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股东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监事)

第三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壹份。
(以下无正文)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
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与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
第二章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章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的股权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第二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全票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章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多人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元。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自(成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七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是指按照本章程和公司章程规定出资,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照约定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二)依照出资比例优先受偿;(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六)公司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二)遵守公司章程;(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洛阳XXXX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龙区XX路XXXX小区XX幢X单元XXXX 二、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三、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法人:XXXXX自然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出资时间XX 货币XX XX XXXXX 货币XX XX XXX合计货币XX 100%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XXX(身份证号码:XXXX)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股权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一式两份)

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一、股东的权利: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内部管理制度。
多人公司章程则是指在公司中有多个股东的情况下所制定的章程。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多人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1.1 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正式名称,并指定公司的注册地,以便法律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和监管。
1.2 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股东,包括每个股东的姓名、股权比例和出资额等信息。
同时,还应规定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以确保公司的股东关系和谐稳定。
1.3 公司的董事会: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公司的经营方式2.1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等,以便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2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利润分配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透明和合规。
2.3 公司的风险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可控。
三、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3.1 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程序和权限、决策的形式和决策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合法有效。
3.2 公司的人事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晋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公正。
3.3 公司的纪律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纪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违纪处分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内部秩序稳定。
四、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4.1 股东的知情权: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的知情权,包括股东收到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的权利,以确保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情况。
4.2 股东的表决权:公司章程应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包括股东在公司事务中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和程序,以确保股东能够参与公司的决策。
章程修正案(多个股东)

沈阳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决议,现将涉及公司章程有关部分修正为:
公司名称:沈阳XX有限公司。
(若不涉及此项,删除该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
(若不涉及此项,删除该条)
经营范围及方式:XX。
(若不涉及此项,删除该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
(若不涉及此项,删除该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为:XXX、XXX。
(若不涉及此项,删除该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若不涉及
执行董事姓名:XXX。
监事姓名:XXX。
(若不涉及此项,删除该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执行董事兼经理:XXX。
(若不涉及此项,删除该条)
经营期限:长期。
(若不涉及此项,删除该条)
此修正案全体股东通过,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公司公章)
备注:用A4纸打印。
文件有效期30日。
签字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
删除不需要的变更项目。
删除红色字。
删除此条。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

公司章程(多人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是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的重要文件。
在多人公司中,公司章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既要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又要保障各股东的权益。
本文将从多人公司章程的编制、内容、修改、执行和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多人公司章程的编制1.1确定章程的基本框架在编制多人公司章程时,首先要确定章程的基本框架,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内容。
1.2明确股东权利和义务章程应明确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投资比例、股东会议权利、分红权利等,以保障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1.3确立公司管理结构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以确保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多人公司章程的内容2.1 公司的基本情况章程应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为公司的正常经营提供基本依据。
2.2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章程应明确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出资比例、股东会议权利、股东之间的协作关系等,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3 公司的经营管理章程应规定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程序,如董事会的职权、董事的任职和责任等,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三、多人公司章程的修改3.1修改章程的程序章程的修改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需要股东大会的通过,并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3.2修改章程的内容章程的修改内容应合法合理,不得伤害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3修改章程的效力章程的修改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对公司和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多人公司章程的执行4.1遵守章程规定公司及股东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违反章程规定。
4.2解决争议若浮现公司内部争议,应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解决,如通过股东会议或者法律途径等。
4.3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章程的执行应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宗旨,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多人公司章程的效力5.1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和股东具有约束力,如有违反,可依法追究责任。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德阳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销售;净水器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环保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通用设备、气体发射器、水处理设备、化工专用设备、采矿专用设备、实验设备、厨房设备、五金产品、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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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住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2、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3、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住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1、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2、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3、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第十三条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名(未签字的股东应注明理由),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或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可/应当)将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第四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条依照前两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认缴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除上述情形的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人数以上,并且代表表决权以上的股东通过。
公司应当根据股东会依法议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
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指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八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出席情况、表决情况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执行董事第三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3 年。
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公司应当根据执行董事决定的事项形成公司决定,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或备案登记。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及经理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按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年度报告;(九)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执行董事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应当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依法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第四十条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公司的法律文书。
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及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