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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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的安全运行,提高电气焊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焊及其现场管理。

二、管理要求(一)设备要求1.所有电气焊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电气设备安全性规范,必须取得安全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2.所有电气焊设备必须在进入井下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3.所有焊接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二)工作要求1.焊接前,必须对煤体进行检查,排除煤层内积水和有毒气体,确保煤层内安全稳定后,再进行电气焊。

2.焊接现场必须清洁,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保证焊接安全和质量。

3.焊接时应使用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严禁对使用及操作说明书规定的限制条件进行超限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

5.在焊接现场,应设置有独立的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三)场地、设备保护1.焊接时严禁在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性场所进行电气焊。

2.对岩石、煤体等矿体,在电气焊时应注意防止引起裂纹和爆炸等损伤,在焊接后立即观察其稳定性。

3.焊接过程应对周围的环境和设备进行保护,以防止对周围的环境和设备造成损伤。

三、考核要求1.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GB/T 28001:2011的规定,对煤矿井下电气焊工作进行考核。

2.每年对所有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复验,必须达到国家安全规定要求。

四、应急措施1.在电气焊进行中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进行排查和修复。

2.有效措施应采取在煤层内电气设备故障时,需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用专业设备进行处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如存在与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不符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本管理制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实行,以后修改亦应同样按此执行。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提高作业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不得违章操作。

2. 岗位责任:坚持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3.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工具,预防事故的发生。

4. 紧急应对:建立健全的事故紧急救援机制,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

5. 持续改进:通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不断提高井下电气焊作业的管理水平。

三、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的组织与实施1. 工作计划与安排1.1 工作计划编制:每次井下电气焊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内容、时间安排、所需资源等。

1.2 安全方案制定:工作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1.3 计划审核与批准:工作计划和安全方案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2. 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2.1 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井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气焊作业证书,并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

2.2 岗位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定期进行复核。

2.3 定期培训与考核:进行定期的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最新的作业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与装备3.1 防火防爆设施:对井下进行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评估,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提供灭火器材、防爆工具和防静电设备等。

3.2 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参与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手套和防静电鞋等。

3.3 作业设备与工具:选用符合规定的电气焊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安全制度。

2. 本安全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所有的电气焊作业。

3. 本安全制度的内容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责任和权限1.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责任人应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培训,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3. 监督机构应对电气焊作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三、电气焊设备和工具的安全要求1. 电气焊设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认证,并经定期检测和维护。

2. 电气焊工具的使用者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禁止私自调整电压和电流,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3. 电气焊设备和工具的存放地点应进行标识,并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四、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1. 电气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2. 焊接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清理油污和可燃物,禁止使用明火。

3. 焊工应配备防护用品,包括防护面罩、防护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

4. 焊接现场应安装防爆灯具,保证光线充足。

五、电气焊操作的安全要求1. 电气焊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操作说明书,了解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方法。

2. 焊工应确保焊接电缆和焊接枪的绝缘完好,避免触电事故。

3. 焊工应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周围没有易燃物。

4. 焊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断开电源,清理工作区域,并妥善存放焊接设备和工具。

六、紧急情况的处理1. 在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电气焊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紧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焊工应熟悉逃生路线和紧急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好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

七、违反安全制度的处理1. 对于违反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的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故意破坏电气焊设备和工具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井下火、电焊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所有火、电焊作业。

三、责任主体1. 矿长是井下火、电焊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井下火、电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副矿长负责井下火、电焊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组织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3. 生产副矿长负责协调火、电焊作业与生产计划的关系,确保火、电焊作业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4. 机电副矿长负责火、电焊作业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各生产区队负责人对本区队火、电焊作业安全负责,落实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

四、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熟悉火、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 作业前,必须制定火、电焊作业安全措施,并报矿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 作业前,必须准备好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五、作业过程管理1.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火、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3. 作业过程中,必须控制火、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和烟尘,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 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作业后清理1.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2. 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作业现场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作业情况,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监督检查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井下火、电焊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火、电焊作业安全。

2. 矿安全管理部门发现火、电焊作业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确保火、电焊作业安全。

八、责任追究1. 违反本制度,发生火、电焊作业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井下施工中使用火、电焊作业安全的制度规定。

以下是一般的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的内容:
1. 使用资质: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才能进行井下火、电焊作业。

2. 许可证件: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火、电焊作业前,必须持有相关的许可证件,并在可视位置予以公示。

3. 安全操作规范: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正确使用焊接设备等。

4. 火焰管理:火焰作业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无燃烧物质,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和管理火焰作业过程。

5. 火焰防护:井下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防护措施,如防火毯、防火衣等,确保火焰不会对井下环境造成危险。

