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零号清单编制审核原则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根据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08〕11号)精神,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08〕11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评议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对交通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结合省政府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切实解决存在于基层站所中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为构建和谐交通、建设公路交通强省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2.10.18•【字号】豫交文[2012]811号•【施行日期】201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2〕81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行为,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有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二级达标企业(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的考评和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培训、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在长江干线从事跨省航运的企业,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考评结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考评员管理第五条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
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豫交建管函〔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度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的通报豫交建管函〔2022〕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豫交建管函〔2021〕44号)工作安排,2021年12月1日至31日,省厅对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开展了质量安全检测。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测工作概况根据高速公路“13445工程”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对安罗高速公路上蔡至罗山段、沿太行高速公路新乡段等17个续建项目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间距、结构物尺寸、路基压实度、路面基层面层厚度、隧道衬砌厚度、锚杆长度等技术指标进行了现场检测,对项目建设管理、施工标准化、施工工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监理检测单位工作开展、人员履约、内业资料归档、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电子档案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扬尘防治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对安罗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原阳段、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等20个新开工项目的临建设施标准化建设、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开展及落实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检测总体情况高速公路“13445工程”各在建项目能够落实《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指导意见》《高速公路“13445工程”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创优目标,细化工作举措,争先创优氛围浓厚;大部分项目面对征地拆迁、土源紧缺、进度、质量、安全、汛情、疫情等各方面压力,主动加大协调力度,科学调整施工组织,抓好关键节点施工进度,项目建设总体情况良好。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豫交文〔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豫交文〔2022〕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切实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构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质量,促进执法队伍政治素质一流、业务素质一流、纪律作风一流,实现全省执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零发生、与行政相对人矛盾冲突零发生、执法工作负面舆情零发生,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交通执法“铁军”。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执法队伍政治建设根基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
突出党建引领,实现基层执法站(队)党支部全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2.树牢执法为民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建设为引领,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坚持过罚相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大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执法建设力度,推进省级“服务型执法示范点”提质扩面。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豫交文〔2015〕504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5〕50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省厅制定了《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交通厅2015年9月23日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执法体系,推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
二、工作安排(一)认真组织宣传培训一是要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问题研讨等形式,确保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要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对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认识,增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社会公众了解、配合、监督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办公用具和生活机具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办公用具和生活机具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8.30•【字号】豫交文〔2014〕600号•【施行日期】2014.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办公用具和生活机具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4〕600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办公用具和生活机具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与定标河南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办公用具和生活机具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办公用具和生活机具采购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大宗采购事项廉政监督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属建设项目采购单位通过招标采购办公用具和生活机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办公用具和生活机具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办公用具和生活机具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人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情形,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发展改革委: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2017〕13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2月14日“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河南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2017]131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部署要求,聚焦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聚焦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评价、奖惩和宣传等关键环节,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有力推进法治河南建设,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提升河南整体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为做好厅机关每年度各门类档案的收集、移交、整理、归档工作,正确界定各处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其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的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真实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
结合我厅行业特点和机关各处室业务职能,特制定《厅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办公室1.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对我省交通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永久);2.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厅长行政办公务会议、厅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的会议记录或纪要(永久);3.起草下发的厅领导讲话,重要工作报告及综合性文件(永久);4.交通运输厅每年度召开的全省交通工作会议材料;(1)通知、议程、名单、领导人讲话、工作报告、纪要、重要的影像资料及照片(永久);(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经验交流、简报(30年)。
