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doc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对于出生缺陷的认识越来越深刻。
出生缺陷不仅对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负担,也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有效防治出生缺陷,制定和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项目背景出生缺陷是指在胎儿发育过程中,由于遗传因素、环境因素或者两者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构和功能异常。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约有100多万婴儿患有严重的出生缺陷,其中部分缺陷具有可预防性。
为了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该项目旨在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治方案。
三、项目目标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提高婴儿和孕产妇的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可持续的社会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妊娠期保健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2. 加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改善出生缺陷防治的管理机制;4.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四、项目内容为实现上述目标,本项目拟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 提供健康妊娠期保健服务,包括规范的孕期体检和咨询服务;2. 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普及有关出生缺陷的知识,促进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行为改变;3. 建立健全妊娠期高危产妇筛查和管理机制,早期发现和干预高危情况;4. 加强出生缺陷的监测和报告体系,及时掌握相关数据信息;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预防出生缺陷的权益;6.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水平。
五、项目实施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具体措施如下:1. 成立出生缺陷防治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2.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时间进度;3. 成立专业技术团队,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和指导;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5. 加强资金投入和管理,确保项目的经费需求;6. 建立项目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四篇)

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____年计生委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加速,出生缺陷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普遍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改善人口结构和提升生育健康水平的背景下,____年计生委制定了一系列综合措施,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
一、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与评估在推进出生缺陷整治方案中,计生委将加强对出生缺陷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建立健全全国范围内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完善相关数据收集和分析机制,并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出生缺陷的发生原因和主要特征。
同时,加强对出生缺陷的评估和分类,制定出生缺陷的诊断和治疗标准,为出生缺陷的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孕前和孕期保健计生委将加强对孕妇的孕前和孕期保健工作,提高孕妇的健康水平和生育健康素养。
加强对常见孕期疾病的防控措施,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推广科学合理的膳食和生活方式,增加孕期检查的覆盖率和质量,及时发现和干预孕妇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
加强对孕妇的心理健康照护,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减少孕妇因精神压力和焦虑情绪对胎儿发育的不良影响。
三、优化遗传咨询和优生技术服务计生委将加强对遗传咨询和优生技术服务的推广和培训,提高遗传咨询师和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建立遗传咨询服务网络,提供咨询指导和检测筛查,帮助患有遗传疾病的夫妻进行合理的生育决策。
加强对先天性疾病的筛查和诊断,推广新生儿疾病的早期救治和康复服务,促进健康儿童的出生和发育。
四、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计生委将加强对出生缺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防控的认识和意识。
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知识,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的生育观念和行为。
加强对青少年的健康教育,普及优生优育的相关知识,培养正确的生育观念和行为习惯。
五、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计生委将加大对出生缺陷整治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相关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补助,减轻家庭因出生缺陷所带来的经济压力。
出生缺陷监测管理制度

降生缺陷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降生缺陷监测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生育健康水平,保障婴幼儿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降生缺陷监测是指针对妊娠期、孕前、孕产期等阶段,对胎儿和新生儿的体格、功能和发育进行监测、评价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降生缺陷监测工作必需依法、科学、公正、保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降生缺陷监测工作由医院负责人全面领导,由儿科专家构成的降生缺陷监测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降生缺陷监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含:1.订立和完善降生缺陷监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2.组织开展降生缺陷监测培训和教育活动;3.引导和监督医务人员的工作,确保规范操作;4.分析和报告监测数据,提出合理建议;5.协调各相关科室的合作,供应专业引导和技术支持;6.审核降生缺陷监测的结果和报告。
第六条医院负责人的职责包含: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降生缺陷监测工作的政策和法规;2.确保降生缺陷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3.监督降生缺陷监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供应引导和帮助;4.审核和批准降生缺陷监测的结果和报告;5.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并报告。
第七条医务人员的职责包含:1.严格遵守降生缺陷监测的操作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对妊娠期、孕前、孕产期的妇女进行降生缺陷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风险因素;3.清楚记录监测数据,填写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4.供应必需的咨询和引导,帮助妇女进行生育健康管理;5.搭配降生缺陷监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第八条相关科室的职责包含:1.妇产科:负责对孕产妇的妊娠期、孕前、孕产期进行降生缺陷监测;2.临床遗传科:负责对家族遗传病进行检测和评估;3.儿科:负责对新生儿进行降生缺陷监测和评估;4.放射科、化验科等:依据需要进行相关辅佑襄助检查。
第九条降生缺陷监测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共享监测数据和信息,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岀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预防和减少岀生缺陷,把好人生健康的第一关,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X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的内在要求。
为深入贯彻党的X和省、市卫生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XX〞规划纲要?,全面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现状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婴幼儿死亡和先天残疾的主要原因。
