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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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第十二条制造工艺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制造工艺能否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以确定制造单位是否有稳定可靠的产品制造工艺。
如果制造工艺文件已经由鉴定评审机构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过程中审查完成,型式试验机构可以不再进行制造工艺文件的审查。
第十三条设计审查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与制造单位沟通,当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且确认制造单位的整改情况。
本要求………………………………………………………………………………………(9)
附件2 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材、管件和阀门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18)
附件 3 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27)
(一)样品(试件)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均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时,则该样品(试件)判定为合格。
(二)同一检验与试验项目有一件样品(试件)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该检验与试验项目的复验,当样品(试件)复验均合格时,则判定该项目的样品检验与试验合格;否则样品(试件)检验与试验不合格。
(三)样品(试件)的检验与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定样品(试件)的检验与试验不合格:
(二)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定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设计审查不合格:
1.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工艺文件不能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3.压力管道元件的结构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样品(试件)的检验与试验结果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第三十五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具有一定的产品覆盖范围。对于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其型式试验的样品(试件)的产品覆盖范围列于附件1至附件5中。本规则未列入的压力管道元件,由型式试验机构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样品(试件)的产品覆盖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第十四条本规则附件1至附件5规定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设计审查项目是设计审查的基本要求,型式试验机构应当针对具体的产品结构制定详细的设计审查项目。
第三节抽样
第十五条型式试验样品(试件)由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过程中在制造单位成品库或者生产线末端经出厂检验合格等待入库的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型式试验样品(试件)也可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抽样。
(二)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产品技术参数和规格范围;
(三)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图纸、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
(四)型式试验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或者进口代理商的型式试验约请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编制型式试验方案,并且与其协商具体的试验时间。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2-2005
压力管道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Pressure Pipe Unit Type Tes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1)
第三章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核准范围相适应的检验试验能力,必须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核准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对型式试验的工作质量负责。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型式试验机构作出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型式试验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特殊情况下,需要借助其它专业试验设备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试验设备进行确认,并且应当派员监督试验过程,以保证试验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办法。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4.人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2.GAl(2)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3.GAl(3)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GBl、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TSG D -2005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 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草案。