5.省委巡视组对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工作结论、工作建议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巡视工作报告、整改意见、整改措施等文件材料(永久);6.省交通运输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文件材料及影像资料及照片(永久);7.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人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文章、讲话、访谈录等材料(永久);8.省交通运输厅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上联办或协办专题栏目的文件材料及影像资料(永久);9.省交通运输厅对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等上级部门上报的重要报告、重大问题报告(永久);10.省交通运输厅编印出版的反映河南交通事业发行的出版物和样本等材料(永久);11.重要值班电话记录、经办的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的有关材料(30年);12.起草制订的交通运输厅机关工作规章等文件材料(永久);13.负责督察、督办重要事项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14.反映交通运输厅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15.负责外事工作及出国考察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16.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度编写的大事记、年鉴、组织沿革等材料(永久);17.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印发的交通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简报等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18.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19.对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意见(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0.省交通运输厅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21.省交通运输厅房屋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22.省交通运输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协定、协议、议向书、备忘录等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3.省交通运输厅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亲阅的最后定稿和正式发文(永久);24.省交通运输厅和其他厅局联合发文(交通运输厅主办的永久,协办的30年);25.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上级机关及主管业务部门的文件(根据河南交通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若干实施意见的永久、原文照转的30年或10年);26.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人在上级机关会议上的发言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7.上级机关工作信息(简报)转载交通运输厅的典型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30年);28.厅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9.反映厅机关每年度重大活动的音像材料(录音、录像、光盘、照片)(永久);二、政策法规处1.组织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2.承担全省交通行业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3.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4.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5.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开展政策研究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6.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7.对全省交通行业法规和重要规章的咨询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8.参加及组织召开的全省交通法规、法制工作会议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9.反映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法规、法制工作方面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影像、光盘、照片)(永久);三、综合规划处1.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改革、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规划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2.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文件材料(永久);3.承担或参与全省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形成的成套文件材料(永久);4.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审查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1)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2)工程预可、工可研究报告的审批文件;(3)建设项目的评估审查文件;(4)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文件;(5)调整概算审查意见的文件材料;5.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的文件材料(永久);6.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7.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行业情况的文件材料(30年);四、财务审计处1.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2.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3.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金监管及厅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4.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5.组织开展绿色通道、农机跨区作业等通行费减免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6.有关财务审计、检查情况、签订的各类合同等方面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7.编制上报的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财务各类决算报表、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汇总(永久);8.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有关会计资料及电子会计档案(一般的30年);五、人事教育处1.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及有关智力引进等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等单位对省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和调整、干部任免、干部职数人员编制审批等方面的成套性文件材料(永久);3.省交通运输厅厅管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成套性文件材料(永久);4.公务员编制管理、职位审核、人事调动、公务员招聘及录用、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安置等方面的成套文件材料(永久);5.后备干部的选拔、调整、考核、培养与交流工作等形成的成套文件材料(永久);6.厅直属单位政工系列、工程系列、高校讲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7.干部人事信息管理工作中涉及上报的各类年度统计报表(永久);8.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卫生监督、职工调动审批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9.厅属单位有关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退、离退休等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10.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每年度职工花名册(永久);11.厅属有关单位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调令、工资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12.反映省交通运输厅机关人事教育工作中重要活动的简报、声像、照片、奖励证书、奖牌等材料(永久);六、建设管理处1.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承担全省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3.承担全省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中的文件材料(30年);4.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5.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维护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6.全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七、运输管理处1.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2.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3.拟订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等方面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4.指导交通枢纽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5.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6.参加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7.负责公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1.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2.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方面形成的文件资料(30年);3.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30年);4.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5.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6.负责厅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九、科技处1.拟订的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2.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下达的全省交通系统每年度重大科技项目及科技成果推广实施方面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3.承担的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4.指导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5.下达的每年度全省科技进步成果奖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6.下达的每年度全省交通科技项目成果推广项目计划及科研经费计划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十、行政执法局(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1.拟订的公路路政管理及超限运输治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3.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4.拟订的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5.参与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十一、河南省交通战备办公室1.