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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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场所等。

三、事故隐患排查1. 事故隐患排查原则(1)全面排查: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2)突出重点: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易发事故部位进行重点排查。

(3)定期排查: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排查,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

(4)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治理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1)设备设施: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运行状态、安全防护装置、应急救援设施等。

(2)生产工艺:对生产工艺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3)作业环境: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包括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等。

(4)人员行为:对人员行为进行检查,包括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行为规范等。

(5)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 事故隐患排查方法(1)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设备、设施、场所等存在的问题。

(2)查阅资料:查阅相关安全生产资料,了解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3)专家咨询:邀请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咨询,对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支持。

(4)群众举报: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隐患治理1.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1)责任明确:明确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措施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

(3)闭环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

2. 事故隐患治理程序(1)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明确隐患类别、部位、责任人等信息。

(2)分析:对隐患进行分析,找出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和分类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缺陷。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两个层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各单位因外部因素难以消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无需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

超过《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缺陷消除周期尚未消除的设备关键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

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七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各单位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闭环监督措施中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

第八条事故隐患分为锅炉、汽机、电气、热工、化学及水工、燃料、除灰脱硫及脱硝、风电、水务、供热、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三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作业环境、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遵循“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公司本部、各单位、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点监管”的要求,建立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项目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主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检查、分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

第八条安全环保科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策划、实施、重大隐患的上报以及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其他部门要按照业务分工,开展对本专业范围内的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隐患整改提出有关专业方面的治理措施或方案。

第十条进行工程分包或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租赁、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时,均有向安全环保科报告的义务,安全环保科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核查并处置,重大事故隐患需向项目领导和上级安全环保科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纪违章行为,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____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任务是。

检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发现和查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指导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3、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4、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态;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9、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10、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持续有效运行;13、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____和时间要求1、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____实施。

2、公司每年对所属的主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____次,施工项目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生活区域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各种不安全因素。

4、安全生产检查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方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展,事故隐患渐渐增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逼。

对此,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需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体系,把握适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遏制事故隐患在源头上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阐述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方法的要点和措施,以期能起到肯定的引导作用。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为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必需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相关部门应订立专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全过程都得到监管和掌控。

同时,应建立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验证以及台账记录等环节进行全程自动化管理,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反应速度。

二、开展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为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精准性,应细化排查内容和范围,依据不同的行业和场所,订立相应的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和方法,确保全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都被纳入排查和整治范畴。

排查范围应包括各类重点场所,如大型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网、公共设施等;排查内容应涵盖设备运行情形、工人劳动方式、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

三、加强隐患监管和整改工作排查出隐患后,应快速订立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对进度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快速得到除去。

应建立健全的隐患信息管理体系,对全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统计,并适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督办,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工作的快速有效。

四、加强安全宣扬和教育工作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必需加强宣扬和教育工作,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认得和重视程度。

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扬和教育,如组织安全学问竞赛、开展安全演练、订立安全手册、开展安全培训等,让员工深刻认得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并把握防备和应对方法,达到有效地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五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遵循防范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考核评价和信息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管理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工作。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六条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的单位应当根据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细致,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消防安全等方面。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强调重点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危险源、重要专项工程、周边环境安全风险等。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可以采取实地勘察、设备检测、资料查阅、现场抽查等方式。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记录隐患,并建立隐患台账。

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二条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单位应当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注重解决重点隐患,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隐患。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设施改造、卫生整治、安全培训等。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根据隐患的危险性、优先级等因素,确定治理措施的紧急程度。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机构的沟通和协作。

第四章责任制度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包括主要责任人、分工职责、监督检查等。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办法篇1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综治专干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二、安全大检查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

(针对寄宿制学校或中午有学生午休学校)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

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

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

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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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检查整改
管理办法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室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某项设备、设施或在某作业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隐患的检查
第四条公司每季、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日至少对本单位、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危险源点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五条公司安环部、企管部、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部室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六条各主管部室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临时控制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条各单位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将前三个月的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情况按《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要求填报,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室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单位、时间等。

第九条公司结合安全大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隐患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报告处理单》(附件2),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与分类管理
第十条隐患的分级管理
1.隐患的管理分四级,即公司、二级单位、项目部、班组。

凡二级单位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公司级;项目部无力整改的属二级单位级;班组无力整改的属项目部级;班组内能够整改的属班组级。

2.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四定三不交”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及“五到位”原则(即: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项目部,项目部能整改的不交二级单位,二级单位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第十一条隐患的分类管理
1.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属设备、构建筑物、起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公司、二级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归口管理;凡属新、改、扩建、大修工程遗留下来的隐患或因施工原因
造成的隐患,由公司、二级单位工程管理人员归口管理;属火灾隐患的项目归口公司、二级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管理。

2.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类管理原则报上级主管部室,同时记入本级隐患登记台账。

第十二条凡由公司主管部室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第四章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大修等)隐患的整改。

建设项目必须在建成投产后,使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能够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不留隐患。

如因某一环节疏漏而留下的隐患,一律由工程管理人员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1.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2.各主管部室(人员)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

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主管部室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隐患整改要坚持“四定三不交”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及“五到位”原则(即:整改责
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切实把隐患整改落实到实处。

第十五条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在台账上记清确认人员及时间。

第五章考核
第十六条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要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一级考核一级。

第十七条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照公司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1.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2.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3.隐患已整改,产权单位及使用单位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的;
4.建设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将留下的隐患整改完毕而验收签字的;
5.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单位未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执行的;
6.凡上级主管部室收到下级报送的隐患报告后未及时作出答复的;
7.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按分类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室,联系整改的。

第十八条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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