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际贸易支付条款.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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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进出口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

6.1.2 本票 1)本票的定义 本票(Promissory)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
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2)本票的种类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3)本票的特点 与汇票相比,本票有以下的特点: (1)汇票与本票的当事人不同。 (2)汇票与本票的份数不同。 (3)承兑不同。
①付款交单
②承兑交单
4)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
6.2.3 信用证 1)信用证的定义 2)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3)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当事人与业务流程 (1)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当事人。 (2)信用证业务的基本流程。
版物)
6.2.4 不同支付方式的选择 1)信用证与汇款结合 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3)备用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结合 4)汇付、保函、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6.3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除汇款、托收、信用证以外,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也会使用银行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来满足不同的业务需要。
6.3.1 银行保函 1)银行保函的定义 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L/G)是银行开立的担保履
E.指定日期付款(Fixed date)等。
(3)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和银行汇票 (Bank Draft)。如果出票人是工商企业,称为商业汇票,其付款人可以是商号 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如果出票人是银行,称为银行汇票,其付款人只能是银 行。
( 4 ) 对 于 远 期 汇 票 , 按 照 承 兑 人 的 不 同 , 汇 票 可 分 为 商 业 承 兑 汇 票 ( 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和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在远期汇票付 款之前,须经付款人的承兑,由工商企业完成承兑手续的远期汇票称为商业承兑 汇票,由银行进行承兑的远期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介绍(ppt 20页)

在世界范围内,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形形色色的经济诈骗活动。根据国际 商会、联合国和国际警察组织等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的经济诈骗总额高达 315亿美元。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国内外对 外贸易因诈骗而受到的损失是很大的。国际商会记载的第一个诈骗案件就是发 生在1948年的中国。如果因诈骗而遭受的损失占中国外贸总额的5—10%,则 每年损失金额也是十分惊人的。(P1,第一短)
种类
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 跟单汇票与光票(是否随单)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付款时间)
汇票的使用程序
即期: 出票→转让→付款提示→ 付款(拒付)→追索 远期: 出票→转让→承兑提示→ 承兑→付款提示→ 付款(拒付)→
追索
汇票的转让:
转让人(前手)(背书人)→受让人(后手)(被背书人) 转让人的责任
保证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 保证背书是连续的 保证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受让人的权利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汇票上的付款人承兑和付款 在遭到拒付时,向前手转让人直至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有权将汇票再度背书转让,但禁止转让的汇票除外
转让的手续(背书)
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
第二节 支付方式(汇付和托收)
2、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09条规定,: (1)当然,适用例外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存在欺诈,且须为“实质性”的欺
诈;“实质性欺诈”一般指“受益人没有明显的期望兑付的权利,并且在事实上 也没有支持此种兑付的基础, 即可构成实质性的欺诈。关于欺诈的举证责任 当然也应由买方承担。
(2)须是银行在支付前知悉欺诈之情事。如果是开证行在支付后方知悉 欺诈,则根本就无所谓再引用欺诈例外。
开证申请人通过“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作为第一付款
种类
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出票人) 跟单汇票与光票(是否随单) 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付款时间)
汇票的使用程序
即期: 出票→转让→付款提示→ 付款(拒付)→追索 远期: 出票→转让→承兑提示→ 承兑→付款提示→ 付款(拒付)→
追索
汇票的转让:
转让人(前手)(背书人)→受让人(后手)(被背书人) 转让人的责任
保证汇票能够得到承兑和付款 保证背书是连续的 保证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
受让人的权利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汇票上的付款人承兑和付款 在遭到拒付时,向前手转让人直至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有权将汇票再度背书转让,但禁止转让的汇票除外
转让的手续(背书)
记名背书 空白背书
第二节 支付方式(汇付和托收)
2、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09条规定,: (1)当然,适用例外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存在欺诈,且须为“实质性”的欺
诈;“实质性欺诈”一般指“受益人没有明显的期望兑付的权利,并且在事实上 也没有支持此种兑付的基础, 即可构成实质性的欺诈。关于欺诈的举证责任 当然也应由买方承担。
(2)须是银行在支付前知悉欺诈之情事。如果是开证行在支付后方知悉 欺诈,则根本就无所谓再引用欺诈例外。
开证申请人通过“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作为第一付款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ppt课件

