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理开户能否保证开户意愿真实性的思考
浅谈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杜兴星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涵盖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具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等特点,但随着社会经济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银行结算账户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各种问题都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其系统功能的完善和优化指引了新的发展方向。
一、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个人结算账户使用权限过大个人申请办理结算账户的条件规定比较宽松,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就能申请办理开户,且《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改变了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传统规定,废除了收付款依据审核。
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划转款项没有了限制,一则导致公私不分,开户行在防范“公款私存”的监管规定时显得无从下手;二则由于个人结算账户取款无节制,导致其使用权限过大;三则容易2020/3/27 造成大量隐蔽性多头开户,不利于银行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企业“一般账户”功能的无序延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由于没有对“其他结算需要”的内容进行明确,使得一般账户的开立随意性很大,而对其监管的空间却很小。
因此企业一般账户利用《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中的规定,仅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就将一般账户资金转入个人的结算账户,从而“变相”支取现金。
这样一来,一般账户俨然成了基本账户,不仅增加了账户管理难度,同时也为企业逃税、逃债、洗钱等提供了肥厚的土壤。
(三)银行结算账户生效日的控制执行不到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有的开户银行为拉拢存款而承诺对方可随时划转款项,或经办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理解不到位,经常在金融机构未对一般账户进行报备或人行未对基本账户进行核准之前,就擅自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未给人行留存足够时间审批账户,不利于账户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账户生效日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银行金融犯罪与合规管理案例分析.

问题
思考
应对
理财室实时测控 内控专员巡查网点
网点张贴警示标签
六、理放贷款案和违法承兑票据案
支行副行长内外勾结,冒名预先填写汇款凭证,以打印存 款明细为由诱骗客户两次输入密码的诈骗客户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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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贷客户经理上门签订保证合同签章虚假案 支行副行长指令柜员代理开通网上银行诈骗客户资金案 信贷客户经理偷换企业预留印鉴卡诈骗客户资金案 理财客户经理私售“飞单”理财产品案
银行金融犯罪与合规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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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客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案和违法承兑票据案
支行副行长内外勾结,冒名预先填写汇款凭证,以打印存 款明细为由诱骗客户两次输入密码的诈骗客户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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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贷客户经理上门签订保证合同签章虚假案 支行副行长指令柜员代理开通网上银行诈骗客户资金案 信贷客户经理偷换企业预留印鉴卡诈骗客户资金案 理财客户经理私售“飞单”理财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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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客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案和违法承兑票据案
支行副行长内外勾结,冒名预先填写汇款凭证,以打印存 款明细为由诱骗客户两次输入密码的诈骗客户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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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贷客户经理上门签订保证合同签章虚假案 支行副行长指令柜员代理开通网上银行诈骗客户资金案 信贷客户经理偷换企业预留印鉴卡诈骗客户资金案 理财客户经理私售“飞单”理财产品案
四、支行副行长指令柜员代理开通网上银行诈骗客户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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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客户经理违法发放贷款案和违法承兑票据案
支行副行长内外勾结,冒名预先填写汇款凭证,以打印存 款明细为由诱骗客户两次输入密码的诈骗客户资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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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杜兴星作者单位: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涵盖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等特点,但随着社会经济金融事业的快速发展,银行结算账户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日渐暴露出来,各种问题都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其系统功能的完善和优化指引了新的发展方向。
一、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个人结算账户使用权限过大个人申请办理结算账户的条件规定比较宽松,客户凭有效身份证件就能申请办理开户,且《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改变了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传统规定,废除了收付款依据审核。
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划转款项没有了限制,一则导致公私不分,开户行在防范“公款私存”的监管规定时显得无从下手;二则由于个人结算账户取款无节制,导致其使用权限过大;三则容易造成大量隐蔽性多头开户,不利于银行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企业“一般账户”功能的无序延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由于没有对“其他结算需要”的内容进行明确,使得一般账户的开立随意性很大,而对其监管的空间却很小.因此企业一般账户利用《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中的规定,仅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就将一般账户资金转入个人的结算账户,从而“变相”支取现金。
这样一来,一般账户俨然成了基本账户,不仅增加了账户管理难度,同时也为企业逃税、逃债、洗钱等提供了肥厚的土壤。
(三)银行结算账户生效日的控制执行不到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有的开户银行为拉拢存款而承诺对方可随时划转款项,或经办人员对账户管理办法理解不到位,经常在金融机构未对一般账户进行报备或人行未对基本账户进行核准之前,就擅自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未给人行留存足够时间审批账户,不利于账户管理工作的开展,造成账户生效日的控制执行不到位。
什么是代理开户见证业务?

