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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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绩效薪酬管理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和薪酬分配机制,激励员工提升工作表现,促进组织发展。

二、绩效评估
1. 绩效评估周期为每年一次,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

2. 绩效评估采用多维度评估方法,包括员工自评、上级评估、
同事评估和客户评估等。

3. 绩效评估结果根据绩效等级进行排名,绩效等级分为优秀、
称职、亚称职和不称职。

4. 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薪酬分配
1. 薪酬分配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职级和岗位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公平合理。

2. 绩效优秀的员工将获得更高的薪酬增长幅度,以及额外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3. 薪酬分配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多种形式,具体标准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绩效优化
1. 绩效优化旨在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帮助员工持续提升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2. 上级领导应定期与员工进行绩效评估结果沟通,指导员工改进工作表现,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3. 员工可以提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异议,经相应程序审核后,及时作出合理调整。

五、其他规定
1.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确保绩效评估的真实客观。

2. 此绩效薪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以上为绩效薪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供参考使用。

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doc

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doc

浦东新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本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以及《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预算编制)、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主体)浦东新区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区财政、各镇财政。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适用范围)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一)绩效导向原则。

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

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跟踪,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

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借助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

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

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实施绩效管理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哈尔滨新区条例

哈尔滨新区条例

哈尔滨新区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和促进哈尔滨新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哈尔滨新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示范引领本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和哈尔滨新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哈尔滨新区。

第三条〔原则目标〕哈尔滨新区应当遵循新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开发、产城融合、宜居宜业、节约集约、聚集发展、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建设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载区、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打造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第四条〔政府和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哈尔滨新区的领导,统筹研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及相关专项资金等方面对哈尔滨新区给予优先安排,并对哈尔滨新区实行省级计划单列管理。

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哈尔滨新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要素和资源向新区集聚。

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支持、推进哈尔滨新区建设发展。

鼓励中央驻哈单位支持和配合哈尔滨新区建设发展。

第五条〔新区管委会〕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哈尔滨市级管理职能和省级部分管理职能,负责哈尔滨新区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干部聘任、薪酬灵活管理的用人机制,封存现有干部档案实行全员聘任制,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并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先行先试〕省人民政府应当帮助争取和积极安排国家和省重大改革在哈尔滨新区先行试点,并支持新区复制、推广有关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其他国家级新区的先进经验做法,加快推进新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创新。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的精神,我委制定了《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5月26日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即“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的结果要运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

强调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过程中,用明确的绩效目标来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

(二)全程管理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要贯彻预算管理全过程。

管委会薪酬管理制度

管委会薪酬管理制度

管委会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委会薪酬管理,确保薪酬合理、公平、透明、可持续,提高人才激励效果和绩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管委会下属机构、部门、人员,所涉及管委会薪酬管理的相关事宜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管委会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实行绩效导向,促进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发。

第四条管委会薪酬管理应当根据人员职责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坚持按岗位设置、绩效工资和职务工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管委会薪酬管理应当与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绩效管理等制度相配套,形成一体化。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六条管委会薪酬体系应当合理、有序,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组成部分。

第七条管委会薪酬体系应当严格区分岗位薪酬等级,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责任性、技能要求等设置相应的薪酬档次。

第八条管委会薪酬体系应当与绩效管理制度结合,根据个人或团队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九条管委会薪酬体系应当与财务预算结合,根据财务状况、业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支出。

第三章薪酬管理程序第十条管委会应当建立薪酬管理工作机构,负责薪酬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执行。

第十一条管委会应当制定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项薪酬待遇的发放标准、程序和责任。

第十二条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薪酬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薪酬数据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十三条管委会应当定期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章薪酬管理监督第十四条管委会应当建立薪酬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薪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管委会应当建立薪酬管理申诉渠道,接受员工薪酬方面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管委会应当建立薪酬管理违规举报制度,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对薪酬管理规定进行违规操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时须由管委会审批。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管委会,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薪酬管理机构联系。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工资薪酬管理制度一、引言工资薪酬是员工对于劳动的回报,也是企业留住人才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薪酬公平、合理,并且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本公司特制定了《工资薪酬管理制度》。