出生缺陷病种多,病因复杂,目前的出生缺陷超过8000种,基因突变等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均可导致岀生缺陷发生。
据估算,我国出生缺陷总发生率约5. 6%o岀生缺陷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给患儿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经济负担。
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免费工程的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工作的推进,全市逐步构建了岀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健全婚前孕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
并通过实施重大妇幼公共卫生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疾病检测,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 岀生缺陷〔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工程等,广泛开展岀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开展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试点工作,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治疗纳入大病保障,着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心体要求〔一〕根本原那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格局,将出生缺陷防治融入所有健康政策,促进公平可及、人人享有。
坚持防治结合,健全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效劳。
坚持精准施策,聚焦严重多发岀生缺陷病种,完善防治措施。
坚持统筹协调,发动社会参与,增强工作合力。
〔二〕主要目标总目标。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医院出生缺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出生缺陷管理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缺陷防控水平,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出生缺陷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出生缺陷防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出生缺陷防控工作。
3. 各科室、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防控工作。
三、出生缺陷防控措施1. 宣传教育(1)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2)对医护人员进行出生缺陷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防控能力。
2. 预防措施(1)婚前检查:提倡适龄生育,对拟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预防遗传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2)孕前保健:对计划怀孕的妇女进行孕前保健指导,包括健康教育、营养指导、遗传咨询等。
(3)孕期保健: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服务,包括产前检查、孕期筛查、孕期营养指导等。
(4)产前诊断:对有出生缺陷风险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服务,包括胎儿染色体异常、胎儿畸形等。
3. 出生缺陷监测与报告(1)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对出生缺陷病例进行监测、报告和随访。
(2)严格执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出生缺陷病例。
4. 出生缺陷干预(1)对出生缺陷患儿提供早期干预服务,包括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等。
(2)加强出生缺陷患儿随访管理,关注患儿生长发育情况。
四、责任追究1. 医院对出生缺陷防控工作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医护人员违反出生缺陷防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出生缺陷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技术方案

XXX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技术方案一、主要目标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到2025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85%;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位徘徊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总体趋势呈现下降趋势。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和85%。
——产前筛查率达到80%。
——新生儿疾病筛查1.新生儿五项(PKU、CH、G6PD、CAH、地中海贫血)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査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确诊病例治疗率达到85%。
2.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覆盖范围,至2025年全市筛查率达到90%。
3.0~6岁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
二、策略和技术路径(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1.加强服务网络支撑完善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大中型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强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査、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査、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救治等相互衔接。
对于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愈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全程服务试点。
确保各县(市)至少有1家婚前医学检查中心,1家听力筛查机构,1家产前筛査机构;市本级至少有1家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1家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诊治中心,1家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机构。
全市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单位助产机构全覆盖。
在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信息报送、项目管理等工作。
2.加强人才队伍支撑加强与出生缺陷防治有关的生殖健康、医学遗传、严重多发出生缺陷诊断治疗等知识与技能培训。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背景介绍:出生缺陷是指胎儿在孕期内发生的结构和功能异常的情况,其危害性对婴儿和家庭都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降低出生缺陷的风险,制定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全面、科学、系统地实施各项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新生儿的健康质量和生活水平。
二、项目内容及实施步骤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对出生缺陷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的重要途径。
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开展宣讲活动以及利用社交媒体等渠道,向公众传递出生缺陷防治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2. 优化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孕前保健服务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之一。
建立完善的孕前保健体系,为孕妇提供全面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并积极推广孕前优生检查和婚前检查等措施,确保孕妇在孕期健康的状态下怀孕。
3. 加强遗传病筛查和咨询服务遗传病是导致出生缺陷的重要原因之一。
建立遗传病筛查和咨询服务机制,对孕期进行遗传病筛查,并为有携带遗传病风险的夫妇提供遗传咨询和家族遗传病治疗方案,减少遗传病的传播。
4. 强化环境污染防控环境污染与出生缺陷发生率存在一定的相关性。
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孕妇和胎儿的生活环境安全和健康。
5.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疗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制定和推广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优化出生缺陷的诊断和治疗,提高出生缺陷的识别率和抢救率。
6. 增加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加强与各级卫生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卫生部门在出生缺陷防治中的作用。
