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参考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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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参考

版本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深华(2005)专审字第921号

xxx: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以下简称贵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报送广州市国资委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贵公司的责任是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报送广州市国资委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审核了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资料。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的范围

按照xxx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xxx元,负债总额xxx元,所有者权益xxx元(含实收资产xxx元,资本公积xxx元,盈余公积xxx元,未分配利润xxx元)。

二、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政策依据:

1. 国资委的政策文件和规定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

(2)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评价〔2003〕72);

(3)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2003-11-3);

(4)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2003-11-3);

(5)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2003-11-4);

(6)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的通知(一)、(二)、(三);

(7) 广州市国资委印发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穗国资

[2005]18号)以及《清产核资的八个问题》。

2. 财政部的政策文件和规定

(1)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

(2)财政部《工业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03]31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44号)

(4)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规定》(财企[2002]513号)(5)财政部《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

(二)行为依据

1、《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2、企业制定的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政策》;

3、清产核资专项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清产核资复核过程及实施情况

1、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

2、工作起止日期:2005年09月05日-2005年09月30日。

3、具体实施情况:

(1)对企业按财政部门批复的规定所作账务处理进行审核,检查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培训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贵公司做好清产核资的基础工作;

(3)协助贵公司依据关于资产损失相关文件的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重新认定,并审核其是否符合资产损失相关文件的规定;

(4)指导贵公司依据关于资产损失相关文件的规定收集相关损失的证据。

(5)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贵公司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

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情况

(一)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中介机构的审计责任

贵公司须对所提供的有关资产损失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和根据取得的资料在做出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的背景及概况

xxx是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企复[1996]267号”文批准成立,由xxx改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原xxx的成立日期为一九八三年九月九日,改

制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期为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二日。二零零二年广州市财政局以穗财企[2002]1482号批复将公司授权xxx经营管理,该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

2、司经营资质限定情况

⑴、企业经营资质条件规定企业净资产最少必须达到xxx万元以上;

⑵、注册资本不低于xxx万元。

3、商注册情况

注册日期:

注册号为: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为:“境内外房地产投资、开发和商品房销售、经营;承包国内外工业及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及设计;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生产、经营及配套供应;酒店、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引进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接受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和房地产顾问咨询、中介代理;在海外举办各类非贸易性企业;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向本公司在国外的承包工程、企业派遣劳务人员;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公司原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广州市财政局穗财会

[2004]3084号文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批复,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未真正进行财务处理。

(三)资产损失情况

1.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情况

贵公司在2004年市财政局布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工作中,已聘请中介机构以2004年0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财产清查专项审计,共计清理出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xxx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xxx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xxx元;市财政局已受理,在本次清产核资采用补课形式。

在本次清产核资补课中,贵公司根据政策规定共计清理出以2004年12月31日为财产清查时点日的资产损失总额(盈亏相抵后)为xxx元。其中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xxx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xxx元。

2.广州市财政局审核批复核销的资产损失

截止2005年09月30日,广州市财政局尚未批复核销公司2004年6月30日申报的原制度资产损失xxx元、核销按《企业会计制度》预计的资产损失xxx元。

3.事务所审核重新确认的资产损失

经我所审核确认,以2004年12月31日为财产清查时点日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共xxx元。其中按原制度的资产损失共xxx元;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预计的资产损失共xxx元。

4、事务所审核重新确认的资产损失原因分析

(一)、原制度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情况简要分析

1、其他应收款原制度损失

广州珠江实业总公司珠海办事处是1991年设立的(无法人资格,无工商登记),由于该办事处人员黎祖槐未经公司法人代表董明训总经理的授权委托,擅自与澳门南广国际发展公司签订投资兴建煤气厂等合同,使公司蒙受不明损失。公司于1995年5月以珠实总[1994]92号文决定撤消该办事处,我司给该办事处的借款及垫付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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