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试验办理指南
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指南

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指南目录前言 (1)一、总则 (2)二、型式试验程序与要求 (2)附件A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B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C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D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则适用于型式试验机构以及涉及电梯制造的单位。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指南电子版可在我院网站.cn下载。
修订编制人:佘昆。
地址:洲三山环岛西路邮政编码:518251联系电话:一、总则《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目录》(附件A)所列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2、产品主要参数超出适用范围的;3、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产品配置发生变更的;4、出现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二、型式试验程序与要求1、型式试验场地a)整机应当在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试验场地)内进行样机的型式试验。
型试试验工作指南

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工作指南1.型式试验范围与型式试验依据1.1下列游乐设施应进行型式试验:(1)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下同)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游乐设施(2)改造或发生重大设计与制造变更,与原设计或经试验合格的游乐设施情况不符的游乐设施产品;(3)超出型式试验报告覆盖范围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4)转厂生产的首台(件)游乐设施产品;(5)制造厂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后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包括制造许可超期一年以上更换许可情况);(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是中国负责游乐设施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的唯一技术机构。
1.2型式试验依据型式试验依据为中国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详见《游乐设施安全相关法规标准目录》。
2.型式试验申请2.1申请单位2.1.1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改造单位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提出型式试验申请;2.1.2对于进口嘉年华移动式设备或二手固定式设备,当原制造单位不能申请时,可由使用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申请;2.1.3如果申请方系非制造、改造单位的,且未经制造改造单位正式书面委托的,型式试验报告只对所申请型式试验的单台产品有效。
2.2申请与申请受理2.2.1产品型式试验是在申请单位完成样机的全部制造或改造(以下统称制造)工作后进行的;2.2.2申请单位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申报等方式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申请产品型式试验。
为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按下列情况由不同申请单位分别申报游乐设施型式试验业务:(1)产品型式试验应由制造单位申报;(2)对于整体建设的大型游乐园,可由游乐园建设方统一负责申报,设计制造单位予以配合。
2.2.3原则上不接受未持有合法手续的中介机构的产品型式试验业务申请;2.2.4申请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申请表;(2)整机型式试验资料清单;(3)样机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出样机整体情况及其特征,至少四个方位照片);(4)许可办受理的制造或改造许可申请手续(适用新申请许可或增项情况);(5)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现场型式试验的书面材料;(6)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安装告知书(在安装现场试验的);(7)设计变更汇总表(有设计变更时提供);(8)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有重大设计变更时提供);(9)游乐设施主要材料选用情况核实表;(10)运行参数与载荷试验相关情况核实表;(11)无损检测情况汇总表(12)对于C级设备,因需开展设计文件鉴定,还应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指南》第2.2.4(3)~(7)条规定内容;(13)如有特殊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型式试验方案(或规程)。
型式试验工作指引

通过型式试验验证产品和设计与开发结果的符合性并持续满足设计和开发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产品的型式试验(包括产品的全尺寸检验)的控制与管理。
3、定义:型式试验:此程序所指的型式试验包括产品的化学\物理性能试验与产品的全尺寸检查。
4、职责与权限:4.1质检部a、负责型式试验的组织与实施;b、对型式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项进行追溯性检查;c、向相关部门针对型式试验的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指施要求;d、在发现不合格时及时向技术部与管理者代表反馈。
4.2 仓库:型式试验所用产品、物料的提供4.3技术部:a、必要时参与型式试验不符合项与产品的评审;b、必要时对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实施设计更改。
4.4生产部:a、必要时参与型式试验不符合项与产品的评审;b、负责型式试验不合格产品的返工、返修等工作。
5.1型式试验由质检部负责组织与安排,定期性的型式试验在每年度六月份进行,由质检部指定型式试验的产品。
型式试验应包括所有的系列产品,每个系列应至少有一个型号的产品。
5.2型式试验的产品由质检部从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同一个型号同时抽取几个产品的必须对产品进行编号,同一个型号原则上抽样不超过5个。
5.3由质检部填写《型式试验检验项目清单》列出型式试验的产品与试验内容交质检部经理批准实施。
对公司内部不具备能力进行试验或测试的项目可以委托外部实验室进行。
5.4如公司高层或客户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由质检部根据公司高层或客户的要求选择型式试验的产品型号与试验项目,安排临时性的型式试验,临时性的型式试验在质检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5.5型式试验中的全尺寸检查由质检部负责按照图纸进行,全尺寸检查必须测量图纸上所有标注的尺寸,检测人员必须对检测的结果详细的记录于《全尺寸检验报告》及《性能检验报告》中。
5.6型式试验原则上先做非破坏性试验,在所有的非破坏性试验完成后再做破坏性试验。
所有的试验结果必须填写在相应的“试验结果”中,对于委外实验室的试验结果可以由外部实验室以自己的格式予以记录。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流程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工作流程一、啥是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呢。
