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5篇)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对感染性、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管理,在医务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的处理同(4)。
6、批量的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处置同(4)。
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排泄物,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9、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2)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医疗和医疗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
由于医疗废物中可能包含有害物质、有传染性或有放射性等特点,因此需要正确分类和收集处理,以确保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和个人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员的健康风险。
下面是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分类准则:制定明确的医疗废物分类准则,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剂废物、放射性废物等。
2.储存容器规范:规定医疗废物储存容器的种类、大小和数量,并要求容器具备防渗漏、密封、耐冲击等特性。
3.标识要求:要求对每个容器进行正确标识,标明废物的类别、来源和有关警示信息,以方便识别和管理。
4.收集方式:制定医疗废物的收集方式,包括定期收集、按需收集和直接回收等,根据不同类别的废物进行相应的收集处理。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外表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平安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平安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防止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处理和交接等工作。
三、医疗废物分类标准1. 感染性医疗废物:包括医疗机构产生的临床、实验室及动物实验室的感染性废物及感染性垃圾。
如:被感染的纱布、绷带、手术外科用品、注射器、输液器、废弃物、血液制品等。
2. 化学类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物及固体化学废物。
如:化疗药品残留、药品包装废物、废弃的化学试剂瓶、药品废液等。
3.锐器类医疗废物: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针头、钢针、尖锐刀具等。
4. 医药废品:包括过期、损坏及未使用完全的药品及废弃药品包装材料等。
5.医疗废水:指医疗机构内生产和治疗过程中排放的含有人体排泄物和部分药物残留的水。
四、收集管理1. 感染性医疗废物应组织人员及时将其进行分类收集,放入专用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中,并加盖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2. 化学类医疗废物应存放于专用的化学废物容器中,加盖密封,并进行标识,防止其泄漏污染环境。
3. 锐器类医疗废物集中存放,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创伤事故的发生。
4. 医药废品应当按照过期的、未使用完全的、损坏的进行分类,投放到不同的专用容器内,并标注好。
5. 医疗废水应集中存放并统一进行处理,不得将其直接排入污水系统。
五、医疗废物处理1. 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当由拥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
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确保处理过程不会给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
2. 化学类医疗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交由符合条件的化学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3. 锐器类医疗废物应当投放到专用的锐器回收箱内,并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他人造成危害。
4. 医药废品应当按照其不同的属性进行分类处理,合理投放到不同的废品回收箱内,并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维护人员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临时存放、运输和最终处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合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二、医疗废物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医疗废物分为四类:1.感染性医疗废物:具有人畜感染性或其他传染性的医疗废物;2.化学性医疗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或其它有害性的化学品;3.放射性医疗废物:具有放射性的医疗废物;4.其他医疗废物: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收集管理1.感染性医疗废物的收集:(1)在感染性医疗废物产生的地方设置专用容器;(2)专用容器采用密闭式结构,且有醒目的“感染性医疗废物”标识;(3)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应每日清洗、消毒一次,并保持干燥;(4)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更换,并及时封口。
2.化学性医疗废物的收集:(1)化学性医疗废物应设置单独的收集容器;(2)收集容器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并标注“化学性医疗废物”等相关标识;(3)收集容器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4)收集容器应根据需要定期更换,并妥善封口。
3.放射性医疗废物的收集:(1)放射性医疗废物应设置专用的铅罐或铅材质收集容器;(2)收集容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防护标准,并标注“放射性医疗废物”等相关标识;(3)收集容器应放置在专用的存放区域,并确保放射性医疗废物不外泄;(4)放射性医疗废物容器应定期运输和更换,封口严密。
4.其他医疗废物的收集:(1)其他医疗废物应设置统一的收集容器;(2)收集容器应标注“其他医疗废物”等相关标识;(3)收集容器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避免直接日晒。
四、医疗废物临时存储1.感染性医疗废物的临时存储:(1)感染性医疗废物应在产生后第一时间加以封存;(2)感染性医疗废物的临时存储室应具备防漏、防尘、防潮、防虫等功能;(4)感染性医疗废物的临时存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全文完整版)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和处理,禁止直接弃置。
第四条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制度。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第五条医疗废物按照其危害程度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放射性医疗废物、普通医疗废物。
第六条感染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或被病原体感染的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液、固体废物、制备废物以及输液器等。
第七条化学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危险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剂、废电池以及荧光灯管等。
第八条放射性医疗废物指的是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仪器等。
第九条普通医疗废物指的是无害废弃物或处于治疗过程中且未受过污染的医疗废物,包括一般诊疗用的牙签、纱布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医疗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包装和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和包装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收集和包装方案,明确收集和包装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废弃物进行清理和收集,确保医疗废物不外泄。
第十三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进行收集和包装,包装时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
第十四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使用密闭的特种容器进行收集和包装,标示名称、危险性等信息。
第十五条放射性医疗废物应使用特种容器进行收集和包装,并进行严格标示。
第十六条普通医疗废物应收集并放入一般垃圾袋内,并分类投放。
第四章医疗废物处置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药店和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置。
第十八条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包括高温高压、微波辐射等。
第十九条化学性医疗废物应根据不同化学成分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包括化学法、生物法等。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篇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③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⑦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 3/4 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⑧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 ( 袋 ) 、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 袋 ) 、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迎园医院由市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
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嘉定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集中处置。
④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区废物处理集中处置。
⑤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兼职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科室院感质控小组组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医疗废物由科室指定专人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往医疗废物暂贮存地。
四、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各科室送往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和运往特垃场的医疗废物都要认真进行交接登记。
五、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加锁由专人管理,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六、对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而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者,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分类管理: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对不同类别的废物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安全收集和储存: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废物收集容器,并设置专门的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的安全收集和储存,防止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3. 运输管理: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处置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环保要求和相关法规,经过合法的处置渠道进行处理,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健康,防止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废物分类和管理意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
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
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
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
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
记录应保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