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中心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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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部门规章制度

公积金部门规章制度

公积金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的权益,加强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积金管理部门是指依法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运用。

第三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公积金单位的监管,促进职工的住房保障。

第四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和公积金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职工的公积金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公积金管理办法,公布公积金政策,接受职工和公积金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公开透明。

第七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工和公积金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报告公积金工作的情况,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评估,并及时整改和改进工作。

第二章公积金缴存第九条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资的一定比例存入公积金账户,作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公积金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私自调整缴存比例或者拖欠公积金。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存手续。

第十二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积金缴存的监督机制,对缴存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积金缴存标准和政策,向职工和公积金单位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缴存意识。

第十四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情况,对不按规定缴存的单位和职工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公积金单位应当定期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报送缴存明细和资金情况,确保公积金账户的准确和安全。

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各项工作的执行,保障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确保公积金参加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促进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的全部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依据本制度订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组织架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各部门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包含但不限于: 1. 管理部门 2. 业务部门 3. 宣传部门 4. 监察部门 5. 投诉处理部门 6. 培训部门 7. 财务部门 8. 技术部门等各部门应依照工作需要合理组织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管理职责1. 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订立和完满各项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培训—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管理—监督和协调各部门间工作的开展2. 业务部门业务部门负责公积金参加人的登记、交纳、提取等各项事务,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公积金参加人的登记和缴存手续—受理公积金参加人的提取申请—帮助处理公积金参加人的相关问题与投诉3. 宣传部门宣传部门负责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编制和发放宣传料子—解答公积金参加人的疑问4. 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包含但不限于:—检查公积金参加人的缴存情况—监督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处理公积金违规行为5. 投诉处理部门投诉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积金参加人的投诉和申诉,包含但不限于:—受理公积金参加人的投诉和申诉—调查处理投诉和申诉事件—反馈处理结果给投诉方6. 培训部门培训部门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订立培训计划和课程—组织培训活动—评估培训效果7.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编制预算和财务报表—管理公积金资金的收付—审计和核算工作8. 技术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信息技术开发和维护,包含但不限于:—确保公积金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开发和维护相关软件和系统—供应相关技术支持第三章工作流程与操作规范第六条工作流程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工作依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含但不限于: 1. 公积金参加人登记与验证 2. 公积金存缴与核算 3. 公积金提取与审核 4. 投诉处理与反馈 5. 监察和检查各部门在工作流程中的实在职责和操作规范应遵从相关制度和规定。

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

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用。

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住房公积金所有人,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流动、增值、公平、便利的原则。

第二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管理中心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管理中心应当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住房条件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为每月工资支付之日起五日内。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划入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单位应当在职工入职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等。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程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程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十三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应当定期向住房公积金所有人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系统性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实现档案管理的系统化。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公积金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综合性档案:包括单位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报告等。

2. 住房公积金缴存档案:包括缴存人信息、缴存明细、缴存凭证等。

3. 住房公积金提取档案:包括提取申请、提取凭证、提取明细等。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等。

5.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档案:包括收益明细、收益分配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1. 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凭证等。

3. 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凭证等。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1. 档案形成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整理档案。

2. 归档部门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

3. 档案归档时,应填写《公积金业务档案归档登记表》,并按照档案类别和顺序进行编号。

4. 档案归档后,应建立档案目录,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库房,确保档案的安全、整洁和有序。

2. 档案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八条档案利用:1. 公积金业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工作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策性原则;(二)互助性原则;(三)安全性原则;(四)流动性原则;(五)保值增值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使用和保值增值等工作。

第五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使用和保值增值等工作;(三)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使用;(四)受理住房公积金的咨询、投诉和建议;(五)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管理中心下设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综合部: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二)归集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和管理工作;(三)提取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核和管理工作;(四)贷款部: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工作;(五)监督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使用进行监督;(六)信息技术部:负责中心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和维护。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对象为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个人应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管理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归集台账,详细记录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包括:(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职工租房自住;(四)职工离休、退休;(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管理办法

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比例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二章缴存第五条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调整。

第七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

第三章使用第八条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支出。

第十条职工在退休、离职、死亡等情况下,可按规定提取或继承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五章监督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公积金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公积金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中心内部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2. 中心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3. 中心接受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赠送、捐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中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在产生档案资料时,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收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按照档案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整理好的档案资料,由各部门按照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五、档案保管与保护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保护: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泄露等。

3. 档案修复:档案管理部门对损坏的档案资料进行修复,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六、档案鉴定与销毁1. 档案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资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2. 档案销毁: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七、档案利用与开发1.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档案资料查询、复制等服务。

2. 档案开发: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发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支持。

八、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安全管理,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等。

2.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公积金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公积金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公积金中心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积金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积金参保人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公积金中心由总经理领导,设立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公积金中心的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办公室负责公积金中心各项文件的管理、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事务。

2. 财务部负责公积金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积金中心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员工素质和能力的持续提高。

4. 业务部负责公积金中心的日常业务办理工作,包括办理公积金参保、提取、转移等手续。

四、工作流程1. 参保登记(1)单位参保: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单位参保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2)个人参保:个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个人参保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为个人办理参保手续。

2. 缴存管理(1)单位缴存: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向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审核单位缴存情况,及时核定并记录缴存额。

(2)个人缴存:个人根据工资收入向公积金中心缴存个人部分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核定个人缴存情况,并及时记录缴存额。

3. 提取业务(1)个人提取:个人根据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必要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2)单位提取:单位根据需要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必要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4. 转移业务(1)个人转移:个人需要转移参保到其他地区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必要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转移手续。

(2)单位转移:单位需要转移参保到其他地区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必要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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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心文件管理制度
为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规范文件处理行为,根据中心文件管理工作的实际,订立如下制度:
1、收文管理:上级下发或同级需要会签协办的文件,由综合科受理,送主任阅示,按主任批阅意见进行处理和传阅。

涉及需要办理的文件,各科室、办事处做到不拖拉、不积压,高质量、高效率地办理。

文件传阅、处理后,所有文件及时归还综合科,如需借阅,应到综合科办理手续。

2、发文管理:各科室起草的文件,统一送综合科审核,综合科根据文件内容,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送主任签发。

以油田名义下发的文件,按局办(经理办)要求办理。

中心的下发文件及其他需要向外发布的信息,应同步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

中心的工作汇报稿,凡内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文稿,由综合科起草,包括中心主要领导在年度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综合性汇报、经验交流材料、总结材料、工作简报等。

凡内容涉及具体业务的文稿,由相关科室起草。

3、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向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文件档案主要包括:
3.1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
3.2中心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3.3中心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中心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副本;
3.4中心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3.5中心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中心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3.6中心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3.7中心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3.8同级、下级部门关于重要问题的来函、请示与中心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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