三、项目预期效果通过项目的实施,预计可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儿的健康质量。
全社会对于出生缺陷防治意识的提高,将促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总结和展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的实施是一个艰巨而又必要的任务。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优化孕前保健服务、强化遗传病筛查和咨询服务、环境污染防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以及增加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等措施的综合应用,相信能够取得显著的效果。
广东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18-2020年)

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18-2020年)近年来,出生缺陷已经成为我省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自2015年设立广东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以来,出生缺陷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但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高龄孕产妇比例增高,出生缺陷防控形势不容乐观。
为继续规范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进一步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我省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以预防为主,普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养成优生优育的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二)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普及出生缺陷三级筛查和诊断技术。
(三)全省孕妇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率和结构畸形筛查率均达到80%以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及听力障碍等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
不断提高严重致残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21-三体综合征胎儿产前医学干预率和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患儿早期诊断率,减少严重致残致死性出生缺陷新生儿出生,降低出生缺陷患儿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三级预防实施内容及项目(一)一级预防。
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相关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二)二级预防。
通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
相关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地中海贫血预防控制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和严重致残致死畸形筛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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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近年来出生缺陷已经成为我省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根据现有发病情况和疾病负担估测,我省因神经管畸形、21-三体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三类疾病,每年新增治疗负担超过14亿。
为加大我省出生缺陷防治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我省发展规划,2015年起,我省设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专项,并纳入2015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由省政府牵头推动落实。
为做好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到2017年底,建立健全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普及出生缺陷三级筛查和诊断技术。
(二)提高广大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到2017年底,全省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力争到2017年底,全省80以上致死性身体结构畸形、21-三体综合征胎儿在产前得到确诊,80的甲低、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患儿可以获得早期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项目补助对象(一)供方建设对象省级和84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二)需方补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84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见附件5)中符合生育政策的广东省户籍孕妇(含配偶为广东省户籍); 2.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符合生育政策、计划在84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分娩的非广东省户籍孕妇;3.在84个底线民生补助县(市、区)出生的新生儿。
三、项目内容(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相关政策和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程序、方法等,将出生缺陷防控宣教工作与常规婚前、孕前、孕期、优生优育等保健宣教相结合,提高宣教工作效率和可及性,提升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意识。
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是辖区开展出生缺陷防控宣教的骨干,负责组织辖区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出生缺陷防控的健康教育活动。
各级助产机构要在孕妇学校、新婚学校等常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课程中,积极宣传出生缺陷防控知识。
各地要以育龄人群、婚前、孕前、孕期保健人群为重点人群,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公共场所和电视广播等公共视听信息平台为主要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深入基层的出生缺陷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2)加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建立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性医院、医学院校为补充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
1.省级“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依托省妇幼保健院和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全省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推广应用经济、高效、准确和适宜的出生缺陷检测技术,组织协调各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参与项目工作。
甄选具备相应条件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医疗保健机构作为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对口承担各地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技术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2.地市级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地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地市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负责本地市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筛查和诊断工作,并对辖区承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检测、新生儿听力障碍检测等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对不具备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能力的地市,要加强能力建设,尽快建立出生缺陷诊断分中心,自觉接受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
3.县级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立“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根据建设标准(见附件1)加强能力建设,承担对辖区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骨干培训,对开展的出生缺陷初筛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报告和分析,并做好辖区出生缺陷筛查阳性孕妇和新生儿的转诊和随访工作。
