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成为中华民族的信仰
申论范文---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

申论范文--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加快法治进程,已是当下国家治理的一个紧迫的课题。
很自然,人们总是将目光向着打造法治政府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领。
同时,法治社会建设也当及时提速,它是主体,是根基。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
知法,守法。
其实,更重要的还在反省自身:我们是否真的信法?法律信仰的表达,是指人们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法律信仰的实质,是它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维护和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标识,是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法律信仰的践行,意味着公民应当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
那么,法律如何才能成为全民自觉的信仰?首先,这信仰源自民主立法的参与。
人民大众是立法的主体,他们的立法参与是立法正义价值的崇高体现和有效保障。
现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多元的社会,不同的社会群体,自有其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张。
如何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拓展立法的民主参与,建立通畅的表达渠道和有效的参与机制,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将那些不同的诉求、取向和主张,协调、凝聚、提升为法律规范和国家意志?我们必须清醒,扩大民众的立法参与,既是一个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也是一个将法律精神潜移默化融入民众思想观念的过程。
其次,这信仰源自法治环境的熏陶。
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输出来的,被教导出来的。
人们更多地是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生发深刻的感知、与政府官员的互动中获有现实的引领。
我们不能无视官场腐败对民众心态的伤害:官商勾结,巧取豪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百姓由激愤而无奈而麻木;我们不能无视上访乱象对法治思维的误导:“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直接刺激访民的抗争文化和投机心理;我们不能无视行政暴力对公平正义的挑战:强征土地强拆民宅在城市化浪潮中一再上演,导致群体性事件接踵而来;我们不能无视官员雷语对法律信仰的亵渎:“我就是法!”直接挑战社会的底线和百姓的常识……权大,还是法大?我们绝不能再掉入另一个陷阱:拳大,还是法大?再次,这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显。
法学生宣誓仪式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法学生宣誓仪式,我深感荣幸和自豪。
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学生,向各位领导、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同学们致以诚挚的问候!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作为一名法学生,我们肩负着崇高的使命和责任。
今天,我们在这里庄严宣誓,就是要表明我们坚定信仰法律、忠诚于法律事业的决心。
首先,我们宣誓:“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法律工作者,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这表明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其次,我们宣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这要求我们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用法律武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我们宣誓:“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职业纪律,公正廉洁,忠诚敬业。
”这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严守职业纪律,做到公正廉洁,忠诚于法律事业。
最后,我们宣誓:“勤奋学习,勇于创新,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这要求我们勤奋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勇于创新,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法学生宣誓仪式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们正式踏上了法律事业的征程。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牢记今天的誓言,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坚定信仰,忠诚法律。
我们要始终坚定信仰,忠诚于法律事业,把法律作为我们的人生信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勤奋学习,提高素养。
我们要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打下坚实基础。
三、严谨治学,求真务实。
我们要严谨治学,追求真理,勇于探索,不断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我们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为我国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我们要勇于担当,敢于创新,面对困难和挑战,勇往直前,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而努力拼搏。
如何让法治成为信仰

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权利
健全法律体系
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 权益。
强化法律实施
加强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力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完善司法救济
为公民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加强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司法独立
01
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维护社会稳定
法治信仰有助于维护社会 稳定,使人们能够在一个 和谐、有序的环境中生活 和发展。
法治信仰的内涵
01
02
03
04
法律至上
法治信仰强调法律的至高地位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
于法律之上。
公正平等
法治信仰要求公正和平等对待 所有人,不因地位、权力或财
富而有所偏袒。
人权保障
法治信仰强调尊重和保护人权 ,确保每个人的自由、尊严和
全感。
05
当前我国在培养法治信仰 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
析
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普及程度低
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对法律条款和法律原则的 理解不足。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缺乏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对法律权利和 义务的认识不清。
法治观念不强
一些公民对法治的信仰程度不够,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度和尊重度不 足。
法治能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 救济途径,促进公平正义的实 现。
03
如何培养法治信仰?
从小培养法治意识
家庭和学校是培养法治意识的重要场所。家长和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 ,让他们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
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让孩子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如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破 坏公共财物等。
法律需要被信仰

法律需要被信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引文就在法律学界广为流传。
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
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
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
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
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
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
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汉代提出则天立法,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
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
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
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
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中国现阶段仍处于一种法律半蒙昧的状态——我所谓的法律半蒙昧状态,是指在任何一个国家法制体系建立完善初期通常所要经历的状况:即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普遍性提高,开始懂得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整个法制体系的不透明和不系统,又致使大众对法律的认识仅停留于其工具性的一面,并对其具体操作和具体内容疑虑重重。
让法律成为一种人民信念

