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详细版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细则:
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项目部5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罚款项目部5000元。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无整改措施的罚款500元。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递交回执或未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8、项目部无视公司检查,无故妨碍、阻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工
作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
9、对以上罚款项目部不配合执行或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公司将停止其项目施工并执行双倍罚款。
10、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对其下属项目部的罚款,如上级行政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罚款,公司将对其追加罚款。
一切罚款金额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11、对项目部的罚款公司将进行备案,在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范文一、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细则。
1. 违反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轻微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b. 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c. 极其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2.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要求履行职责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项目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项目主要负责人多次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项目主要负责人严重失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
4. 不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培训和教育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5. 未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6. 错误使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将会给予以下处罚:a. 公司第一次发生该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b. 公司连续两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c. 公司连续三次以上发生该行为的,可以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77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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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对安全事故、违规行为责任人处罚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无责株连。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
第五条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违规行为和一般事故时,由责任单位依据有关制度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由股份公司处理。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第六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时,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应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二)无证上岗;(三)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四)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五)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六)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七)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3篇)

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和预防发生不安全事件,保障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维护公司的生产和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公司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员工的安全责任、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和分类、不安全行为的处理办法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第六条公司要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计划等,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公司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安全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安全设备、开展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条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员工的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合理使用和保管工作用品和安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整或擅自处置安全设备。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及时上报和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得隐瞒或者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对于不安全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有义务向公司报告。
对于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并配合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员工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范文一、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会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安全,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处罚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处罚制度是根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结合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处罚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否则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制度实行逐级递进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开除等形式进行处罚。
第四条处罚决定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委员会的讨论和审批,并且事先通知被处罚人,听取其申辩意见。
第五条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并在汇报评议、考核等环节中予以记录和反馈。
第二章处罚的具体内容第六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未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的;(三)私自改动、拆解安全设备或相关设施的;(四)冒用他人证件、工作牌等违规行为的;(五)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或操控危险设备的;(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较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同时要求其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重行为,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恶劣行为,可以给予降级处分,并进行停职检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重大行为,可以给予停职处分,并进行专项调查,同时要求其接受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危害后果的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处分,并进行相应的法律追究。
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安全管理惩罚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维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员工,包含员工、管理人员,以及访客、实习生等。
第三条规定基础本规定的订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订立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企业安全工作必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将员工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
第五条防备为主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贯彻防范为主的方针,做到事前防备、事中掌控、事后救援。
第六条综合整治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实施综合整治,重视协调各部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七条全员参加原则企业安全工作要实现全员参加,使每个员工都能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工作场合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八条安全责任人企业确定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并向企业领导层汇报。
第九条部门责任各部门应设立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搭配安全责任人完成安全工作。
第十条员工责任每个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安全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责任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订立安全目标,供应必需的安全条件、设备和培训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安全培训计划企业应订立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岗位安全培训企业应依据不同岗位的安全风险特点,组织对相关员工进行岗位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需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记录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记录员工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效果,以便追溯和评估。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宣传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本领。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安全检查与巡察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巡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和追踪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应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开再次发生仿佛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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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58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
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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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岗位标准化作业,规范全体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效地杜绝撊??,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处罚范围及定义
处罚范围:生产过程中,违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
(一)一般违章:指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严重违章:指可能直接导致本人、他人伤害或处于不安全状态的行为。
(三)一般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不能使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得到落实。
(四)严重管理不到位:指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可能直接导致操作者违章或影响安全管理秩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五、职责
(一)安环处负责对本办法修订和完善,并监督执行。
(二)各单位依据本办法明确各类违章的主要表现和制定相应的处理细则,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
六、处罚原则及要求
(一)查违章遵循“一级查一级”的分级管理原则。
(二)一般违章者,首次违章应按本单位处罚细则给予考核,60天内再次违章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三)严重违章者,必须离岗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四)凡在同一车间(工段、科室)检查中发现
有一项严重管理不到位或二项一般管理不到位,直接管理责任者离岗进行安全培训,车间(工段、科室)直接主管领导同时参加安全培训。
(五)违章责任者离岗后的考核及有关事项,按本单位的处罚细则规定执行。
离岗期间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集团)公司查出的违章行为由二级单位按规定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报(集团)公司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级处理。
七、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元。
⒈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
(着装不全,不标准)。
⒉在车间、厂房内随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
⒊作业现场定置管理不规范,安全通道不畅通。
⒋睡岗、脱岗,看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书籍、杂志等。
⒌在危险区域内逗留、打闹、抽烟、烤火。
上述行为查一人次并罚单位500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元
⒈未经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操作。
⒉特种作业人员无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上岗操作。
⒊危险区域内没有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⒋班前、班中饮酒,酒后上岗。
⒌没有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戴防护眼镜、防毒手套等。
⒍在规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高跟鞋的岗位上戴
手套操作、穿高跟鞋或不戴工作帽进行操作。
⒎从事尘、毒作业或在噪声超标区域内工作不戴防护用具。
⒏带领闲散人员或小孩进入工作现场。
⒐脱岗、窜岗、代岗。
⒑特种岗位(如变电室、煤气加压站、煤气风机房、化产区、锅炉房、油库、制氧、动力泵房等岗位)非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不登记或不予制止。
⒒氧气瓶、乙炔瓶间距小于3m,距明火距离小于lm及卧放使用乙炔瓶和未安装防回火装置。
⒓对本岗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不知、不会。
⒔在道路上或通道上施工时,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
⒕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无盖、无罩、无套、无
防护栏杆。
⒖氧气瓶与乙炔瓶同车混装、同室混存。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1000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⒈违反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操作的特种作业、危险作业规定,单独操作。
⒉没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操作特种设备或操作非本岗位设备。
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抛扔物品、工具。
⒋起重机开动前不响警铃或未遵守“十不吊敼娑ā?
⒌起吊重物的行车经过正在地面作业的人员上方时不鸣铃示警。
⒍行车断电后,控制器手柄不放在零位。
⒎设备安全装置附件不全(失灵),维护检修不
到位,带病操作。
⒏违反设备维护和检修规程。
⒐吊运钢水、铁水行车超速行驶。
⒑横跨或乘坐运行中的皮带或在运行中的皮带上放置物品。
⒒处于运行状态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其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安全装置不全或有缺陷。
⒓违反《煤气安全管理办法》及《煤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和要求。
上述行为查一例并罚单位2000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0元
⒈未按规定办理电气、煤气、氧气等重要设备和管线检修的工作票。
⒉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吸烟、带火种、未使
用防爆灯具;不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储存、发放、退库等。
⒊未办理动火证在禁火区内动火。
⒋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未规范保护接地、接零。
⒌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不验电。
⒍使用喷枪、射打枪时枪口对人。
⒎炼铁出铁水时,随意跨越大壕。
⒏启动皮带机、轧机等设备时不发启动信号。
⒐炼铁渣沟、炼钢炉坑等易发生爆炸区域积水。
⒑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一时难以整改而未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⒒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⒓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执行撊??要求。
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7580
上述情况查一例并罚单位5000元。
八、要求
(一)(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在公司《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罚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处罚办法和细则。
(二)对职工个人处罚的金额一次不能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超出的额数应逐月扣除。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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