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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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2 我来说两句(0条)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

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

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

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1、案件来源(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2)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2)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1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与管辖第三章劳动保障监察方式与程序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本条例所称就业服务机构是指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工作。

劳动监察的程序有什么

劳动监察的程序有什么

劳动监察的程序有什么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审查等方式。

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依据。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法定的劳动监察部门会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单位和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关键是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

下面,小编为您解答劳动监察流程的内容。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

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

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

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依照xx市纪委《关于成立基层党风政风“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方法(试行)》(xx纪发〔XX〕16号)、《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督四查”监督检查机制方案》(xx人社纪检〔XX〕4号)要求,为推动人社局“四督四查”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迅速扭转该项工作被动局面,局研究决定,从7月份开始至9月底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与群众利益关系紧密的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形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内容重点检查XX年以来全市就业资金治理和利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治理和利用情形,必要时能够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就业资金治理和利用情形、《就业失业记录证》发放情形我市从XX年开始进行就业失业记录,各级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自主就业办理就业记录,对没有就业经历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各类失业人员办理失业记录。

《就业失业记录证》实行国家标准、统一编号,属地治理,依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记录和失业记录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豫人社〔XX〕23号)的操作规程,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是不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搜集和证件发放,不设置政策外条件,提供免费效劳,做到应发尽发。

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情形(1)公益性职位安置情形我市增强公益性职位开发治理,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对就业困难群体中的记录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的“4050”人员、记录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是不是进行公益性职位安置。

“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严格依照《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公益性职位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豫人社〔XX〕14号)规定,对职位开发、人员招聘、职位治理、薪酬待遇等各个环节是不是进行标准操作,公布公正,就业资金利用平安有效。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助情形我市为稳固就业,踊跃落实社会保险补助政策。

巡视检查制度

巡视检查制度

巡视检查制度简介巡视检查制度是指组织对本单位或所辖部门进行常规、有计划的检查和巡视,以发现问题、解决难题,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的一项管理制度。

巡视检查制度的作用巡视检查制度能够发挥组织管理职能,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预防和减少错误的发生。

同时,还能够全面掌握组织的各项工作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巡视检查制度的具体流程巡视检查制度的具体实施可分为以下几个流程:制定巡视计划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巡视计划,明确巡视的对象、范围、时间、方式以及责任人等。

开展巡视检查按照巡视计划和相关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的部门,认真记录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进行问题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将问题交由相应的责任人进行整改,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跟踪整改情况。

汇报巡视情况将巡视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巡视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巡视检查制度的要点巡视检查制度的贯彻实施需要注意以下要点:把握检查的重点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把握检查的重点,确保巡视检查的效果。

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巡视检查时,对所有部门、人员一视同仁,注重公正、公平。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视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并定期跟踪整改情况。

坚持信息公开巡视检查时,坚持信息公开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评价。

巡视检查制度的意义巡视检查制度是组织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效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巡视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促进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巡视检查还能够推动全员干部职工学习思考和干事创业,提高业务能力。

结束语巡视检查制度是保证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和方式。

每一个单位都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巡视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效果显著,帮助组织管理更加科学、透明和公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财政、税务、经贸、工商、公安、建设、监察、卫生、审计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察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监察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八条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或者兼职人员,协助处理有关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人员(以下称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监察业务,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保障监察员证后方可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履行法定职责和职权,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文明执法,廉洁奉公。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doc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doc

劳动保障监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评估鉴定机构。

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督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督员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考核。

《劳动保障监察证》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制度。

的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重视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平、公开、效率、便利。

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真实,查处重大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奖励。

第二章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制度,并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章制度的情况;(3)受理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投诉、规章制度;(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0]32号【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9【实施日期】2010.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0〕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委〔2010〕8号),设立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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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
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日常巡视检查。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

第四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于每年初制定日常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填报《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计划申报表》,经局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日常巡视检查工作计划一年一定。

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日常巡视检查时,应着正装、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两人。

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信用情况实施日常巡视检查,重点检查下列用人单位:
(一)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被评定为C类的;
(二)上一年度未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
(三)上一年度被投诉、举报较多的;
(四)依法成立两年以内、租赁场地或设备经营的。

第七条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工会组织建立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日常巡视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物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措施。

第九条日常巡视检查应收集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三)职工名册;
(四)抽检的职工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五)职工考勤表复印件;
(六)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七)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日常巡视检查程序:
(一)检查告知。

监察员实施巡视检查前,应拟定《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通知书》,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后,送达被检单位,同时应在被检单位显要位置张贴日常巡视检查公告,告知该单位劳动者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公布监察员姓名、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劳动者投诉和监督。

(二)被检单位自查。

被检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并填写《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自查表》,交监察员。

(三)现场检查。

监察员根据被检单位自查情况,适时进驻现场实施检查,检查可以采取查阅相关书面材料、召开员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形成检查结论。

监察员结合自查、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论,填写《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名确认后,随同其他资料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终止日常巡视检查程序,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第十二条日常巡视检查实行监察员负责制。

监察员要保证巡视检查工作质量,确保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任务完成,确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任务的,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进行巡视检查。

因监察员怠政懒政、工作不力,导致年度日常巡视检查任务未完成的,对监察员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日常巡视检查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的纪律要求,不得徇私枉法。

对有意掩盖、隐瞒、包庇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收受用人单位钱物、接受用人单
位宴请的监察员,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计划申报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常巡视检查通知书
张人社监巡通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实施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

检查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工会组织建立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请你单位在监察员进驻之前认真做好自查,并填写《张家界市劳动保障检查日常巡视检查自查表》,同时准备以下资料以备监察员检查:
(一)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职工名册;
(四)职工劳动合同书;
(五)职工考勤表;
(六)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
(七)职工工资发放表;
(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自年月日起,监察员进驻你单位检查,请予配合。

监察员:(监察证号:,联系电话:)、监察员:(监察证号:,联系电话:)。

你单位有权对监察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33。

附件:张家界市劳动保障检查日常巡视检查自查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 年月日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常巡视检查公告
张人社监巡公字〔〕号
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们单位实施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

检查内容: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组织建立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监察员:(监察证号:,联系电话:)、监察员:(监察证号:,联系电话:)。

请你们如实向监察员反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同时对监察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33。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年月日
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自查表
填表人签字:劳资负责人签字:填表日期:201 年月日
张家界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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