(卢森堡)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LU X EMBOURG)S.A. BRU SSELS BR AN CH代理开户见证业务客户手册什么是代理开户见证业务?代理开户见证业务是中国银行布鲁塞尔分行与中国银行国内分行合作,专门为满足国内高端个人客户境外投资理财需求而量身定制的海外个人账户开户见证服务。
中国银行布鲁塞尔分行位于欧盟成员国中心,拥有全能银行牌照,可以从事任何金融业务,尤其是在个人投资理财业务方面,凭借着卢森堡母行数十年丰富的个人投资理财业务从业经验的支持,对于国际和国内的投资理财产品都有着深入、透彻的了解。
布鲁塞尔分行的代理开户见证业务,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中国银行国内分行的见证,使得国内高端个人客户可以直接拥有海外个人账户,投资于布鲁塞尔分行产品研发团队专门根据国内高端个人客户的投资理财特点设计、开发的各款个人投资理财产品,同时享受布鲁塞尔分行提供的人性化的贴身服务。
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国内高端个人客户可就近向所在地中国银行网点咨询了解有关代理开户见证业务的相关手续,并可以在指定业务网点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在中国银行布鲁塞尔分行申请办理代理开户见证业务的全部手续;客户在收到布鲁塞尔分行发出的开户确认函之后,即可向自己的账户内汇款,根据布鲁塞尔分行提供的投资产品说明书选择符合自己投资意向的理财产品;客户如希望开通投资理财项目之外的其它银行服务项目,必须事先联系布鲁塞尔分行的客户经理了解相关情况,客户本人必须签署相关合约,并经布鲁塞尔分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开通服务;国内客户在布鲁塞尔分行办理投资理财业务的收益均享受免交利息所得税的优惠待遇;Address: 20 Avenue des Arts, 1000 Brussels, Belgium Tel: 0032 2 4056688 Fax: 0032 2 2302892国内客户通过代理开户见证业务开办的个人账户免除账户管理费(如果2年以上未发生实际交易,则账户转为长期不动户处理);国内客户可在中国银行全国各地营业网点向其个人账户汇款,也可以要求布鲁塞尔分行从其个人账户内向其它指定银行账户内办理转账和汇款业务。
境外人士开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文章标题:境外人士开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一、引言在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境外人士希望在我国开设银行账户,但是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全面评估境外人士在开户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主题。
二、主要问题1. 身份认证难题境外人士在我国开户需要进行身份认证,而这可能会面临语言不通、跨国认证的问题,导致开户难度增加。
2. 资金来源合法性问题开户银行需要核实资金来源,境外人士的资金可能来自跨境转账、国外财产等途径,银行需要审查其资金合法性。
3. 跨国税务合规问题境外人士在我国开户后,可能需要面临跨国税务合规的问题,需要遵守中外双重税收协定等法规。
4. 风险防范和反洗钱合规要求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和满足反洗钱合规要求,需要对境外人士开户进行更严格的审核和审查。
三、应对措施1. 银行协助身份认证银行可以提供多语种的服务,辅助境外人士进行身份认证,并与外国使领馆合作,提供更便捷的认证服务。
2. 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境外人士可以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境外资产证明、跨国汇款记录等,以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
3. 提供税务相关文件境外人士可以提供相关的税务文件,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同时遵守中外双重税收协定等法规。
4. 进行风险评估和反洗钱审核银行可以对境外人士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反洗钱审核措施,确保开户过程合规、安全。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本文的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境外人士在我国开户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对于银行来说,应积极加强服务外籍客户的能力,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对于境外人士来说,应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进行资金来源和身份认证。
随着国际金融业务的深入发展,相关法规和政策也将不断完善,希望能为境外人士在我国开户提供更便捷的环境。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国际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境外人士在我国开户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包括见证开户、网上开户以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非现场开户方式。
见证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营业场所外面见投资者,验证投资者身份并见证投资者签署开户申请表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数字证书验证投资者身份,并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第三条开户代理机构应通过其公司网站为投资者办理网上开户业务,不得利用第三方网站办理网上开户业务。
第四条开户代理机构在开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前应当向本公司报备业务、技术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业务,应当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认真审核投资者身份真实性,确保投资者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自然人投资者通过非现场方式开户的,应当由本人亲自办理。
第七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投资者进行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投资者是否本人开户;(二)核实开户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意愿。
