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试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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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通过考核确认其掌握的职业技能程度的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所是为了管理职业培训和鉴定,推进技能人才培育,促进我国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目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目的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公正、透明,保障职业技能鉴定权益及质量,促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提升和技能人才的培养。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独立的组织管理体系,包括职责分工明确、决策科学、程序合理、监督有效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

管理机构应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收支进行计划和预算控制,并严格审查和监督每项收支。

(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技能等级、职业资格等级标准进行鉴定。

鉴定标准应有科学性、系统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等特征,以保证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根据不同职业鉴定标准制定鉴定评价表格并建立鉴定档案,便于人员评价和管理。

(三)考试安排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加强考试的安排和监督,确保考试按照规定进行,避免考试中作弊和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考试应由鉴定要求的权威机构负责监督,鉴定所应采用严密的考试监督制度,防止考试内容外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考试结果。

(四)资料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等重要资料的保密性和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人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和相关资料的管理和归档。

同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建立档案查阅制度,保证档案的查询是在明确的权限范围内进行的。

(五)质量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所应按照国家有关技能评价质量管理制度的规范,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鉴定所应负责全面监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安全性。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是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必要条件,为适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和管理现代化需要,实现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

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

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

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

3、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二、试卷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并存放于专用保险柜内,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

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统考试卷由省鉴定中心(部分试卷由部鉴定中心)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

日常鉴定考试试卷由组织鉴定的各级(行业)鉴定中心保管,相关工件和评分资料由各鉴定所(站)保管,保管期限为一年,已到保管期限的试卷由各鉴定中心指定专人组织统一销毁。

三、资料管理根据工作开展保管以下表格:《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考生信息核对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册》及不合格人数,统计表等入微机存盘长期保管。

四、安全、保密资料柜一般采用铁的文件柜和文件架,要按永久、长期和短期编序号排放,做到整齐有序,方便使用。

资料档案文件要按日期、项目等分类整齐排放,并在资料箱柜贴上明确标签,便于查找。

1、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试卷管理制度总则

试卷管理制度总则

试卷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试卷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考生的权益,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院校和各类考试考核机构在组织和实施学校内部及各类统一考试(含校内考试及周测、月测、模拟考试等)中使用的试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试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做到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确保试卷的完整性、保密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试卷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

不得有违法、违规、违纪和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试卷管理工作应当做到科学、规范、高效。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试卷的全程管理和跟踪监控,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六条试卷管理工作应当做到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做到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第七条试卷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加强对试卷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伦理教育,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试卷管理工作应当做到监督检查、适时评估。

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评估制度,保证试卷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和持续改进。

第九条试卷管理工作应当健全危机应对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挑战。

第十条试卷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在试卷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中坚持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报警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考试考核机构)制定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试卷管理工作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对于规范试卷管理工作,健全试卷管理制度,提高试卷管理水准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考试管理人员和学生员工积极宣传、学习和执行本制度,认真履行试卷管理工作职责,共同维护考试秩序,促进考风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制度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制度

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管理制度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全省消防鉴定加强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为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完善考试机制,确保考试质量,促进××鉴定站考试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试卷的管理第一条××鉴定站试卷接收、保管实行“统一保管、专人负责”的管理制度,执行严密的保密措施。

在××鉴定站取卷直至考试结束后整个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打开、偷窥或窃取试卷。

第二条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

试卷交接过程中应当场清点核,对试卷内容与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鉴定站与送卷方双方签字负责。

第三条试卷在运送途中必须有两人以上守护,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车。

不得在途中随意停留或不按路线行车,严禁携带试卷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专人昼夜值守。

试卷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掌管,开启时须两人以上在场,保险柜密码由××鉴定站站长管理。

第五条试卷在考前属国家绝密级或机密级材料,只能由监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在考场当众拆封。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六条如发生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查明原因,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二章考试的组织与考场设置第七条鉴定考试的日常组织工作由××鉴定站考务室具体负责。

第八条鉴定考试由××鉴定站统一组织,具体实施。

第九条××鉴定站门口应有明显考场标志,入口醒目处须张贴考生守则、考生违纪处罚规定、考场分布平面图和考场安排表。

第十条鉴定理论考试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考生考号应贴于课桌右上角。

第十一条××鉴定站每期鉴定考试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一、制度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其任务是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促进人才培养、就业、职业发展与质量提升。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以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组织架构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有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鉴定组。

1、领导班子:包括所长、副所长和部门主任,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

2、职能部门:包括综合部、鉴定管理部、鉴定项目开发部、考务中心、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3、鉴定组:由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多个鉴定组,负责具体的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认定。

2、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优化和升级。

3、负责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4、为参加鉴定的人员提供培训和辅导,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5、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职业技能的提高。

6、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开展职业技能研究,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改进提供理论支持。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包括:1、申请:鉴定申请人应到鉴定所提交申请,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审核:鉴定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3、预约:审核通过后,鉴定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参加鉴定。

4、鉴定:在鉴定组的见证下,申请人进行技能操作或答题等鉴定内容。

5、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水平。

6、公示:鉴定所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复核。

7、证书颁发:经评定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所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并注册颁证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包括:1、制定鉴定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发展和需求,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完善。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评
价机构行为的一系列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管理体制、评价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工作,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质量和水平。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应明确机构的管理层级和职责
分工。

机构应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监督机构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下设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或科室,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还应明确人员配备标准和要求。

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对评价标准和程序也有详细规定。

评价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评价程序应透明公正、科学规范,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还应规定服务质量、保密等具体要求,确保机构对受评者的服务质量达到要求,同时保护受评者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总之,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管理制度是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评价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
意义。

技能等级评价操作考试试卷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

技能等级评价操作考试试卷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

技能等级评价操作考试试卷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指导本规则在全国的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规则在本行政区域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规则在本行业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规则的实施受劳动部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条件,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制定,经劳动部审定后颁布实行。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资格条件,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制定,报劳动部审定后颁布实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审查建立所(站)的可行性;(二)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提出的鉴定所(站)基本要求,对鉴定所(站)申请承担鉴定工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允许其承担鉴定的工种及其等级和类别。

第八条建立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劳动部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征求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意见,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核准,由劳动部审批。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职业技能鉴定所阅卷制度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

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4、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修改考生试卷或实际鉴定项目,不得向外界透露有关工作情况,对有徇私舞弊者要取消其阅卷、考评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处理,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制度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模板(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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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试卷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试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规定的提取试卷程序取送试卷。

二、试卷运送途中,要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三、试卷在鉴定所存放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并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中,不得随意存放。

四、试卷应在考前30分钟由主考、督导和考评员对试卷密封情况共同确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市鉴定中心报告,经核实确系试卷泄密,应立即停止考试,并更换试卷或延期考试,鉴定所负责调查泄密事件,并将调查结果10天内报市鉴定指导中心。

五、考试完毕,按试卷袋标注数量,将试卷连同空白试卷装袋密封,带离考场。

六、评阅试卷必须是密封式,考评员及其他评阅人员不得将评卷时间、地点透露给他人,试卷评阅完毕由鉴定所按档案管理制度密封后入库存放。

七、对在阅卷过程中违反纪律或徇私舞弊者,要依纪依法追究当时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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