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计报告
司法鉴证审计报告

司法鉴证审计报告
司法鉴证审计报告是一种由专业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用于证明某一事项或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的书面文件。
这种报告通常用于法律诉讼、争议解决、合规检查等场合,以证明某一方的陈述或证据的真实性。
司法鉴证审计报告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报告引言:简要介绍审计的背景、目的和范围。
2. 审计过程:详细描述审计的方法、程序和证据收集过程。
3. 审计结果:对审计结果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对所审查事项或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的评估。
4. 结论和建议:根据审计结果,得出结论并提出可能的改进建议。
5. 附件:包括相关的凭证、单据、合同等证据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鉴证审计报告并不是法律意见书,它只对所审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发表意见,而不涉及法律责任或法律后果。
因此,在使用这种报告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司法审计报告

司法审计报告司法审计是指对司法行为、司法程序、司法人员以及司法机构的法律遵从性、效率和公正性等进行的核查和评估的审计活动。
一份完整的司法审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对司法行为的法律遵从性进行审计。
司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司法审计中最为关注的问题。
审计人员会对司法案件的起诉、判决等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调查和核查。
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以保证司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对司法程序的效率进行审计。
司法程序的效率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司法机构的公信力。
审计人员会对案件的审理期限、诉讼费用等方面进行审计,评估司法程序的效率是否合理。
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以促进司法程序的高效运行。
此外,对司法人员的公正与廉洁进行审计。
公正和廉洁是司法机构的重要标志,也是司法审计的重点内容。
审计人员会对司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廉洁,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进行审计,确保司法人员的职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确保司法人员的公正与廉洁。
最后,对司法机构的管理运行进行审计。
司法机构的管理运行直接关系到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审计人员会对司法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财务管理等进行审计,评估司法机构的管理运行是否科学合理。
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优化意见,提高司法机构的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司法审计报告是对司法行为、司法程序、司法人员以及司法机构的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和评估,以提高司法活动的法律遵从性、效率和公正性。
通过对司法审计报告的撰写和发布,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系统的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司法鉴定审计报告资质标准

司法鉴定审计报告资质标准司法鉴定审计报告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原则,对诉讼、仲裁案件中的涉及司法鉴定的事项进行审计,以发现、核实和分析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专业鉴定意见的报告。
司法鉴定审计报告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其质量和准确性的要求非常高。
为了确保司法鉴定审计报告的质量和可信度,需要依据一定的资质标准进行评定。
首先,司法鉴定审计报告的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应该具备法律、经济、财务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
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编制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例如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
同时,编制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评估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专业鉴定意见。
其次,司法鉴定审计报告的编制过程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编制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和分析。
在编制过程中,应进行适当的调查和核实,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在编制过程中,应保证报告的逻辑严密、表述清晰,以便于法官或仲裁员的理解和判断。
再次,司法鉴定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具备独立性和中立性。
编制人员应独立进行鉴定工作,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受利益关系的左右。
鉴定结果和意见应真实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以确保司法鉴定审计报告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最后,司法鉴定审计报告的编制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司法鉴定管理办法》、《会计职业鉴定准则》等,编制人员应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确保报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同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司法鉴定审计报告才能具备高质量和可信度,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司法会计审计报告

司法会计审计报告司法会计审计报告一、概述•司法会计审计报告是指在法律案件中,由专业会计师根据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过程。
•司法会计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并为法庭提供重要的证据,对于法律裁决和争议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1.审计目的–说明审计的目的是为了验证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准确,并评估其合规性。
2.审计范围–确定被审计对象的财务范围,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支出等方面。
3.审计程序–描述审计人员所采用的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包括取证、数据分析、抽样等,以及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情况。
4.审计发现–详细列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错误和违规行为,并说明其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合规性产生的影响。
5.财务报表意见–根据审计结果,给出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报表的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6.补充信息–提供附加的相关信息,例如审计人员的背景、审计范围限制、应注意的事项等。
三、审计过程与特点•司法会计审计报告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约束力强:司法会计审计报告是在法律案件中使用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需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2.专业性要求高:审计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会计和法律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审计技术和法律法规,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事实导向性强:司法会计审计报告需要准确陈述被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及涉案事实,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实陈述。
4.证据支持要求严格:审计人员需提供充分、可信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以确保报告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严格保密性要求:司法会计审计涉及敏感信息和利益冲突,审计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保护被审计对象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报告的意义和应用•司法会计审计报告在法律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1.作为证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为法庭提供直接证据,用于支持法官作出正确的判决和裁决。
2.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来解决有关财务和会计方面的争议,达成和解或调解。
审计司法鉴定报告模板

