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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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应制定规范的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

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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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随着经济水平的提供啊,人们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参阅。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对入库保健食品和库存保健食品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仓库保管员入库时必须检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入库进货票相符后,方准入库。

2、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专区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之间。

3、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舲,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舲;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

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药店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药店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药品质量的全面监督和管理。

2. 药店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2. 药店应建立药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供应商等信息。

3. 药店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和稳定的药品质量。

四、药品储存管理1. 药店应设立药品仓库,配备必要的温湿度控制设施,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2. 药品应按批号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污染。

3. 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4. 药店应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五、药品销售管理1. 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店应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告知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3. 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销售时间、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顾客信息等。

4. 药店应定期检查药品销售情况,确保药品质量。

六、药品质量监督检查1. 药店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外观、性状、含量等。

2. 药店应建立药品质量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结果等信息。

3. 药店应发现不合格药品时,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七、人员培训与考核1. 药店应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 药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药品质量管理规定。

八、奖惩制度1. 药店对在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2. 药店对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在药店的日常经营中,药品是核心产品,但随着市场需求和业务拓展,越来越多的药店开始销售食品。

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药店食品安全管理提出相应措施和制度。

二、食品采购与供应1.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药店应当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供应商合作,并建立供应商业绩评估和监控机制。

对于新供应商,需要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和抽检,确保其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采购验收药店在从供应商处收到食品后,应进行全面的质检。

这包括检查食品的外包装完好性、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对于有疑问的食品,应进行进一步的化验和检测。

三、食品储存与陈列1. 储存环境要求药店应提供适宜的储存环境,保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要求储存区域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控制合理,避免与有毒物品或污染源接触。

2. 保质期管理药店应制定严格的保质期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在有效期内销售。

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进行特殊标识,并在销售前及时下架。

3. 陈列要求药店应合理陈列食品,确保食品的卫生和整洁。

要求陈列区域要定期清洁、防尘、防虫,并定期检查食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等情况。

四、食品销售与追溯1. 销售记录药店应建立详细的食品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品名、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销售记录有助于追踪食品的流向和问题溯源。

2. 问题食品处理一旦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如过期、变质等情况,药店应立即下架并妥善处理。

对于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退款或者换货。

3. 安全警示标识药店应在食品销售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消费者妥善保存和使用食品。

警示标识应具备清晰明了、易于理解的特点。

五、员工培训与管理1. 规范操作培训药店应定期开展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存储要求、卫生操作规范等。

2. 基于食品安全的考核药店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根据绩效结果进行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药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精神类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药店应设立健康档案,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结果。

2. 保健食品进货管理(1)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保健食品,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3. 保健食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设置专用的保健食品储存区域,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保健食品应按照品种、规格、批号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3)定期检查保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符合要求。

4. 保健食品销售管理(1)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2)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告知消费者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3)药店应设立专柜或专间销售保健食品,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5. 保健食品退换货管理(1)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后,如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药店应予以受理。

(2)退换货时,药店应核实产品信息,确认产品未开封、未过期、未损坏。

(3)退换货后,药店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药店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药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药店内销售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特制定本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销售许可1.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食品销售业务。

2.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健康证明,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食品采购1.药店食品采购必须从合法的食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渠道采购,否则不得入库销售。

2.食品采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食品的安全合格。

3.各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销售。

四、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在销售区域之外的单独保鲜储存室中,分类存储,避免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要注意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灰尘、害虫等对食品造成污染。

3.针对易变质的食品,要进行冷藏或冷冻保存,保持适宜的温度。

五、食品销售1.药店食品展示区要与药品展示区分开,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2.食品销售时要保证食品的包装完好无损,无过期、变质现象。

六、食品检测1.药店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针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和微生物,进行定期监测和抽检。

七、食品召回1.一旦发现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召回食品,并及时发布相关公告通知消费者。

2.召回后应做好食品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八、食品安全培训1.药店所有从事食品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工作要求。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

九、食品安全记录1.药店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的采购、入库、销售和检测等信息。

2.食品安全监测和抽检结果应及时归档并保存,备查。

十、违规处理1.对违反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经营者要坚决查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为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药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完善,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药店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

药店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药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原则(一)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药品食品安全。

(二)诚信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消费者提供合格药品食品。

(三)质量第一:把药品食品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提高药品食品安全水平。

(四)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预防药品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药品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一)成立药品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负责人,负责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药品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药品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药品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进货查验制度(一)采购药品食品时,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核实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和产品合格证明。

(二)对采购的药品食品进行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检验报告等。

(三)对进口药品食品,应查验商检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

第五条储存管理制度(一)根据药品食品的特性,合理储存,防止药品食品变质、污染。

(二)储存药品食品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进行,确保药品食品的质量。

(三)定期对储存的药品食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销售管理制度(一)销售药品食品时,应核对产品标签、说明书或者包装上的信息,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销售预包装药品食品,应检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药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药店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所有食品的经营、储存、运输、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药店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本药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四条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食品经营环节的卫生状况;3. 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4. 收集和报告食品安全信息;5. 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验收第五条药店采购食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明确食品质量责任。

第六条食品验收时,应检查食品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退回供应商,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八条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特性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第九条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条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一条食品销售应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食品使用指导。

第十三条建立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员工应熟悉并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七章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六条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执法检查。

第八章罚则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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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二、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四、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
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

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倒入工作场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废弃物应当实施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药店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

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药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一、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二、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应急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

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处理规定
1、接到顾客投诉时,员工必须聆听,同时将顾客投诉的时间、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号码及投诉主题详细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投诉信息后,必须做好核实、分析,根据各种投诉性质和程度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限期处理和回复。

3、将问题处理妥善后,须于2小时内反馈客户中心,以便跟进验证和回访顾客(回访时效在2个工作日内执行)。

嘉禾县健康堂大药房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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