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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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江等与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振江等与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振江等与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许可【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4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励小康【审理法官】孙轶松徐宁励小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振江;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刘振江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刘振江【当事人-公司】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马丽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毕文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丽芬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毕文芳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丽芬毕文芳【代理律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振江【被告】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院观点】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并参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房山住建委作为房山区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延期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第三人本证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并参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房山住建委作为房山区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进行延期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新城置业公司在未改变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等房屋拆迁许可内容的情况下,于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房山住建委提出申请。

房山住建委经审核,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了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1.11
•【字号】京建法[2013]18号
•【施行日期】2013.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京建法〔2013〕18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我委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由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共清理65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保留580件,决定废止75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附件1。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1•【字号】房政发[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房政发〔2009〕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区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由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委员会代管)北京市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北京市房山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北京市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房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挂北京市房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牌子)北京市房山区司法局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北京市房山区公务员局名称开展工作)北京市房山区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房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挂北京市房山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北京市房山区商务委员会(挂北京市房山区粮食局牌子)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局北京市房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审计局北京市房山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与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房山区体育局北京市房山区统计局北京市房山区农业局(挂北京市房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牌子)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挂北京市房山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房山区旅游局北京市房山区民防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房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十一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人员编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机关行政编制15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24正(含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28副。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首都绿化委员会授予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 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机构
01 主要职责
03 内设机构 05 所获荣誉
目录
02 领导分工 04 人员编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北京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 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
住房城乡建设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 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 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 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 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 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领导分工
领导分工如下图: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 政务信息公开、对外宣传联络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_企业报告(业主版)
1.3 项目规模
1.3.1 规模结构 近 1 年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项目规模主要分布于 200-500 万区间,占项目总数的 42.9%。500 万以上大额项目 3 个。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1 日 生成
2/17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修缮工程 其他专业技术 服务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4 个、3 个、2 个。其中节能环保工程施工 专业施 工 修缮工程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1580.44 万元、880.44 万元、515.0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平均节支率
5.1%
同比增长:292.3%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1 日 生成
1/17
近 3 年(2020-03~2023-02):
员会本级[其他沙发类]
家具有限公司
0.3
2023-02-03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0)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21 日 生成
5/1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房政办发〔2021〕1 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4日八届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房山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郭延红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规划、审计方面工作。

吕晨飞同志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金融、外事、教育、卫生健康、司法、高教园区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房山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房山区教育委员会(房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房山区财政局、房山区应急管理局(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房山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房山区司法局、房山区审计局、房山区统计局、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山区医疗保障局、房山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房山区地震局、房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山区行政学院、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管理委员会、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北京理工大学房山分校、北京人投资发展公司。

联系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总工会、区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房山调查队、北京市房山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区工商联、驻区各金融机构、区邮政局、区烟草专卖局。

李宝虎同志负责公安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建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

建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组织架构建设部的组织架构由部领导机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三个层级构成。

(一)部领导机构建设部设有部长、副部长、巡视员等领导机构,由中央政府委派的专业人士担任要职。

部长是建设部的最高领导,负责主持部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战略规划、政策制定和决策等重要事务。

(二)直属机构直属机构是建设部直接下设的职能部门,包括规划司、建筑管理司、城市建设司、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司等,每个司都有相应的副司长或司级领导,负责具体的职能工作。

(三)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是建设部在各省市和地方设立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各级政府,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的执行。

派出机构的工作范围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房屋建设、市政工程等方面,以保障国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职能建设部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建设部负责研究、规划和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的宏观策略和细化实施方案,以推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稳定发展。

(二)推动城市化进程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建设部积极引导和推动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镇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三)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

建设部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政策,指导各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

(四)推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

建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和泡沫化现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

(五)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管理。

建设部负责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技术标准,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北京市住建委职责

北京市住建委职责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部门全称: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性质: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职能: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是负责本区建设行政管理和建筑行业综合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区相关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市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建筑业、房地产业。

(三)负责研究全区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综合协调城建系统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等政策类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危旧房改造、重点功能街区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顺利实施;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基本建设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和节能墙改工作。

(五)负责研究全区危旧房改造布局,加强危改调研工作;负责检查落实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协助开发企业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建筑市场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本区职权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受理;负责区域内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防汛工作预案;参与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夜间施工审批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指导街道城管科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上级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吴铁男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国英园5号楼西半楼邮编:100035电话:66182480传真:66139612电子邮件:jianw@宣武区建设委员会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宣武区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宣武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北京市宣武区建设委员会(简称区建委)。

区建委是负责本区建设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建设部和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开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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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节 约 用 水 十二 一 办法》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罚款
A类


