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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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劳务派遣退工制度1. 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模式,雇主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自己企业工作一段时间。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满之前可能需要退工。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相关事项。

2. 劳务派遣退工的合法依据劳务派遣退工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

劳务派遣合同同样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3. 劳务派遣退工的程序劳务派遣退工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提前通知劳动者在决定退工之前,应当提前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书面通知。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退工的原因、退工的日期等。

通知提前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为30天。

3.2 协商解决劳务派遣公司在收到劳动者的退工通知后,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就退工事宜进行协商,如是否存在违约责任、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等。

3.3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协商无果,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者可以通过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解决退工问题。

解除合同一般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4 结算工资和福利劳务派遣公司在解除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退工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4. 劳务派遣退工的注意事项在劳务派遣退工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4.1 合同约定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退工的相关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退工期限、退工通知提前期、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便双方在退工时有明确的依据。

4.2 违约责任如果劳动者在约定的退工期限内擅自退工,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是赔偿金或者其他补偿措施。

4.3 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公司应当确保劳动者在退工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公司应当及时结算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保证劳动者享受其他合同约定的权益。

劳务派遣人员退工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人员退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的退工管理。

三、退工条件1. 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工的,应提前30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 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3)被用工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4)因用工单位原因导致劳务派遣人员无法继续工作的。

四、退工程序1. 劳务派遣人员提出退工申请后,我公司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的,双方应签订退工协议。

2. 退工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1)退工日期;(2)退工原因;(3)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4)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3. 劳务派遣人员退工后,我公司应为其办理以下手续:(1)解除劳动合同;(2)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4)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经济补偿1. 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工的,我公司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1)工作满1年不满2年的,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工作满2年不满3年的,支付相当于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工作满3年不满4年的,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工作满4年不满5年的,支付相当于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5)工作满5年不满6年的,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工作满6年不满7年的,支付相当于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工作满7年不满8年的,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8)工作满8年不满9年的,支付相当于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9)工作满9年不满10年的,支付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0)工作满10年以上的,支付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人员清退方案

劳务派遣人员清退方案

劳务派遣人员清退方案劳务派遣人员清退方案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劳务派遣人员清退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务派遣人员清退方案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是规范单位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第二条员工应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三条单位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及休假第四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五条员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08:00――11:0013:00――17:00第六条员工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员工的假日和法定假日如下:(1)假日是每周的星期六、星期天。

(2)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第八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薪: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为5天。

已经十年不到二十年的,年薪是十天。

已经20年了,年薪是15天。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时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假和暑假,假期天数比年假天数多。

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

3.累计工作不到1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不足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2)结婚假期:员工本人结婚,可休结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

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的奖金增加是7天。

假期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3)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妻子死亡可以请丧假,休假不得超过5天。

在国外奔走的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期,路程假期不是事件假期。

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劳务派遣合同退工单

劳务派遣合同退工单

一、基本信息1.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3.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4. 劳动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5.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6. 劳动合同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二、退工原因1. 劳动者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2. 用工单位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3. 其他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三、退工手续1. 劳动者提出退工申请,用工单位收到申请后,应于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工手续。

2. 劳动者应将工作交接完毕,并领取《劳务派遣合同退工单》。

3. 用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合同退工单》的第一联交劳动者本人,第二联留存备查,第三联交用人单位,第四联由用工单位存档。

四、退工待遇1. 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前应获得以下工资待遇:(1)应发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2)加班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3)其他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2.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用工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后,可依法享受以下待遇:(1)社会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2)住房公积金:____________________五、争议解决1. 本《劳务派遣合同退工单》如涉及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劳务派遣合同退工单》中的约定。

六、其他事项1. 本《劳务派遣合同退工单》一式四联,各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劳务派遣退工制度一、背景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模式,即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由于劳务派遣涉及多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退工制度,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二、退工条件1. 自愿退工劳务派遣员工有权自愿退工,但需要提前向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双方同意。

2. 合同到期劳务派遣员工合同期满,可视为合同到期退工。

在合同到期前,员工需要提前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3. 合同解除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矛盾或不可调和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退工程序1. 自愿退工1. 员工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退工原因、退工日期等。

