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和审查工作要求》的通知 附件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3.03.19•【字号】豫交文[2013]144号•【施行日期】2013.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加快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缩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审批质量,有效推动交通项目建设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立项及设计文件审批(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房建等附属工程设计)由项目公司直接上报厅综合规划处,厅综合规划处将组织建设项目各级管理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开展审查工作。
根据各阶段的审批要求,联合审查完成后,及时将项目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报省发改委审批;及时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项目公司上报的工可报告和设计文件,图文要规范,内容要完整,要达到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的研究和设计深度。
工可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件经厅组织联合审查后,项目公司要敦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立即修改,仅需要内业工作的,主体工程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属工程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需要增加外业工作的,主体工程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附属工程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修改上报并回复修改意见。
对于建设项目的房建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应按照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沿线房建工程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豫交规划〔2010〕287号)有关要求,原则上应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批复。
房建规划和设计要切实贯彻落实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服务能力的通知》(豫交文〔2012〕703号)精神,深入研究,体现新的设计理念。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14.05.26
•【字号】豫交文〔2014〕320号
•【施行日期】2014.05.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豫交文〔2014〕3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豫政办﹝2013﹞97号)要求,省厅在2010年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厅机关2013年9月30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通过认真的意见征求、协商沟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交财〔2005〕43号)等3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规范对社会中介机构委托行为的通知》(豫交财〔2004〕63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省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起草部门要在3个月内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修改。
2014年5月26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印发。
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8.31•【字号】豫审〔2015〕92号•【施行日期】201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公路正文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审〔2015〕9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审计局,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为加快我省已完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8月31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已完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促进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指我省省级已完工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草案)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项目正式验收前对其投资完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对与其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咨询以及项目沿线政府协办等单位取得项目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
第三条河南省审计厅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和配合工作。
第四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应在每年11月以前将具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通报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审计厅根据审计资源的实际情况,在次年投资审计计划中予以合理安排。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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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60号)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公司: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类2.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表(四联单)(略)二O一O年六月九日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详见附件1)。
第五条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提出审查意见、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和项目主管单位根据管理权限审查决定或审批。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豫交财[2008]28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豫交财[2008]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c2b6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ac.png)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豫交财〔2008〕28号)各有关省辖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并结合《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特下发本通知。
一、本“通知”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计划的拨款、贷款、自筹和融资新建、改建的工程项目。
二、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是指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按照不重复审计的原则,凡当年列入省审计厅年度审计计划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省审计厅负责审计实施。
省审计厅下达的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作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正式审批(报批)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
三、未列入省审计厅年度审计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由各交通建设项目单位按照交通部令2007年第4号《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委托审计。
委托审计竣工决算报告作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正式审批(报批)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
概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根据国家收费标准估算审计基本费用在2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实行招投标委托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开展委托审计业务。
委托审计竣工决算报告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格式出具。
竣工决算审计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省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和审计业务约定书合理支付,列入项目竣工决算。
四、建设项目未经省厅有关部门授权或认可,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豫交文〔2014〕221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的通知豫交文〔2014〕2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省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第三章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第四章质量鉴定检测标准及要求第五章附则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程序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和标准。
第二条本工作程序和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境内高速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工程及绿化、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的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由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工作程序和标准,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三个关键阶段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同时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开展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工作。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豫交计[2008]156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计〔2008〕156号)各省辖市交通局,扩权县(市)交通局:为使我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实施方案的编制质量,省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厅(计划处)。
附件:河南省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试行)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河南省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使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是对危桥改造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研究论证的工作,是危桥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危桥改造项目立项、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单位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分析研究公路危桥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并对危桥改造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进行分析论证,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比选确定最优改造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即作为施工图设计必须遵循的依据。
第三条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危桥改造项目概述及必要性、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安排等内容。
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河南省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试行)》。
第四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道路交通量预测,对交通量较大、重车较多的特殊路段上的桥梁改造,可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设计荷载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设计荷载标准。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豫交[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2012〕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路养护工程包括: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危桥加固改造工程,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
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水毁抢险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他养护工程的竣(交)工验收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管县)参照本《办法》,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执行。
第三条养护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质量缺陷责任期:普通干线公路中修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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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各个合同段数据均由对应合同段工程决算表(10表)汇总。 2、若该标段有1处以上的收费站,应将对应合同段工程决算表(10表)中有关工程量累加、单 价加权平均后填写入本表。 3、设备费列入08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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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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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决算汇总表
建设项目名称: 细目号 项目名称 单位 A合同段 工程量 单价 金额 工程量 B合同段 单价 金额 工程量 第 …… 单价 金额 工程量 页 共 页 07表 项 目 合 金额 计 平均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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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或停车区 主楼 宿舍楼 附属建筑 加油站 路面 场地硬化 ××米水井 围墙及大门 ×立方米水池 ×吨污水处理 洗检车台 降温车道 场区管网 …… 收费站 主楼 宿舍楼 …… 钢结构大棚 收费站大棚 加油大棚 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