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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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 精品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 精品

1.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操作指南1.1创建子账户施工单位使用主账户(该用户名和密码是法人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办理资质核查时使用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添加子帐户”来创建新的子账户。

(如下图)成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进入“我的信息”模块下的“子帐户管理”菜单,单击“增加子帐户”标签来创建项目部用户。

(如下图)注:创建子账户时,“用户名”一定要与“施工许可证号”一致,其中的中括号要用英文半角“[]”。

例:[2013]施[顺]建字0001号;[2013]施建字0001号。

子账户建立完成后,下一步要对其进行授权操作,点击子账户页面中的“授权”进入授权页面,如下图:选择“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并确认。

如下图:注:子账户授权不正确将无法进入建材采购备案系统。

1.2建材采购备案登录方法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用已创建好的子账户登录建材采购备案系统,进入在线采购备案页面。

如下图:点击“我的办事大厅”模块下的“申办业务”菜单,选择“(281)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2012年1月1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进入,输入项目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材料采购备案系统。

如下图:1.3建材采购备案网上申报进入采购备案系统后,单击左侧的“采购备案申报”菜单,进入采购备案填报页面。

如下图:如上图所示,根据“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等选择项的不同选择,在“建筑用途”、“系统类别”、“拟使用部位”等选项会有所变化。

当“产品类别”选择“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外窗、保温材料、散热器、预拌砂浆”时,“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是必填项。

如下图:当“产品类别”选择“塑料管材管件”且“用途”选择“采暖”时才有见证检验信息,且见证检验信息也是必填项。

分别添加产品检验信息和产品复验(见证)信息。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工程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包含: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

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

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建筑节能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为了推动建筑节能,各省市建立了相应的法规规定,要求建筑中使用节能材料。

本文将介绍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要求。

北京市北京市要求在所有的新建建筑中,使用的材料必须在北京市绿色建筑材料目录或者环保型建筑材料目录中备案。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上海市上海市对建筑节能材料的备案要求比较复杂。

首先,所有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使用包括保温材料、隔音材料等在内的节能材料。

其次,建筑节能材料必须具备国家标准或上海市地方标准,并经过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院确认。

最后,对于节能材料的采购单位,在招标环节必须将节能材料的名称、型号、厂家、价格等信息在网上公开。

这样的做法可以提高建筑节能材料的质量和透明度。

广州市广州市对建筑节能材料也有相关规定,新建建筑中必须使用绿色环保型材料。

此外,对于建筑节能材料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由国家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许可证。

这样的规定可以提高节能材料的质量和环保性。

江苏省江苏省要求建筑材料总能耗指标达到国家或省部委规定的节能标准。

同时,建筑材料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委的环保要求。

另外,新建建筑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江苏省建筑节能材料鉴定中心鉴定并备案。

浙江省浙江省推出了一系列环保型建筑材料,包括防水材料、保温材料、隔音材料等。

这些材料均达到了省委的环保要求,并已经在市场上推广。

山东省山东省要求所有新建建筑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过山东省建筑节能材料鉴定中心鉴定,并在备案中进行登记,备案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用途、性能、代表性工程等。

这样的措施可以促进建筑节能材料的优化和标准化。

各省市在建筑节能上的措施各不相同,但均强调使用环保型建筑材料,提高建筑的能源效率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建筑节能材料的备案要求也越来越重要,普及环保技术和产品,提高节能材料的质量和透明度,才能够让建筑行业真正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最新[北京]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

最新[北京]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指引(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

总包
参考内容: 1、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站办事指南: 2、变更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资料的通知:/common/NewsShow.aspx?newsId=134 3、海淀区民防局办事指南:http://61.49.38.32/hdrfbdoc/index.jsp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news_detail.jsp?newsId=2187&sortId=15&typeId=52
II.2 节能验收
➢ 适用于在办理开工证时进行过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体,未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单 体不需进行节能专项验收。
➢ 在各区建委建材办(或节能办)办理。 —对于在市建委办理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项目,单体的节能专项验收也可在各区进行。 —各区建材办具体操作手法不一,如通州区、顺义区只需汇总资料交与建材办,不需安排 现场检查,海淀区除汇总资料外,还需安排现场检查。
★★ 对竣备具有重要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完成难度高,重要程度高 ★ 对竣备具有一定影响,完成难度中,重要程度中
环保验收与资料移交档案馆在工程竣备后进行
★ ★ ★
★★ ★★ ★★ ★★ ★★ ★★ ★★
电梯验收 分户验收 室内空气检测 人防验收 节能验收 消防验收/备案 规划验收 档案预验收 竣工验收 竣工备案 环保验收 移交档案馆
2. 竣工验收主要由甲方、监理、总包、设计、勘察五方参加,质监站自主决定是否到场。 3. 竣工验收完成后,质监站出具监督报告,通州区由甲方将监督报告同竣备资料一起上报办事
大厅进行竣工备案,顺义区和海淀区则为质监站内部自行流转。 4. 办事大厅与质监站竣备室均有审核登记工作,最后由质监站站长加盖竣备章。
➢ 按单体组卷,各单体一套资料。 ➢ 如有和办理开工证时取得的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不同的地方(如外保温厚度等),需提前