受款人 (卖方)
④ ③取 通款 知
汇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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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人 (买方)
① 货 款
② 汇 票ຫໍສະໝຸດ 汇出行36票汇 ③ 汇票
受款人 (卖方)
④ 提⑤ 示付 汇款 票
汇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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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贸易支付----银行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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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收的概念和种类
collection
托收是指卖方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卖 方银行通过买方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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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在票据的原始当事人之间,即同为基础法律关 系的当事人之间(比如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同为票 据的当事人和受款人),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支付 义务暂时停止履行,将由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替代,在汇票到期时才履行;
❖ ④对受票人来说,汇票无任何的约束力,受票人 无义务付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如果出票人与 受票人另外订有协议,规定受票人有义务承兑或 付款,那是合同的效力,而非票据本身的效力。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货币可能是进口国的货 币、出口国的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这将取决于下列因 素:
❖ (1)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 ❖ (2)货币的币值是否稳定; ❖ (3)政治风险。所约定货币的发行国或支付地所在国
不会对买方或卖方所属国采取冻结资产等使支付不能进 行或不能顺利进行的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 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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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ppt课件

出票人
.
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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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示(Presentation)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其承兑或付款 的行为。提示可分为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一般来说, 即期汇票只须作付款提示,远期汇票则须先向付款人 作承兑提示,然后再于汇票到期时作付款提示。这两 种提示都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付款人
.
持票人
即期汇票付款人和远期汇票承兑人在接到付款提 示时,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
在付款人依汇票付款后,由持票人在汇票上签名 注明“收讫”字样,并将汇票交付款人,此时汇 票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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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背书(Endorsement)
汇票是可以在票据市场上流通转让的。背书是转让汇 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 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前手”对“后手”有保证到期获得付款人付款 或承兑的责任
持票人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追索权,我国 《票据法》的规定是6个月。
.
2
(二)支付的风险
方,都客观地存在着支付的风险。产生支付的风险有 诸多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支付与交货的时间 差与地域差。对于买方而言,支付的主要风险在于其 完成了支付以后,却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了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货物。对于卖方而言,支付的主要风险在 于其完成了交货以后,却未能得到货款的支付,或者 未能得到货款的全部支付或支付迟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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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Issue)
汇票的出票指出票人开立汇票的行为。出票包括三个 动作:出票、签字和交付(to draw a draft, and sign it and deliver the draft to payee)。
出票人对汇票债务的责任有两个方面:担保承兑和担 保付款。持票人(Holder),得到了债权,使他获得付 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ppt课件

• 1、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的名称及地址, 有的信用证还指定议付行或付款行。
• 2、信用证的种类和号码开证日期,主要 载明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或者是否保兑, 并注明信用证的编号。
27
• 3、信用证的金额,主要规定该信用证 项下的最高金额,一般多规定受益人 有权按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百开立汇 票,有时也可以规定受益人只能按信 用证金额的百分之若干开立汇票。
25
㈢信用证的八大当事人:
• ①开证申请人 • ②开证银行 • ③受益人 • ④通知行 • ⑤议付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
一般就是通知行) • ⑥保兑银行(可有可无) • ⑦付款银行 • ⑧代付银行(偿付行)
26
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信用证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主要 内容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9
☆信汇:买方提出申请并交款付费给本地银行→银 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政寄交卖方银行, 委托其向卖方付款,信汇费用低,速度慢
☆票汇通常称D/D
买方向当地银行购买即期汇票,自行寄给 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人持汇票向卖方所在地 的有关银行取款
即债务人或买方填写票汇申请书,将款项 缴本地银行,即汇出行,由该行签发一张以债 权人(卖方)所在地的该行总分支行或代理行, 即汇入行或解付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 债务人(买方)后,由其寄给卖方凭票向付款 银行兑款的结算方式。
•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即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 为: 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
24
㈡ 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 (1)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 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2)进口方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连同 合同副本及“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提交当地 外汇指定银行,同时将信用证项下所须对外支付的 资金足额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帐户中,向银行提出对 外开立信用证的申请; (3)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证金,不足部分可向银行 申请办理备用贷款;与银行签订备用贷款合同; (4)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正式信用证, 并通过合适的国外代理行,将信用证正本通知给出 口商,同时将一份信用证副本交给进口方; (5)银行根据信用证的金额和期限向开证申请人 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 2、信用证的种类和号码开证日期,主要 载明信用证是否可撤销,或者是否保兑, 并注明信用证的编号。
27
• 3、信用证的金额,主要规定该信用证 项下的最高金额,一般多规定受益人 有权按信用证金额的百分之百开立汇 票,有时也可以规定受益人只能按信 用证金额的百分之若干开立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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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信用证的八大当事人:
• ①开证申请人 • ②开证银行 • ③受益人 • ④通知行 • ⑤议付行(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
一般就是通知行) • ⑥保兑银行(可有可无) • ⑦付款银行 • ⑧代付银行(偿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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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 信用证虽然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其主要 内容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9
☆信汇:买方提出申请并交款付费给本地银行→银 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政寄交卖方银行, 委托其向卖方付款,信汇费用低,速度慢
☆票汇通常称D/D
买方向当地银行购买即期汇票,自行寄给 卖方,由卖方或其指定人持汇票向卖方所在地 的有关银行取款
即债务人或买方填写票汇申请书,将款项 缴本地银行,即汇出行,由该行签发一张以债 权人(卖方)所在地的该行总分支行或代理行, 即汇入行或解付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 债务人(买方)后,由其寄给卖方凭票向付款 银行兑款的结算方式。
•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即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 为: 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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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对外开立信用证一般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 (1)买卖双方就交易的商品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 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 (2)进口方根据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连同 合同副本及“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提交当地 外汇指定银行,同时将信用证项下所须对外支付的 资金足额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帐户中,向银行提出对 外开立信用证的申请; (3)如只能存入部分保证金,不足部分可向银行 申请办理备用贷款;与银行签订备用贷款合同; (4)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立正式信用证, 并通过合适的国外代理行,将信用证正本通知给出 口商,同时将一份信用证副本交给进口方; (5)银行根据信用证的金额和期限向开证申请人 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精选优秀PPT

