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规定
见证取样制度及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按江苏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人员必须通过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培训、考核合格,获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持证上岗。
见证取样的范围: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焊接(连接)试件等应取样检测,取样应在见证人员旁站下进行,取样数量及方法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抽取。
见证取样送样程序: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在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并持有有效的《见证人员证书》。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证书》。
授权证书应写明本受监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持证号。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
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活动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测委托单上签名、盖章。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检测取样要求、数量及方法一.钢筋混凝土、砂浆用材料1.1水泥1.1.1检测参数: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胶砂强度、胶砂流动度。
1.1.2水泥的交货与验收:(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
见证取样规定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
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3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

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是指监理机构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对取样工作进行现场见证,并进行平行检验的工作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内容:
1. 见证取样的范围和要求: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安全、质量等关键性要求的建材、设备、施工过程等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现场见证。
2. 见证取样的程序: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通知被监管单位进行取样工作,并进行见证,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平行检验的内容和要求:监理机构应将现场取样的样品送往合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平行检验,以确认取样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
4. 检验结果的处理:监理机构应按照检验结果,对取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 监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的工作程序,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6. 监督检查和追责:相关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有权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追责,并对监理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一般的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监理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工作规定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篇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 概述建筑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而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可靠,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见证取样规定,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的细化内容。
2. 水泥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2.1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定2.1.1 取样方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取样或从搅拌车提取样品。
2.1.2 取样点位:应在搅拌车排料口或混凝土泵的接口处设置取样点。
2.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砂浆见证取样规定2.2.1 取样方法: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砂浆取样。
2.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
2.2.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钢筋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3.1 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1.1 取样方法:从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1.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3.2 预应力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2.1 取样方法:从预应力钢筋的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2.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4. 高分子材料见证取样规定4.1 弹性体见证取样规定4.1.1 取样方法:从弹性体制备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4.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制备设备的出料口。
4.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密封胶见证取样规定4.2.1 取样方法:从密封胶生产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见证取样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根据建设部建《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0】211号)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1、工程项目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对见证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试验项目能够满足工程需要。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取样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管理制度4、实验人员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上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四、见证取样的要求1、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试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2、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编号编号 TZ-001致:(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致:(施工单位)×××建筑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站(见证取样检测中心、试验室)×××检测中心说明:此《备案书》由见证人所在单位,在履行见证前,分别送达该工程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检测中心(试验室)备案。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钢材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编号: JZ-005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送检台帐见证取样送检人员:。
