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招投标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招投标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招投标公司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公平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四条合同主体:合同签订人应为招投标公司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五条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应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参与,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协助。
第六条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采用公司统一格式,内容应明确、完整、具体。
第七条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九条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内容得到全面、准确执行。
第十条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解除情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
第四章合同风险控制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合同签订前,应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风险。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合同归档管理第十五条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文件应及时归档,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档案保管:合同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解释权:本制度由招投标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招标代理合同是指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就招标代理服务进行约定的合同。
第三条合同的要素招标代理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 合同名称:明确合同的名称为“招标代理合同”。
2. 合同双方:明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3. 合同目的:明确招标代理合同的目的,即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4. 合同内容:明确招标代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招标人需要遵守的义务等。
5. 合同期限:明确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
6. 合同价款:明确招标人应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款以及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7. 合同变更和解除: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
8. 合同争议的解决: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9. 其他事项: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与生效1.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亲自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印章。
2. 招标代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招标人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协议的签订。
2. 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出现无法履行的情况,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
若无法解决,则可根据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进行解除。
第七条合同的争议解决招标代理合同的争议解决应依照合同约定,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对于招标代理合同中存在的异议或争议,应以合同文本的明确表述为准。
第九条法律适用对于招标代理合同中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二、招标代理的定义和职责招标代理是指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招标代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准备工作:招标代理应协助招标人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要求和条件。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代理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将招标公告发布到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确保公告的准确、及时、全面。
3. 技术交流会:招标代理应组织技术交流会,为潜在投标人提供解答疑问的机会。
4.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代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
5.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代理应公示中标结果,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中标信息。
6. 合同签订:招标代理应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为了确保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度,招标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1. 注册资本: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经营能力和稳定性。
2. 人员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应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招标工程师、法律顾问、财务人员等。
3. 经验和业绩: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招标代理经验,并能提供过去成功的招标案例。
4. 信誉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四、招标代理的工作流程招标代理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招标准备:招标代理应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招标范围、要求和条件,制定招标文件。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代理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渠道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告的准确、及时、全面。
3. 技术交流会:招标代理应组织技术交流会,为潜在投标人提供解答疑问的机会。
4. 投标文件评审:招标代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
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代理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招标代理业务水平,保障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与公司合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操作、廉洁自律的原则,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招标代理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各部门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管理第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招标代理业务的内部监督,防止利益冲突,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的规范、公正。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公司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生活,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透明。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九条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环节的规范、合法。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招标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代理合同管理适用于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包括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招标代理协议等形式的合同。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责任与义务,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承担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内容、范围和标的;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
第九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经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并保留合同原件。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能力证明,确保其具备承担招标代理服务的资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招标代理服务的任务。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订和补充,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招标文件,并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中标等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和不当利用。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委托或者干预,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三篇)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受控章1.目的规定了开发部、工程部工作中所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及对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规程,使公司项目管理工作与现行的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接轨,逐步符合建筑市场的经济规律。
2.范围适用于对监理、勘察、施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的选择工作,适用于与上述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工作。
3.权责工程部负责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开发部负责的招投标工作及以上合同的管理工作。
4.要求4.1招投标选择各供应商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准后,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投资主体性质,报公司总经理决定采取何种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本指导书为主阐述招标发包(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除工作流程不受限制外,其选择依据可参考招标发包。
4.1.1招投标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可按附图1的流程图执行,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可参照此程序做适当修改后执行。
4.1.2在该流程图中,建设单位主要工作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A.因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在厦门市执行多年,已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工作程序,工程部可参照厦建建字〔____〕____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____文件,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本来编制招标文件。
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文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专业特点修改编制。
B.招投标工作中,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也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评价标准可参照附表1.C.对于招投标中的相关工作,工程部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来操作。
