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电气作业不能触碰的18条红线
机电安全管理红线

机电安全管理红线
1、修理一切机械设备前,要停止设备运转,同时切断电源,并挂上带有明显标志的警告牌等。
2、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项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3、使用起重设备或人力扛抬机械设备或部件时,应检查好绳索是否合格,捆绑是否牢固,并设专人指挥。
不得在吊、悬挂的重物下工作或通行。
4、高空作业前应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脚扣、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场所的构架、踏板、立柱必须牢固稳定,登高人员不得穿易滑、硬底或带铁钉、铁掌的鞋。
5、液压系统检修前必须将液压泵站断电,系统卸压和进出闸板的油管关闭后方可作业。
注油现场严禁抽烟,残油、漏油要用沙土覆盖后清理。
6、电气设备检修前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然后进行验、放电操作,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7、停高压必须穿戴好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站在高压绝缘台上操作,将高压断路器全部停电,拉出小车,挂上接地刀闸。
8、电气焊作业使用完好的压力表,氧气、乙炔瓶放置必须相隔5米以上,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气带须进行漏气检验后再调压。
9、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手脚残疾、器官功能不全等疾病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红线范围1.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设备。
3. 严禁在设备带电状态下进行维修、检修。
4. 严禁酒后作业、精神状态不佳时上岗。
5.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6.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参数。
7. 严禁擅自拆除、关闭安全防护设施。
8. 严禁超负荷运行设备。
9. 严禁在作业现场擅自离岗、串岗。
10.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三、安全红线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红线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红线管理职责。
2. 定期开展安全红线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安全红线举报制度,鼓励员工举报违章行为。
5.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6. 对安全红线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安全红线责任追究1. 违反安全红线,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 违反安全红线,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 违反安全红线,未造成安全事故,但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安全红线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 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红线管理,确保电厂安全生产。
5. 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电厂安全生产。
电力安全生产二十条红线

电力安全生产二十条红线电力安全生产二十条红线电力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我国制定了《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二十条红线,以保障电力安全生产。
以下是对这二十条红线的详细介绍。
第一条红线: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这是电力安全生产的首要基础,也是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的核心。
第二条红线:严禁电力企业与无资质或超资质单位合作,严禁采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保证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这是为了保障供电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出现由于设备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三条红线:电力企业应保障用电安全,严禁违规用电、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乱拉乱接电缆等行为。
这是为了保护用户和人民群众的用电权益,防止因违规用电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四条红线:电力企业应加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发电、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这是为了防止因供电设施的安全性和运行问题导致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供电的稳定性。
第五条红线: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这是为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各项安全生产技术和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红线:电力企业应落实对电力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这是为了防止因设备老化或故障导致的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供电的安全。
第七条红线:电力企业应加强对供电线路和电线系统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这是为了防止因供电线路和电线系统的安全隐患导致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红线:电力企业应做好对供电设施的防雷、防雨工作,确保供电设施的抗雷、防雨能力。
这是为了保障供电设施能够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正常运行,防止因雷击和雨水侵入导致的事故发生。
第九条红线: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保证能够做好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安全红线

安全红线一、生产技术部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5、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6、严禁锅炉运行人员无《司炉证》、《压力容器操作证》上岗,电气运行人员、值长无《调度许可证》上岗,燃料采制化无《电力燃料质量检验员证》上岗,化学人员无《水处理监督证》上岗;7、严禁特种设备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0 、严禁无票作业;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14、严禁机组超负荷,超越规程规定参数运行。
15、严禁锅炉MFT系统不正常启动锅炉;16、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机组启动;17、机组主保护无法投入或不正常,禁止机组启动;18、严禁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锅炉启动;二、值长部分1、影响机组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机组启动;2、锅炉升压过程中,严格按照升温升压曲线进行,以免汽包壁温差过大和过热器壁温急剧升高。
3、MFT达到动作条件而拒动作时,必须紧急停炉;4、机组保护动作值不符合规定,禁止汽轮机启动;5、汽机调速系统不能维持空负荷运行,机组甩负荷后不能控制转速在危急遮断器动作转速以下,禁止汽轮机启动;6、锅炉点火时严密监视炉膛着火情况,灭火后应迅速关闭燃油电磁阀,保持30%以上风量吹扫5分钟以上,防止灭火爆燃事故的发生,吹扫完成并确认无影响点火的缺陷后再行点火;7、主要显示仪表:(如转速、振动、轴向位移、相对膨胀、润滑油压、冷油器出口油温、轴承回油温度、主蒸汽压力与温度、凝汽器真空等传感器和显示仪表以及测量汽缸金属温度的热电偶和显示仪表等)不全或失灵,禁止汽轮机启动;8、DEH系统和调节保安系统故障无法维持正常运行时机组不破坏真空停机;9、油库区禁止烟火;10、发电机—变压器组主保护无法投入,禁止发电机启动;11、发电机并列时严禁非同期并列;12、DCS监控系统运行中,非检修需要,任何人不得进行开关机操作;13、DCS运行中运行人员严禁拔、插模块和插头,拔、插模块和插头必须关掉电源;14、发生直接威胁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紧急停运相关设备;三、锅炉运行部分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2、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3、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4、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5、锅炉的向空排汽阀、事故放水阀、燃油电磁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6、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拒动,禁止锅炉启动;7、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8、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9、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10、MFT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
安全管理的九条红线