特种设备可是很特殊的哦,就像那些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啥的。
型式试验就像是给这些特种设备来一场大检查,看看它们是不是符合规定的类型,是不是能安全地工作。
这可关系到咱们大家的生命安全呢,所以这个试验特别重要。
二、申请阶段。
1. 企业要准备好各种资料。
企业得先把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找齐喽,这就像是设备的出生证明一样,上面写着这个设备是咋设计出来的,有啥功能,有啥特殊的地方。
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也不能少呀,这就是告诉大家这个设备生产出来是合格的,就像我们考试及格了有个成绩单一样。
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技术资料,比如设备的操作手册啦,维护保养说明啦,这些东西都要准备得妥妥当当的。
2. 向试验机构提出申请。
企业找好资料后,就可以向有资质的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啦。
这个机构就像是一个裁判,来判定这个特种设备到底合不合格。
企业要把准备好的资料都交给这个机构,而且要填写一些申请表,把设备的基本信息都写清楚,像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这些,可不能马虎哦。
三、受理阶段。
1. 试验机构审核资料。
试验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和资料后,就开始审核啦。
他们的工作人员会像检查作业一样,仔仔细细地查看每一份资料。
如果发现资料不全或者有问题,就会告诉企业,让企业补充或者修改。
这时候企业就得赶紧按照要求去做,不然这个试验就没法顺利进行下去啦。
2. 确定是否受理。
四、试验阶段。
1. 试验前的准备。
企业要把特种设备运到指定的试验地点,这个过程要小心谨慎,可不能把设备弄坏了。
就像我们带着宝贝去参加展览,得好好保护着。
试验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没闲着,他们要准备好试验所需要的各种仪器设备,就像厨师要准备好做菜的工具一样。
2. 进行试验。
开始试验的时候,那可就像一场大考啦。
试验机构会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特种设备进行各种测试。
比如说对电梯,可能会测试它的运行速度、安全制动功能这些;对锅炉就会测试它的压力承受能力、燃烧效率这些。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试验申请指南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申请条件的单位。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在广东省范围内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45号》)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申请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4号)第九条。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和审批全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申请。
四、审批条件1、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五、申请材料”的要求;2)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符合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
2、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符合条件予以批准。
五、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
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的,提交材料如下所示: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并附省局网站公布格式的电子文本);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交原件校验);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交原件校验);4)样机照片(送检时交技术机构,加盖申请人公章);5)使用说明书(送检时交技术机构,加盖申请人公章);6)总装图、电路图或主要零部件图(送检时交技术机构,加盖申请人公章);7)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送检时交技术机构,加盖申请人公章;标准应是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附件MZ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MZ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MZ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在住宅中或建筑物结构上,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曳引式、液压式、卷筒式、链轮式、齿轮齿条式和螺杆螺母式家用电梯。
MZ1.2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且已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自检的家用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梯。
MZ1.3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和资料见下表:MZ1.4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MZ1.4.1覆盖说明见附件B《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MZ1.4.2 产品配置表MZ1.4.2.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MZ1.4.2.2 液压驱动式电梯MZ1.4.2.3 其它驱动式电梯MZ2 技术文件审查MZ2.1 规格参数MZ2.1.1 额定速度审查设计资料,确认家用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大于0.40m/s,对于无轿门家用电梯,额定速度宜不大于0.30m/s。
MZ2.1.2 行程审查土建设计资料,确认轿厢行程不超过12m。
MZ2.1.3 额定载重量审查计算书,确认额定载重量按净承载面积(不考虑扶手)上至少250 kg/m2来计算,确认额定载重量不超过400 kg。
MZ2.1.4 轿厢面积审查土建布置图及计算书,轿厢的净装载面积(扶手所占面积也应计算在内)不超过1.6 m2;MZ2.1.5 乘客数量审查资料,确认乘客数量符合“额定载重量/75”的计算结果(计算结果向下圆整到最近的整数)。
MZ2.2井道尺寸布置图、结构、强度和照明设计文件MZ2.2.1井道围封审查井道结构、尺寸布置图及土建设计说明文件,确认井道的封闭是否满足GB/T 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以下简称GB/T 21739)§5.2.1和§5.2.2的要求。
MZ2.2.2井道壁的强度审查井道结构布置图及土建设计说明文件,确认井道壁的强度规定是否符合GB/T 21739§5.7.2的要求。
出口电器型式试验确认书办理指南范文

出口电器型式试验确认书办理指南范文第一篇:出口电器型式试验确认书办理指南范文出口电器型式试验确认书办理指南一、受理范围实施出口电器“型式试验”模式管理的出口产品(小家电、灯具、插头插座等)。
二、受理、初审地点及时间1.受理、初审地点:各辖区检验监管部门。
2.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三、申请程序申请人(出口企业)凭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向辖区检验监管部门申请型式试验确认书。