பைடு நூலகம்
2
·1·
违法或设定依据 序号 职权编号 职权 名称 法律依据 款 项 名称 条号 号 号 《北京市 对供水单 位擅自向 未取得用 3 C2300300 水指标的 用水单位 《 北 京 市 供水的行 节 约 用 水 为进行处 办法》 罚 四十 九 三 节 约 用 水 十二 四 办法》 具体规定内容 供水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用水指标 的用水单位供水。 条号 款 项 号 号
6
未按照规 定及时向 节水管理 部门报送 供 水 情 况、实际 用水量或 者提供虚 假资料的 行为进行 处罚 对拆迁人 《北京市 未与供水 二十 节约用水 一 单位签订 三 办法》 停止供水 协议或者 未按照协 C2300600 议要求擅 《北京市 自施工造 节约用水 成水资源 办法》 严重浪费 的行为进 行处罚 对供水单 《 北 京 市 二十 二 位没有正 节 约 用 水 三 当理由故 办法》 意拖延、 C2300700 不与拆迁 人签订停 止供水协 议或者未 及时采取
房屋拆迁时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 施工进度, 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供 水协议, 明确拆迁施工现场的节水 管理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 拆迁人未与供水单位签订停止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供水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要求擅 自施工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的, 除 补缴相应费用外, 由节水管理部门 处以应缴水费 3 倍以上 15 倍以下 罚款。 罚款 A类
北京市房山区 2017 版水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
【市区两级共有 407 项】
违法或设定依据 序号 职权编号 职权 名称 法律依据 款 项 名称 条号 号 号 具体规定内容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 计划、 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 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 水单位的用水指标, 在每年 3 月底 前将年度用水指标和月度用水指 标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 新增用水单位或者用水单位需要 调整用水指标的, 应当到节水管理 部门申请核定或者调整用水指标。 四十 九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 需要临时用水的, 应当向节水管理 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四十 九 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 需要临时用水的, 应当向水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在再生 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 应当 使用再生水。 六十 六 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未取 得临时用水指标用水的, 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用水单位未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或 者超过批准期限用水的, 由节水管 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 5 万元以 下罚款。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罚款 A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 款规定, 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指标 擅自用水的, 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补缴水费,处 2 万元以 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条号 款 项 号 号 处罚依据 具体规定内容 实施主体 职权 流程图 种类 类型
1
对用水单 位未取得 用水指标 《 北 京 市 C2300100 擅自用水 节 约 用 水 十二 二 的行为进 办法》 行处罚 《北京市 节约用水 办法》 《北京市 节 约 用 水 十二 三 办法》 《北京市 对用水单 节 约 用 水 位未取得 办法》 临时用水 指标或者 《 北 京 市 C2300200 超过批准 实施 《中华 五十 期限用水 人 民 共 和 四 的行为进 国水法》 办 行处罚 法》 《北京市 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 国水法》 办 法》
违法或设定依据 序号 职权编号 职权 名称 法律依据 款 项 名称 条号 号 号 具体规定内容 条号 款 项 号 号
处罚依据 具体规定内容 部门报送供水情况、 实际用水量或 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由节水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职权 流程图 种类 类型
五十 三

供水单位应当配合拆迁施工进度, 采取措施及时关闭拆迁施工现场 的供水管线。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 定, 供水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故意拖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五十 三 二 延、 不与拆迁人签订停止供水协议 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供水造 成水资源浪费的, 由节水管理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 罚款 A类
7
《北京市 节约用水 办法》
·3·
对用水单 位擅自改 动供水管 4 C2300400 线,逃避 分类计量 的行为进 行处罚
5
对供水单 位、再生 《 北 京 市 水生产企 节 约 用 水 十九 业和其他 办法》 C2300500 直接从河 流、湖泊 《北京市 或者地下 节约用水 取用水资 办法》 源的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罚款
A类
·2·
处罚依据 具体规定内容 实施主体 职权 流程图 种类 类型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供水单位擅自向未取得用水指标 的用水单位供水的, 由节水管理部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的, 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用水单位未按照不同用水性质类 《北京市 节 约 用 水 十六 二 办法》 别分别安装水计量设施单独计价 缴费,或者擅自改动供水管线,逃 避分类计量的, 按照该单位用水性 质类别中水价最高的标准缴费。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北京市 节约用水 办法》 供水单位、 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其他 直接从河流、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 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节水管理部 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 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五十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供水单 位、 再生水生产企业和其他直接从 河流、 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 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向节水管理 五十 用水单位擅自改动供水管线, 逃避 分类计量的, 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罚款。 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 罚款 A类 罚款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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