6. 电焊管理:电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设备和配件,并有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7. 安全监控: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火焰、电焊监控设备,用于监测和报警,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8.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使用火、电焊的应急预案,明确火灾、电击等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9. 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井下使用火、电焊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符合要求。

10.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对井下使用火、电焊作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总之,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施工作业安全,预防火灾和事故的发生,并提供应急处理措施,保障井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与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员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 术语与定义4 分工与职责为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与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与时间,保证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副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承担人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本单位,承担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

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原则上井下与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

如特殊情况务必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务必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 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与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与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根据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 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根据2000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一、严格井下电气焊安全管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后后执行,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人员)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由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焊接前应当清理或者隔离焊碴飞溅区域内的可燃物。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收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甲烷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至少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七、进行井下电气焊操作的施工单位要提前24h书面通
知通风科,以便安排瓦斯检查工进行瓦斯检查。

未能及时通知的,影响生产由施工单位负责。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井下焊接作业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项工作,采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技术进行维修和修复。

然而,井下环境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制定一套严格的焊接管理制度,以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下面是一份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1. 引言井下焊接作业是指利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技术进行井下设备或构件的维修、修复和连接等工作。

为了保证焊接作业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2.1 确保焊接作业人员具有相关的焊接证书和专业技能,并且经过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2.2 确定焊接作业区域,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焊接作业区域。

2.3 在焊接作业区域周围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如防尘、防火和防爆措施,确保焊接过程中的安全。

2.4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寒服和耐火手套等,并要求焊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2.5 在焊接作业现场设立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设备管理3.1 确保所使用的焊接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3.2 在井下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移动焊接设备,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性。

3.3 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4 建立焊接设备台账,对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进行登记和管理。

4. 环境管理4.1 清理焊接作业区域,及时清除杂物和积尘,确保焊接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4.2 在焊接作业区域附近设置适当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4.3 使用焊接材料时,严禁在矿井中使用易燃易爆的物质,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4 在焊接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

5. 焊接操作5.1 严格按照焊接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焊接质量和安全。

电气焊管理制度(5篇)

电气焊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火灾、伤人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遵守本管理措施。

2、熟练掌握电气焊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刻苦专研电气焊技能,对电气焊技术精益求精,努力提高电气焊业务水平。

3、电焊机必须完好、绝缘良好。

不得缺盖,接线端子必须在绝缘板上,手把线完好不得破皮漏电。

4、电焊填补焊缝时,对使用的填补材料必须先进行甄别,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5、电焊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拉接等性能进行检查,拆装接电或发生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6、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零线、把线,地线与钢筋相接处必须牢固。

7、电焊机要设单独漏电开关,开关应设防雨设施,拉合闸时应带绝缘手套侧向操作。

8、更换焊条时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作业时应站在绝缘胶板和木板上。

9、焊接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

11、在压力容器、密闭容器、盛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施焊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办。

12、雷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

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工作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无火灾危险。

14、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15、熟练识别气瓶颜色,如氧气瓶有效为蓝色,加黄色色环一道,字样为黑色。

16、加强个人保护,严防职业病发生。

17、氧气瓶、乙炔瓶应经常检查,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禁止使用,瓶体、底座、阀门、气表、瓶帽、防震圈等缺一不可,气线完好不漏。

18、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必须放置固定,两瓶间距应大于____米,与明火和散火花的地点距离应在____米以外。

19、气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原则进行,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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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虎山矿业公司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防止矿井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及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
1.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领导及相关领导审批(矿长外出时由总工程师审批,矿长返回后补签)后执行。

1.2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
1.3矿井主要回风井巷及回采、掘进工作面严禁进行电气焊作业。

1.4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1.5电气焊施工地点前后两端10米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必须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1.6施工现场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1.7必须在电气焊物件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1.8工作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工检查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
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允许电气焊作业。

施工中瓦检工应每30分钟检查一次工作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用水迅速将焊渣及熔渣冷却;1.9电气焊施工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0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
2、井下电气焊措施的编制:
2.1措施的编制要有针对性,要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作业环境、施工方案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措施雷同;严禁一份电气焊安全措施多处施工;同一地点同时需要电焊和气割等工作时,必须分开时段施工,严禁同时进行多种电气焊作业;
2.2各单位电气焊措施必须由技术负责人至少提前24小时编制完毕;
2.3 措施内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的起止时间(即措施有效期)、作业地点,并说明电气焊作业的原因和工作内容等;
2.4 措施内必须明确电气焊施工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并明确其责任范围;
2.5必须明确电气焊用具的运输、安装和使用要求,明确施工地点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
2.6措施内对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及工器具的使用、储存、运输、井下保管和跨班期间的交接、出现意外时的处理等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2.7采用电焊、气割还是喷灯焊接在措施的编制上必须区分清楚、分开编制,不得在一份措施中同时出现电气焊作业内容;
2.8必须将电气焊从准备到施工结束全过程的安全措施编制在内;
2.9各单位编制的措施格式要统一,编制人签字必须由本人手写签名,有审批签字页、审批意见栏、措施执行确认栏(内容包括:审批后是否按措施执行,未执行的措施要注明原因)、安全技术措施及执行后的分析总结与评价。