1.申请人领取《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申请表》②将《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申请表》中相关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提供申请资料① 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以及与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样品相同单元的产品资料——结构图、关键元器件清单;② 《出口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附页单元产品涵盖表》;③ 其他资料——特殊情况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提交申请申请人将《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申请表》及申请资料直接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辖区检验监管部门。
四、受理程序1.受理辖区检验监管部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要求申请人增补完善。
2.受理辖区检验监管部门需填写《代表性产品确定原则说明表》,并在《电器产品型式试验单元申报资料审核意见》上加注初审结论后交珠海局机电处审核。
3.机电处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予以拟证《电器产品型式试验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要求辖区监管部门增补完善。
4.《确认书》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机电处核查后签发,正本交申请人,一副本交受理辖区检验监管部门,另一副本机电处存档(电子或书面文本)。
五、续期换证1.《确认书》有效期为一年。
2.《确认书》和《涵盖表》的变更申请人因故需变更《确认书》和《涵盖表》内容的,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更改理由并附证明材料,对《确认书》和《涵盖表》涵盖的产品的生产工艺有否改变,产品结构有否改变,产品的关键元器件有否改变,出口国家或地区有否改变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改变等作出说明,交辖区检验监管部门进行初审:①对未发生变更的,辖区检验监管部门可加注初审意见后报局机电处换发新的《确认书》和《涵盖表》。
型式试验操作流程

1 范围1.1 本操作流程适用于浙江XXX工业有限公司汽车筒式减振器产品的型式试验。
型式实验项目包括充气产品活塞杆反驳力试验、示功试验、速度特性试验、温度特性试验、耐久性试验、清洁度试验、耐盐雾试验。
1.2 其它单位或个人委托的汽车筒式减振器产品,型式试验也按本流程操作。
2 一般流程2.1 型式试验的作业任务在课室内应由课长安排到型式试验组,再由组长安排给型式试验人员。
2.2 型式试验人员接到作业任务后,按以下流程操作:2.2.1 需自行到生产线上抽样的:到总装课进行抽样,样品容量为10支,抽样基数不得低于XX支(或样本容量的XX倍)。
2.2.2 需自行进行样品装配制作的:到相关部门领取零部件10套。
按相关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自行组装、注油、压装、缝焊(翻边)、充气,制作成成品。
2.2.3 有足够样品可直接进行试验的:直接进行2.2的操作。
2.2 样品编号及分组将样品顺序编号为:1#、2#、3#、4#、5#、6#、7#、8#、9#、10#。
型式试验分组作业按表2执行。
表23 试验操作流程3.1 充气产品活塞杆反驳力试验。
3.1.1 非充气类产品,直接进行3.2的示功试验及速度特性试验。
3.1.2 试验设备:TLD-2000D电子式弹簧拉压试验机。
3.1.3 打开设备电源,预热10min。
3.1.4 样品行程测量。
3.1.4.1 选用适当的长度测量量具和装置测量样品活塞杆压缩到底后的基长L0,全数测量,取平均值。
3.1.4.2 选用适当的长度测量量具和装置测量样品拉伸到最大长度的长度L1,全数测量,取平均值。
3.1.4.3 计算行程中间点时的样品总长H0=2L0L1 (1)3.1.5 将预热10min后的试验设备,进行数显行程(即HO:××××. ××mm)校准和数显力值(即PO:××××N)校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年10月8日,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办理条件一、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是法人或个体工商户;2、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申请人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二、许可条件1、申请单位自行制造的计量器具。
2、该计量器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工作原理、主要功能、技术指标等与国家技术法规相一致。
3、计量器具的名称符合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的要求。
4、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型式评价试验机构进行定型鉴定(型式评价),合格后取得型式评价报告。
申请要求申请人责任1、申请人应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总局2007年第74号局令)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和《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2、申请人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填报申请书申请书及相关附表,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加盖公章;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3、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前往行政许可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此事项的受理时间以行政许可窗口收到全部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受理决定书上。
5、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期限完成接受型式评价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6、计量产品的产品标准、型式评价大纲和计量检定规程(含型式评价内容)以及该产品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型式批准,取得新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原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收回。
7、申请人应当于委托次日起20工作日日内,将样机(一般每种型号、规格三台)及有关申请技术资料(申请表、样机照片、产品标准、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等)送到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
逾期未按照上述要求送达的,则不具备型式评价条件,检定机构填写《型式评价受理意见表》,报送计量评审中心,市质监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办理材料办理程序目录:一、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二、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1、新产品一、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受理人审核要求(见办理材料)1、新产品2、非重大改进产品增项返回顶部、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1、新产品1.1 委托型式评价1.1 .1 评审机构(计量许可评审中心)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委托型式评价。