2005 年12 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 年4 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洪兵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8)附件2 安全标记及其使用 (14)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15)附件4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74)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常用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一览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发[2000]22号《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劳人锅[1982]6号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98]4号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劳部发[1993]266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人锅[1988]1号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劳部发[1993]441号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劳人锅[1985]4号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劳部发[1993]254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89]5号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试行)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15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劳部发[1993]37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劳部发[1998]51号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劳部发[1995]300号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劳锅字[1990]1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关于进口卧式内燃锅炉连接结构问题的函劳安锅局[1997]74号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别条文的通知劳锅[1992]1号关于修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1]08号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关于公布《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目录》的通知劳部发[1995]351号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监局第11号令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劳安锅局字[1995]52号常压热水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质技监锅字[2000]63号A、B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要点劳安锅局[1995]68号低压锅炉制造许可证审查要点劳安锅局[1997]26号关于做好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62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注册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监局第13号令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GB150 钢制压力容器DL 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GBJ 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S 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GB/T 3091-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T 3092-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 1220-75 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GB 1220-75 耐热钢技术条件GB 711-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HG 20528-92 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n 188-82 一般用途高温合金管GBn 187.1-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2-82 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3-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断口试验法GBn 187.4-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5-82 高温合金低倍、高倍组织标准评级图谱GB 223.1~7-81 钢铁及合金中碳,硅、硫、磷、锰等元素测定GB 223.8~24-82 钢铁及合金中Cr、Ni、Ti、Cu、Co等元素测定GB 223.67-89 化学分析法测定硫量GB 223.69-89 化学分析法、燃烧气体容量法测定碳量GB 223.3~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3.61~5-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6-91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GB 228-87 金属拉伸试验法GB/T 229-94 金属夏比(U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 231-84 金属布适硬度试验方法GB 232-88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 241-9 金属管液压试验方法GB 242-82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 243-82 金属管缩口试验方法GB 244-82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 245-82 金属管卷边试验方法GB 709-88 热轧厚钢板品种GB 715-89 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GB 908-87 锻制圆钢和方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 1047-7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通径GB 1048-90 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公称压力和试验压力GB 1228-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 1229-8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 1298-86 碳素工具钢技术条件GB 1299-85 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GB 1414-78 管接旋入端用普通螺纹尺寸系列GB 1690-82 硫化橡胶耐液体试验方法GB 1696-81 硬质橡胶横向折断强度的测定方法GB 1697-82 硬质橡胶抗冲强度试验方法GB 1698-82 硬质橡胶硬度的测定GB 1699-82 硬质橡胶耐热试验方法GB 1700-82 硬质橡胶抗剪切强度试验方法GB 1701-82 硬质橡胶抗张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GB 1814-79 钢材断口检验法GB/T 1818-94 金属表面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 1954-80 铬镍奥氏体不锈钢焊缝铁素体含量测定法GB 1979-80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GB 2038-91 金属材料延性断裂韧度的试验方法GB 2039-80 金属拉伸蠕变试验方法GB 2102-88 钢管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GB 2105-91 金属材料切变模量及泊松比测量方法GB 2106-80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107-80 金属高温旋转弯曲疲劳试验方法GB 2270-80 不锈钢无缝钢管GB 2406-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 2407-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炽热棒法)GB 2408-80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燃烧法)GB 2576-81 玻璃钢中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GB 2577-81 玻璃钢中树脂含量试验方法GB 2578-81 纤维缠绕玻璃钢环形试样制作方法GB 2649-81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法GB 2650-81 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法GB 2651-8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法GB 2653-81 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法GB 2654-81 焊接接头及堆焊金属硬度试验法GB 2655-81 焊接接头冷作时效敏感性试验法GB 2656-81 焊缝金属和焊接接头的疲劳试验法GB 2689.1~4-81 寿命试验和加速寿命试验法GB 2971-82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断口检验方法GB 3077-82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 3087-82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90-82 不锈钢小直径钢管GB 3098.1-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 3098.2-82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GB 3098.3-82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固螺钉GB 3098.4-86 紧固件机械性能细牙螺母GB 3098.6-86 紧固件机械性能不锈钢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 3098.10-93 紧固件机械性能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098.12-96 紧固件机械性能证载荷试验螺母锥形保GB 3103.1-82 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和螺母GB 3103.3-82 紧固件公差平垫圈GB 3104-82 紧固件六角产品的对边宽度GB 3105-82 螺栓和螺钉的头下圆角半径GB 3106-82 螺栓、螺钉和螺柱的公称长度和普通螺栓的螺纹长度GB/T 3140-95 纤维增塑平均比热容试验方法GB 3159-82 液压万能试验机GB 3281-82 不锈耐酸及耐热钢厚钢板技术条件GB 3733.1~2-83 卡套式端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5.1~2-83 卡套式端直通长管接头与直通长接头体GB 3736.1~2-83 卡套式锥螺纹长管接头与长接头体GB 3737.1~2-83 卡套式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38.1~2-83 卡套式端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39.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40.1~2-83 卡套式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41.1~2-83 卡套式端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2.1~2-83 卡套式锥螺纹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3.1~2-83 卡套式端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GB 3744.1~2-83 卡套式锥螺纹直角三通管接头与直角三通接头体GB 3745.1~2-83 卡套式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46.1~2-83 卡套式四通管接头与四通接头体GB 3747.1~2-83 卡套式焊接管接头与焊接接头体GB 3748.1~2-83 卡套式隔膜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49.1~2-83 卡套式隔壁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0.1~2-83 卡套式铰接管接头、铰接接头体与铰接六角螺栓GB 3751.1~2-83 卡套式压力表管接头与压力表接头体GB 3752.1~2-83 卡套式组合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3.1~2-83 卡套式组合三通管接头与三通接头体GB 3754.