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先回访、回访成功后开立证券账户,也可以先开立证券账户、回访成功后方允许证券账户使用。
第八条开户代理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投资者发放证券账户卡;若经投资者同意,也可不打印纸质证券账户卡,但应当以短信、电子邮件等适当方式及时将开户结果反馈给投资者。
第九条开户代理机构应当采集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头部正面照,妥善保管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以及本办法要求的记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过程采集的影像(音)资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管理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代理机构管理业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开户代理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开户代理机构】本指南所称开户代理机构,是指取得中国结算开户代理资格,与中国结算签订开户代理协议,代理中国结算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证券公司等机构。
第三条【凭证管理】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结算要求,做好证券账户业务相关纸质凭证资料和影像文件资料的采集和保管工作。
中国结算将依据《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及本指南的有关规定对开户代理机构及其网点的凭证采集和保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投资者信息保护】开户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违规泄露投资者信息。
第五条【自律管理】中国结算对开户代理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对于违反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开户代理机构及其网点,中国结算视情节轻重对其单处或并处自律管理措施。
第六条【网上管理系统】本指南所称网上管理系统,是指中国结算网站的“开户代理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第七条【通知公告】开户代理机构通过网上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目可以接收中国结算发布的通知公告,网站用户可选择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方式接收新发布的通知公告。
开户代理机构可以通过“消息管理”栏目接收中国结算发送的业务处理反馈消息,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开户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第一节开户代理资格申请第一条【申请主体】符合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有关规定的证券公司等机构可以向中国结算申请开户代理机构资格。
第二条【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应当通过临柜方式向中国结算账户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1)开户代理业务申请书(内容包括:场所与设备、专业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库房等说明,加盖公章、骑缝章);(2)《开户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见附录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若投资者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证件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9)《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协议书》两份;(10)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经营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1)根据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及本指南制定的代理开户业务管理制度;(12)期货公司申请开户代理资格的,还需提交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通过现场检查的通知;(13)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案例

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案例案例经过:**单位是支行的公司客户,平时与该支行业务关系密切,公司财务人员与支行客户经理关系较好。
一天,该单位申请开立员工代发工资账户,客户经理为方便客户,持该单位员工身份证件代理开户4笔,并代签账户人姓名。
在办理过程中,客户经理考虑到在同一柜台办理多笔代理开户业务可能会触碰银行运营风险监督模型,故通过不同柜员分别办理了业务。
次日,客户经理再次代理该单位3名员工办理了购汇业务,并汇往境外,相关业务凭证均由其代签客户姓名。
经查,上述客户经理代办的多笔业务中相关的客户账户、证件及回单,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均交给了**单位财务人员。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客户经理以服务客户为由,无视银行规章制度,违规代客户办理开户、购汇等业务,并代客户签名,引发风险事件。
从其在不同柜员处代办业务的行为可看出,客户经理存在试图逃避监控的嫌疑。
客户经理的行为从始至终未能意识到自己作为一名银行员工的特殊身份,他的这种“过度服务”,不但超越了自己的职责范围,同时也逾越了制度的界限,一旦涉及违法行为或者引发客户纠纷,银行和客户经理个人都将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
回顾事件过程,客户经理之所以能完成代客办理业务,绕开制度流程的限制,网点柜面操作人员、营业经理及网点负责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试想,如果操作柜员在客户经理提出违规办理业务的请求时能坚决地说不;或者营业经理在现场审核和管理时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再或者网点负责人在平时监督管理中将风险防控的弦绷得更紧些,那么这样的违规事件一定能得到有效遏制。