安全管理的九条红线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4、扒、蹬、跳车;乘坐皮带、矿车。
5、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6、年度内触犯严重“三违”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年度内触犯较严重“三违”的,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7、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8、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9、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安全管理的九条红线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4、扒、蹬、跳车;乘坐皮带、矿车。
5、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6、年度内触犯严重“三违”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年度内触犯较严重“三违”的,第一次进“三违”学习班,第二次待岗3个月,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7、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8、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的,或有突然出水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9、因脱岗发生钻孔着火或瓦斯高值超限等事故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安全管理的九条红线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4、扒、蹬、跳车;乘坐皮带、矿车。
5、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解除直接责任人劳动合同。
厂里安全有哪些“红线”不能碰(33张漫画解答)

厂里安全有哪些“红线”不能碰(33张漫画解答)
▲运行人员红线:严禁无票操作
▲严禁擅自解除设备联锁保护
▲严禁安全措施未执行完毕发出工作票
▲严禁未履行押票手续试运设备
▲严禁进入状态不明的危险区域
▲严禁未经检查、预警启动设备
▲严禁约时停送电
▲严禁无措施、方案进行重大操作
▲设备管理人员红线: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修改逻辑及保护定值
▲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退出热控、电气保护
▲严禁未经审批强制运行参数
▲严禁擅自变更计划检修项目
▲严禁检修项目验收缺位
▲严禁无措施、方案组织危险作业
▲严禁非运行人员操作运行设备
▲严禁点检人员进行现场检修工作
▲检修人员红线:禁无票作业
▲严禁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严禁未经允许以试代修
▲严禁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
▲严禁封闭空间作业无人监护
▲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在危险作业区域逗留
▲严禁交叉作业无防护隔离措施
▲严禁使用无检验标签的起重设备
▲严禁擅自拆除、翻越检修围栏
▲严禁擅自变更检修安全措施
▲高危作业人员红线:严禁高危作业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严禁使用未验收的脚手架
▲严禁从事高温作业不穿防烫服
▲严禁吊装区域不进行严密隔离、封闭
▲严禁无安全交底开展检修工作
▲严禁仓壁上积粉、积煤未清除前进入仓内作业
▲严禁进入未经空气检测合格的封闭空间。
配网工程安全管理“十八项”禁令

附件2
配网工程安全管理“十八项”禁令
1.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2.严禁施工人员无证作业。
3.严禁未经安全培训进场作业。
4.严禁劳务分包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或独立作业。
5.严禁无票、无施工方案作业。
6.严禁不交底开展施工。
7.严禁约时停、送电。
8.严禁施工人员操作运行设备。
9.严禁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擅自离岗。
10.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1.严禁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
12.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13.严禁不挂接地线施工。
14.严禁不验电挂接地线。
15.严禁不打拉线放、紧线。
16.严禁杆基不牢登杆作业。
17.严禁登高不系安全带。
18.严禁上下抛掷施工材料及工器具。
煤矿采掘管理方面安全红线(18条)

煤矿采掘管理方面安全红线(18条)(一)采煤工作面(10条)1、悬移支架工作面托梁不连接(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或移架、移整体托梁前未认真检查周边环境安全情况的。
2、进入煤壁侧作业没有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或靠近采高超过1. 6m的煤墙未采取防片帮措施、空顶空帮作业的。
3、工作面初采期间支架超高、初撑力不够、迎山能度不合格,或复合顶板条件下未采取加强支护和稳定性强的联锁支护措施的。
4、工作面老塘悬顶面积超过规定不采取强制放顶措施,或强制放顶不彻底又没有采取稳定性强的联锁支护措施继续生产的。
5、工作面单体柱超高使用,或支柱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出现连续三根不合格的。
6、工作面推槽期间,提前回撤控顶范围段支柱超过5m长度的。
7、工作面基本支架出现“丁”字棚、“厂”字棚支护的。
8、工作面支护使用焊制加工等质量不合格的金属较接顶梁,或梁销未打满,或A、B型号皎接顶梁混用的。
9、工作面内铺设两部刮板输送机时,刮板输送机头使用普通顶梁代替四对八根大梁进行特殊支护的。
10、采用高落式(老采)采煤工艺生产的。
(二)掘进修理(8条)11、施工地点擅自更改巷道支护设计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
12、巷道维修及托煤、构造带、破碎带、淋水段、老巷、老空、交岔点、巷道贯通等特殊地点,无专项措施就开始掘进施工的。
13、巷道开口或修理作业,未按照措施规定提前加固地点周围支架的。
14、巷道开口搁抬棚时,未串长梁架设暗抬棚支护,提前摘柱或搁明抬棚的15、巷道过断层、破碎带,永久支护不及时且距迎头超过0.3m的。
16、煤巷施工未使用防倒装置且前探梁空顶距离超过0.3m、空顶作业,岩巷施工不使用前探梁或前探梁空顶距离超过0.3m、空顶作业的。
17、棚式支架施工时未裱褶结实,出现2m以上空顶、空帮的。
18、人员进入独头巷道修理地点以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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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不能触碰的18条红线
无论是电力施工人员还是机械工作人员,一定要紧绷安全第一的弦不放松,从事高处作业、电气操作、装设接地线等施工工程中有哪18条红线不能触碰,18张图告诉你!
一、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三人及以上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二、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及保险钩。
三、电气操作不使用操作票(除规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或不按规定执行操作票;不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四、未经批准,解除运行设备“五防”闭锁、报警、保护装置。
五、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
六、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七、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不开展班会或不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擅自改变安全措施。
八、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或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九、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十、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
十一、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人监护或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
十二、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或使用脚手架。
十三、擅自拆除空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十四、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带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
十五、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十六、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及执行动火工作票。
十七、酒后作业。
十八、水上作业不佩戴救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