施工企业用户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施工企业用户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施工企业用户)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施工企业用户)文件状态:[ ]草稿[√]正文件标识: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施工企业)当前版本:V1.0作者:式发布[ ]正在修改完成日期:2014-07-20保密级别:项目组内部传阅范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相关工作人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领导北京华瑞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版本历史目录第1章引言11.1概述11.2编写目的11.3软件背景21.4软件结构及主要功能说明2第2章系统介绍22.1用户注册22.2用户分类32.3用户登录界面5第3章主要功能模块53.1主要功能一览表53.2未备案工程63.3正在备案工程73.4待完结备案工程83.5已完结备案工程93.6创建老旧小区工程103.7通知公告查看103.8出入库管理11第4章未备案工程12第5章正在备案工程14第6章待完结备案工程16第7章已完结备案工程17第8章创建老旧小区工程18第9章通知公告查看20第10章出入库管理21第1章引言1.1概述“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主要负责对北京市施工许可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所需的材料采购需经过本系统申报,以及通过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分、排名。

以此监督采购材料的采购方及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市场上的良好行为。

从而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材料使用行为,营造建筑材料供应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据现有的北京市建材实业监督信息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建立完善的供应企业库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促进和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将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京建材[2008]367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材[2008]367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北京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既有非节能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以下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管理,保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既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城镇集中供热系统与计量设施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将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和相关系统;提出各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投资标准;组织、审核、汇总年度申请财政部和市财政补助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年度计划、改造内容和资金预算;协调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系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考核。

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财政部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并监督预算资金的使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使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既有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将全市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目标分解到各区县和相关系统;组织、审核和汇总年度申请市财政补助的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年度计划、改造内容和资金预算;协调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对各区县、系统的集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考核;并将年度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汇总函告市建委。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法[2001]13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木市停止核发建筑工程材料准用证和供应资格认证,但为保证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仍实行备案管理。

为此,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主要是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

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品种范围由市建委规定并公布。

第四条备案管理的基本程序是:(一)建筑工程材料的供应单位(在京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外地或境外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京总代理商)填报备案表并提交备案资料。

(二)审核备案资料并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登录计算机数据库。

(三)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录(通过计算机网络公布的,网址是:)。

第五条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在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二)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三)产品执行标准;(四)产品鉴定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五)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予备案。

备案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撤销备案,并予公布。

第六条市建委对实行备案的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公布其结果。

(施工企业用户)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施工企业用户)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用户手册(施工企业用户)保密级别:工程组内部传阅范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安全处相关工作人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中心领导北京华瑞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版本历史目录第1章引言11.1概述11.2编写目的11.3软件背景21.4软件结构及主要功能说明2第2章系统介绍22.1用户注册22.2用户分类32.3用户登录界面4第3章主要功能模块53.1主要功能一览表53.2未备案工程63.3正在备案工程73.4待完结备案工程83.5已完结备案工程93.6创建老旧小区工程93.7通知公告查看103.8出入库经管10第4章未备案工程11第5章正在备案工程14第6章待完结备案工程15第7章已完结备案工程17第8章创建老旧小区工程18第9章通知公告查看19第10章出入库经管20第1章引言1.1概述“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经管服务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主要负责对北京市施工许可工程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所需的材料采购需经过本系统申报,以及通过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分、排名。

以此监督采购材料的采购方及供应材料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的市场上的良好行为。

从而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材料使用行为,营造建筑材料供应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经管条例》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经管办法》(建市〔2007〕9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依据现有的北京市建材实业监督信息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建立完善的供应企业库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促进和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经管工作将产生重要和积极的影响。

1.2编写目的本手册旨在对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材经管服务平台(采购备案系统和供应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的运行环境、主要功能和操作界面作简要说明。

请系统使用者务必认真阅读此手册,以避免在系统使用中,因环境问题和误操作引起的麻烦。

本手册的预期阅读对象为:市建委用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工程组成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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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网上办事大厅”栏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国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提交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
5、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提供代理证明复印件;
6、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1、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材[2007]722号)、《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材〔2007〕1162号)的规定;
2、备案的建材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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