见证取样规定

见证取样方法规定混凝土拌合物1.取样: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
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量的1.5倍,且宜不小于20L。
2.混凝土拌合物采用多次取样的方法。
一般在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做各项*能试验不宜超过5min。
建筑用砂、石1.取样:从料堆山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出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4.取样数量:砂:40公斤;石:100公斤。
混凝土1.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入一次。
3.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抗压强度以3个试件为一组,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不超过14-60d。
建筑砂浆1.每一楼层或250立方米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
如果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2.每组三块试件可从同一盘搅拌机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部位及时取样。
3.每组试件应标准养护28天。
墙体材料的取样(一)烧结普通砖检验批按3.5~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亦按一批计。
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5块,其中10块做抗压强度检验,5块备用。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用同一种原材料配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同一种工艺制成的同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砌块数量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

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1、水泥a、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强度、同一出场编号不超过500t为一批。
b、袋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强度、同一出场编号不超过200t为一批。
随机从20袋采取等量水泥搅拌后取12kg两份,一份送检、一份封样保存。
2、钢筋原材同厂、同牌号、同规格、同炉号、同交货状态,不超过60t为一批。
拉伸和弯曲试样,各在每批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据端头500mm处截取。
直径R6.5~20mm,拉伸试样长度300~400,弯曲试样长度为250mm;直径R25~32mm,拉伸试样长度350~450,弯曲试样长度为300mm。
应试验室要求,施工单位拉伸试样统一定长为500mm。
即:(500mm×2根+300mm×2根)/60t。
3、钢筋连接钢筋连接完成后应由监理现场随机抽取拉伸及弯曲试样,拉伸试样500mm三根/300头,弯曲试样300mm三根/300头。
即:(500mm×3根+300mm×3根)/300头。
4、混凝土a、现场搅拌抗压试块:同工作台班,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同一现浇楼层为一批。
连续浇筑超过1000m3,200m3为一批。
抗渗试块:每500m3应留置一组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少于两组。
抗压试块应在第三盘至结束前30分钟内取样,3块/组,同条件、标养试块各一组。
抗渗试块:取样同抗压试块,6块/组,同条件、标养各一组。
b、商品混凝土抗压试块:100m3为一批,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200m3为一批。
抗渗试块:每500m3应留置一组试块,且每项工程不少于两组。
抗压试块在同一车送的商砼卸料量1/4~3/4之间取样,3块/组,同条件、标养试块各一组。
抗渗试块:取样同抗压试块,6块/组,同条件、标养各一组。
5、砂浆每楼层或每250m3砌体或每一建筑、或1000m2地面工程为一批。
即:6块/组/250m3/(70.7mm)36、砖粘土实心砖:15块/15万块;加气块:18块/1万块;蒸压灰砖块:10块/10万块;烧结多孔砖:15块/15万块;粉煤灰砖:15块/10万块;瓷砖:30片/5000m2;轻集料空心砌块:8块/10000块;7、防水卷材:同一生产商,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产品1000卷为一验收批;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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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工程名称:合肥市望江西路二期工程A标段
编制(监理工程师):日期: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望江西路二期工程A标段综合建设工程监理A标段项目监理部(盖章)
2006年 12月 20日
美丹路综合建设工程A标段
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市政工程中所用到的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材料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
为此针对本工程路基、基层、面层施工阶段所用到的材料编制本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内容分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见证取样送检材料项目范围、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见证人员的职责五个部分。
一、工程概况
美丹路综合建设工程监理A标段位于K0+000-K6+100。
本标段全长为6.1km,道路红线宽80米,两侧绿化带以合宁高速公路为界,以北每侧各20米,以南每侧各50米。
道路分配为:绿化景观带宽50(20)mX2+慢行一体化6.5mX2+分隔带1.5mX2+辅道7.5mX2+分隔带4.5mX2+快车道16mX2+中央绿化带8m。
路面为沥青砼路面,主车道为双向八车道,辅道为双向四车道,雨污水主管各两道。
沿路跨越的主要河流为十五里河(K4+635位置)拟建2X16m简支板桥,其它跨越沟渠处结合实地情况拟建涵洞。
本工程的设计标准为:道路等级为城市Ⅰ级主干道,计算行车速度主路为V=60km/h辅路V=35km/h,设计轴载BZZ-100,沥青路面设计年限15年,抗震烈度7度设防,路面横坡:车行道1.5%,人行道2%。
二、编制依据
1、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和试验规范、规程、方法。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5、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实用手册。
三、见证取样送检材料项目范围
1、水泥;
2、砂;
3、碎石;
4、钢筋原材;
5、建筑用石灰
6、混凝土试块
7、水泥砂浆
8、建筑用砖
9、沥青 10、沥青混合料 11、土壤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