审计司法鉴定报告模板引言审计司法鉴定报告是指对某一特定财务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并作出建议的书面报告。
其具有证明性、科学性、客观性等特点。
在司法领域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采用模板方式撰写审计鉴定报告具有规范内容,提高质量,减少纰漏等好处。
本文对审计司法鉴定报告的模板进行概括和归纳。
一、申请人/委托人及其委托情况在审计司法鉴定报告中,应当首先说明申请人/委托人以及委托情况,例如时间、背景等。
这部分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重点强调事实真实。
二、背景介绍背景介绍是审计司法鉴定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部分中,应当明确阐述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
三、调查方法和范围这部分的目的是描述调查的范围、方法、过程,以及使用的工具和技术。
在此部分中体现一个审计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因此,在描述调查方法和范围时,应当客观、公正、详细,避免主观臆断、肆意猜测。
四、调查结论调查结论是整个审计司法鉴定报告的核心部分。
在此部分中,应当针对被审计事务给出结论和意见。
这部分应当注重实证研究与推理分析挂钩,把结论展现的准确、简洁、有说服力。
五、调查建议调查建议是针对被审计事务提出的优化措施。
在此部分中,应当建立显而易见的逻辑关系,将调查结论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建议,使申请人/委托人有所收获和启示。
六、结论结论是对全文的总结,在该部分中重申调查结论,并概括调查过程所得的证据。
它应该简洁、明了,便于申请人/委托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此外,在该部分中也可以进一步指明明确的行动方向。
结语以上就是审计司法鉴定报告的模板内容总体概括。
根据不同的被审计事务,每个模板中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无论如何,审计司法鉴定报告的核心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被审计事务的本质,立足于证据,依循程序、标准,确保结论正确、权威、可靠,最终达成司法确权和财务规范的效果。
司法会计审计报告

司法会计审计报告1. 背景该司法会计审计报告是针对某公司进行的一次审计,旨在评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提供给相关方作为决策依据。
审计范围包括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相关交易的合规性。
2. 分析2.1 财务报表分析我们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以下是我们的主要发现:•资产负债表显示公司资产总额为X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非流动资产风险。
•利润表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为Y万元,净利润为Z万元。
然而,净利润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成本增加和销售额下降。
•现金流量表显示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A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B万元。
尽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保持正值,但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过大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稳定性。
2.2 内部控制体系分析我们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评估,并发现以下问题:•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
例如,某些业务流程中缺乏适当的授权程序,容易导致内部欺诈和错误。
•公司对于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的内部控制不够严格,导致了一些财务数据的不准确性和可靠性问题。
2.3 相关交易合规性分析我们还对公司的相关交易进行了合规性分析,并发现以下问题:•公司存在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但未能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价格偏高、质量问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3. 结果基于我们的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公司在财务状况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需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并提高利润率。
•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业务流程合规、透明,并增加审计程序和检查点以提高财务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司应加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合规性管理,确保披露充分、价格合理,并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管理。
4. 建议基于我们的结论,我们向公司提出以下建议:•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降低非流动资产风险。
•提高利润率,通过降低成本、增加销售额等方式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司法会计审计报告