组织协调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方面的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十二、厅直党委1.河南省直工委颁发的针对本机关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2.河南省直工委普发的属本机关党务工作并要执行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3.组织的党员思想政治建设、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4.厅直党委召开的历届党代会的会议材料(永久);(1)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声像资料(永久);(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30年);5.厅直党委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教育及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6.厅直党委针对厅机关各支部及厅直属单位党委的建立、改选、人员组成的审批文件(永久);7.厅直党委以厅党组名义转发的上级部门有关党务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结合本厅实际提出落实意见的永久,原文照转的30年或10年);8.厅直党委每年度上报的各类年度统计报表(永久);9.受处分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上报有关部门的请示及批复);(1)受到党内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2)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30年);10.反映厅直党委群工作各项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声像资料、荣誉奖(牌)杯及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及展览的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资料(永久);11.厅直党委以交通运输厅机关名义承办召开的年度党群(务)工作会议及座谈会;(1)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声像资料(30年);(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10年);12.培养、教育、党员发展及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与存根等方面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处1.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制定的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具体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方面的文件材料(30年);3.上报的交通运输厅机关、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情况年度统计报表(永久);4.厅机关离退休干部花名册(永久);5.本处室以交通运输厅名义承办召开的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形成的文件材料;(1)通知、讲话、报告、纪要、总结、重要声像资料(永久);(2)会议典型发言材料(30年);6.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7.反映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各项重大活动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录音、录像、光盘、照片)(永久);十四、驻厅纪检组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十五、河南省交通工会1.指导基层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确立协调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2.关心职工中的弱势群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实施送温暖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保障的检查督促工作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10年);4.组织全省交通系统主要技术工种的技术比武活动、对成绩优秀者进行表彰方面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5.工会基本知识教育(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的教育、职工的法律法规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10年);6.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对工会干部进行业务基本知识培训)方面的文件材料(10年);7.开展劳动竞赛活动(10年);8.职工技协活动(技术协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方面的文件材料(10年);9.负责各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10.反映河南省交通工会举办各项重大活动的声像档案(录音、录像、光盘、照片)(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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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
豫交建管〔2011〕17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豫西高速公路指挥部,交通投资集团,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准确控制计量支付工程量,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省厅要求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各标段每一个工程单位编制零号清单,同时按照零号清单加强计量支付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工程单位零号清单
(一)工程单位的定义
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单位是指:主线每公里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扣除桥涵等构造物后);每座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分离式立交、隧道、通道、涵洞(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标段施工时,以每个标段作为一个工程单位);互通式立交每条匝道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扣除桥涵等构造物后);每个标段范围内的机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中的每一个场区、综合楼、职工宿舍、收费大棚、超限站等。
(二)工程单位零号清单的编制方法
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要在省厅批复施工图后,尽快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认真核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在工程量和新增项目的变化情况,按照省交通工程定额站统一制定的《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单位零号清单》(电子文档在http://www.hnjtde.gov.cn/下载)的格式,对所在项目各标段的每一个工程单位编制独
立的零号清单。
清单工程量以四方共同复核后的施工图工程量为准;清单单价以项目公司和各标段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单价为依据,计算出每一个工程单位对应的工程费用。
出现新增单价的,应在零号清单中予以明确标记,并进行汇总。
新增单价应由项目公司、施工、监理单位初步协商后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确定,同时报厅定额站核备并录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管理系统”后方可计量支付。
二、加强计量支付管理
各项目公司要对计量支付工程量和设计变更严格审核,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计量支付台帐和设计变更台账;要把编制完成的工程单位零号清单及对应工程费用,作为控制计量支付、确定设计变更方案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计量支付管理。
1.严格按照计量支付有关规定执行,超出经批准的施工图及变更图纸以外的工程项目不得计量支付;
2.计量工程量应控制在零号清单工程量范围内,支付的计量款应控制在零号清单对应的工程费用内;超出清单工程量且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的,不得计量支付;
3.由于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等原因出现新增单价的,未经上级相关单位审查批准或审核同意,不得采用暂定单价方式支付;
4.不合格或有缺陷的工程,在施工单位整改修复并达到质量要求之前,不得计量支付;相关修复费用不予计量支付。
三、时间要求
今年计划通车项目、续建项目应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零号清单编制及新增单价确定工作。
今后新开工项目应于施工图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零号清单编制工作,于施工图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新增单价确定工作。
各项目公司要把编制完成的零号清单和确定的新增单价报项目主管单位和厅定额站审核,并按照审核后的工程量和单价对计量支付和设计变更进一步加强管理。
省厅将对各高速公路项目编制零号清单和计量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零号清单新增单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访问次数:字体:大中小
豫交建管〔2011〕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有关处室,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零号清单新增单价审核工作,明确新增单价审核程序及申报要求,有造价,根据《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17号)、〈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单价报审程序
(一)零号清单新增单价由项目公司会同施工、监理单位三方调查核实的市场价初步商定,经管单位初审后报厅。
(二)省厅委托厅定额站、省公路学会进行审查,项目公司按照审查意见会同施工、监理单位修(三)厅定额站、省公路学会将项目公司修改完善后的新增单价清单报厅,由省厅组织厅专家审定。
二、新增单价确定原则
新增单价原则上以合同书约定的变更单价原则确定,合同书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新增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新增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因混凝土标号调整产生的新增混凝土细目单价,只调整混凝土价差。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定价原则如下:
1.材料单价按照各项目招标时公示的材料单价计算,新增材料单价按市场价格计算,材料价差及有关规定另行调整;
2.应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的单价分析表与公示的招标人报价之间的差额。
三、有关申报要求
(一)项目公司申请新增单价审核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新增单价编制说明;
2.合同书复印件、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及投标文件等;
3.报审的新增单价汇总表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及单价分析软件数据;
4.零号清单取消子目汇总表;
5.编制完成的零号清单电子文件;
6.有关施工图纸;
7.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制说明中应列清新增细目原因、新增单价编制方法、初步协商时各方意见及其他需要说(三)报审文件应由编制人员签名,同时加盖项目公司公章和编制人员执业资格印章。
(四)零号清单中应对新增细目予以明确标注。
附件:高速公路项目零号清单新增单价报审资料(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