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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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一、引言特种设备在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使用单位需要认真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问题隐患1. 设备老化: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2. 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够重视,导致设备性能不稳定,安全隐患突出。

3. 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4.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明确规定。

5. 应急预案不完善:部分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制定不科学、不实用,难以应对突发状况。

6. 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不足,难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制度措施1. 设备检查与更新制度:建立设备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使用年限较长、安全隐患突出的设备,要及时更新淘汰,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维护保养制度:制定详细的维护保养计划,明确保养内容、保养周期和要求。

加强对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提高维护保养质量。

3. 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建立操作人员考核制度,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5.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6. 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 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等级制度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在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这些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这些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表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主要文件,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性质、登记编号、登记日期等内容。

2. 证明文件:使用单位应当提交特种设备的证明文件,包括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能效证明文件等。

3. 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情况的记录。

4. 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提交使用登记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2. 审核: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使用登记证书。

3. 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书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4. 变更和注销: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变更或者停用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

此回复函已经公布2年多,但是在仍有不少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对在用但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不知道怎样处理,下面是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陕质监函〔2015〕682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实施监督检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应当进行监督检验,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对于已安装完毕,但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根据以下情形予以处理:(一)对于未经制造监督检验的,不得使用;(二)对于未经安装监督检验,但仍可以进行监督检验的,应进行监督检验;无法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按第(四)项执行),应重新安装并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三)对于已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依法进行处理;(四)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日期2014年1月1日)实施前安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管道,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或基于风险的检验。

检验结论意见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日期2014年1月1日)实施后安装、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压力管道,应依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资料缺失的问题(一)承压类特种设备。

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制造监督检验合格、技术资料缺失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到制造单位补齐资料;对于制造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但已不存在或不能补齐所需资料的,可由使用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通过检验或合于使用评价等技术手段,确定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制造单位补齐技术资料。

补齐资料后,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对于不能确定制造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确定是由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不得继续使用。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相关问题的报告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相关问题的报告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相关问题的报告自查报告。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相关问题的报告。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我对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使用
情况进行了自查。

以下是我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 设备维护不及时,部分特种设备存在维护不及时的情况,导
致设备磨损严重,影响使用安全。

改进措施,制定维护计划,定期
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人员操作不规范,部分员工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存在操作不规
范的情况,容易造成意外伤害。

改进措施,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操
作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

3. 设备配备不足,部分特种设备配备不足,无法满足工作需求,影响工作效率。

改进措施,根据工作需求,及时更新设备,确保设
备配备充足。

4. 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员工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不强,存在随意操作的情况。

改进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通过以上自查报告,我发现了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我将积极配合公司进行改进,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实施管理制度一、申报前需注意的事项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1.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

2.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过户或停用一年以上的,在30天内持《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报表》和以下有关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过户:携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接受单位。

(2)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

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建立的。

本文旨在介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申报办理的程序、要求及监督等方面。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的程序1.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准备启用或者重新启用特种设备时,需向相应的监管部门提交使用登记的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书、特种设备合格证明、使用登记表格等。

2. 审核: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申请单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的相关要求。

如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监管部门可要求申请单位补充或修正。

3. 登记:经审核通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监管部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书张贴在特种设备附近明显位置,以示合法合规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的要求1. 合格证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具备特种设备合格证明,该证明应由相关监督检验机构出具。

特种设备合格证明是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评定后所颁发的,证明该设备已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可以安全使用。

2. 维护保养计划: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具备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等工作内容和周期,确保设备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操作工人资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操作工人,且人员数量应与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相适应。

操作工人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4. 安全管理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同时,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警告标识等,以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的监督措施1. 监管检查:监管部门有权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申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合规使用。

2. 备案管理:监管部门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进行备案管理,便于实时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予以处理。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的相关问题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的相关问题

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的相关问题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大多部分公司都会用到,那么对于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办理是否有疑问?立人机电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特种设备(以压力容器为例)使用登记证的办理流程,有疑问的小伙伴可留言咨询。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需要具有特种设备办理资质的企业申报、告知后,才能检验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无资质的公司或者企业是不能自己办理申报的。

以下是立人机电公司可以办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压力容器为例进行说明。

一、什么是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二、压力容器的用途压力容器的用途十分广泛。

它在石油化学工业、能源工业、科研和军工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都起着重要作用的设备。

压力容器一般由筒体、封头、法兰、密封元件、开孔和接管、支座等六大部分构成容器本体。

此外,还配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等内件。

三、压力容器的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

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

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染色器、烘缸、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的十大常见错误认识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的十大常见错误认识

