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见附表1、2)。
一、安全施工费: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三、环境保护费: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和摊销等费用。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同的单位工程根据附表2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结)算、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及签订合同价时应单列计算,该费用为非竞争性费用,不得参与浮动。
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在费用总价表税金前计列;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规定单列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安全和文明施工。
为了落实这一原则,我们需要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在项目预算中进行合理计划和分配。
这笔费用的使用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设施:包括安装和维护工地围墙、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宣传牌等设施,确保工地周边的居民和过路人的安全。
2. 安全培训:为工地所有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他们了解和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3. 安全监测:雇佣专业的安全监测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风险。
4. 文明施工:提倡施工队伍遵守文明施工行为规范,如不乱扔垃圾、噪音控制等,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
5. 紧急应急措施: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应急物资,以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组织人员接受应急培训。
为了合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我们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施工规模和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费用的金额。
同时,我们还需要确
保施工过程中的费用使用明细,以便监督和审计机构进行核查。
总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是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文明程度,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并同时考虑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这是一个必要的投入,希望每个施工团队都能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切实落实相关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列举几种常见的计取方式供参考:
1. 固定费用法: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固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比如按照总造价的百分比计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2. 成本法: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进行计取,包括现场安全设施的购置、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等费用。
3. 动态调整法:根据工程项目不同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和管理难度,进行动态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计取方式。
4. 奖惩措施法:设定一些安全文明施工的指标和标准,按照达成指标进行奖励或者未达成指标进行罚款,罚款所得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5. 社会保障基金法:将一定比例的工程造价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用于工人的医疗、意外伤害保障等,作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计取方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标准因工程的所在地和类型而异,费率通常在2%~6%之间,具体可查看当地的施工定额。
安全、文明施工费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公式为: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其中,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工程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查阅当地的相关规定或咨询专业人士。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增加费计取条件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定义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为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所强制收取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置、更新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文明施工宣传等活动,是一种促进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善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增加费计取条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增加费计取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施工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费计取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复杂度高、施工环境复杂的工程项目,涉及的安全风险较大,对安全防护设施的需求也较高,因此需要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2.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增加费计取还应当根据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来确定。
如果施工企业在往年的施工项目中存在较多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存在较多的环境污染和文明施工不达标的情况,那么在新的施工项目中,应当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
3. 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费计取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不同的工程项目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要求不同,有些工程项目可能需要额外投入资金购置和维护一些特殊的安全防护设施,这些费用也应当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范围。
4. 项目投资方的要求有些项目投资方可能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着更高的要求,他们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额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5. 地方政府政策规定地方政府也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中支付额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在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增加费计取条件时,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结合具体的施工项目情况进行合理确定,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实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财企[2022]16号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wei)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创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合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 、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造工程、井巷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wei)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wei)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 和《危(wei)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温和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的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的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科学的施工方法和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环保、文明的工作方式。
为了推动安全文明施工的普及,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的计取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的计取是指在建设工程中,为了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由施工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主要用于购买施工安全防护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督检测等方面,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的计取一般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制定,并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建设工程的特点,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的计取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计取标准会根据工程类型、工程规模、施工难度等因素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费率标准。
在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的计取标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类型: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所需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会有所不同。
例如,高层建筑和大型基础设施工程相对于普通住宅建设工程来说,所需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更高。
2. 工程规模:建设工程的规模越大,所需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也越高。
这是因为大规模的建设工程涉及的施工人员数量较多,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也相应增加。
3. 施工难度:施工难度越大,所需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例如,在狭窄的施工空间、复杂的地质条件或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进行施工,都会增加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从而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的计取是为了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安全文明施工,并为此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
通过合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也可以促进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提高,推动施工行业向着安全、环保、文明的方向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 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环境有特殊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基本费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根据工程所在位置分别执行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具体标准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2、现场评价费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 )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川建发[ 2006 ]151 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现场评价,并经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测定费率后获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
最终综合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1)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 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 计取,80 分以上每增加1 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 ,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 40%+ 基本费费率×(最终综合评价得分-80 )×3%。
(2)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者,得分高于70 分(含70分)低于80 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最终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者,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临时设施基本费。
3、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 计取。
4、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
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环境保护费费率=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 2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 2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 2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 2第七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评标时应按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修正。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现场评价: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 )和《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川建发[2006 ]151 号)对施工现场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检查和打分,并根据历次检查得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获奖情况确定最终综合评价得分及等级。
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85 分;经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最终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90 分2、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但不单独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现场评价的专业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该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详见附件3)测定的费率执行。
3、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不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场评价的工程,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该工程情况确认。
4、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费率测定: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
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评价情况测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资料后3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结算管理:1、对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
2、对按规定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认的该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手续,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3、对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未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也不单独进行现场评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工程类型按基本费费率标准计取。
4、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纳入总包工程现场评价范围的,其安全文明施工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收取相应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
发包人在拨付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时,应将其中的30% 直接拨付总承包单位。
第十一条对采用总价包干的工程,在确定包干总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竣工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并对包干总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7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基本费的50% ,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施工合同备案时,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要查看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
合同中未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第十四条发包人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未提交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七条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
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 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