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2018年12月版

汇总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自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
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
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自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
13
部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5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市
产许可证,申请办理生产许可事项包括:发证、延续、许可范
围变更、名称变更、补领等情形。
第八条发证指企业首次提出申请生产许可、未按规定期
限提出延续申请或证书有效期满后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的
情形,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见附件1);
(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二)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第十二条补领指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许可
证证书因遗失或毁损而申请补领的情形,应提交《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第十三条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或许可范围变更,且
同时名称变更或补领的,应按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交有
(二)企业撤回生产许可申请的;
(三)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
15
品目录的;
(五)依法应当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证书与标志
第二十八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的起始日
为作出许可决定之日,截止日为5年后许可决定之日的前1日。
有效期内有变更事项(企业生产地址迁移除外)或补领的,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02号――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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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
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2016年修订)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不含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了修订,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修订后的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30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公布实施细则及修订单失效。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60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略)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30日
来源: /fg/detail2028387.html。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而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细则,包括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审批条件、监管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二、申请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技术资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 申请途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指定的在线申请系统或者书面申请方式提交申请。
3. 申请受理:国家相关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 审查评估:国家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
5. 审批决定: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国家相关部门应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是否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审批条件1. 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具备合法注册、依法纳税、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基本条件。
2. 生产设备: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生产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生产工艺:企业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4. 质量控制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流程、检测设备、质量记录等,以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5. 人员素质: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员工,并进行培训,提升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能力。
四、监管要求1. 定期检查:国家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检查,包括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质量可控性。
2. 不定期抽检:国家相关部门可随机抽取持证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以检验产品的合格率和符合性。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国家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4. 信息公示:国家相关部门应及时公示持证企业的基本信息、许可证信息和监管结果,以提供给消费者和其他相关方参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工业产品生产的有序进行而制定的。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三、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
2.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条件。
3. 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4. 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
四、申请程序1.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对申请人资质的核实、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评估等。
3. 若初步审核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4. 核查和评估合格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
五、许可证管理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续期。
2. 申请续期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续期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续期。
4. 若申请人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或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或者暂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监督检查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产品质量、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抽查等。
2.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生产等。
3.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七、处罚措施1. 对于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从事工业产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查处,责令其停产、罚款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合法生产的准入证明。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具体规定,旨在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一、申请条件1.1 企业资质要求: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合法注册、合法经营、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等基本资质条件。