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的十大常见错误认识《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该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一、特种设备使用的十大常见误区误区1:电动叉车不需要上牌登记个别销售商家会误导购买叉车的企业,让企业以为只有柴油机(或汽油机)叉车才需要上牌登记,而电动(电瓶)叉车不需要上牌登记,导致企业因为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叉车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其实,凡是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的叉车,简单来说,就是具备门架、货叉、自行式等三个重要特征且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三区”范围内使用的叉车,均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包括符合定义的托盘堆垛车,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上牌)。

误区2:特种设备数量少于20台的企业不需要安全管理员虽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有关于设备总量20台以上应配备持证安管员的规定,但并不是少于20台设备就不需配备安全管理员了。

真实的情况为,凡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以单位任命文件作为依据并将其任命文件存放于特种设备台账资料之中,如设备总量在20台(含20 台)以上的,则应配备专职的、持证的安全管理员。

误区3: 1立方以下的空气储罐不是特种设备这个说法应该是和简单压力容器混淆了,简单压力容器是一种特殊的特种设备,它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不需要定期检验,只需要在罐体达到使用年限后主动报废即可。

辨识简单压力容器的方法也很简单,通常其出厂铭牌上会标注有“简”或者“简单压力容器”的字样,更专业一点的方法就是看参数,设计压力WL6MPa、容积WIm3、压力X容积<1,介质主要以空气、水蒸气为主。

因此,空气储罐仅通过1立方的容积是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简单压力容器,而是要通过设备铭牌或者出厂资料来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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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常见问题
1.问:什么叫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专用机动车辆。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
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2.问:使用特种设备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使用单位应购买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设计、制造的特种设备,选择取得相应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施工后特种设备应经过监督检验,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

注:各类设备的监督管理有可能会有些异同,具体以办事指南为准。

4.问:移装的特种设备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凡是移装的设备,迁出单位应凭特种设备信息变更申请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的定期检验报告等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取得移装证明。

设备移装后,迁入单位应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注:“移装”是指设备进行迁移,改变了位置(包括本地移装和异地移装)。

5.问:特种设备暂时停止使用、报废、不再使用、启用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使用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停止使用、报废、不再使用或转让特种设备,应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若使用证丢失,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等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手续。

报停后的特种设备如果以后需重新启用,应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有效期的设备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等资料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启用手续,重新取回使用登记证。

注:停用”是指暂时停用设备,以后可恢复使用。

“报废”是指设备作废(破坏性)处理,以后不再使用;“注销”是指注销设备的登记状态,一般是指移装、拆除或经核实不在登记围的设备;“启用”是指恢复
使用原已办理“停用”手续的设备。

6.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名称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名称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使用登记证原件、更名后的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变更文件或其它证明文件等文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注:“更名”是指设备不迁移,但原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名下的全部设备所属单位变更为新单位,且原单位不再存在。

使用单位名称变更时,名下所有设备的使用单位同时变更。

7.问:特种设备转让(过户)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若设备不迁移,注销使用单位名下某些设备的登记状态,即原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名下的全部或部分设备变更到接收单位名下,且两个单位同时存在。

原使用单位应先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注销后,接收单位应凭过户证明(或办理回执)及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过户和登记手续也可以同时办理。

申请过户应提交的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使用登记证原件、双方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9、问:办证时间需要多长?
答:(1)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厂机动车辆、游艺机游
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
(2)锅炉和压力容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一次登记数量超过50台的30个工作日办结;
(3)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不跨地(市)长输压力管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10、问: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何要求?
答:使用单位要有与所使用特种设备相适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并持有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经使用单位聘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必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不分行政区划,并在“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公示信息查询系统”上有信息。

11、问:何为检验报告?
答: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或投入使用前需向当地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得出有效期的报告。

(部分压力容器除外)
12、问:何为产品质量证明书?
答:产品质量证明书为特种设备出厂随机资料之一。

由制造厂家提供,锅炉、压力容器、部分起重机械等附带制造监检证书(由制造厂所在地的检验机构出具)。

13、问:何为安全管理制度?
答:使用单位必须要有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顾名思义即为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如何管理,如何操作,出现事故应如何救援所做出的相关体系)。

14、问:何为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答:安全附件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及时发现特种设备故障、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部件如(安全阀、压力表等)。

15、问:何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
答:特种设备在安装之前必须向当地质监局申请施工告知,其中就要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最后经质监局审批通过完毕在告知单上加盖章。

16、问:何为异地移装证明?
答:特种设备迁移至不同行政区划的地方,必须在迁移之前由原行政区划的质监局出具同意迁出的异地移装证明方可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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