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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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内的设备、管道、容器、电气、仪表等设施的检维修工作。

第三条检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检维修安全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安全部门、技术部门、设备部门、检修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公司检维修工作的总协调和调度。

第七条安全部门负责检修单位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特殊作业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参加检修后的验收安全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条检修部门要成立安全检修指挥部,制定安全检修方案,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接、安全监护,做好个体防护器具的检查、配备工作。

第十一条检维修作业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检维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检维修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设备检修作业是指对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容器、管道、电气、仪表等设施进行停机维修、检查、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第十三条检维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检维修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提高化工生产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化工生产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检修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日常维护、设备故障的排除和紧急维修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检修和维护工作由专职设备保养人员和相关岗位员工共同完成。

第五条设备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件。

第六条公司将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并依照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由设备保养部门负责,由设备保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设备保养部门应定期对检修和维护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具体修订由设备保养部门负责。

第二章巡检工作第十条设备保养人员根据生产计划和制定的工作计划,按照设备巡检表逐项对设备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设备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运行状况、润滑情况、密封状态、仪表的准确性等。

第十二条设备巡检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由设备保养部门制定设备巡检周期,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巡检人员应认真记录巡检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设备保养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十四条设备巡检结果应定期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设备巡检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保存一年,备查。

第三章日常维护第十六条设备保养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七条日常维护内容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和调整等。

第十八条日常维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设备保养人员应定期对维护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日常维护记录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人员应及时填写记录并报告设备保养部门,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第四章设备故障处理第二十一条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设备保养部门,并按照设备保养部门的安排进行处理。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二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二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的安全检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维修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稳定性。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检维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管理。

第五条化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检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工作。

第六条安全检维修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维修档案,包括设备的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维修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安全检查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备的外观是否正常,有无破损、变形等情况;2. 设备的连接是否牢固,有无松动、脱落等情况;3. 设备的电气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漏电、短路等情况;4. 设备的液压和气动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泄漏、堵塞等情况;5. 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缺失、失效等情况;6. 设备的运行参数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异常情况;7. 设备的使用环境是否安全,有无危险物品、火源等情况;8. 设备的周边区域是否干净整洁,有无堆积物、杂物等情况。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检查人员应准确、全面地记录检查情况并做出评估。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的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按照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发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频率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确定,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第三章设备维修第十四条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通知安全检维修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规范。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5篇)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5篇)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化工生产检修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类型为机器工具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刺割、缠绕、挤压、电弧光灼伤、中暑、灼烫、中毒、爆炸、着火等,下面介绍化工机械安装维护检修中的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一、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严禁吸烟。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5.检修人员应知道沙箱、防毒面具、防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的用它们去灭火。

6.待检修的设备在检修以前应由值班主任负责切断电源,然后接上地线,切断机器的传动部分,取下保险开关并挂上警告牌。

如设备内附有搅拌器也要卸下。

7.检修受压容器、机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应将其压力降低到等于大气压。

8、待检修的机器设备、如果不断电或未降低压力,或未将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放净时,绝对禁止进行修理。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的部分,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12.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13.在起重或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14.检修时拆开的地板,下班前应复原,如一时不便装上,要在四周围上栏杆,防止行人陷落。

15.当机器设备检修完后,应将所有在检修时拿开的安全装置恢复原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然后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16.检修完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气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工艺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生产事故的发生率和后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化工工艺设备的安全检维修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维修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维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检修管理、维护管理、设备报废管理和应急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检修管理第六条安全检修工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

第七条安全检修前,必须进行设备的停产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八条安全检修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九条安全检修期间,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戴好安全帽、穿戴防护服等。

第十条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的试运行和安全检查。

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十一条对于经常使用的化工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维护。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项目和维护方法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维护期间,必须随时关注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维护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维护结束后,必须进行设备的试运行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设备报废管理第十六条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化工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七条设备报废前,必须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安全标准。

第十八条设备报废后,必须进行处理,如进行拆解、回收等。

第十九条对于有危险废物的设备报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乱倒乱堆。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二十条针对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应急设备必须随时保持可用状态,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应急演练必须定期进行,并记录演练结果。