被 累积、被 激 化 , 最终成 为社 会 不和 谐 的根 源。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 依 法 治 国 不 仅 是 我 们 倡 导 的 价 值 理 念 , 更 是 一 种 重 在 躬 行 的 社 会 实 践 。 它 不 仅 要 求 司 法 部 门 , 同 时 也 要 求 权 力 金 字 塔 的 各 个 层 面 , 认 真 对
正 被认 真 对待 。
对 法律信 仰 的呵护 ,不 仅 关乎 个 案公 平 ,更 关 系整 个社 会 生态 。 可 以想 象,
如 果 当 事 人 满 怀 希 望 寻 求 救 济 ,却 被 “ 律 ” 冰 冷 的 面 孔 拒 门 外 ; 如 果 社 会 公 法
平 正 义 的 “ 后 防 线 ” 就 此 失 守 , 人 们 对 法 律 的 信 仰 无 所 附 着 , 那 会 带 来 怎 样 的 最
圆
让法律成为一种人 民信念
范 正 伟
法 律 的 力 量 , 来 自 司 法 的 善 良和 公 正 , 来 自权 力 的 谦 抑 和 自律 , 来 自 由 此 生
成 的社会 理性 和 法律信 仰 。
“ 律 必 须被 信 仰 ,否 则将 形 同虚 设 。” 对 法 律 的信仰 ,是 法治 国家 的题 中 法 应 有 之 义 , 也 是 和 谐 社 会 的 重 要 基 石 。 而 这 种 信 仰 的 生 成 , 则 取 决 于 法 律 是 否 真
来 自权 力 的谦 抑 和 自律 ,来 自由 此生 成 的社 会 理性 和 法律信 仰 。 只有 当法律 成 为
人 们 寻 求 救 济 的 不 二 选 择 , 成 为 人 们 的 日常 生 活 方 式 时 ,社 会 的 稳 定 和 谐 才 能 指
法在我心中朗诵稿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尊敬的法律,是国家的基石,是人民幸福的保障。
您如同阳光,照耀着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您如同指南针,引导着我们前行。
法在我心中,是敬畏与尊重。
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法律约束我们的行为,规范我们的道德,让我们懂得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
我们应当在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让法律成为我们行为的准绳。
法在我心中,是遵章守纪。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我们要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让我们用心去感受法律的尊严,用行动去践行法治的精神。
法在我心中,是公平与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
法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我们要捍卫公平正义,让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个角落,让每个人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法在我心中,是责任与担当。
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我们要积极参与法治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法在我心中,是家国情怀。
我们应当牢记,国家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幸福生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让我们把法律当作信仰,融入日常生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尊敬的法律,您是我心中永恒的信仰。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为建设美好生活,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如何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作为政法的一名学生,很快我就想到了“法治信仰”,这是出自政法的“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这16个字也是西法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规格。
当然,16字精神也是很深刻体现了我校“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这对一代一代的政法人我们有很好的敦促作用。
通过一个学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
尤其是从内容上来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对于这些内容的学习,我进一步地加深了对法治信仰的认识,并产生了一定的思考。
应该说,从宏观层面来看,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是概括的非常到位了。
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这都是报告的原文,全部摘抄了,因为概括的很精到,所以不便修改,更加重要的是跟法治信仰这个主题是相关的。
当然,上面的是当从高度上概括了法治社会的建立与维护,这里我就再从主管方面谈谈我的简单认识。
主要是从简单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来进行分析。
○1法治信仰是什么?用一种充满激情与理性的口吻来表达,法治信仰就是社会主体对法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全身心的理性化了的法的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的理性。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

