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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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为民服务大厅工作程序

社区为民服务大厅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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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为民服务大厅工作程序三社区为民服务大厅工作程序
一、居民到服务中心办事的程序
1、在服务大厅办事的程序
进入服务大厅——向工作人员说明自己所要办的事项——领取并填写有关
表格或材料——提供自己办事所需的材料——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材料交给相关工作人员——领取证件或由工作人员告知领取时限。

2、向便民服务监督投诉的程序
电话、书面或当面陈述诉求内容——咨询受理者的姓名、职务及承诺答复
的时限向受理者询问答复意见。

二、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为居民服务的程序
1、为来“一站式”服务大厅办事的居民提供服务的程序
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办事居民——耐心详细解答有关咨询——发放有关表格或材料——引领到相关办事窗口——热情耐心地为来访居民办理好一切事项。

2、对向便民服务大厅监督投诉的程序
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监督投诉的来访居民或投诉电话——及时做好对监督投诉者的电话、书面或当面陈述内容的登记——能及时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告知答复时限——调查、协调——向有关领导汇报或会同有关部
门调查处理——向监督投诉者做出答复。

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精选5篇)

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精选5篇)

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精选5篇)第一篇: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XX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一、办理户口入户相关程序和材料(一)、办理户口入户程序申请人携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1、办理购房入户的:入户申请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契税发票、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2、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的: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如准生证不在我社区申领的要同时出具出生已上报证明;3、办理投亲入户的: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二、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程序和材料(一)、申领程序:申请人携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所在地社区申领,社区初审合格后由镇计生办审批统一进行发证。

(二)、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1、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1)双方当事人到场;(2)房产证或购房发票;(3)尿检试纸一张;(4)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5)夫妻合影一张;(6)一方户口不在本社区,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7)双方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办理《再生育证》:(1)双方当事人到场;(2)房产证或购房发票(3)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4)夫妻合影三张;(5)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6)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7)一方户口不在本社区,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户口本(2)结婚证(3)身份证(4)《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一孩生育证》(5)《出生证明》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当事人到场(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二)孩生育证、出生证明(3)照片二张三、办理城镇非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一)、参保对象:凡我县年满16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

XX社区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一、办理户口入‎户相关程序‎和材料(一)、办理户口入‎户程序申请人携相‎关证件到当‎地派出所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1、办理购房入‎户的:入户申请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购房契税发‎票、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2、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的‎: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如准生证不‎在我社区申‎领的要同时‎出具出生已‎上报证明;3、办理投亲入‎户的:户口本、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

二、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程序和材料‎(一)、申领程序:申请人携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所在地‎社区申领,社区初审合‎格后由镇计‎生办审批统‎一进行发证‎。

(二)、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1、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1)双方当事人‎到场;(2)房产证或购‎房发票;(3)尿检试纸一‎张;(4)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5)夫妻合影一‎张;(6)一方户口不‎在本社区,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7)双方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办理《再生育证》:(1)双方当事人‎到场;(2)房产证或购‎房发票(3)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4)夫妻合影三‎张;(5)离婚的出具‎离婚证、协议书或判‎决书;(6)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7)一方户口不‎在本社区,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以上的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户口本(2)结婚证(3)身份证(4)《生殖保健服‎务证》或《一孩生育证‎》(5)《出生证明》4、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当事人到场‎(2)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一、(二)孩生育证、出生证明(3)照片二张三、办理城镇非‎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一)、参保对象:凡我县年满‎16周岁、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指南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指南

社区办事指南1退休人员的接收一、提交证件类别提供要件退休人员接收1.户口本2.身份证3.退休证4.两张近期一寸照片二、办理流程:1、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持相关要件到社区报到;2、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接收退休人员相关手续;3、社区工作人员与退休人员共同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申请表》、《居住地调查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4、社区工作人员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的编码规则,确定退休人员联系卡编号,制作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发放给退休人员,并进行发放登记。