1.2 生产设备要求: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3 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核实企业资质、生产设备、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要求。
2.3 发放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三、证书管理3.1 证书有效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3.2 变更手续:企业如有生产设备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等情况,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3.3 挂失补办:如证书遗失或损坏,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挂失补办手续,确保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四、监督检查4.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抽检等。
4.2 不定期抽查:随机抽取持证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4.3 处罚措施:对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暂停生产、吊销证书等。
五、监督管理5.1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5.2 企业自律:持证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一、定义
1.产品:指经质量认证、产品认证的工业产品,以及由上位管理机构
统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生产许可证:指由认证机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发放的有关企业生
产活动的证书,可以证明企业具备从事生产活动的资质。
二、内容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类别、产品范围、产
品技术规格、产品技术要求、生产管理要求和质量控制等要求内容。
2.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企业有责任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履行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要求和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
3.企业须对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体系,以确
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认证机构,需要对企业的生产条件,以
及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管理、检测和安全控制等进行审核,并要求企业
不仅要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要满足行业标准和认证要求。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许可证期限内按照规
定进行有效检验,并及时通知认证机构进行受理,以确保产品质量持续可靠。
6.企业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指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实施规定,旨在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申请条件1.1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申请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技术力量和生产管理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产品质量要求:申请企业应确保其生产的工业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1.3 安全环保要求:申请企业应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染物或有害物质的排放。
二、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2.2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和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3 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申请企业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产品范围、生产规模和有效期等信息。
三、许可证管理3.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许可证要求。
3.2 变更申请:持证企业如需变更生产范围、生产规模等信息,应向相关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撤销和注销:如持证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无法继续生产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撤销或注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监督和处罚4.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许可证要求的持证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生产等。
4.3 举报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
五、宣传和培训5.1 宣传推广: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公众对许可证制度的认知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由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发放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企业,授予其生产特定类别的工业产品的许可证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一、申请条件1.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并且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条件。
2.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行业标准等。
3.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
二、申请材料2.企业应当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资质证明。
3.企业应当提供与所申请产品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文件。
4.企业应当提供与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相关的测试报告、检验报告等。
三、审核与批准1.申请企业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由有关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核。
2.实地审核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
3.审核合格后,有关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监督与管理1.企业必须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企业应当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并接受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备,并重新进行审核。
五、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等。
2.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有关管理部门会给予奖励,如减免相关费用、加大政策支持等。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的推行,可以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严格审核和监督,可以避免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上市流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实施细则的推行还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升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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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2
——表2-2企业生产铅酸蓄电池产品的相关标准增加“铅酸蓄电池中镉元素测定方法JB/T 11236-2011”。
13
——表5“铅酸蓄电池产品的抽样数量”每组电池样品中增加一只电池,用于镉含量检测。
14
——表7“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中表7-1至表7-13增加检验项目名称“镉含量”、检验依据标准及条款“JB/T11236-2011中 3.1”、检验方法依据标准及条款“JB/T11236-2011中4”、不合格分类“A”。
10.“应力/应变观测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应力/应变监测(观测)仪器”,将“孔隙水压力计/渗压计”调整至“渗流渗压监测(观测)仪器”单元,删减“无应力计”;