执行措施必须有贯彻人、被贯彻人、相关执行人等
本人的签字与确认,严禁他人代签。

3、井下电气焊措施的审批:
3.1井下电气焊措施必须由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通风科、通风区、安质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矿领导会审并签署会审意见(审批意见栏不得有空白现象,字迹要清晰);
3.2措施审批人员在审批时应严格把关,在采用其他办法能够处理时不予审批;
3.3井下电气焊措施必须在施工前24小时审批完毕并送至调度室登记,否则严禁施工。

4、井下电气焊措施的贯彻:
相关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一并将电气焊措施贯彻到每一位现场监督及执行人员,并签字存档。

5、电气焊措施的实施及施工中应遵守的规定:
5.1电气焊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穿戴好防护
用品,并设专人监护,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的要求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5.2施工单位必须至少由一名副队长以上人员(含副队长)现场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
5.3 电气焊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5.4 施工前,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检员、安检员等要做好现场的监督监护工作,按要求向调度室请示和汇报,并在安全措施上进行签字确认,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施工;
5.5在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监督、检查过程中,每执行一条措施前、后必须有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6使用气焊时,气瓶距工作地点必须在10m以上,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10m;
5.7使用电焊时,必须对电焊机、电缆、电焊钳、气瓶、减压阀、气压表、气管、割炬等器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确保完好。

并按规定要求在施工地点进行放置。

5.8在进行电气焊接作业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对工作地点附近的风流及巷道顶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电气焊作业;电气焊接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每隔30分钟检查一次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做好检查记录,并在现场施工措施上签字确认;
5.9电气焊作业中若遇到停风、风流出现异常或瓦检仪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或关闭气瓶阀门,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
方可重新开始工作;
5.10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氧气、乙炔瓶和点火源的运输过程的监管,两种气瓶不能在同一矿车内运输,同罐时应分层放置。

氧气、乙炔瓶的运输由运输队负责,运到指定地点后必须与施工单位现场交接,并填好交接记录。

5.11作业时,对有预应力的构件实施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提前采取可靠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避免在作业过程中因应力释放造成事故。

5.12当施工人员临时离开电气焊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焊机电源或关闭气瓶阀门,并指定专人在现场看护。

5.13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后,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或关闭气瓶阀门。

焊机或气瓶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升井,并指派专人按要求在工作地点监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6、其他规定:
6.1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严禁手写改动,确需改动时,必须有审批人员的签字确认,并注有详细的改动原因。

6.2电气焊措施审批完毕后,必须一式五份,安检科、通风队、机电科、调度室、施工单位各一份(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手持一份),各相关科室必须各存档一份相同措施,相互间必须对应一致。

执行后的措施由安检科、调度室各一份保存存档。

6.2原则上井下电气焊作业只允许8点班(检修班)进行,且每班不准超过2次,生产班不能超过1次。

6.3施工单位必须持审批后的措施,方可向井下运送电焊机、氧气瓶、
乙炔瓶等施工用品。

6.4施工单位要明确携带点火工具人员并携带审批好的措施入井,在升井后检查点火工具使用、保存情况,确保点火工具不被遗失井下。

6.5井下电气焊作业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应重新制定措施、履行审批手续,由总工程师重新签署审批意见并签字。

施工完毕后当班必须将焊机、气瓶等工器具回收升井,确需超过8小时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妥善进行交接和保管,并在措施内明确氧气、乙炔及电焊机停用期间如何管理,且有交接情况记录;
6.6焊机或气瓶等电气焊用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装车并于24小时内升井;
6.7施工结束并在规定时间内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得到同意后再离开作业现场,安检员、瓦检员、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必须在措施的指定位置签字;
6.8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现场签字后的措施于8小时内送至调度室和安检科备案,调度室和安检科应核对签字后的措施是否与原措施一致,并与签字前后的措施一起存放,至少保存1年备查。

二、监督考核
1、严禁无措施进行电气焊施工,否则,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度和措施的要求施工,一旦发现不按措施施工的,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施工单位以及通风、调度、安检、机电等业务科室相关人员要严
格履行安全职责,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井下电气焊安全,对于不履行职责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

五虎山矿业公司
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机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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