4.2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可参照附表2.5.相关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4《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5《厦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5.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5.8《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5.9厦建建字〔____〕____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____6.记录表单6.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GF-____-0202)6.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6.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6.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90-0101)6.6《工矿产品订货合同》(GF-90-0102)6.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QR740106-1)6.8《评标》(QR740107-1)6.9《中标通知书》(QR740108-1)附图1招投标程序框图附表1各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及标准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
1. 合同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应由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签订。
双方应明确合同的有效期、合同费用、服务内容和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等要求。
2. 代理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履行其代理义务,包括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和招标结果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3. 保密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其他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4. 合同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明确约定。
5. 绩效评价:委托方有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
6. 争议解决: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根据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以上是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建议在具体操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人士进行咨询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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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标代理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包括项目的组织、策划、实施和监督等。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招标代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应设立招标代理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评审部门,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招标代理活动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九条公司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明确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期限、投标资格等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发布,确保潜在投标者能够及时获取信息。
第四章投标和评审第十二条投标者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公司应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章合同签订和履行第十六条公司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符合约定。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变更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六章内部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等。
第二十条公司应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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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为了健全“保廉”机制,规范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
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2、招标代理范围;3、招标代理内容;4、招标代理时限;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6、双方权力和义务;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8、其他;9、合同生效与终止;(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
凡是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第四章合同的发起第二十二条合同发起单位应在合同事项实施前发起,不得先实施后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发起单位将拟签订合同申请资料报送各合同承办单位后,各合同承办单位审查通过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并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或谈判方式。
第二十四条确定招标或谈判方式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商务、技术和法律论证,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进行资格审核。
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开标前或谈判启动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将投标人、拟邀请谈判单位(以下连同最终的签约方简称“合同相对人”)的资质移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查内容包括:(一)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二)是否具有专业资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合同相对人应提供资质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复印件加盖合同相对人单位公章,3A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留档。
只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单位才能进入招标或谈判程序。
第二十六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通过招标方式的项目,合同承办单位按3A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标流程。
招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资料提交3A公司的招标发起部门,招标发起部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以谈判方式进行的项目,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公司企业管理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财务资产部、营销管理部、质监造价部进行谈判,合同发起单位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参与谈判。
谈判内容主要围绕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或其他特殊要求进行。
谈判之后以合同承办单位为主形成谈判报告,并由参加谈判人员签字确认,谈判流程结束。
合同承办单位完成谈判后,将谈判结果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合同承办单位要对所谈判事项负责。
第二十八条项目招标、谈判结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后、合同申报前,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将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的合同相对人进行当事人新增或维护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五章合同申报与合同审查、签署第二十九条项目招标、谈判结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单位进行合同的申报。
第三十二条合同签订依据的资料上报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管理系统上的合同信息、合同依据、附件要与移交资料内容保持一致,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合同项目原则上不予接收,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管理系统中的合同信息和移交资料一并退回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及时予以完善后,重新履行合同申报程序。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按第二十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审查通过后,进入合同起草、审核阶段。
其中资金属于各二级单位成本、各职能单位费用的工程类、服务类、其他类合同由合同发起单位自行起草(不包括采购合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除此以外的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
第三十五条合同发起单位对自行起草的合同,负责拟订合同商务条款、专业技术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及技术附件的编制,形成完整的合同初稿。
合同发起单位负责将自行起草的合同初稿、附件、合同依据上传到合同管理系统中,上传时准确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当事人基本信息等。
合同发起单位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单位的合同会审工作,提交合同承办单位。
第三十六条起草合同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谈判报告或者招标文件编制合同商务条款,与合同承办单位会商专业技术、质量、验收等条款,连同相关附件合并形成完整合同草本。
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初稿上传到合同管理系统中,启动3A公司的合同会审流程。
第三十八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申报审查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属于一般业务合同的,合同审查、起草时间原则为自合同管理部门收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重大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合同内容复杂的合同)的,合同审查、起草时间原则为自合同管理部门收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自行起草合同的合同发起单位应在3A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合同项目并下发会议纪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起草与本单位内部的合同会审工作。
第三十九条合同会签部门或单位、相关领导审批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初稿及签订依据进行初审时,可以要求合同承办单位补充合同相关资料,补全签订依据。
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意见对合同项目补充资料和依据。
对意见不予采纳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向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书面说明。
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标注起草或审查意见。
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完成合同起草/初审后,将合同分别提交合同承办单位、合同协办单位,其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会审,提交合同管理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复核人对合同文本及合同资料进行复核,结合合同协办单位的审核意见,对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要求合同承办单位补充合同相关资料,并提出修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要求补充合同相关资料或建议修改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应补充相应资料,并对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或法律意见书进行书面答复。
需要与合同相对人协商进行修改的,合同管理部门可协助合同承办单位与合同相对人进行协商;(二)资料完善并经修改后的合同经合同管理部门复核后,由合同复核人员签署同意意见,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三)签署同意意见并经过审核的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打印、加盖法律审核专用章,通知合同承办单位领取,履行相关的合同交接手续,合同对方签字盖章,然后返回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最终审查通过后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对于重大合同,涉及原则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合同管理部门应采取逐级汇报的方式,由公司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或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修改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