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保险监管.ppt
第九章 保险监管的经济分析

公共产品试验
• 在实验中,我们将建立一个投资场所。在每轮实验中,每 位参与者都有100元可动用的资金,可用于A、B两项资产 的投资。参与者主要通过决定一笔资金的投资去向来获取 相应收益回报,投资数额精确到个位数。 • 我们假定A资产的收益回报率为5%,B资产做为公共投资, 其收益回报率为10%。每位参与者来自于A资产的收益直 接用该资产的投入乘以5%。对于B资产的收益,先将所有 参与者的B资产投入加总,再乘以10%的回报率,然后除 以参与者人数,其结果就是本轮中每位参与者来自于B资 产的收益。因此,不论每位投资者的B资产投入为多少, 他都将获得一笔平均水平的收益回报。 • 每位参与者独立做出决策,通过分配自己的投资去向来使 自己的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世界再保险市场利润偏低
五、保险欺诈威胁社会生活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保险中介业务存在问题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监管 一、基本范畴
• 保险市场的监管
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保险监管的某种预期目标, 而做出的监管法规、监管组织机构、监管内容、监管方式 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 广义保险监管: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 • 狭义保险监管: 政府监管
• 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及相应的矫正方法:
1.信息不对称 • 隐藏信息问题(hidden information problem) • 隐藏行为问题(hidden action problem) • 保险市场监管可以以明确的规则使信息通畅,从而降 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发生概率。
2.外部性
保险负的外部性包括 • 保险公司破产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 保险欺诈对社会财产和公民人身的连带损害 • 保险业危机引起金融业和宏观经济危机的多米诺效应 • 为使这些负的外部性的成本内部化,从而减少类似的 事情发生,保险监管必不可少。
保险监管

(五)保险监管的途径
1.现场检查 2.非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
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的现场检查,一般可分为: • 常规检查
– 常规检查一般每年或每隔若干年对一家保险公司进行一次; – 其目的是全面检查、核实保险公司在一个或者若干个年度内的业 务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
• 专项检查
–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 其目的是检查、核实某一业务经营或财务、资金管理中的具体问 题; – 有时是根据举报而对保险公司进行的临时检查。
保监会组织结构
保监会
财 务 会 计 部
财 产 保 险 监 管 部
人 身 保 险 监 管 部
保 险 中 介 监 管 部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监 管 部
国 际 部
法 规 部
统 计 信 息 部
稽 查 局
各 地 派 出 机 构
...
(二)行业自律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指在保险及其相关领域从事 活动的非官方组织。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一种民间的社会组织,具有 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地位,是非经济组织,不经 营保险业务。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三大任务:A维护保险业的利益 , B协调关系、沟通信息 , C行业自律。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形式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同 业会 。我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什么偿付能力最重要?
• 消费者购买保险目的 :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 候,他们能够得到经济 上的保障。如果保险人 无偿付能力,它就无法 提供这种保障,这无疑 就失去了保险的本意。
许多国家都将 偿付能力监管 列为第一位目 标
保险人的风险最终表现在保单 债务,偿付能力就是保险人偿还 保单债务(履行支付赔款和保险 金给付责任)的能力
1.保险机构监管
第九章人身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人身保险概论 人寿保险 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特征与分类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 或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特征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相比,有如下特点: 1、保险标的不同。 2、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 3、保险期限不同。 4、基本职能不同。 5、在经营技术上,人身保险对死亡率的计算较为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二、创新型人寿保险 三、年金保险
一、传统型人寿保险
1、定期寿险:又称定期死亡寿险,它提供特定期 间的死亡保障,如1年、5年、10年、20年,或到 被保险人的某个年龄为止。 2、终身寿险:又称终身死亡寿险,它提供被保险 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一般到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 岁为止。 3、养老寿险:又称为生死合险或储蓄保险。它是 生存保险与死亡保险的结合。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保险人均给付保险 金。
二、创新型人寿保险
1、变额人寿保险 2、变额可调整的人寿保险 3、万能人寿保险 4、变额万能人寿保险 5、投资连结保险
三、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限内 或指定人的生存期内,按照一定的周期 给付年金领取者一定保险金的保险。
◆年金保险的分类
1、给付周期 2、给付起期 3、给付期限
年给付年金 季给付年金 月给付年金
等待期
等待期,又称免责期,通常是 指在工作能力丧失开始日后的数星 、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
具体的保险责任包括: 1、收入给付 2、医药给付 3、生育或分娩给付 4、残废或死亡给付
四、医疗保险
常见的医疗保险主要有: 1、普通医疗保险 2、住院费用保险 3、外科费用保险 4、大额医疗费用保险 5、特种疾病保险
银行保险监管规定与要求PPT课件(47页)