货币名称
美元 USD 瑞士法郎 CHF 新加坡元 SGD 瑞典克朗 SEK 丹麦克朗 DKK 挪威克朗 NOK
日元 JPY 加拿大元 CAD 澳大利亚元 AUD
欧元 EUR 澳门元 MOP 菲律宾比索 PHP 泰国铢 THB 新西兰元 NZD
英镑 GBP 港币 HKD 韩国元 KRW 卢布 RUB
现汇买入价
项托收根本无商业单证〔例如向付款人收取一笔旧欠〕。 〔3〕托收指示书中应载明有关事项的义务: 托收指示书上应记载付款人或办理提示处所的详细地址。 b) 严格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三是流通作用 之间产生任何合同关系。
出票包括制作汇票和交付汇票两个方行为 然而,如果开证行开立的是不可撤销信用证,那么当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就建立了一项对双方都 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申言之,银行遵照指示的原那么,首先是依照托收指示书的指示,未指示时,那么依URC的规定,但其指示及URC规定不得违背一国、 一州或当地的强制执行规定,自不待言。
651.6900 723.1800 523.2800 104.7100 125.2800 120.2000
7.8606 681.0000 686.1300 934.3800
81.4800 15.0000 21.6100 514.6500 1,062.5100 83.8000
22.9400
现钞买入价
646.4700 700.8500 507.1300 101.4800 121.4100 116.4900
7.6179 659.9700 664.9400 905.5300
80.8000 14.5400 20.9400
1,029.7000 83.1300 .5805
国际贸易的支付条款(精品课件)
– 《英国票据法》
•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 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 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 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 我国《票据法》第73条对本票所下的定义为
•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 票,为银行本票。”
–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又称略式背书或不记名背书,是 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字,不指定被背书人
• 这种汇票可交付任何持票人,可与来人抬头的汇票一样,仅凭交付即可转 让;
– 3)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为记名背书,是指背 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或其指定人
• 实际业务中,汇票通常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 地点等
– 我国《票据法》第23条作出下述具体规定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处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付款地 •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处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
票地
• 除了上述必备项目外,汇票上还可以有其他项目:如利息 和利率、付一不付二等
人付款。 – 付款人付清款额后,持票人在汇票上要记载
“收讫”字样并签名交出汇票,汇票上的一切 债务责任即告结束。
7.1.1 汇票
• (5)背书(Endorsement)。背书是一种以 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 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 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和原 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 Party)
• 即期本票就是见票即付的本票 • 远期本票则是承诺在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票款
•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 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 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 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
– 我国《票据法》第73条对本票所下的定义为
•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 票,为银行本票。”
– 2)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又称略式背书或不记名背书,是 指背书人只在票据背面签字,不指定被背书人
• 这种汇票可交付任何持票人,可与来人抬头的汇票一样,仅凭交付即可转 让;
– 3)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又称为记名背书,是指背 书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外,还写明被背书人的名称或其指定人
• 实际业务中,汇票通常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 地点等
– 我国《票据法》第23条作出下述具体规定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处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付款地 •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处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
票地
• 除了上述必备项目外,汇票上还可以有其他项目:如利息 和利率、付一不付二等
人付款。 – 付款人付清款额后,持票人在汇票上要记载
“收讫”字样并签名交出汇票,汇票上的一切 债务责任即告结束。
7.1.1 汇票
• (5)背书(Endorsement)。背书是一种以 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是票据 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
– 对于受让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和原 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 Party)
• 即期本票就是见票即付的本票 • 远期本票则是承诺在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日期支付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