另外,相关责任人风险意识薄弱、制度观念淡薄,简单片面地认为只要不以自己牟利为目的,“帮助”一下同事也是应该的。
这种“以人情代替制度”、缺乏原则、背离规章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为客户经理的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案例启示:客户经理“过度服务”,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违反了银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这既是对他本人的一次深刻教训,也再一次为银行广大员工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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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执行 261号文要求的过程中,由于对注册地和经 营地均在异地的单位进行面签的成本较高,在检查中发现, 有的银行没有充分认识到面签的重要性,有时采用以 face time和法定代表人 通 话 并 对 这 一 过 程 录 音 录 像 的 方 式 对 面 签进行替代。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达到开户面签(当面 签字)的要求。
在部分外资银行的开户流程中,有的要求外籍客户在委 托授权书上签字,银行可以通过和护照上的签字进行比对辨 别真伪。在我国的个人身份证件中,尚且没有预留签字或签 章,因此在开户时银行还没有可以核对的材料。
(三)异地企业距离远,银行可能放松对开户资料原件的 审核
在代理人异地开户案例中,开户企业距离开户地沈阳比 较远。开户时间在 2014年以前,对于银行在开户时是否见 证开户证明文件原件的问题已难以求证,且当时还未对异地 开户企业要求面签及录音录像。从实际工作来看,银行网点 有可能出于营销客户的考虑放松对异地客户开户资料的审 核要求。
(四)单位代理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开户存在风险 对于第四个案例单位代理个人开立账户引发的纠纷,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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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FINANCE&ECONOMY 金融经济
湘西州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成效及建议
沈春成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 是强化部门协作,增强支持合力,联合金融办、银监局、扶贫
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 办、财政局、商务局共同下发《湘西州金融支持产业发展助推
尽管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 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文 件(以下简称 261号文)中要求“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 件号码的对应关系。”但就目前银行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有 的银行表示通常法定代表人在该行已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可 以通过自身系统查询到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进行开 户意愿核实,有的银行则表示尚且无法从其它途径获得法定 代表人的电话,还是按照开户代理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电话 进行核实。
一线调研
对代理开户能否保证开户意愿真实性的思考
梁 燕
落实账 户 实 名 制,是 打 击 遏 制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的 有 效 保 障。而账户实名制的含义,不仅包括使用真实的身份信息开 户,还包括开户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在代理开户过程 中,由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存款人本人未能亲自向银行表 达开户的真实意愿,而由代理人代为表达,因此在代理环节 上容易出现开户意愿是否真实的问题。
“三农”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 1月 2日, 脱贫攻坚八条措施》,全方位金融支农。四是助力脱贫攻坚,
中央出台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探索国库办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零在途”清算新模式。为
的意见》;9月 26日,中 共 中 央 印 发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 减少财政扶贫资金沉淀,提高使用效率,加大扶贫领域腐败
(二)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易伪造,首次开户时银行难以识 别真伪
现有的对代理开户的要求主要是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 人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 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但在实际 应用中,授权书只是在形式上起作用。例如上述三个对公开 户案例都具备授权书,但只要不是面签,实际上银行无法辨认 签章或签字的真伪。目前,法定代表人在授权书确认授权主 要凭签章,也有部分银行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无论签章 还是签字,代理人都能够比较容易的制作符合要求、格式规范 的授权委托书,在这一点上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2018-2022年)》,其中用一个章节的篇幅对金融支持乡村 专项整治,我中支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投入“零在途”清算
振兴提出具体要求,即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 模式,建立各种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到扶贫项目、扶贫对
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 象的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