(三)出生缺陷防控服务措施。
按照预防为主、知情选择、自愿参加的原则,结合成本效益,实施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措施(见附件2)。
1.一级预防措施按照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对计划怀孕的男女双方进行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检查和咨询,并给予婚育指导意见,重点做好对地中海贫血的筛查诊断和指导,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2.二级预防措施按照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前筛查诊断技术规范,通过血清学、超声等技术手段对胎儿结构和发育异常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重症地中海贫血、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致命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进行筛查,并对致畸危险因素和家族遗传病史进行调查,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优生咨询指导。
对孕妇免费提供HIV、梅毒、乙肝免费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
3.三级预防措施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的筛查,对筛查出的患儿及时给予诊治。
(四)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队伍建设。
1.加强逐级培训。
对出生缺陷防治知识、项目管理要求、业务技能等进行培训。
重点面向各级助产服务机构的人员包括妇产科、儿科、产前诊断、检验科、超声科等专业卫生人员,在全省建立一支覆盖全省城乡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及时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2.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科研工作。
每年主持2-3项出生缺陷干预科研课题,对我省高发出生缺陷的现状和防控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为全省出生缺陷防控策略、政策的制定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
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适宜技术的研发、转化和推广。
(五)完善出生缺陷信息管理机制。
1.在“广东省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信息采集系统”基础上,建立全省互联共享的孕产期保健和出生人口健康档案数据库,整合全省孕产妇与出生人口的围产期保健服务信息。
通过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信息平台相结合,实现筛查服务、随访管理、跨地区协作、转诊会诊、经费管理、绩效评价等的综合信息管理,采集和分析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监测数据,对出生缺陷流行趋势,动态预测和预警提供信息支持。
2.建设出生缺陷防控远程会诊与质量控制系统。
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超声影像远程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培训、新技术应用评价等功能,提高干预服务的同质化、均等化,提高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
成立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小组(见附件3),负责项目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计委妇幼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规范,成立省级专家组,遴选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对全省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省财政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配套经费及时足额落实。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出生缺陷监测,牵头对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效果评估。
省计生科研所牵头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技术指导,其他省级出生缺陷诊断防控专项技术指导中心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的统筹部署做好对口帮扶和指导。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分批落实项目单位,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做好资金分配和管理,保障本地防控工作的落实,制定本地区需方补助办法。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项目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原广东省卫生厅制定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粤卫〔2006〕121号)和原卫生部印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卫妇社发〔2010〕96号)的有关条件,确定并公布承担本地区出生缺陷防控服务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产前筛查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检测实验室、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采血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检测机构。
各地市、县(区)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本地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本地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组织落实省项目工作相关要求、人员培训、项目业务和信息管理、项目评估和指导、质量控制、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转诊等。
各助产机构负责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的健康教育、咨询、筛查、诊断、转诊、防控等,以及出生缺陷健康档案建立、接受培训、配合项目基线调查工作等。
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机构做好技术实施、质量控制、信息报送等工作。
五、资金安排与管理(一)省财政对省和经济欠发达地区84个县(市、区)(见附件5)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
经济较发达的珠三角地区、非底线民生补助范围内的欠发达地区项目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
项目经费按省级出生缺陷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有条件的地市,可根据本地情况,加大防控工作力度,并与已开展的惠民妇幼健康服务相结合。
(二)补助标准和项目1.供方补助县级分三年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84个县(市、区)的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给予财政补助750万元/间,其中省财政补助450万元/间,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各配套150万元/间。
财政补助经费用于项目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开展基础实施建设、设备配备、机构内部人员进修、辖区业务骨干培训、督导评估、宣传教育和管理交流等项目工作。
地市级各地级以上市财政要参照落实配套经费,加强地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省级省财政对“广东省出生缺陷防控综合干预中心”加强建设,并对承担全省面上培训、宣教、科研、技术指导、信息管理、质量控制等工作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的相应项目工作进行补助。
2. 需方补助(1)需方补助项目包含一般人群孕期对胎儿进行血清学和超声产前筛查,新生儿进行甲低、苯丙酮尿症、G6PD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的费用。
高危人群对筛查阳性的胎儿进行产前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的费用。
需方补助通过“服务券”等形式实行定点服务机构就地减免,根据医疗收费标准,财政补助80,个人负担20。
各地级以上市结合实际,参照省成本测算标准(见附件4)制定本地区需方补助办法,对分配、结算进行管理。
(2)财政补助标准省财政根据各地服务对象数和补助标准将省级补助经费下达到经济欠发达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配套相应经费。
省、市、县财政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底线民生补助的84个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孕妇和新生儿提供相应出生缺陷防控补助,省地级以上市县财政按照622比例分担需方补助财政经费,其中省财政补助孕妇265元/胎、新生儿79元/例,地级以上市财政配套补助孕妇88元/胎、新生儿26.5元/例,县(市、区)财政配套补助孕妇88元/胎、新生儿26.5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