社区办事指南2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一、提交证件类别提供要件退休人员资格认证1.认证退休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2.死亡退休人员家属需开具医院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二、办理流程:1、社区人员依据社保机构关于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面向本地居住退休人员开展资格认证工作;2、社区工作人员布置认证工作,为退休人员发放认证表,对于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要进行上门认证;3、对未按要求进行认证的,如找不到退休人员本人,应及时与子女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知其尽快补办认证手续;4、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了解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接到退休人员死亡的信息报告后,社区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核实有关情况;5、社区工作人员按时将认证情况书面报告到社保机构。

社区办事指南3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一、提交证件类别提供要件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1.居住地房产证明2.租房协议3.到子女处居住的提供相关证明二、办理流程:1、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到转入地社区填写《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转入地社区审核同意后,在《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签章同意转入;2、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人持该函到原社区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地社区收回《联系卡》,同时在《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签章后返回给退休人员本人,作为确认转出的书面凭证;3、退休人员本人重新填写《基本信息表》并持《企业退休人员跨社区转移申请表》15日内到新社区报到,转入地社区按规定要求接收退休人员。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困难家庭。
1、有10个以上的会员,发起人不少于3人;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 3、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有合法的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 社区居民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持《瑞安市城乡低保边缘救助证》家庭中的常住成员;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退伍军人、低保、残疾等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满60周岁提供个人单寸照片2张。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户口簿、身份证、退休证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存折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填写表格《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单寸免冠照片1张。 1、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照片3张; 2、工行、建行、农行或邮政存折; 3、《瑞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无需资料 1、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报销结算单及医院诊断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三老证等); 5、银行存折复印件。 其他困难群众: 1、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原件或医疗机构报销结算单及医院诊断证明; 4、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存折复印件。 1、申请报告、符合条件填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符合条件填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各2份; 3、户主2寸免冠照片2张; 4、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服务的服务操作指南

社区服务的服务操作指南

社区服务的服务操作指南1. 引言社区服务是指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和支持的组织和活动。

作为社区的一份子,每个居民都有责任参与和提供社区服务,以帮助社区实现共同的目标和建立更加紧密的社区联系。

本文将介绍社区服务的服务操作指南,帮助居民更好地参与社区服务,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技巧来提升社区服务的效果。

2. 确定社区需求在提供社区服务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社区的需求。

这可以通过进行社区调查、组织社区会议或与居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来实现。

通过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反馈,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社区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的服务。

3. 组织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活动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我们可以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社区的需求。

以下是一些组织志愿者活动的建议和步骤:•招募志愿者:通过社区广播、社交媒体和宣传物料等渠道来招募志愿者。

可以设立志愿者注册站点,并定期更新志愿者名单。

•志愿者培训:对于新加入的志愿者,我们需要进行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社区服务的目标和操作流程。

培训可以包括社区服务的法律要求、沟通技巧和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

•活动安排:根据社区的需求和志愿者的能力和兴趣,制定合适的志愿者活动计划。

确保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居民的需求相匹配。

•活动评估:在志愿者活动结束后,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了解活动的效果和居民的满意度。

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4. 提供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社区清洁:社区清洁是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和卫生的重要举措。

可以组织居民参与垃圾清理、绿化美化等活动,提高社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社区安全:确保社区的安全是社区服务的重要职责。

可以组织安全宣传活动,提供安全知识培训,帮助居民预防事故和犯罪。

•社区协助: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协助和支持。

包括老年人、残障人士和单亲家庭的关爱服务,为他们提供生活援助、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等。

•社区活动:组织社区活动是促进居民之间互相交流和社区凝聚力的有效方式。

社区办事流程

社区办事流程

社区办事流程社区居民的办事流程是怎样的,去社区办理有哪些相关的手续步骤。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办事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社区办事流程1、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手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户,户主向居委会递交申请及户口、收入、房产、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由居委会组织调查、走访、并出榜公示。

符合条件的由居委会签章,街道办事处复查后,区民政局审批。

2、办理生育证明:待业居民持户口簿、结婚证、劳动手册、医院证明、书面申请到社区居委会盖章,然后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章,二周内发证。

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待业居民持户口簿、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劳动手册、女方节育证明→填表→社区居委会或单位盖章→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章,二周内发证。