销售模式:
➢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 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商 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
销售行为:
➢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 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应当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 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代抄录有关声明或代投保人 或被保险人签名;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不 得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销售人员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 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 知客户。
➢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 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 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 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 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代理协议: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签订的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主要条款:代理产品种类,代理费用标 准及支付方式,单证及宣传资料管理,客户账户及 身份信息核对,反洗钱,客户信息保密,双方权利 责任划分,争议的解决,危机应对及客户投诉处理 机制,合作期限,协议生效、变更和终止,违约责 任等。
代理费用:
几个原则
• 1、强调相关监管政策在银保渠道的执行 • 2、加大法人责任和处罚力度 • 3、注重行业长期发展和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九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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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蓄意自杀者通过保 险方式谋取保险金,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 但是, – 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保险公司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死亡 率中包括了各种死亡因素,其中也包括自杀。 – 领取死亡保险金的是受益人,完全免除保险人的责任,会 给受益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难。 –而且,大多自杀是一时冲动产生的,很少有人在投保时就 计划好2年之后自杀。即使当初有这种想法, 2年之后思想 往往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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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自杀条款 1. 含义: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退还所交保费,并 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自合同订立两年后自杀的, 保险人必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新保险法》44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 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 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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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1. 含义: 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
若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保单此时的现 金价值足以垫缴应交保费及利息时,除非投保人 事先另以书面做反对申明,保险人将自动垫缴其 应交保费及利息,使保单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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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丧失价值条款 1. 含义:带有储蓄性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 值不会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它 永远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以财产的客观价值为 基础确定
价值补偿性 可保利益表现为人与 物之间的关系,强调 在出险时要存在 多为短期性
6. 风险特性不同
7. 购买目的不同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含内容ppt

《
管
理办法》的 在制作过程中还有一个技巧,如果你 的图片 文件的 文件名 能适当 地反映 图片的 内容, 可勾选 对话框 中的“ 标题在 所有图 片下面 ”复选 项,相 册生成 后会看 到图片 下面会 自动加 上文字 说明( 即为该 图片的 文件名 ),该 功能也 只有在 “图片 版式” 不使用 “适应 幻灯片 尺寸” 选项时 才有效 LHJ+F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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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在制作过程中还有一个技巧,如果你的图片文件的文件名能适当地反映图片的内容,可勾选对话框中的“标题在所有图片下面”复选项,相册生成后会看到图片下面会自动加上文字说明(即为该图片的文件名),该功能也只有在“图片版式”不使用“适应幻灯片尺寸”选项时才有效 LHJ+FHX。
为加强银行业保险业监管统计管理,规范监管统计行为,提升监管统计质效,中国银保 监会发布了《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学习解读中国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学习解读中国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监管统计管理办法》
在制作过程中还有一个技巧,如果你 的图片 文件的 文件名 能适当 地反映 图片的 内容, 可勾选 对话框 中的“ 标题在 所有图 片下面 ”复选 项,相 册生成 后会看 到图片 下面会 自动加 上文字 说明( 即为该 图片的 文件名 ),该 功能也 只有在 “图片 版式” 不使用 “适应 幻灯片 尺寸” 选项时 才有效 LHJ+FHX。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式及途径概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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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2)偿付能力的监管
• 保监会规定了具体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保 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低于规定标准的,按下 列方式处理:
–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保 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偿付能力达到最 低偿付能力标准,并向中国保监会作出说明。
– 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50%的, 或实际偿付能力额度连续三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 额度的,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督检 查对象。
(一)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维护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 (四)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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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第八章第一节 回顾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三、保险监管的目的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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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方 式及途径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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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1)经营范围的监管
• 兼业问题
– 各国一般规定保险专营
– 《保险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 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商业保险业务。”
• 兼营问题
– 多数国家禁止保险公司同时从事性质不同的保险 业务
– 《保险法》:“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 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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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1、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1)对保险机构准入与退出的监管 (2)对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
监管 (3)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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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
(1)对保险机构准入与退出 的监管
保险监管