量试验 12、回填土压实度试验13、石灰稳定土 14、水泥稳定碎石层 15、水泥混凝土制品 16、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材和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材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方法、数量和要求
1、水泥: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试验项目有水泥胶砂强度包括水泥的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水泥的安定性、水泥的凝结时间,(散装水泥以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500t为一批:袋装水泥以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200t 为一批,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数量至少12㎏。
2、砂试验项目为:天然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人工砂砂筛分析、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其它试验项目还有表观密度,含水量,吸水率等,取样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的为一验收批,天然砂每组22kg,人工砂每组52kg。
3、碎石:试验项目为砂筛分析、含泥量、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其它试验有表观密度、含水量、吸水率,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场时间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也应为一验收批。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选取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混合均匀,组成一组样品,数量40kg(最大粒径≤20mm)80kg(最大粒径≤40mm)。
4、钢材:钢材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其验收批量、取样数量和方法见表(待桥量图纸出图以后再补充内容)。
注:当钢材不足以上验收批数量时,仍按一验收批验收。
5、石灰:试验项为石灰中CaO+Mgo含量,未消解残渣含量,每批不超过5t取样3个。
6、混凝土试件:试块应在砼浇筑的地点随机取样,取样频率:水泥混凝土路面抗折抗压强度每台班各取一组(3块),管道平基、管座每100m取一组(3块)箱涵按台班或每100 m3作一组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应靠近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与结构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6、水泥砂浆试件为抗压强度试验试模为70.7mmX70.7mmX70.7mm,每组6块精确度计算至0.1mpa。
各种标号的砂浆,每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6块)。
如砂浆标号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砂浆试验用料可从同一盘搅拌机或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料的1~2倍。
8、建筑用砖:
烧结普通砖同一厂家在一致条件下生产的15万块为一批,不足15万块也按一批计。
每批取15块做试验。
9、沥青:
本工程结构层采用70#重交通沥青,透层采用乳化沥青。
沥青材料的检测频率应以不同牌号20t为一批,在不同的5处取样至少1kg,检查指标为软化点、延伸度、针入度、含蜡量,(乳化沥青:粘度、沥青含量)。
10、沥青混合料
①沥青混合料检测频率:沥青混合料的原材中粗集料检测为含水量、含泥量、针片状每500t检查一次,细集料级配每100m3检测一次,含泥量每1000 m3检测一次。
②沥青混凝土厂拌每日两次,以认可的工地配合比为标准检测其集料的级配、油石比;沥青混凝土每10min测定温度一次;压实度96%,每车道每300米检测一次(钻芯取样蜡封法)。
③沥青碎石油石比、矿料级配,允许误差(±0.5%),每日两次检测,压实度同沥青混凝土。
④沥青混凝土的标准密度测定采用马歇尔稳定仪检测,对沥青混合料面层测定其压实度后的实际密度,以检验碾压密度达到的程度。
⑤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压实度是评定道路面层质量的主要指标,检测频率为每2000m2取一个试验结果,取样的位置距路边缘1-1.5米处有代表性的部位为宜,采用钻芯取样直接称量、封蜡称量法求其压实度。
⑥沥青混凝土路面弯沉是反映路面整体强度的一个综合指标,采用路面弯沉仪测定(弯沉值应小于设计规定,路宽大于15米测6点、9-15米测4点、小于9米的测2点)。
11、土壤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
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按GBJ123-8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规定执行,每种土取一次。
土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取样。
12、回填土压实度试验:
实行重型击实标准取点位置距路边1-1.5米且在碾压的轮迹较大的部位取样,路床以下土方压实度1000 m2每层1组取3个点,用环刀法取样。
13、石灰稳定土的试验项目:
①石灰稳定土中含石灰剂量检测
②石灰稳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含水量
石灰稳定土在施工现场每天呀每拌250t混合料取样一次进行含水量,石灰剂量,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石灰稳定土的压实度标准大于96%,检测频率为每1000 m2测一点,用环刀法取样。
14、水泥稳定碎石层:
上层水泥稳定碎石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达到3.5Mpa以上,压实度大于98%;下层水泥稳定碎石层7d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达到3Mpa以上,压实度大于97%。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压实度检验用灌砂法检验,检验频率范围是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2000m2检查6次以上。
水泥稳定碎石在施工现场每天进行一次或每2000 m3取样一次检查混合料级配,进行混合料的含水量、水泥含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15、水泥混凝土制品在检查外观、尺寸偏差合格的基础上检测内容为①外压荷载强度②内水压强度③混凝土抗压强度。
16、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材和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材的物理性能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测:管材密度、弹性模量、维卡软化温度、管材的环向弯曲刚度。
弹性密封橡胶圈及粘接剂应采用具有耐酸、耐碱、污水腐蚀的合成橡胶,主要检测项目有邵氏硬度、伸长率、接断强度、永久变形、老化系数。
取样检测按同一进场批量、同一厂家、同品种、同材料规格进行取样。
注:各种回填土、改良土、石灰稳定土、水泥稳定碎石的标准击实试验,混凝土配合比和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见证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其它试验项目由
监理工程师按建设部关于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严格按30%的原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五、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有权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建设单位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委托的检测单位,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4、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附:见证取样记录表
见证取样记录
编号: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名称:取样数量:
取样地点:取样日期:
见证记录:
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制表记录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