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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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6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6篇)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公司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科)。

第三节、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第四节、项目部按照自身的管理责任,在工程准备与建设阶段,均应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排查、确定工程建设(管理)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项目部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第六节、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科室、安全人员后由科室、安全人员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5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5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项目部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质科)。

3、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一、事故隐患的分类1、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⑴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⑵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⑶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一是检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二是各区域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

三是施工人员举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施工队限期排除。

2、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止施工,立即上报集团公司、驻地、总监办、管理分部、筹建处,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六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六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一、总则1.1生产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厂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1.2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组织方法和检查内容____公司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2.2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____日常安全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2.4季节性安全检查2.4.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2.4.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2.4.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2.4.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2.4.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2.5专业性安全检查:2.5.1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2.5.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等;2.5.3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等;2.5.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2.5.5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2.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2.5.7检查设备开停工等安全状况;2.5.8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2.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车间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____节假日安全检查2.6.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____节假日安全检查由生产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____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a: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b: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c: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d: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e: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f: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g。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篇)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5篇)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并____整改。

三、公司定期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

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四、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____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____。

对发现、排除和____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六、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____日前和下一年____月____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八、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____整改。

整改期时间为____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____天。

九、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____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五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五篇)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公司成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科)。

第三节、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本制度所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各种生产活动中的,有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伤害、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排查、控制及整改第四节、项目部按照自身的管理责任,在工程准备与建设阶段,均应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排查、确定工程建设(管理)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项目部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率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报告。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第六节、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科室、安全人员后由科室、安全人员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5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5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隐患险于明火。

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矿山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矿山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主要负责人,并报送矿山安全技术部门存档。

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矿山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

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种安全管理机制,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一种安全管理机制,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全面、系统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保证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意义是提高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风险。

2.制度的主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需由企业领导班子牵头制定,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共同参与。

3.制度的内容:(1)事故隐患排查的程序和方法:系统性排查、重点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实施检查、培训和答辩相结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排查的全过程、全方位。

(2)事故隐患的分类和标准:将事故隐患按照不同地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进行合理分类,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对于属于重大隐患的进行重点管理。

(3)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和措施:事故隐患发现后需对其进行整改,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确保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评估和奖惩制度: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建立奖励措施和惩罚机制,激励和约束员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参与度。

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的目的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意义是提高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有效性,降低重大事故的风险。

2.制度的主体:重大隐患整改制度需由企业领导班子牵头制定,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共同参与。

3.制度的内容:(1)重大隐患的界定和分级:根据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制定相应的整改要求和期限。

(2)重大隐患的整改责任和流程: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间,建立整改流程和协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的高效推进。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整改活动。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要求各部门和职工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司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六条公司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记录隐患排查工作的相关信息,形成档案记录。

第七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查清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整改工作,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程序如下:(一)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确定工作任务和分工。

(二)编制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

(三)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类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制定隐患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要求和时限,并明确责任单位。

(五)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六)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重点关注的方面:(一)设备设施隐患:包括设备老化、设备维护不到位、设备操作故障等。

(二)作业过程隐患:包括操作规程不严格、操作错误、劳动强度大等。

(三)管理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安全培训不足等。

(四)其他隐患:包括安全设施不完善、环境污染等。

第三章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第十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紧急隐患或影响较大的普通隐患。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停止作业,确保安全;(二)成立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三)编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四)成立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组,组织整改工作;(五)定期组织工作组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六)整改完成后,做好整改报告和归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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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桥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镇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
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

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各有关单位应当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镇政府对企业上报和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对企业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三)各有关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指定责任部门跟踪督促整改。

(四)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
治理情况。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

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镇政府提出复产验收申请。

镇政府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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