司法会计审计报告一、审计说明本次审计是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以便为司法机关提供准确可靠的审计报告,为其法律程序提供有力的证据。
审计过程遵守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
二、审计目的和范围审计目的是评价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确认其在会计准则规定下是否反映了该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次审计的范围是对公司201X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附注。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1.了解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了解和评价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影响。
2.风险评估。
根据对公司的经营环境、行业风险、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制度、内部控制缺陷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确定了关键风险领域。
3.取证程序。
应用取证程序对核算记录、凭证、财务报表等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进行了一定的抽样调查。
4.流程检查。
对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进行检查,确保相关程序的合规和流程的完整性。
5.与相关方进行确认和沟通。
与公司的管理层、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以了解相关事项,并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确认账户余额等关键信息。
6.分析和比较。
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7.编制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程序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价和归纳,形成审计报告。
四、审计结果本次审计结果显示,公司的财务报表反映了其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务报表编制符合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未发现虚假记载、遗漏信息和违规操作等情况。
同时,根据审计程序和方法,我们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过程进行了审查,在流程上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结果,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限保证。
在合理范围内,我们认为财务报表能够反映该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但需要注意的是,审计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可能导致审计结果的不准确性。
司法审计报告

司法审计报告第一篇:司法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一、绪言:1、案情:原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张强,采用提取现金和收取营业收入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50 000元。
2、鉴定要求:(1)确认财务会计资料中有无张强贪污公款50 000元的会计事实;(2)确认张强所经管的库存现金损失数额。
3、检材:送检员送来检材: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
二、检验:鉴定人对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库存现金所涉及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发现:(一)张强同时经管本公司飞跃旅馆、工程服务部、综合服务部等三个部门的库存现金,并分别建有现金日记账。
其中:1、飞跃旅馆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3月底,余额为24126.49元。
2、工程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2007年到4月底,余额为1942.30元。
3、综合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12月底,余额为718.43元。
(二)飞跃旅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下列业务未记账:1、2006年12月31日,签发1631039#现金支票提取现金7000元。
2、2006年3月1日,签发00302210#现金支票提取现金5000元。
3、2007年4月12日,签发0030216#现金支票提取现金8000元。
另外,综合服务部2007年3月2日使用0399551#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18000元现金未记账。
上述提取现金未记账金额共计38000元。
(三)检验有关凭证、账簿和收款收据存根发现: 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收款收据》所列营业收入现金共计20399.25元均未记账。
(四)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2月共有6笔现金支出,共计21968.50元均未记账。
(五)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4月已编制记账凭证但尚未记账的现金收入为21336.24元,尚未记账的现金支出为23821.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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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一、绪言:1、案情:原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张强,采用提取现金和收取营业收入不入账的方法,贪污公款50000元。
2、鉴定要求:(1)确认财务会计资料中有无张强贪污公款50000元的会计事实;(2)确认张强所经管的库存现金损失数额。
3、检材:送检员送来检材: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
二、检验:鉴定人对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库存现金所涉及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会计凭证、收款收据存根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发现:(一)张强同时经管本公司飞跃旅馆、工程服务部、综合服务部等三个部门的库存现金,并分别建有现金日记账。
其中:1、飞跃旅馆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3月底,余额为24126.49元。
2、工程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2007年到4月底,余额为1942.30元。
3、综合服务部的现金日记账到2007年12月底,余额为718.43元。
(二)飞跃旅馆从银行提取现金的下列业务未记账:1、2006年12月31日,签发1631039#现金支票提取现金7000元。
2、2006年3月1日,签发00302210#现金支票提取现金5000元。
3、2007年4月12日,签发0030216#现金支票提取现金8000元。
另外,综合服务部2007年3月2日使用0399551#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18000元现金未记账。
上述提取现金未记账金额共计38000元。
(三)检验有关凭证、账簿和收款收据存根发现: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收款收据》所列营业收入现金共计20399.25元均未记账。
(四)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2月共有6笔现金支出,共计21968.50元均未记账。
(五)经检验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2007年4月已编制记账凭证但尚未记账的现金收入为21336.24元,尚未记账的现金支出为23821.16元。