二、薪酬结构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得到的最基本报酬,根据员工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和绩效水平确定。

基本工资将在聘用阶段确定,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周期性评估和调整。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的奖励,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将根据员工岗位的工作目标、贡献度和能力等因素来评估,评估结果将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并通过奖金或津贴的形式发放。

3.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针对员工特定需要或工作环境特殊要求而设定的,例如岗位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这些津贴和补贴将根据公司政策和员工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4.奖金奖金是对员工在特定时间段内取得的出色成绩或对公司做出杰出贡献的一种奖励提供的。

奖金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项目成果、销售业绩等因素来发放。

三、薪酬调整1.年度调薪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整体薪酬水平和员工绩效,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调薪。

调薪的幅度将根据公司业绩和员工表现情况来确定,并在公司内部公布。

2.晋升调薪员工晋升或岗位调整后,可能会产生薪酬变动。

晋升调薪将基于员工晋升的职级变动以及业绩表现进行评估和确认。

四、奖惩机制为了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公司同时设立了奖励和惩罚机制。

员工出色的工作表现将会受到公开表彰和奖励;而不达标的绩效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薪酬保密为了保护员工薪酬的隐私,公司对薪酬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任何员工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披露其他员工的薪酬信息,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薪酬争议解决如果员工对于薪酬存在异议或者争议,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公司将会根据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据和情况进行调查,并尽快处理和解决争议。

七、结论《工资薪酬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薪酬的公平、合理和激励性而制定的,通过对薪酬结构、调整、奖惩机制和保密等方面的规范,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工资 绩效管理制度

工资 绩效管理制度

工资绩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公司特制定了工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绩效评价和工资奖励来激励员工,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绩效。

二、工资构成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年限确定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2.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情况确定,绩效工资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3.奖金: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进行奖励,奖金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发放。

4.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三、绩效管理1.绩效评价: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评价,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

2.绩效等级: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将员工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需要改进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员工将得到不同的绩效奖金。

3.绩效考核:公司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定和奖励。

四、奖惩机制1.奖励: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形式。

2.惩罚:对于工作表现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降薪、调岗等。

五、工资发放1.工资核算: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工资数额,并按月核算工资。

2.工资发放: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每月15日前将员工的工资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中。

六、其他规定1.加班工资: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福利待遇: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生日福利、年终福利等。

七、制度执行1.制度宣传: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工资绩效管理制度的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并执行制度。

2.监督检查:公司将设立绩效管理部门,对绩效评估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

3.定期评估:公司将定期对工资绩效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公司的工资绩效管理制度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促进公司的发展。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制度,共同努力,实现共赢。

员工薪酬绩效规章制度

员工薪酬绩效规章制度

员工薪酬绩效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绩效,制定本规章。

员工的薪酬将与其绩效挂钩,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都要遵守本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绩效评定1. 绩效评定标准:公司将制定绩效评定标准,根据员工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因素进行评定。

2. 绩效评定周期: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定,评定结果将决定员工的年度薪酬调整。

3. 绩效评定结果:绩效评定结果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不同档次的员工将享受不同的薪酬待遇。

三、薪酬结构1. 基本工资: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固定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给予相对应的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将占员工总薪酬的一定比例。

3. 岗位津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等因素确定。

4. 奖金制度:公司将设立奖金制度,对完成特定任务或取得突出绩效的员工给予奖金激励。

5. 福利待遇: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包括社保、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四、薪酬管理1. 薪酬调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评定结果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定期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

2. 薪酬保密:公司将对员工薪酬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员工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薪酬信息,不得向外泄露。

3. 薪酬支付:公司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员工薪酬,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薪酬。

