卫生系统的层级就诊,接受适当的诊疗。

三、不准滥用抗生素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滥用抗生素,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病原体特征来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导致药物耐药性的增加。

四、不准随意开药
医生要根据患者的病情、身体状况、用药史等情况合理开药,不得盲目随意开药,以免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准乱投机医疗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乱投机医疗,即不得进行不必要、无效的医疗操作,遵循诊断治疗规范和相关技术操作规程。

六、不准泄露病历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泄露患者的病历信息,要严守患者的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安全。

七、不准虚假宣传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夸大医疗技术和设备,不得制造虚假的医疗成果,要真实、客观地宣传医疗服务。

八、不准索取回扣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索取患者或药品、器械代理商的回扣和红包,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牟利。

九、不准随意开展医疗美容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能随意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根据患者的实际需求和医学需要来合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以上所述的医疗卫生九不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卫生工作,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实践中注重细节和规范操作,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行业九不准

医疗行业九不准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 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 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 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 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
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
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
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 广告
•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 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 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
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
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
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
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
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 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 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 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 向科 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 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 务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具体内容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具体内容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加强和提高医疗行业医务人员的工作作风,杜绝违规现象,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我院根据以下规定,要求我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九不准”,做到“自觉、自律、遵纪、守法”,如有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成都九龙医院办公室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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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总结

2024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总结

2024年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总结
1. 不准违反医疗伦理:医务人员不得从中牟利,不得违背患者利益,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等,保持医务人员的高尚职业道德。

2. 不准滥用权力:医务人员不得滥用职务权力,不得给予与患者身份、财产无关的特殊待遇,不得索要或接受患者的回扣等。

3. 不准拒绝救治:医务人员不得拒绝急救和抢救工作,不得将自己的个人喜好和偏见影响对患者的诊疗和救治。

4. 不准虚假宣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准发布虚假医疗信息,不得误导患者或公众。

5. 不准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医疗行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6. 不准隐瞒医疗事故: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和处理医疗事故,不准隐瞒、歪曲、掩盖医疗事故,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

7. 不准弄虚作假:医务人员不得伪造医疗记录、信息等,不准弄虚作假以追求个人或机构的利益。

8. 不准谩骂伤患者:医务人员不得对患者进行侮辱、谩骂等不尊重行为,保持良好的沟通与理解,体现人文关怀。

9. 不准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管理规定,促进医院和工作秩序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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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九不准”规范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
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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