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换取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及其保险利益承担保险风险,而向保险人支付的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费用。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趸缴、分期缴费、限期缴费等多种方式。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到合同终止的时间。保险期限是确定保险费的依据之一,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期限。
保险合同的主体即是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的公民或法人,依照合同规定,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签订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2.投保人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保险代理权的授受是按法律行为办理的,一般通过签订书面代理合同或保险人委托书,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第三,保险代理人,有明示权利和默示权利。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佣金的单位。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资格是:
第一、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③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
只有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时,保险人才履行保险义务。
④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
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各自权利和义务)。区别于单务合同(赠与、无偿保管、无息借贷,指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发生义务)。
第二章保险合同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任何一项民事法律关系都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由这三大要素组成。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中介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依法成立的,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并建立保险基金,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负责履行损害赔偿或人身伤亡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保险人一般为法人,我国《保险法》将保险人定义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世界上,只有英国劳合社的承保人以个人身份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必须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限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经营,如果超出经营范围,则其进行的保险活动无效。
2.投保人。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都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的法定资格是要有权利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即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无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否则,即使合同订立也是无效的。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
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保险标的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其他有经济利害关系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以自己的生命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人;在责任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亡依法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
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
当投保人以自己的身体、生命及财产作为保险标的,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 争议处理
一、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日常用语按照普通词意解释; 技术用语按照它们的技术含义解释; 法律用语按照已经确定的法律含义解释。
文义解释原则
某住宅三楼阳台一花盆突然掉落,使一豪华轿车 受损,被保险人(车主)要求按照“空中运行物体 坠落”责任索赔。按照条款文义,“空中运行物体, 是指在空中的飞行器或者处于运行物体的状态的物 体”,如飞机、陨石以及吊车提升的吊物等,而花 盆显然不是“空中运行物体”,故不能简单的以 “坠落”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8、体检医师 主要针对人身保险而言。
体检医生出 错 保险责任谁负?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名称和住所 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订立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4、受益人 受益人的产生 受益人的人数 受益人的权利 受益人的变更 受益人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之 间关系可以如何 组合?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 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管道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 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妻与王妹的儿子 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2、按赔付原则分类 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
3、按是否约定保险价值分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
1. 保险人,即保险合同的出具方,也就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方。
保险人可以是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
2. 投保人,即购买保险的一方,也就是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
或者经济利益相关人。
投保人可以是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
3. 被保险人,即享受保险保障的一方,也就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其他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
4. 受益人,即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享受保险金或者其他
保险利益的一方。
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
其他个人、家庭、企业或其他组织。
以上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的一些内容,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具
体的保险合同类型和条款来确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合同主体是指合同中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通常包括保险人
和被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并收取保险费的
一方,通常是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机构。
被保险人则是购买保险保
障并支付保险费的一方,可以是个人、家庭或企业组织。
在保险合同中,合同主体需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联系方式,确
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保障。
合同主体还需要明确保险的对
象和范围,以及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被保险的具体对象,即保险合同所保障的
风险或财产。
客体可以是财产、人身、责任等各种类型,如汽车、
房屋、健康等。
在保险合同中,客体需要明确描述其性质、数量、
价值、保险范围等相关信息,以便保险人对其进行准确评估和定价。
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是保险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部分,对于保
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撰写保险合同范本时,需
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客体的具体描述和保险范围,
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保险学

在《保险法》中保险的定义是:保险是一种与风险相连而与冒险无关的制度。
―保险‖就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被保险人因年老、伤残、疾病、死亡等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
4、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1)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a.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常见的情况有两种:a) 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的保险合同。
如以自己所有的房屋投保火灾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由自己承担或承受。
b) 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而签订的保险合同,也就是说由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如保险金请求权)属于他人,而不属于投保人,投保人仅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b.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它的权利是在经营保险业务中收取保险费;它的义务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金2)保险合同关系人a.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的条件是: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应当是对保险标的依法享有特定权利或相关利益的人。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应以其身体机能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
b.保险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以保险单证为依据,顺位继承、份额继承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a.保险代理人b.保险经纪人c.保险公估人(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对象。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体现于该标的(财产或人身)上的利益,即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取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为法律所承认的经济利益,如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等关系,可保利益的大小根据保险标的的经济价值大小而定。
人身保险合同的可保利益则取决于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的人身关系或经济利害关系,如父母、配偶、债务人等,可保利益的大小由双方约定的。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与内容

了解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及其资格条件启发引导学生总结障程度不高,没意义;超额,也得不到高处保险标的价值的补偿;人身险没有价值,交费能力和保障程度结合考虑)。
4 •保险费及支付方法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换取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及其保险利益承担保险风险,而向保险人支付的与保险责任大小相适应的费用。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趸缴、分期缴费、限期缴费等多种方式。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也就是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到合同终止的时间。
保险期限是确定保险费的依据之一,也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责任期限。
6.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害程度或人身险达到的条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额内应负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项目,即保险合同明确列示的保险人在发生什么风险事故后可以对被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具体范围,也称除外责任。
7.保险赔偿或者给付方法保险赔偿或者给付方法,是指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方法,即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或给付保险金应采取的计算公式。
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其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争议处理是指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和和被保险人在对保险责任的归属、保险赔款的数额等问题上,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时,应该采取的解决方式。
9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洽商合同达成协议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它并非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
(二)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为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合同基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介绍保险,但实质仍然是投保人提出要约。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申请,但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格式都由保险人事先拟订,投保人只需如实填具投保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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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方法:
列举:
列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
不列举:
未列入保险责任的都是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包括:
a.不可保的风险
b.保险标的的正常性自然损耗,货物固有的瑕疵所致损失
c.间接损失
d.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颁布禁令所造成的损失来自e.道德风险h.保险期限
定义:
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起讫时间。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91UP快学堂(http: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又称保要书,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2、保险单
a.要求:
必须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b.主要内容:
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
3、保险凭证:
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也称小保单,不列明保险条款,但与保险单具同等效力。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f.保险责任
定义:
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项目
基本责任:
a.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的损害
b.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损失
c.被保险人的受雇人,所有物或动物所致损失
d.因履行xx上的义务所致的损害
特约责任:
附加责任,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的扩大,一般不单独投保。
g.除外责任
定义:
计算方法:
按时间;按航程;按工期
i.保险赔偿或给付处理:
由当事人的保险合同中约定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协商;仲裁;诉讼
j.特约条款
附加条款: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保证条款: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
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b.从法律关系的要素看:
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部分
c.从条款的性质看:
基本条款;特约条款
2、基本条款
a.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b.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c.保险标的
d.保险金额
e.保险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
4、暂保单:
保险单发出前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
5、预约保险合同:
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事先约定保险范围,是一种不定期的合同,主要用于货物经济保险和再保险。
6、批单:
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1、构成
a.定义(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