2. 劳务派遣公司审核员工的退工申请,与用工单位进行协商并取得同意。

3. 劳务派遣公司向员工发出退工通知书,注明退工日期及相关事项。

4. 再次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员工的工作交接事宜。

5. 在退工日期之前,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合同到期1. 员工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2. 如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退工。

3. 合同解除1. 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之间无法调解解决的纠纷,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后,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处理员工的退工手续。

四、退工补偿1. 自愿退工自愿退工的员工不享受退工补偿。

2. 合同到期合同到期退工的员工不享受退工补偿,但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年终奖金、带薪休假等。

3.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员工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享受相应的退工补偿。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劳务派遣员工在退工前需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交还工作物品等。

2. 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六、总结劳务派遣退工制度是保障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劳务派遣合同中可否退工

劳务派遣合同中可否退工

一、劳务派遣合同中可以退工的条件1. 被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退工条件:劳务派遣协议中可以约定退工条件,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

二、劳务派遣合同中退工的程序1. 用工单位提出退工:用工单位根据上述退工条件,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退工申请。

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劳务派遣单位收到退工申请后,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退工协议。

3. 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被派遣劳动者符合退工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4.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订退工协议后,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合同中退工的注意事项1. 退工条件应明确:劳务派遣合同中应明确退工条件,避免因条件不明确而产生争议。

2. 退工程序应合法:退工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简版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简版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简版一、退工的基本条件1.退工是自愿的:劳务派遣工人可以主动申请退工,用工单位也可以以一些特定的原因解除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合同。

2.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期满,双方可以自愿终止合同。

3.业务结束:劳务派遣工作完成或者业务需要调整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

4.解决争议:当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无法调和时,双方可以通过退工来解决问题。

二、退工的程序1.通知提前期:根据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双方需要提前通知对方退工的时间,通常为15天或30天。

2.合同终止:在通知期内,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合同终止协议,明确双方退工的时间、方式以及相关权益的处理。

3.确认工资: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在签署合同终止协议后,需要核实劳务派遣工人的工资情况,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

4.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补偿金、社会保险等。

三、退工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理:劳务派遣工人退工的原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协商解决: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在退工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该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3.尊重个人意愿: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时应该尊重个人的意愿,并遵循用工单位的规定和程序。

4.确认合同:劳务派遣工人在退工前,务必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中的退工相关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劳务派遣退工制度旨在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确保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能够合法合理地回归到原始的劳动关系。

同时,用工单位也应该尊重劳务派遣工人的意愿,合法合理地解除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一、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有其独特的优势。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劳务派遣员工需要被退工。

为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合理的劳务派遣退工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二、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建立1、明确退工原因:企业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规定可以导致退工的各种情况,如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违反公司规定等。

同时,应确保这些原因的合理性,以避免对员工的不公平对待。

2、完善退工流程: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劳务派遣退工流程,包括通知员工、办理手续等环节。

在通知员工时,应确保其收到退工通知并了解原因。

同时,办理退工手续时,应收集并整理好相关文件,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3、保障员工权益:在劳务派遣退工制度中,应充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例如,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协助员工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等。

这样不仅可以维护员工的利益,还有助于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实施1、严格执行退工流程: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定的劳务派遣退工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每个环节的执行到位。

同时,对于违反流程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员工情绪:在实施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过程中,应员工的情绪变化。

对于因退工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应及时进行沟通和疏导,避免对员工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3、定期评估和改进:企业应定期评估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实施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同时,还应积极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以进一步完善退工制度。

四、结论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企业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探索和优化,以实现良好的用工关系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小时工劳务派遣协议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小时工劳务派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