让法律成为一种信仰福建重宇合众(泉州)律师事务所苏清柱【内容摘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通过公正审判,使每个当事人受到一次活生生的法治教育,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只有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治才有最坚强的支撑。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人治开篇列举两个大家耳熟能详的故事:第一、“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
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
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
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
”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
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第二、“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
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
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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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成为信仰
现代社会常常把法律当成一种实用的工具,但法律更应该是根植于人们内心的信仰。
沉默交易与苏格拉底受审
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地中海沿岸的贸易就已经异常活跃。
来自古希腊的商人们坐上他们的小船,从地中海驶向非洲的北海岸。
他们放下自己的货物,从海滨离开,然后消失。
接着非洲部落会从森林中出来,带走货物,留下珠宝、黄金作为货物的交换。
第二天,那些古希腊人会回到海岸,取走他们的报酬。
他们不能与对方见面,因为他们双方是敌对的,而且语言、文化不通。
但是他们可以交易,因为他们之间相互信任,他们都相信对方会遵守共同的交易规则。
这种奇特的交易方式在历史上被称为“沉默交易”。
这种互不见面,没有任何保障的交易为何能够进行?就是因为交易双方都明白,交易必须是公平、对等、不欺诈的,别人给你一些物品用于交易,你就应该按行情给别人报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如此。
同样在古希腊,有一个人的死亡格外悲壮动人,以至于我们今天提起来还感动不已,这个人就是苏格拉底。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法庭以渎神和腐化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
他的朋友和弟子不满法庭的判决,策划他越狱逃走,结果苏格拉底不肯接受。
因为在他看来,法律一旦裁决,便
立即生效,即使这项裁决本身是错误的,他也没有权利躲避法律的制裁。
他说:“假定我准备从这里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来这样质问我:‘苏格拉底,你打算干什么?难道你以为你有特权反对你的国家和法律吗?你以为你可以尽力摧毁你的国家及其法律来作为报复吗?’”
苏格拉底的死,与其说是苏格拉底本人对死亡的漠视和对生命的淡然,倒不如说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法律的信仰所致,他是为这种信仰和忠诚殉难而死的。
让法律成为信仰
现代社会提到法律,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它的工具性: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因为它有用。
它能排解纠纷,能保证社会安全,能惩恶扬善,如此等等。
但是,如果仅仅从有用这个层面来理解法律,人们就会在法律对我有用时遵守,对我无用时反对,这样一来社会的法律根基就无法牢固。
从更深层面来看,我们遵从法律,不只是它对我们有用,而是因为我们相信它是正义、公平的象征:一个五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别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这就说明他有侵权法乃至刑法的观念;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了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
而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五岁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观念意识。
这种观念意识是法律的精神本质。
真正的法律,只有被人们从内心深处信仰,才能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
信仰法律需要前提
如果希望法律成为一个社会普遍遵从的信仰,还必须有前提:一是制定的法律是本身优良的法律;二是业已制定的法律被广泛地遵守。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法治公式”。
如果法律本身就是一部恶法,是没有办法要求人们信仰的。
比如纳粹德国法西斯的“法律”要求种族屠杀,这是与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人性完全相悖的恶法,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执行这样的恶法。
同样,一个法律如果不能在人们的心理和情感上获得普遍认同,那么即便是有国家强制力,也很难溶入他们的血液和灵魂,成为信仰。
举例来说,在英国,在大街上赌博的行为曾经是违法的,但这种现象太普遍了,以至于法律的禁止根本不起任何作用。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法律只有被使用、被践行,才能真正由“纸面上的法”变为“生活中的法”。
如果社会中普遍存在有
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事件,权法交易、司法腐败大行其道,我们怎能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呢?
尤其是,在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时,普通百姓就再也不会对法律有敬畏之感。
国外一位著名的法学家说,几次违法活动的危害性都比不上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因为违法活动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
寻找中国的法律信仰
据历史记载,东汉末年,烈女赵娥为父报仇,用手扼死仇人,法官敬佩她的勇气和孝行,示意她逃走。
然而赵娥拒绝了,她不愿意这样做,她说:“我虽然渺小,但还懂得法律,杀人之罪,国法难容,请按罪行将我的尸首在街上示众,肃明国法。
”
烈女赵娥与大思想家苏格拉底具有同样的法律信仰,这足以表明中国古代社会同样有着普遍的法律信仰。
中国在漫长的文明史中,有其深厚的法律传统,也有独具特色的法律信仰。
中国古代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注重调解、调处,强调息讼、无讼。
孔子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直接提出“无讼”的理想,就是主张大家相互忍让、体谅,这样就不会发生争讼;即使有了争讼,也可以相互妥协,和睦相处。
因此,“和谐”是中国社会悠久而珍贵的思想传统和价值追求,对传统社会司法诉讼、解决纷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然而,中国的法律传统在近现代已渐渐式微,西方的法律文化开始被引入,中国的法律文化开始了重构。
在这个过程中,古老的法律信仰被摧毁了,新来的法律意识冲击着每个中国人的灵魂深处,但又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成功。
对于一个有悠久的法制历史、有深厚的法律传统的国度
而言,从传统到现代法治的转换尤为艰难。
如何汲取古代法律精神中的优良品质,将它融入现代法律体系,使中国人的法律信仰在新的社会基础上重新生长出来,是当代社会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