技术机构资质要求:a)列入国家质检总局重点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b)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监督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1.1 .2 出具检验检定通知书。
检验检定通知书的应有项目和要求:a)委托型式评价项目b)申请人送样机要求:1)申请人应当于委托次日起20 工作日日内,将样机(一般每种型号、规格三台)及有关申请技术资料(申请表、样机照片、产品标准、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等)送达到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
逾期未按照上述要求送达的,则不具备型式评价条件,检定机构填写《型式评价受理意见表》,报送计量评审中心,市质监局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2)在型式评价过程中发现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可在 3 个月内进行一次改进,逾期未完成的,将按照型式评价不合格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c)技术机构名称及联系人和电话。
d)对技术机构的要求: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当自收到样机和技术资料起3个月内完成型式评价工作(技术机构自收到样机次日起计时,有长期稳定性、可靠性试验项目的,可按规定延长试验时间),并向计量评审中心报送型式评价报告。
e)计量评审中心联系电话。
1.1.3 委托型式评价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自受理次日起)。
1.2 型式评价1.2.1 型式评价内容和要求技术机构依据检验检定通知书中的项目进行型式评价。
具体内容和要求包括:a)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于检验检定通知书下达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申请单位联系,做出型式评价的具体安排,接收技术资料及试验样机。
c)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自收到试验样机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后,全面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型式评价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不含3个月内的整改时间),并向计量许可评审中心报送型式评价报告等有关材料。
计量器具具有长期稳定性、可靠性试验项目的,可适当延长试验时间,但应事先向委托型式评价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申请单位做书面说明。
在型式评价过程中发现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型式评价机构应岀具不合格报告提交计量评审中心。
d)评审机构(计量许可评审中心)提交报告。
e)工作时限:接收样机20个工作日(自检验检定通知书下达次日起),型式评价工作时限:3个月(自收到试验样机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次日起,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表1.1 技术机构提交材料1.3 决定1.3.1 提岀办理意见131.1 办理人根据主体资格、型式评价报告、程序规定、工作时限对照许可条件提岀办理意见。
a)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许可;b)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许可(注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许可:-- 经型式评价结论不合格的;-- 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间,未送达样机或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的,根据评审中心提供的技术机构的情况说明,停止办理该项行政许可,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3.1.2 办理工作时限:13 个工作日(自计量评审中心在许可系统中提交信息次日起)。
1.3.2 审核1.3.2.1 审核人复核办理人提出的办理意见,具体复核内容包括:a)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b)对申请人是否满足许可条件判断的正确性。
1.3.2.2 审核工作时限:2 个工作日(自办理人在许可系统中提交信息次日起)。
1.3.3 审批1.3.3.1 审批人审批审核人的复核意见。
1.3.3.2 审批工作时限:1 个工作日(自审核人在许可系统中提交信息次日起)。
1.3.4 出具许可决定、证书、送达办理人制作行政许可决定、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1.3.4.11.3.4.2 办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送交受理人。
1.3 .4.3 受理人将行政许可决定、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送达申请人,取得送达回证,并在网上公示。
受理人将送达回证送交办理人1.3 .4.4 工作时限:10 个工作日(自审批人在许可系统中提交信息次日起)。
收费标准关于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989 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调整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收费标准的请示》(京质监局[2005]77 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11 号),现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收费标准规定如下: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按规定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费(具体见附件)。
二、你局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
特此复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二OO五年九月六日附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收费标准注:1、只做计量性能实验的为“一般”试验;同时做计量性能实验和环境实验的为“比较特殊、复杂试验;同时做计量性能试验、环境实验以及电磁兼容实验的为“特殊、复杂”试验。
2、定型鉴定、样机实验(包括标准物质定级鉴定检验)是按每个系列还是按每个品种计费,由交费单位自行选择。
3、定型鉴定、样机实验(包括标准物质定级鉴定检验)收费标准为每个系列、每个品种最高不得超过的标准。
OIML 计量器具定型鉴定收费低于1 万元加收30%。
办理时限受理:即时委托型式评价:4 个工作日型式评价:接收样机:20 个工作日(自检验检定通知书下达次日起)型式评价:3 个月(自收到试验样机及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次日起,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决定:提出办理意见:13 个工作日(自计量评审中心在许可系统中提交信息次日起)审核:2 个工作日(自办理人在许可系统中提交信息次日起)审批:1 个工作日(自审核人在许可系统中提交信息次日起)出具许可决定、证书、送达:10 个工作日(自审批人在许可系统中提交信息次日起)受理结束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
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4、受理决定书/ 不予受理决定书/ 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