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这一概念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对它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
下文是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受委托享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及执法人员也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二)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四)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五)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一)规范性文件备案。
有规章制定权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行政执法情况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督促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控告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查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乡镇人民政府暂行工作条例》等14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乡镇人民政府暂行工作条例》等14件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乡镇人民政府暂行工作条例〉等14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乡镇人民政府暂行工作条例》等14件规章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规定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现行240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代替,以及不符合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14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省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已经明令废止的59件省政府规章目录,予以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14件)1《浙江省乡镇人民政府暂行工作条例》(1987年4月13日浙政〔1987〕21号发布)2《浙江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1987年4月25日浙政〔1987〕22号发布)3《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1987年10月12日浙政〔1987〕61号发布)4《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2月19日省政府第5号令发布)5《浙江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免地方所得税的若干规定》(1991年12月31日省政府第14号令发布)6《浙江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2月24日省政府第18号令发布)7《浙江省外债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3月12日省政府第21号令发布)8《浙江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3月12日省政府第31号令发布)9《浙江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试行)》(1994年2月16日省政府第41号令发布)10《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4月1日省政府第97号令发布)11《浙江省耕地抛荒处罚办法》(1998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106号令发布)12《浙江省行政审批暂行规定》(2001年10月8日省政府第133号令发布)13《浙江省文物流通管理办法》(2002年2月19日省政府第139号令发布)14《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2年11月18日省政府第154号令发布)附件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章目录(1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人体器官移植业务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7月30日省政府第178号令发布,因实施期限已过宣布失效)附件3已明令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59件)1《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97号令废止)2《浙江省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第6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44号令废止)3《浙江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暂行办法》(省政府第8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6号令废止)4《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省政府第10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37号令废止)5《浙江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1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12号令废止)6《浙江省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6号令废止)7《浙江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省政府第16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37号令废止)8《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0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37号令废止)9《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第23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37号令废止)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4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6号令废止)11《浙江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5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37号令废止)12《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第27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37号令废止)13《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省政府第28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97号令废止)14《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6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44号令废止)15《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省政府第47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6号令废止)16《浙江省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省政府第48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37号令废止)17《浙江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44号令废止)18《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1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24号令废止)19《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3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6号令废止)20《浙江省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2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6号令废止)21《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6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37号令废止)22《浙江省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4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6号令废止)23《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26号令废止)24《浙江省档案馆管理规定》(省政府第3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29号令废止)25《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号令发布,第57号令修改,根据《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废止)26《浙江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68号令废止)27《浙江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9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废止)28《浙江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废止)29《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2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废止)30《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省政府第26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55号令废止)31《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30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16号令废止)32《浙江省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2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92号令废止)33《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4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89号令废止)34《浙江省饲料工业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7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23号令废止)35《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第39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废止)36《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废止)37《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3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04号令废止)38《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44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废止)39《浙江省信访处理规定》(省政府第53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信访条例》废止)40《浙江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54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废止)41《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第55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42《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省政府第62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02号令废止)43《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4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06号令废止)44《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10号令废止)45《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8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废止)46《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0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20号令废止)47《浙江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1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废止)48《浙江省劳动监察规定》(省政府第82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废止)49《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7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71号令废止)50《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0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82号令废止)51《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98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21号令废止)52《浙江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1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184号令废止)53《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9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07号令废止)54《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3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废止)55《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4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17号令废止)56《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16号令废止)5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省政府第129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05号令废止)58《浙江省蚕种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3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蚕种管理条例》废止)59《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省政府第168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废止)。
行政执法题库

1、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D)。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B: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C: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国家2、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后,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A)。
A:全部价款B:一半价款C:四分之一价款D:三分之一价款3、某市环保部门发现一家工厂违反规定排放大量工业污水,准备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以下行为中,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C)A:环保部门应告知该造纸厂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并送达听证告知书B:造纸厂在收到告知书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C:行政机关决定于某月15日举行听证,并于该月11日将听证通知书送达该工厂,告知一切必要事项D:听证由该工厂代表、调查人员、证人以及与本案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4、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哪类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C)A: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B: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行为C:当事人依法申请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行为D:对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行为5、政府公报应当免费发放至哪些地方:ABCD。
A:国家机关B: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C:行政服务中心D:社区服务场所和居民委员会6、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行政许可只在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所在省份有效B: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C:行政许可的地域限制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进行限制D: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可以由作出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权力机关进行行限制7、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哪些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ABCD。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B: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C: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D: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8、下列情形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B。
执法监督条例

