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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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强化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关于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时代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范围全局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凡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要按正式组织关系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

二、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要以研究制定的保持党员先进性具体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为基本标准,突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理想信念方面。

能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组织纪律方面。

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3、奉献意识方面。

是否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宗旨意识方面。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5、发挥作用方面。

是否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敬业奉献,积极进取,较好地完成党组织和单位交办的工作。

在此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每次评议的内容和重点,切实解决好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机关及事业单位,要重点围绕党员的学习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纪律意识、廉政意识等方面开展评议。

三、方法步骤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1—2次,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党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

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并吸收不少于70%的群众参加。

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1、学习教育。

评议前,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紧密结合形势、任务和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保持先进性的教育。

【实施】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实施】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

【关键字】实施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方案一: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思想根底,按照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党委的部署,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就扎实做好我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增强党员意识的目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组织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为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效,要坚持做到“三个贯穿始终”:一是要将正面教育贯穿始终,二是要将发扬民主贯穿始终,三是要将促进工作贯穿始终。

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和评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3天。

二、组织领导学校党委成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海玲书记任组长,学校党委委员范秋明、陈全宝、陶旅枫、翁光龙、张建斌、钟慧莉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民主评议党员办公室,由张建斌任办公室主任,由钟慧莉、乐炼、陈迪夫、罗新莉、蒋铁祥、李运宏、陈余勇、谭韵政任工作人员。

行政一支部、行政二支部、高中一支部、高中二支部、高中三支部、初中支部、达材支部均由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民主评议工作。

三、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方式以支部为单位,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学习,帮助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能力水平;组织召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活动,增强科学跨越意识、创业富民意识、改革创新意识、人本意识、开放合作意识,推动广大党员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立良好的形象。

民主评议党员要做到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点评等几个环节落实到位,不走过场,让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同时,逐步加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力度,会前、会中、会后均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民主评议的准确性、针对性。

民主评议要密切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引导党员查找本单位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根底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学校XX年抓管理、抓质量、抓督导评估等重点工作出谋划策,形成动力和助力。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优秀党员、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优秀党员、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党员模范作用的教育,强化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落实党建《基本标准》的要求和保持先进性建设机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委决定在全院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民主评议党员(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要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全院广大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党纪观念,达到“提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师生员工,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有关精神,本次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以党员日常的工作、学习、思想、作风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二是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内外广大群众意见;三是坚持评议与表彰相结合的原则,优秀党员应是在民主评议中广大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党员中的优秀分子。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中央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主要内容,结合当前新的形势任务和我院实际,针对教职工与学生的不同特点,提出以下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的内容: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评议必须遵循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运用党内民主和群众监督的方法,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民主评议的目的:通过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性分析、民主评议、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区、各单位党(工)委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合理安排,时间要相对集中,各项工作程序要严肃认真。

工作结束后,组织部门要及时汇总评议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

各区、各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不合格党员统计表务必于每年3月10日前报送市、油田党委组织部。

第二章评议范围第五条凡是党员,都要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第六条对流动党员,原单位党组织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

外出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按照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出,在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外出无固定场所,确有正当理由和实际困难不能按时返回的,待外出归来后补课。

第七条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暂缓登记期内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组织鉴定。

第八条预备党员只参加民主评议,不定格。

第九条党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评议内容第十条在党性分析的基础上,民主评议党员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依据,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持党性原则,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本职岗位上实践理想信念。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社区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基层党委指导下,由党支部具体组织,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

通过评议,在集中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党员发挥作用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确定党员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还是不合格。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1)能否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能否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4)能否遵守党的纪律,
三、民主评议应采取党内与党外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的办法。

参加评议人员范围,除全体党员外,还应从非党群众中组织一定数量的居民代表参加。

既要充分尊重群众评议结果,又要通过分析,对每个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一般步骤:(1)学习动员。

使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标准,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议。

(2)自我总结,由党员个人对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对自己作出评论,(3)群众评议。

组织党员和非党员群众代表填写《民主评议表》,对每个党员进行评议。

(4)组织评定。

由党支部吸收党小组长等骨干参加,综合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将评议情况和评议
的结果上报基层党委。

(5)总结反馈。

党支部将民主评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

(6)组织处理。

对评议中确定为基本不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民主评议,做好党员工作,要认真履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把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下面是店铺整理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范文,欢迎阅读!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篇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XX]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x组通[20XX]6号)要求,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重点是以下6个方面的党员:1、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2、社区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3、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4、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5、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6、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2月上旬)1、制定方案。

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

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庆群组发〔2014〕21号)和《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庆群组发〔2014〕22号) 以及开发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方案,现就全区基层党组织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要求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原则上安排在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后集中进行。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二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要坚持平等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范围及对象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3、组织考察。

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

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表彰处理。

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

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工作流程一、会前准备(一)研制会议方案。

研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原则上与专题组织生活会方案一并上报)。

(二)面向社会公示。

通过手机短信、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间、程序和主要内容。

(三)确定参会人员。

具体为: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及督导组负责同志。

(四)确定列席人员。

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双报到”社区党组织负责同志、职工群众、服务对象代表5人以上列席会议,并参加对党员的民主评议。

(五)确定监(计)票员人选。

党组织讨论确定党员大会上民主测评党员的监票员、计票员人选。

二、召开党员大会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主要议程:(一)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

(二)情况通报。

党组织书记通报会前准备情况,通报一年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缴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办事项等情况,通报班子及成员征求意见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情况。

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个人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后并作出整改承诺。

(三)组织委员宣读党员评处标准和不合格党员标准。

(四)民主评议。

(1)党员自评。

党员重点围绕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三严三实”的基本要求,从参加组织生活、理想信念、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履行党员义务、敬业奉献以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等方面查找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党组织书记在会上通报流动党员自评情况和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2)党员互评。

按照书记对党员开展批评—党员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批评—委员开展批评—党小组长(党员中层干部)开展批评—党员开展批评的程序进行。

列席代表可对党员进行批评。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可分党小组进行。

(3)民主测评。

提名并通过监票员、计票员;清点本支部党员和邀请列席人员的人数后,发放民主测评表,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同时按照《广元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预警试行办法》规定,组织所有参会人员对基层党组织运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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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的通知》(庆群组发〔2014〕21号)和《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庆群组发〔2014〕22号) 以及开发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环节方案,现就全区基层党组织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要求
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原则上安排在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后集中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

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二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三要坚持平等原则。

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无论普通党员还是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三、范围及对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各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正式党员中进行,预备党员只参加教育和评议活动,不予“定格”,非党群众只参加学习和民主测评。

四、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时代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6、是否积极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方法步骤
1、自我评价。

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自评情况要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党支部审核。

2、党内外评议。

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党员要报告自评情况。

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

党员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

对不宜公
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3、组织考察。

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

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表彰处理。

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六、相关要求
1、对外出党员,单位党组织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

确实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请假。

党员外出时间超过半年、地点固定的,应按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出,在流入地基层党组织参加评议。

临时党支部可组织对党员进行评议,但评议结果应交原单位党组织审定。

2、上级党组织和督导组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对每个阶段的评议工作组织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的要补课。

评议工作结束后,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3、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党员民主评议表》等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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