五、违规处理1. 对于因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公司规定等原因导致绩效评定不佳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绩效工资、调整岗位等。

2. 对于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辞退的员工,公司将停止支付任何形式的薪酬。

六、附则本规章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对于任何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员工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章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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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新区
绩效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立与新区人事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调动新区广大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共云天省委、云天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和白云新区人事改革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坚持以岗定薪,按绩取酬的原则。

(三)坚持倾斜一线,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区各职能服务机构、项目建设平台和基层管理部门的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

三、分配形式
根据新区全员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新区参改单位全面推行以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为重要组成的绩效工资制,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奖优罚劣,激发活力的薪酬改革目标。

四、绩效薪酬具体内容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参照国家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规定确定,基础工资按月发放。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招商引资完成情况、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岗位职责、部门与个人工作业绩等因素,与聘任岗位和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照工作量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分配档次,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倾斜。

每个岗位的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基数乘以绩效考核系数确定。

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工管委全年的工作业绩和部门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底由工管委依据考核结果研究确定。

绩效工资基数按新区部门分类分别设定不同标准,绩效工资基数职能服务类部门执行基准基数,针对基层服务部门、项目建设平台绩效工资单独设立激励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基层管理类部门执行基准基数的1.4倍,项目建设协调类部门执行基准基数的1.5倍。

(三)其他有关问题
1.聘用人员在年终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直接列为待聘人员,自年终考核结束后的下月起不再执行绩效工资,按待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管委会机关事业各部门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对照职员任职条件确定职员等级。

3.依据年终考核结果及考核相关政策规定,核发年度绩效工资。

4.新区员工原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存入个人档案,纳入档案管理,财务报表、工资花名册仍按原规定编制和上报;如人事部门进行政策性调资,新区员工仍按规定进行调资,并存入个人档案;新区员工因工作变动,调离新区机关、事业单位,仍按档案工资办理有关手续。

五、薪酬支付
(一)支付程序:薪酬待遇经单位审核,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于每月15日至25日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由财政部门发放。

(二)支付办法:每月1日发放当月基础工资。

若遇支薪日为节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后,50%按月发放,50%由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统筹发放。

(三)下列款项从基础工资中扣缴:
个人所得税
职工应缴保险福利基金
其他必要之款项(如借款等)
(四)支付工资的同时,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

六、薪酬管理
(一)聘用人员按月发放基础工资,并根据考核情况享受绩效工资。

领导班子目标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
绩效工资。

个人绩效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绩效工资按50%比例核发;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50%比例核发。

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停发绩效工资;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部门正职、部门副职、科室正职、科室副职等四个层次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中,按照对应层次干部总数10%比例评选“年度突出贡献奖”,绩效工资增发10%。

(三)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工资按照待聘工资待遇发放。

待聘人员待聘期内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不享受绩效工资,考核通过重新聘用上岗的,恢复聘用期间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对于待聘期结束考核仍不合格的,给予其三个月自主择业期,按照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基本生活费。

按照末位淘汰机制,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上的待聘人员,基础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比例发放。

年终考核为称职以上的,绩效工资为同类初级职员绩效工资的50%;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绩效工资为同类初级职员绩效工资的30%。

(四)员工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依法享受的节假日、年休假、婚假、晚婚奖励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五)员工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依法享受产假、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按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员工按国家规定经批准病假期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
的,原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绩效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三十年以上的,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

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七)员工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事假期间,事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原绩效工资照发;事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绩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超过六个月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

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绩效工资。

(八)各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额固定,因绩效考核扣发的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主分配。

(九)建立绩效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综合考虑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状况,适时增减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1年调整一次,使新区员工收入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十)新区根据工作实际和社会发展,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设立单项奖励,相关政策由新区管委另行规定。

(十一)新区实行薪酬查询、薪酬以及薪酬文档保密等制度,确保薪酬管理科学、严格、规范。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新区工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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