4、办理再生育一孩《生育证》:女方户口在本社区,符合《条例》规定,持户口簿、结婚证、劳动手册、相关证明→填申请书,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调查核实,一周后填审批表;持一寸照片4张→社区居委会签章→男方单位盖章→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签章→社区居委会公榜。

5、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外出居民带户口簿、劳动手册、书面申请、节育证明、婚姻证明→社区居委会签章→街道办事处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流入人口持婚育证明、身份证、暂住证、节育证明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

6、办理《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失业人员带户口簿、身份证、照片、学历证明及有关材料→本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社区没有劳动保障站的到街道办事处或区保障站办理)。

7、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符合再就业有文件精神的居民→带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劳动手册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本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社区没有劳动保障站的到街道办事处或区保障站办理)。

8、失业登记、申领失业救济金:常住户口失业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手册、失业证明、退工手续登记表、1寸照片1张→本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社区没有劳动保障站的到街道办事处或区保障站办理)。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1、低保户(五保户) 2、低保边缘户 3、精减武警、精减退职职工 4、"三老"对象 5、特困职工家庭 6、重点优抚对象 7、其他困难群众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 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 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对象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0%-150%之间的困难家庭。
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三老”
60周岁退役士兵
“三老”人员 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 志愿服务者 18岁至45岁的志愿捐献者 志愿捐献者 社区居民 入学困难的大学生
1、遭受突发性灾害事故; 2、急重症就医困难
因病困难就医
因故困难上学 突发性灾害事故 社区居民 社区居民 1、具有瑞安市户籍残疾人; 2、具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 3、具有低保证的残疾人; 4、具有低保边缘户证的残疾人。 本社区户口
1、病残儿2寸正面照片、病残部位照片和父母合影各2张; 2、病残儿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全家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3、病残儿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4、病残儿学校证明; 5、病残儿医学鉴定书1份; 6、病残儿历年来(特别是近期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住院病 历原件及各类医学检查报告单原件; 无需资料 1、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报告; 2、结婚证; 3、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注:其户内未成年子女应同时随迁。夫妻双方户口性质不一致的,农业户口一方的户口迁 移,还需提供另一方本人或其父母原为迁入村农业户口的证明及村委会同意其落实农业户口 死亡公民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 1、出租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承租人身份等信息; 3、出租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1、个人单寸照片2张; 2、《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1、个人单寸照片2张; 2、《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 1、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 2、门诊发票原件(附费用清单)、有效医疗证明单及符合时效的检查报告单; 3、个人银行帐号。 [已注册特殊门诊待遇的参合患者,只需提供门诊发票原件(附费用清单)、合作医疗卡复 1、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 3、费用总清单; 4、病历或出院记录; 5、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号码。 1、农村低保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寸照片一张; 5、社区出具失业证明 1、户口簿、身份证; 2、失业证明(下岗失业人员);4、2寸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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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办理程序
定城镇人民路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人均200元,凡具有人民路社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符合《定远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均可申报。

办理人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人提交申请书,户主照片2张,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2)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
(3)大病、重病人员顺提供医院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4)下岗失业人员顺提供下岗失业证明;
(5)在校学生顺提供就读学校证明信;
(6)提供房产证明,连续三个月的水电、电话缴费凭证(原件)。

二、劳动保障办理事项及服务程序
(一)《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手续:(暂停办理)
1、有效的下岗、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A、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领取失业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B、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人员提供下岗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享受低保人员且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其他人员应提供《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下岗、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4、近期1寸照片2张
(二)社保补贴办理手续:
1、当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类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双下岗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军人及公安家属提供军官证、警官证复印件
3、市级劳模提供市级劳模证明
4、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
(三)退休人员及遗属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材料:
1、退休人员提供养老保险本、身份证及1寸照片2张
2、遗属人员提供遗属手册、身份证及1寸照片1张。

(四)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近期1寸彩照2张。

三、计划生育办证指南
(一)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手续: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生育证办理手续:
符合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 3 周岁或者女方满26 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 20 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人口计生委 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础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手续: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手续:
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之前,应凭其身份、婚姻的有效证件和所在村(居)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发证机关在接到成年流动人口的有关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的应于当日予办理(婚育证明)1寸近照2张
生殖保健服务证免费,二孩生育证工本费5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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