为了明确用人单位、小时工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小时工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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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方解除须告知工会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 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 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不得退工的情形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二条规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 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42条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 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 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
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 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39条之规定,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 立即退工的发生: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可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至我公司,经 确认后可予以退工。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派遣员工;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向张某支付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外还支付了不超过 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费,但这笔补偿费与二倍工资相差较大, 不到二倍工资的三分之一,因此只能推定派遣公司与张某 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并未就二倍工资的赔偿进行过协商, 张某有权向公司索赔二倍工资。 综上,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仲裁员的支持。 【风险提示】 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派遣公司工作人员应与员工 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或其他表明双方解除劳 动合同的书面文书。在协议书中详细列明已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费包括的范围,并注意写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 议”。
劳务派遣退工制度
法务部 2014.04.26
一、劳务派遣退工制度的概述 所谓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无权行使解除或 者终止权,而又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时,由用工 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 机构来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 劳务派遣在适应市场经济用工环境的过程中,为企 业用工带来了很大的灵活性,满足了企业季节性、临时 性用工的需求,也为企业专注于专业化管理提供了便利。 正是由于劳务派遣这种特殊性的存在,就出现了法定退 工等情形。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就未签劳动合 同的赔偿进行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离职声明》中的 “工资”是否包含二倍工资? 现行司法认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协商解除劳 动合同协议书》的效力,只要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且并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即可超过法定 补偿或赔偿的范围外约定具体补偿数额。一旦协商解除协 议签字后,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均生效,劳动 者不能反悔。如果劳动者反悔而提起仲裁或诉讼,其请求 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就本案而言,虽然张某签订了类似于协商解除劳动合 同的《离职声明》,但是,该《离职声明》中并没有“二 倍工资已经结清”的表述,因此无法从《离职声明》本身 判断张某就二倍工资与公司协商过并明确放弃二倍工资的 索赔。因此,本案只能从公司向张某支付的工资数额的多 少来判断双方是否就二倍工资协商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 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 业危及劳动者人人单位。
■退工处理的注意事项 1、超过一定人数须报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 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 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 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 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 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 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专家分析: 这个案件很有意思,如果公司所说属实的话,本案中 的公司看起来有点冤枉,明明是小王自己不愿来上班了, 反而被说成是公司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公司支付违 约金。
其实,这里主要是一个证据问题,由于公司的不作为行为,导 致公司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小王自己不愿意来上班的。仲裁委员会 支持了小王的仲裁请求,也算是给公司一个教训吧。 小王历时两个月之久没有上班,公司都没有作出违纪处理,这就 给小王反过来申请赔偿创造了条件。本来公司可以以小王严重违纪为理 由,行使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既 没有对小王的行为进行处理,也没有书面通知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对其 行为置之不理,最后只能因证据不足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协商一致的 途径支付经济补偿金让小王走人,赔偿金则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到,考勤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工时与 休假制度等,都是一个单位必不可少的人事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在员工 高度自觉的情况下,可能没有太大的作用。但是,一旦有不道德的员工 出现,对一个公司来说,将产生巨大的法律风险。
2、约定退回 由于用工单位经营管理原因提出特殊要求的,法定退 工方式基本无法使用。因此,能否实施退工行为,关键要 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1)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用工单位不再续用派遣员工的可以予以退工。须提前 三十日将“《退工单》”送达派遣公司,并按规定支付经 济补偿金。派遣公司将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出具《派遣员 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 2)派遣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予 以退工. 须提前三十日将“《退工单》”送达派遣公司, 派遣公司将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出具《派遣员工解除(终 止)劳动关系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派遣员工,以便办理 退休养老手续。
案情回放: 薛某2012年9月12日入职北京某商贸公司,担任业务主 管一职,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基本 工资5000元,另有各种补贴和奖金。2013年1月15日,薛某 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给薛某最后一个月的 工资及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款后,薛某签署了《离职 声明》,内容为“本人于2013年1月18日申请离职,现已交 接完毕,截至签署声明之日,本人与公司之间全部账务已 结清,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2013年2月26日,公司接到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应 诉通知,薛某要求公司支付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月15 日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其已经向薛某支 付了补偿金且薛某签署了《离职声明》,确认双方之间的 全部账务已经结清,包括工资福利,这里的“工资”当然 包括二倍工资在内,薛某不应当再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的 赔偿。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 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 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 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协商退回 用工方在不具备法定退工或约定退工条件的情况下, 对于一些突发情况,或者主观原因需要退工的,也可以由 用工单位提出,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用工单位、派遣公 司以及被派遣劳动者的三方协商,在派遣员工认可的前提 下,实施退工行为。 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 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 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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