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5.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6.1~2-83 卡套式对接直通管接头与直通接头体GB 3757.1~2-83 卡套式端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8.1~2-83 卡套式锥螺纹对接直角管接头与直角接头体GB 3759-83 卡套式管接头用螺母GB 3760-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对接螺母GB 3761-83 卡套式管接头用锥体环GB 3762-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尖角密封垫圈GB 3763-83 卡套式管接头用六角薄螺母GB 3765-83 卡套式管接头技术条件GB 4159-84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GB 4163-84 不锈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GB 4218-84 化工用硬聚乙烯管材的腐蚀度试验方法GB /T 4219-96 化工用硬聚乙烯(PVC-U)管材GB 4420-84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管件GB 4434.1-84 不锈钢10%草酸浸蚀试验方法GB 4434.2-84 不锈钢硫酸-硫酸铁腐蚀试验方法GB 4434.3-84 不锈钢65%硝酸腐蚀试验方法GB/T9222—1998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T16508—1996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JB/T3375—1991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JB/T1609—1993 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JB/T1610—1993 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JB/T1611—1993 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JB/T1612—1994 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JB/T3144—1982 锅炉大口径管座角焊缝超声波探伤JB/T7602—1994 工业锅炉T型接头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JB/T2635—1993 锅炉膜式壁管屏(轧制鳍片管)技术条件JB/T1618—1992 壳锅炉受压元件制造技术条件JB/T1619—1993 锅壳锅炉本体总装技术条件JB/T1620—1993 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JB/T9619—1999 工业锅炉胀接技术条件JB/T1622—1993 锅炉胀接管孔尺寸和管端伸出长度JB/T6693—1993 水管工业锅炉主要受压元件制造工艺GB/T17410—1998 有机热载体炉JB/T7985—1995 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GB50273—19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T1613—199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GBJ211—1987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41—199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1576—1996 低压锅炉水质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JB/T6696—1993 电站锅炉技术条件DL/T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5007—19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J58—199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DLJ79—1990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JB4732—1995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GB151—1999 管壳式换热器GB50094—1998 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12337—1999 钢制球形贮罐JB4710—2000 钢制塔式容器GB12130—1995 医用高压氧舱CD130A8—1987 钛制设备设计技术规定CD130A9—1987 钛制设备技术条件HG2432—1993 搪玻璃设备技术条件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4744-2000 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JB/T4700-2000 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JB/T4701-2000 甲型平焊法兰JB/T4702-2000 乙型平焊法兰JB/T4703-2000 长颈对焊法兰JB4721-1992 外头盖侧法兰JB/T4737-1995 椭圆形封头JB/T4738-1995 90°折边锥形封头JB/T4739-1995 60°折边锥形封头JB/T4729-1994 旋压封头GB16749-1997 压力容器波形膨胀节JB/T4736-1995 补强圈JB/T4707-2000 等长双头螺栓HG20592~20614-1997 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615~20635-1997 管法兰垫片紧固件JB/T4704-2000 非金属软垫片JB/T4705-2000 缠绕垫片JB/T4706-2000 金属包垫片JB/T4718-1992 管壳式换热器金属包垫片JB/T4719-1992 管壳式换热器用缠绕垫片JB/T4720-1992 管壳式换热器用非金属软垫片气瓶GB5099-1994 钢质无缝气瓶GB5100-1994 钢质焊接气瓶GB11638-1989 溶解乙断气瓶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15380-1994 小容积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12135-1999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13004-1999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1999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1991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13003-1991 溶解乙炔气瓶气压试验方法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GB16163-1996 瓶装压缩气体分类罐车HG/T3143-1982 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技术条件GB10478-1989 液化气体铁道罐车技术条件JB/T6897-1993 低温液体槽车通用原材料GB/T699-19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T710-199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711-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13237-1991 优质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GB6654-1996 压力容器用钢板GB/T8163-199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713-1997 锅炉用钢板YB(T)41-1987 锅炉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YB(T)40-1987 压力容器碳素钢及低合金钢厚钢板GB3087-1999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YB(T)33-1986 低中压锅炉用冷拔钢管GB5310-1995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YB(T)32-1986 高压锅炉用冷拔无缝钢管GB/T912-1989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3531-1996 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GB/T4237-1992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4238-1992 耐热钢板JB4733-1996 压力容器用爆炸不锈钢复合钢板GB6479-1986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13296-1991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1994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6653-1994 焊接气瓶用钢板JB4726-2000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7-2000 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4728-2000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JB/T9626-1999 锅炉锻件焊接GB/T5117-1995 碳钢焊条GB/T5118-1995 低合金钢焊条GB/T983-1995 不锈钢焊条GB/T5293-1999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GB/T12470-1990 低合金钢埋弧用焊剂GB/T14957-1994 熔化焊用焊丝GB/T14958-1994 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T8110-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5-1988 碳钢药芯焊丝GB/T13148-1991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GB/T13149-1991 钛及钛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检验和试验GB/T3323-19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11345-19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JB1152-1981 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DL/T5048-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检验篇)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223-198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4338-1995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GB/T4160-1984 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夏比冲击法)GB/T244-1997 金属管弯曲试验方法GB/T242-1997 金属管扩口试验方法GB/T246-1997 金属管压扁试验方法GB/T6397-1986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T13239-1991 金属低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31-1984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2000年1月7日,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在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资格认可工作,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机构"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进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评审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证评审(以下简称压力管道评审)的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在认可业务范围内开展压力管道评审工作。