第二十三条应急处理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预案进行处置。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二十四条相关责任部门必须明确安全检维修工作的管理责任。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3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3篇)

化工检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检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化工检维修工作。

第三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化工检维修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培训要求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化工检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化工检维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化工检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导,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八条化工检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化工检维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组织和安排,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一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先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作业指导书,确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和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超载操作。

第十三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做到绿色施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及时记录工作过程和工作结果,留下工作的记录和经验教训。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在进行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确认所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无损。

第十七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进行必要的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化工检维修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操作步骤。

第五章培训要求第二十条所有从事化工检维修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合格的证书,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化工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保障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化工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化工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化工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第五条工作人员在进行化工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条工作人员在进行化工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安全隐患。

第七条化工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应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的检修记录、维护记录、安全隐患记录等。

第八条工作人员在进行化工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操作规范、经验分享、随手整理,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进行化工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进行化工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汇报。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企业设立专门的化工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化工设备检修、维护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检修人员、维护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配备和调度。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化工设备检修人员的职责包括:每日巡检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方案,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化工设备维护人员的职责包括:根据设备的维护计划进行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并维护设备。

第十六条化工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负责制定本制度,监督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组织和参与安全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4篇)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4篇)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化工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化工生产设备、管线的检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1.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制定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关注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组织实施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 检修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本制度,检修化工设备,维护其正常运行,并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条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必须要以安全为前提,预防为主,注重事前预防,整改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 纪律严明,责任到人。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员,必须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 技术先进,设备完善。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要采用技术先进、设备完善的手段,保证检修工作质量。

4. 不断改进,持续提高。

对于化工生产安全检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部门设置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修部门,负责对化工生产设备、管线进行检修维护。

第六条人员要求1. 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化工设备、管线的结构和性能。

2. 检修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修。

第七条岗位责任1. 检修部门应设立检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和监督检修工作的进行。

2. 检修负责人应负责制定检修计划、组织人员、分配任务,并监督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

3. 检修人员应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三章检修流程第八条检修计划1. 检修部门按照生产计划和设备运行状况,制定年度、月度和周期性的检修计划。

2. 检修计划应提前和生产部门进行沟通,确保检修工作与生产正常运行的协调。

第九条检修准备1. 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计划,准备所需的检修设备、工具和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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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正式版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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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检修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类型为机器工具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刺割、缠绕、挤压、电弧光灼伤、中暑、灼烫、中毒、爆炸、着火等,下面介绍化工机械安装维护检修中的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一、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严禁吸烟。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5.检修人员应知道沙箱、防毒面具、防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的用它们去灭火。

6.待检修的设备在检修以前应由值班主任负责切断电源,然后接上地线,切断机器的传动部分,取下保险开关并挂上警告牌。

如设备内附有搅拌器也要卸下。

7.检修受压容器、机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应将其压力降低到等于大气压。

8、待检修的机器设备、如果不断电或未降低压力,或未将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放净时,绝对禁止进行修理。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的部分,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12.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13.在起重或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14.检修时拆开的地板,下班前应复原,如一时不便装上,要在四周围上栏杆,防止行人陷落。

15.当机器设备检修完后,应将所有在检修时拿开的安全装置恢复原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然后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16.检修完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气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6.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8.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9.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0.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11.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12.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三、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水封或阀门等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

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 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

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8.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根据生产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链式起重机)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严禁上下投掷。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8.遇有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距离普通电线1m以上,距离高压电线2.5m以上)。

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和热饭等。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

4.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证”。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设施。

7.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灭火措施(1)当油类(汽油、煤油、润滑油等)开始燃烧时,可用砂子扑灭或用氮气或蒸汽把火焰与空气隔绝。

(2)当电气设备(电机、线路等)着火时,应将电源切断,并用干式灭火机或用氮气将火熄灭,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触电。

(3)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带防护用具。

(4)车间内发生火警时,应立即通知值班主任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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