11. “渗流观测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渗流渗压监测(观测)仪器”,删减“振弦式水位计、孔内水位计、渗流量观测仪”;
12.“温度观测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温度监测(观测)仪器”,振弦式、铜电阻式、热敏电阻式温度计3个品种并合为“温度计”1个品种;
”。
28
——附件1 (3)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李霞、孙晓燕”。
28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防伪材料产品
29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的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3层307”,邮政编码变更为“100029”,电子信箱变更为“”,联系人变更为“陈锡蓉、余斌、李聪聪”。
9
——表5“产品品种”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关键工序”栏热处理工序修订为“热处理工序*”;“关键控制点”栏热处理“三温一速”修订为“热处理‘三温一速’*”;“特殊过程”栏热处理修订为“热处理*”。
10
——删除 表10-4。
11
——删除 附件2中5.1.6款。
13.“信号接收仪表”中删减“电容式仪器接收仪表、步进式仪器接收仪表、差动电感式仪器接收仪表、差动电感式数字指示仪、电感调频式仪器接收仪表、数字式应变指示仪”,将“集线箱”调整至“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单元;
14.“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设备”中“系统自动测控装置、系统中央控制单元”2个品种整合为“自动测控装置/数据自动采集单元”1个品种;
——表1“斗式提升机”产品单元对应的规格型号“斗宽≤1000mm”修订为“斗宽≤1600mm”。
——表1“埋刮板输送机”产品单元对应的规格型号“槽宽≤1000mm”修订为“槽宽≤1250mm”。
21
水文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2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文仪器产品划分为14个产品单元、65个产品品种,具体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修订为“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水文仪器指一般环境下使用在江河、湖泊、感潮河口、水库、明渠、地下水系以及具有自由水面的封闭渠道中的测量各种水文要素(参数)的仪器。(一般环境要求参照GB/T15966-2007《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执行)。水文仪器产品划分为12个产品单元、38个产品品种,具体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水文仪器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修改如下:
1.“水(液、闸)位测量仪器”中删减“地下水位计、振弦式水位计”,“光电式水位计(含激光式)” 缩减 为“激光水位计”,“超声波水位计”修改为“声波水位计”;
2.“水深测量仪器”中删减“绳长测深仪、压力式测深仪、将“水文缆道测距仪”调至“水文缆道/船测设备”;
3.“降水测量仪器”整合并重新划分为“雨量器”、“翻斗式雨量计”、“容积式雨量计(含浮子式、容柵式、光电感应式、虹吸式、声波式)”、“雨雪量计”;
30
——表3-1全息防伪纸生产设备栏删除“全息制版系统”。
31
——表3-1防伪油墨生产设备“灌装设备”修订为“灌装装置”。
32
——附件1(1)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邮编变更为“100029”,联系人变更为“程海燕、伍琴、黄铁翔”。
33
——附件1(2)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张黎明、王树茂、殷仲强、高玥”,电子信箱变更为“
4
——表1“产品品种”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工序类型”仅捻股和合绳工序对应的“适用范围”修订为“成品钢丝外购外协”;“工序类型”仅拉丝、捻股和合绳工序对应的“适用范围”修订为“拉拔用热处理磷化钢丝外购外协;或拉拔用镀锌钢丝外购外协;或拉拔用热处理磷化和镀锌钢丝外购外协”。
9.“ 桥测/巡测仪器”中删减:水文桥测车;
10.“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设备”中删减 “中继机、前置通信控制机”;
11. 删减“冰凌测量仪器”单元、“数据记录器/存贮器”单元。
22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3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划分为20个产品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修改为“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岩土工程仪器指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测试、土工试验、大坝等土木工程结构物监测或观测等技术活动中使用的各类仪器、仪表、设备、装置的统称(环境要求参照GB/T15406-2007《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划分为14个产品单元、39个产品品种。具体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及生产类型见表1。”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修改如下:
”。
34
——附件1 (3)上海市防伪技术产品测评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李霞、孙晓燕”。
34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防伪票证产品
35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的地址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3层307”,邮政编码变更为“100029”,电子信箱变更为“”,联系人变更为“陈锡蓉、余斌、李聪聪”。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序号
细则名称
项目
修订内容
一、共性修订内容
1
人造板等99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删除“7委托加工备案程序”章及全文有关内容。
2
——删除“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管理办法”中的“七、安全防护”章以及全文有关内容。
二、各产品修订内容
2
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3
——1.2删除 “重要用途钢丝绳、密封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和石油天然气工业用钢丝绳产品品种应具备完整工序(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构成完整工序的也适用)。”
5
——删除表1中注3。
6
——4.1.1.1删除“或‘集团公司内所属单位构成完整工序’。”
7
——删除4.1.1.5 条。
8
——表4 “注1: ……;粗直径钢丝绳、一般用途钢丝绳、压实股钢丝绳、输送带用钢丝绳、操纵用钢丝绳、平衡用扁钢丝绳、公路护栏用镀锌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电梯门机用钢丝绳不要求必备1~4项生产设备。”修订为“注1:……;其余产品品种不要求必备1~4项生产设备。”
1.“密度试验仪器”中删减“最大(小)密度仪”;
2.“湿度试验仪器”中删减“收缩试验仪、颗粒分析仪”;
3.“颗粒及矿物分析仪器”单元名修改为“颗粒分析仪器”,删减 “比重计、移液管分析仪、矿物分析仪”;
4.“渗透试验仪器”中删减“渗透变形仪、毛管水试验仪”;
5.“压缩试验仪器”中删减“压缩仪”;
6.“强度参数试验仪器”中单元名修改为“强度试验仪器”,删减“承载比试验仪”,整合“静力三轴剪切仪、振动三轴仪”为“应变控制式三轴仪”;
17
——表2、表3-4、表4-11、表5、表6、表7、表9-15、表10-15,“CRTS 型”均修订为“CRTS 型”
18
——表3-4,删除序号5、6、12、13、14、15、16、17中的设备。
19
——表6、表9-15、表10-15,涉及检验的内容以TJ/GW 111-2013《高速铁路CRTS 型板式无砟轨道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和TJ/GW 118-2013《高速铁路CRTS 型板式无砟轨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暂行技术条件》为准。
7.“土壤水分(墒情)监测仪器”中删减“土壤湿度仪、土壤蒸发器、土壤水势测定仪、墒/旱情监测仪、墒/旱情自动化系统设备”,“时域/频域反射仪”并入“土壤水分测定仪”;
8. “水文缆道/船测设备”整合并重新划分为“水文绞车、缆道测流控制系统设备(含缆道控制台、缆道测距仪、水下信号发生器)、船用测流控制系统设备”;
25
——5.2表3-1 “印刷防伪标识”中的生产设备“裁切设备”修订为“模切或裁切设备”。
26
——附件1(1)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邮编变更为“100029”,联系人变更为“程海燕、伍琴、黄铁翔”。
27
——附件1(2)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联系人变更为“张黎明、王树茂、殷仲强、高玥”,电子信箱变更为“
14
预应力混凝土枕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5
——表1
1、名称修订为“预应力混凝土枕发证单元”
2、删除“产品品种”和“规格型号”这两列;序号为3个,对应的产品单元分别是1混凝土枕、2混凝土岔枕、3混凝土轨道板 。
3、“注:”修订为:产品替代原则如下,“可互代”的产品仅限能满足5.6.2.1b)款“产品图纸”要求的产品。(1)混凝土枕:取任一规格混凝土枕进行许可证检验,可互代。(2)混凝土岔枕:取任一图号混凝土岔枕进行许可证检验,可互代。(3)混凝土轨道板:取任一规格混凝土轨道板进行许可证检验,可互代。
15.删减 “动态观测仪器”单元、 “岩样加工制备设备”单元、“岩石测试仪器”单元、“岩体测试仪器”单元、“现场原位观测仪器”单元、“岩体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单元。
23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防伪标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