执法监督条例2019-10-30第⼀条为了建⽴和完善⾏政执法监督机制,防⽌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政执法⾏为,保障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推进依法⾏政,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地⽅各级⼈民代表⼤会和地⽅各级⼈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本省⾏政区域内的⾏政执法监督⼯作,适⽤本条例。
⾏政复议、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活动,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上级⾏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称被授权组织)对下级⾏政机关、被授权组织⾏政执法活动依法进⾏监督。
县级以上⼈民政府对设⽴在本⾏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民政府管理的⾏政机关和组织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监督。
第四条国家权⼒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公民、法⼈、其他组织对⾏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本⾏政区域的⾏政执法监督⼯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法制⼯作机构负责本⾏政区域⾏政执法监督的具体⼯作。
县级以上⼈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作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和本级⼈民政府法制⼯作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内⾏政执法监督的具体⼯作。
第六条⾏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规范性⽂件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三)具体⾏政⾏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四)⾏政执法部门和被授权组织履⾏法定职责情况;(五)⾏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进⾏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县级以上⼈民政府⾏使下列⾏政执法监督职权:(⼀)对本级⼈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民政府制定和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件,责令限期修改,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对本级⼈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民政府作出的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政⾏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改变、撤销,或者确认违法;(三)对不履⾏法定职责的,责令依法履⾏;(四)对违法设⽴的⾏政执法组织或者对不适当的⾏政执法委托,责令限期改正;(五)对制定和违法的规范性⽂件和作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具体⾏政⾏为的直接责任⼈,责成或者建议有关机关给予相应的⾏政处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浙府法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是《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确定的重要制度。
进一步实施和规范这项制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开展这项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备案制度不落实、备案工作不规范的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该项工作,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委托行政执法行为报送备案的范围(一)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的范围。
1.行政处罚决定。
(1)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处罚决定:①对公民处以五千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②吊销执照、许可证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③劳动教养和处以十日以上行政拘留的。
2.行政许可决定。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委托行政执法行为报送备案的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有关组织行政执法的决定。
2022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精华版备考资料

2022年浙江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精华版备考资料1、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减免成本费用的要件是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某,正确答案为:B。
A:法人确有经济困难B:公民确有经济困难C:其他组织确有经济困难D:行政机关确有经济困难2、甲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商户乙处堆放商品的方式不合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则该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某,正确答案为:C。
A:当事人B:本级人民政府C:相关行政管理部门D:上级执法部门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某,正确答案为:B。
A:记录B:复核C:采纳D:调查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体现了下列哪些原则()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某,正确答案为:D。
A:权利救济原则B:行政强制适当原则C:行政强制法定原则D:行政强制禁止谋利原则5、齐某不服某县工商局的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在复议期间,齐某申请停止执行,则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某,正确答案为:B。
A:应当停止执行B:经复议机关认可,可以停止执行C:不能停止执行D:经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停止执行6、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某,正确答案为:B。
A:5日内B:7日内C:10日内D:15日内7、关于代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某,正确答案为:C。
A: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B: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C:代履行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D:代履行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事项是:回答错误!您的答案为:某,正确答案为:D。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省 财政 厅 、 省 科技厅 、 省 发展 改 革 委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 相 关 市 政 府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对 接
局 规 司
:
划 司 )
(
三
)
开展实施 “
中
国制造
”
2025
浙 江行 动第
三方 评估
,
全面掌握各地 贯彻 落
实 情
况 , 总 结 工 作 经 验 、 分析 解 决 问 题 。 加 强 对各地 、 各部 门 落 实 协议各 项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督
事项 的 办 理 , 可 以 就 特定 监 督 事 项 组织 下 级政 府 法制 工 作 机 构 开 展 交叉 监 督 。 下 级政
府 法 制 工 作 机构 对重 大 疑 难复 杂 的 监 督 事 项 , 可 以 请上 级政 府 法 制 工 作 机 构 给 予 指 导
帮 助 。
第 七 条 行政 执 法 监 督 工 作 应 坚 持普遍 监 督 与 重 点 监 督 、 日 常 监 督 与 专 项 监 督 相
委 查 责 单 。
(
任 位 : 省 经信
)
浙江省 人 民 政 府办 公 厅关 于 印 发
浙江省 行 政 执 法监 督 实 施办 法的 通知
政 发 浙
办
号 〔 2 〇 1 8 〕 1 1
各市
县 、
(
市
、
区
)
人 民 政府
,
省政府 直属 各 单位
:
《 浙 江 省 行 政执 法 监 督 实 施 办 法 》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 现 印 发给 你 们 ,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浙江省执法资格考试练习及答案201710

1、某食品加工企业向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对于该申请,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正确答案为:D。
A: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决定作出决定的期限B:如果食品加工企业符合法定卫生条件、标准,卫生局可以当场作出口头许可决定C:卫生局如果认为食品加工企业不符合卫生条件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食品加工企业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正确答案为:A。
A:对B:错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正确答案为:A。
A:对B:错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无需告知申请人。
正确答案为:B。
A:对B:错5、行政复议中,经行政复议机关调解,当事人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达成调解。
正确答案为:B。
A:对B:错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为:A。
A:对B:错7、两个以上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共同上级决定。
正确答案为:B。
A:对B:错8、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权。
正确答案为:B。
A:对B:错9、《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自()起施行。
正确答案为:B。
A:2016年10月1日B:2015年10月1日C:2017年1月1日D:2015年1月1日10、《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全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正确答案为:A。
A:对B:错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规定可以进行检验、检测或检疫。
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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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0.12.28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于2000年12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2000年12月28日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00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的监督活动。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行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
第三条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称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五)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
(六)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
(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状况,组织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应当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对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
实施中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