第九部分保险监管学习目的与重点[学习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主要使学员对保险监管的概念、目标和方式有所认识,明确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掌握保险监管体系的构成及保险监管的主要方式等内容。
熟悉并了解保险监管的具体内容。
[学习重点]1.保险监管的目标2.保险监管体系3.保险监管方式4.保险监管的内容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一、保险监管及其必要性(一)保险监管的含义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和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保证。
(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1.保险经营具有特殊性保险的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三大特点。
负债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后收取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保险公司未来的责任准备金,是其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
保障性是指保险的职能是补偿和给付;通过补偿和给付,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后,能及时得到恢复和弥补。
广泛性是指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覆盖社会经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并且通过再保险活动和海外投资活动使其经营超出国界,成为世界性的经济活动。
因此需要对保险业严格地监督和管理。
2.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培育、发展、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
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其数理基础的,保险这种商品的定价和设计过程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承保条件的规范性和保险费的公平合理性。
3.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需要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发展本国民族保险业,保证其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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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 2.保险专业部门的经营人员资格认定 保险核保人员 保险理赔员 保险精算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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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中介人员的监管
➢ 对保险中介人员资格的监管 ➢ 对保险中介人员的业务监管 ➢ 对保险中介人员报表账簿的监管
(五)停业解散监管 (六)外资保险企业的接管
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 保险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这是一种比 较严格的监管方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是指国家制定完善的保险监督管理规则,主管机
构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尤其是
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这种
监管方式由瑞士在1885年最早创立,现在被世界
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采用。这是最为严格的监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其原因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监管是监督和管理的合称。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业 的监督和管理。
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国家授权给专门的 保险监管机构,使之专司保险监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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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1. 保险事业的公共性
保险资金的负债性
保险事 业的公共性
保险资金的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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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财务核算的监管
对于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方面,各个国家立法和行政规 章都要求保险公司在年终时向主管部门递交反映其财务核算 情况的年终报告,报告的内容一般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法 律还赋予保险行政监督机构以相当的权利直接定期和抽样检 查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
营风险,防止保费过度外流,都对法定再保险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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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财务监管
(一)对资本金和保证金的监管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使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因此对 于保险资产认定标准和监管方式有所区别。例如美国保险企 业采取法定会计准则,保险监管机构认定保险公司的资产时 要做必要的扣除,而在我国对保险公司资产认定遵循“实际 价值”原则,即以保险公司账面资产在清偿时的实际价值为 确定依据。
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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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保险投资的监管
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的监管不仅包括强调安全性、流动 性和盈利性相结合的原则,而且包括可运用资金的范围和比 例、资金投向及限度等内容。保险投资的安全性可以维护保 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投资的流动性可以维持保险公司的 变现能力;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可以增强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
第九章 保险监管
知识目标
了解保险监管的概念及其原因; 掌握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方式; 了解保险监管体系; 掌握保险监管的具体内容。
技能目标
掌握保险组织监管、保险经营监管和保险财务监管 的具体监管内容; 掌握保险监管方式的选择问题和各种监管方式的优 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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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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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一)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在 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和给付数额时的经济补偿能力。
(二)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利用保险进行欺诈包括保险人方面的欺诈,投保人方 面的欺诈和社会各方面的欺诈。
(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是维护被保险人合法、 权益的、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客观要求和自然延伸。
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一般体现在保险人的设立方面, 而对于经营内容和条件一般不多加干预,按国民待遇和本 国的保险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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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经营监管
(一)营业范围的监管
兼业
兼营
(二)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
(三)再保险的监管
在经济发达地区,国家很少对再保险进行干预,在发
展中国家,由于保险市场不够完善,为了控制保险公司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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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的许可
从纵向看,设立监管包括申请设立至营业开始,其过 程需要经历下列四道程序:
申请核准
营业登记
缴存保险保证金
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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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形式的限制
1.因为各国的国情的不同,对保险人的组织形式限定也 不同。
2.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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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准备金的监管
为了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能力进行赔偿和给付保险金, 监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从保费中提取各项保险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管理是财务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准备金的提
取在寿险和非寿险中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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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偿付能力的监管
1.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即认可
保险资金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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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的负债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 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而建立的保险基 金,这些保险基金中很大一部分是保 险合同规定的事项发生时所要赔偿或 给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
保险经营的保障性是指保险的分散风 险与补偿损失的功能。
保险经营的广泛性是指保险公司的承 保对象涉及到社会各部门、各阶层, 许多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渗透到世界 各地。所以保险经营活动一旦出现问 题,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资产和认可负债的差额。
2.由于各国保险法对于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规定不
同,使得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标准也因国家而异。但是在国
际上对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侧重于对准备金的评估、对资产
价值的评估和认可、偿付能力额度的确定。
3.我国新《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
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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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的方式
保 险 监 管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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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式 规范方式 实体方式
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是规 定保险人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其内容,将其营 业结果定期呈报给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布。公布 的内容有公告财务报表、规定最低资本金与保证 金、订立边际偿付能力标准等。
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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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体系与监管内容
一、保险监管体系
1. 保险监管法规
➢ 规定监管对象 ➢ 对保险监管机构授权
2. 保险监管机构
➢ 1998年成立中国保监会
3. 保险行业自律
➢ 保险同业公会和保险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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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组织监管
(一)申请设立的许可 (二)组织形式的限制 (三)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 (四)保险中介人员的监管 (五)停业解散监管 (六)外资保险企业的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