第三条评审机构有下列职责:(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二)负责编写压力管道评审工作指南和评审细则;(三)负责签约单位压力管道评审工作;(四)参加由其评审的经安全注册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年度抽查工作;(五)接受备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委托和授权的其他工作;(六)负责其聘用的评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范围分类为:第一类: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评审;第一组:压力管道用金属管子、管件、法兰、支吊架;第二组: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子、管件、法兰;第三组:压力管道用阀门;第四组:压力管道用膨胀节与波纹管;第五组:压力管道用特种管道元件。

第二类: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第一组:长输管道;第二组:公用管道;第三组:工业管道。

第二章评审机构的基本条件第五条评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所辖的国有事业单位和国家注册的我国性社团组织;(二)在行政、财务和技术管理上独立于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和使用单位之外,其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及有关营销活动;(三)应至少配备10名经考核合格并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压力管道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和2名国家注册的质量体系认证审核员。

评审员资格、类别和组别应与评审机构从事的工作范围相适应,且每一组别至少有2名评审员;(四)建立和保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评审工作质量体系,编制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作业指导书、表卡和报告等质量体系文件;(五)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联络设备、档案资料保管存放条件;(六)拥有与其评审范围相适应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七)具有五年以上的压力管道或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业绩,或三年以上的评审经历;(八)保守与评审机构工作有关的企业和商业秘密.第三章认可程序第六条评审机构认可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审查、批准、通告。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doc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doc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设计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提高压力管道设计水平,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遵守本办法。

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l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3.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4.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5.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不适用下列情况:1.设备本体所属管道;2.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3.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4.人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l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注1)≥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 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L 6MPa的管道;2.GAl(2)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3.GAl(3)范围以外的长输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GBl、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年月日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TSG D -2005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 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草案。

2005 年12 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 年4 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刘金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张永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缪春生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马夏康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怀力合肥通用机械产品检测所王晓钧吴素云中国工业防腐技术协会忻英娣王国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杨洪兵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周文学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第四章监督管理 (6)第五章附则 (6)附件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8)附件2 安全标记及其使用 (14)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15)附件4 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 (74)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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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
(2000年1月7日,质技监局锅发[2000]0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的工作,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型式试验机构的型式试验工作范围分为:
第一组:压力管道用金属管子、管件、法兰;
第二组: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子、管件、法兰;
第三组:压力管道用阀门;
第四组:压力管道用膨胀节及波纹管;
第五组:压力管道用密封元件及特种元件。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型式试验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织实施型式试验机构的资格认可工作。

第四条经资格认可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审查和型式试验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型式试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是法人授权的组织;
(二)型式试验机构及机构总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具有5年以上经历,具有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审查经历。

机构技术总负责人应具有高技术职称,精通申请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技术知识;
(三)有熟悉压力管道设计的技术人员和各项试验技术人员、以及与开展试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这些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2/3以上。

其中从事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审查的技术负责人和重要项目试验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力量的配备,应满足所从事的型式试验和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审查工作的需要;
(四)具有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设计审查手段、试验手段、设施和满足产品型式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
(五)应具有文件化的质量体系,在质量体系中应描述如何对以下要素进行控制:申请过程、设计审查、文件和资料控制、抽样过程、试验用设备的控制、试验过程、试验人员工作安全、试验记录控制、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投诉与争议的处理、不合格的控制等。

(六)有与压力管道元件设计、试验工作范围相适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
(七)能正确执行有关法规、标准;
(八)具有必要的办公地点和试验场地;
(九)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必须独立于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销售、安装和使用者之外;
(十)保守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企业和商业秘密。

第三章申请认可程序
第六条申请型试验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客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
(二)单位发展史、主要成果、目前承担的主要工作;
(三)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工作的经历与年限;
(四)设计审查技术负责人和各项试验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以及试验员和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名单;
(五)单位主要建筑物的平面简图(注明办公、试验、仓库、资料保管等设施);
(六)单位内各部门工作任务的框图;
(七)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八)有关的规范、标准目录;
(九)主要设计软件和试验设备、仪器(内容包括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或自制设备投用日期、用途、检定日期、备注)一览表。

第七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申请,并应在四十五天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对被受理的申请单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审查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结束后,审查组应写出面报告,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

第九条经审查合格的型式试验机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后,予以资格认可并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资格证书》(格式见附件二)。

对审查不合格的,经过整改,可于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颁布取得资格认可的型式试验机构名单。

第十一条已取得认可的型式试验机构需扩大型式试验范围时,应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增项审查,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型式试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型式试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应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复查(已获批准的增方口型式试验范围可一并申请复查)。

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复查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有效期满后注销其型式试验资格证书,取消其型式试验资格。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型式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元件进行型式试验后,应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包括设计审查结果和型式试验结果。

型式试验机构应对型式试验工作质量、型式试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型式试验机构应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型式试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必要时可令其暂停型式试验工作或取消其型式试验资格。

(一)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
(二)不能保证型式试验和设计审查工作质量的;
(三)因失职而引起严重后果的;
(四)接到用户投诉的(确属型式设计机构责任);
(五)一年内未从事型式试验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型式试验机构应承担资格认可、复查、通报工作中的费用。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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