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10]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1.01【实施日期】201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顺政办发〔2010〕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一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京顺发〔2009〕33号),设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挂北京市顺义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简称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及负责本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北京市顺义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担的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对驻区中央、市属单位和驻顺部队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3.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区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其他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送审、打印、分发、归档等一系列公文处理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顺政办发〔2016〕26号•【施行日期】2016.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16〕26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长、成员及主要职责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审改办(区编办)、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和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备办主要领导。
负责统筹研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5个专题组和综合(督查)组、法制组2个功能组。
综合(督查)组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从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8•【字号】顺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07〕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座谈会精神的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组长:张延昆区政府区长副组长:刘志远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杨宝华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陈卫东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刘福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闫连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马朝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凤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赵士寅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周继武区委研究室主任张爱东团区委书记李慧娴区妇联副主席田建国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永发区建委主任赵贵恒区市政管委主任李国震区科委主任线长久区教委主任刘振河区文化委主任史振启区人口计生委主任单德智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存忠区人防办主任刘庆顺区民政局局长沈凤江区司法局局长邢永富区财政局局长董大明区人事局局长高士虎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邢文德区劳动保障局局长李成区交通局局长李国新区水务局局长王福印区商务局局长巩维国区卫生局局长李国印区环保局局长吕志旺区体育局局长倪挺明区统计局局长贺永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天生区地税局局长董占云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局长陈福刚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局长孙桂祥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局长李志增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副局长陈阳区园林服务中心主任马成武区残联理事长马玉兰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郝晓玲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赵淑清石园街道办事处主任霍保贵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张百芝区政协社会与法制室主任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部署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解决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04•【字号】顺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顺政办发〔2018〕1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京编办行〔2017〕124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设立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务服务办),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负责本区政务服务工作的区政府派出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投资服务中心)由区政务服务办管理,以区政务服务办名义开展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二)负责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方式创新。
(三)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专业大厅和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四)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五)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区政务服务办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三、管理的事业单位区投资服务中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业务、预决算、资金资产等均由区政务服务办管理。
(一)机构设置区投资服务中心内设机构6个,均调整为区政务服务办管理,具体设置如下。
1.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印章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资核发、集体福利、资金预算决算、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信访、安全保障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4•【字号】顺政办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4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研究制定的《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居委会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关于新建居民小区设立居委会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发挥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1]24号)、《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78号令),遵照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建居民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新建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一)新建小区设立社区居委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凡城区内新建社区居委会纳入所属街道办事处管辖;凡各镇辖区内新建社区居委会纳入所属镇政府管辖。
(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认真查清本辖区新建居民区的情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凡入住户数达到小区总户数的50%,且达到100户以上的小区都要设立居民委员会。
以小区入住1000户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为宜。
100户以下的小区原则上不设立社区居委会,但应成立居民小组,挂靠在相邻社区居委会管辖。
(三)中外人员混居的新建居民小区,也应设立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中方人员组成,外国人的相关权益可通过建立联谊会的方式协调解决。
(四)已建社区居委会的小区,凡新建的居民楼统一纳入其所在社区居委会管辖。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顺政办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22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7月31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19日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力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实施期为2013-2015年。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等文件,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保持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率先建成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安全监管监察、制度保障、科技支撑、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等七大体系,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率先建成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6.07•【字号】顺政办发[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6.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顺政办发〔2005〕33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4〕36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顺义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并提出年度实施意见,协调、指导、考评、督促本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平区政府区长副组长:胡尚云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友生区政府副区长刘庆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王庆芸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单德智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司法局局长苏宝林区信访办主任田江平区监察局局长邢永富区财政局局长董大明区人事局局长勘银宗区审计局局长王永宝区信息中心主任宋静文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郭凤林区编办副主任王海松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科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单德智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通知,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一)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部署本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2.负责研究、决定本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调查研究工作;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25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9cdce1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41.png)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3〕25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7月31日区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顺义区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不断提升全区城市社区的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期间社区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经济信息化委发〔2011〕131号)和《市社会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京社办发〔2012〕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高新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目标,以“为民、便民、惠民、安民”为宗旨,着力推进具有顺义特色的智慧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居民营造更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区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智慧社区实现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智能终端等信息技术,通过对各类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提升与共享,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吃、住、行、游、购、娱、健”生活七大要素的信息化,形成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生活智能、环境宜居的社区生活新业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
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07]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8
【实施日期】2007.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
通知
(顺政办发〔200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北京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座谈会精神的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发〔2006〕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成立顺义区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长:张延昆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刘志远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杨宝华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陈卫东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刘福海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连恒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朝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沈凤田区精神文明办主任
赵士寅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周继武区委研究室主任
张爱东团区委书记
李慧娴区妇联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