三、论证根据前述第(一)(二)(三)(四)(五)项检验结果可知:某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由张强经管的现金账面余额为26787.22元。
未入账收入为79735.49元(38000、20399.25、21336.24)未入账支出为45729.66元(21908.5、23821.16)张强经手的现金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60793.05=原账面余额26787.22+未入账收入79735.49-未入账支出45729.66)四、鉴定意见经检验鉴定得出张强担任某市电信局劳动服务公司出纳员期间,2001年末现金日记账实际余额应为60793.05元,但账实核对时张强现金实际库存数仅为1774.4元(1774.4元数字来自司法会计检查),从而短缺现金59018.65元。
××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师:×××司法会计师:×××年月日审计报告天职京审字[200×]第××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年度的利润表(及合并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范围段)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说明段)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说明段)三、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果按权益法核算,××公司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将减少×万元,净利润将减少×万元,从而导致××公司由盈利×万元变为亏损×万元。
(说明段)四、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20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意见段)中国·北京二○○×年×月×日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篇二:司法会计鉴定报告模板××市人民法院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xx审鉴字(2009)0000号司法鉴定机构: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日期:××年××月××日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宏昌天圆审鉴字(2010)第号xxx人民法院: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院委托,根据贵院xx年xx月xx日对本所的委托鉴定函中委托事项内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对贵院审理的xxx纠纷一案,在原告和被告提供的相关鉴定资料基础上进行司法会计鉴定。
原告和被告应对提供本所的相关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本所的责任是根据委托鉴定事项,对鉴定证据发表司法会计鉴定意见。
现将鉴定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及委托日期1、委托方:xxx人民法院2、委托日期:xx年xx月xx日二、委托鉴定事项1、2、3、4、注:与法院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内容一致;三、委托鉴定送鉴的相关资料(一)原告送鉴的相关资料: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二)被告提供证据资料注:资料比较多可概括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资料少可详细叙述提供资料的名称四、鉴定依据1、行为依据:xx人民法院年月日《xx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函》;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5)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6)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3、资料依据:(1)原告提供的资料(2)被告提供的资料五、鉴定原则本次鉴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本所及参加此次会计鉴定的全体人员依据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受被鉴定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与被鉴定各方当事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六、鉴定过程(本段描述鉴定过程,主要包括得出鉴定结论而已执行的主要鉴定程序)七、鉴定结论1、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并经原告、被告确认:注:叙述鉴定结论2、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原告确认:注:叙述鉴定结论3、根据原告、被告提供的证据,审计查明被告确认:注:叙述鉴定结论八、特别事项说明1、无法认定事项的理由;2、提请使用人注意的事项;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九、鉴定报告法律效力1、本鉴定结论是依据证据资料提供人所提供资料的内容真实的基础上出具的,若因证据资料提供人提供虚假鉴定资料以及提供内容虚假的鉴定证据资料,导致鉴定结论失实及产生的后果应由鉴定证据资料提供人承担全部责任。
2、本鉴定结论反映鉴定资料并为本次委托鉴定目的服务。
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定本鉴定结论。
3、本鉴定结论仅供xxx人民法院审理xx纠纷一案作为参考依据之目的而使用,本鉴定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或超出本委托目的,第三人不得使用,鉴定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除外)。
4、本鉴定结论系鉴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规定效力。
附件:(说明:附件包括我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鉴定许可证书复印件、3名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十、鉴定报告提出日期:xx年xx月xx日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篇三:审计报告举报信(最终版)审计报告举报信九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贵协会所属会员单位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林志民有关的财务事项审计报告》存在严重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在此特向贵协会予以举报如下问题并恳请贵协会追究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注册会计师雷金鹏、贺敏相关责任。
第一,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严重的主观倾向,导致报告不实。
首先,九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出具该报告存在严重的主观倾向。
作为专业审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审计内容,纵观该报告多处使用“假设”,“初步判断”“推定”等不严谨、不客观用语,严重的损害了其作为中介审计机构的公信力。
另外考虑到该公司在全国企业征信系统上,于2011年7月25日被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我公司有理由严重质疑该审计机构的职业操守、商业信誉以及专业水平。
其次,该报告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该报告中所适用的鉴材并未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及司法机关核实其真实性,以不真实、违反必要审查核实程序做的审计结论必然是错误的。
该报告第二项“审计材料”中明确记载:上述材料均由委托方和审计申请方(即林志民)提供;该报告第五项“影响审计(核)意见的其他事项”第2条“本次审计(核)所依据的材料均由审计委托方和审计申请方提供,部分为复印件,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法律效力均由司法机关判定,我们不具有鉴别材料真伪的职能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