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收入明细表营业外收入第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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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何填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何填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如何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 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 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 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 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 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 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 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

12. 第12行由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附表二(3)的填报说明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附表二(3)的填报说明

⼀、适⽤范围 本表适⽤于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营利性组织等居民纳税⼈填报。

⼆、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出总额”、“不准扣除的⽀出总额”等。

三、有关项⽬填报说明 1.第1⾏“⽀出总额”:纳税⼈发⽣的所有⽀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形成的⽀出),按照会计核算⼝径填报。

2.第2⾏“拨出经费”:填报纳税⼈拨出经费⽀出。

3.第3⾏“上缴上级⽀出”:填报纳税⼈实⾏收⼊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例上缴上级单位的⽀出。

4.第4⾏“拨出专款”:填报纳税⼈按照规定或批准的项⽬拨出具有专项⽤途的资⾦。

5.第5⾏“专款⽀出”,填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的指定项⽬或⽤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的实际⽀出。

6.第6⾏“事业⽀出”:填报纳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的⽀出。

包括⼯资、补助⼯资、职⼯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

7.第7⾏“经营⽀出”:填报纳税⼈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独⽴核算经营活动发⽣的⽀出。

8.第8⾏“对附属单位补助”:填报纳税⼈⽤财政补助收⼊之外的收⼊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的⽀出。

9.第9⾏“结转⾃筹基建”:填报纳税⼈达到基建额度的⽀出。

10.第10⾏“其他⽀出”:填报上述第2⾏⾄9⾏项⽬之外的其他⽀出的⾦额,包括⾮常损失、捐赠⽀出、赔偿⾦、违约⾦等。

按照会计核算“营业外收⼊”⼝径填报。

12.第11⾏“不准扣除的⽀出总额”:填报纳税⼈按照税收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出总额,包括纳税⼈的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费⽤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3.第14⾏“准予扣除的⽀出总额”:⾦额等于第1-11⾏。

四、表内、表间关系 (⼀)表内关系 1.第1⾏=本表第2⾏⾄10⾏合计。

例题--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讲义12

例题--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讲义12

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讲义12例题【例题·单选题】(2001年)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抵免B.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C.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作为费用列支D.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抵,补抵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答疑编号6496090901]『答案解析』C九、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考试要求:了解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格式、内容;掌握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填报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

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2008年1月1日启用。

1张主表,11张附表。

(一)主表——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业所得税10万元,则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的“税款所属日期”应为()。

A.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B.2012年5月1日~2012年12月31日C.2012年5月18日~2012年12月31日D.2012年6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答疑编号6496090902]『答案解析』B主表主表分为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部分。

主表的整体架构(二)附表——1.主表与附表的关系2.附表一、附表二。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行次项目金额 1 一、营业收入(2+9) 2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3 1.销售商品收入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5 2.提供劳务收入 6 3.建造合同收入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0 1.销售材料收入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12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13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14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15 5.其他 16 二、营业外收入(17+18+19+20+21+22+23+24+25+26) 17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8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19 (三)债务重组利得 20 (四)政府补助利得 21 (五)盘盈利得22 (六)捐赠利得 23 (七)罚没利得 24 (八)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25 (九)汇兑收益 26 (十)其他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据实申报的非金融行业非居民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 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 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4.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

5.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 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04_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202002)

04_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202002)

第2行“(一) 主营业务 收入”
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 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 此行填报。
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 的销售商品收入。
项目
9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0 1.销售材料收入
11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12 2.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13 3.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14 4.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15 5.其他
金额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第9行“(二) 其他业务
收入”
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2.1 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行次 项

1 一、营业收入(2+9)
2 (一)主营业务收入(3+5+6+7+8)
3 1.销售商品收入
4 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5 2.提供劳务收入
6 3.建造合同收入
7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8 5.其他
9 (二)其他业务收入(10+12+13+14+15)
10 1.销售材料收入
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 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 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1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材料销售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分析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分析

新税法下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

对于这三个广告和宣传费的比例在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占比较大行业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分三档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三档为:15%、30%、不准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条件广告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对于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企业的扣税问题,该文件明确,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

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横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填报说明

《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填报说明

⼀、适⽤范围 本表适⽤于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并实⾏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填报。

⼆、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其它业务收⼊”和“营业外收⼊”,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的“视同销售收⼊”。

三、有关项⽬填报说明 1、第1⾏“销售(营业)收⼊合计”:⾦额为本表第2+13⾏。

本⾏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营业收⼊合计”:⾦额为本表第3+8⾏。

该⾏数额填⼊主表第1⾏。

3、第3⾄7⾏“主营业务收⼊”:根据不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

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

(1)第4⾏“销售货物”:填报从事⼯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

(2)第5⾏“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取得的主营业务收⼊。

(3)第6⾏“让渡资产使⽤权”:填报让渡⽆形资产使⽤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权、版权、专营权等)⽽取得的使⽤费收⼊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中核算取得的租⾦收⼊。

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形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属于“营业外收⼊”,不在本⾏反映。

(4)第7⾏“建造合同”:填报纳税⼈建造房屋、道路、桥梁、⽔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型机械设备等的主营业务收⼊。

4、第8⾄12⾏: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收⼊”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

(1)第9⾏“材料销售收⼊”:填报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

(2)第10⾏“代购代销⼿续费收⼊”:填报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续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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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 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 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
除: ➢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
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
补(退)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 《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 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 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 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 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除外。
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
➢ 主表构成 ➢ 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
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所得额×25%=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应纳
税额 ➢ 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已预缴税额=本年应
附表2 成本费用明细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 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 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 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 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
附表2 成本费用明细表
➢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 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 本”、“其他业务支出”,并据以填入主 表第2行。第1行=第2+7+12行。
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规定
➢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 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 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所得额。
附表1 收入明细表
➢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 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第7行至第11 行“其他业务支出”、第12行至第15行 “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 分别与附表一(1) 《收入明细表》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附表2 成本费用明细表
➢营业外支出不与营业外收入的数据配比 ➢其中: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
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和 非常损失均要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申 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共包括1张主表和11张附表 ➢附表一 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和事业单位) ➢附表二 成本费用明细表(金融企业和事业
单位) ➢附表三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附表四 弥补亏损明细表 ➢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附表六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附表七 以公允价值计算资产纳税明细表 ➢附表八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明细表 ➢附表九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附表十一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附表1 收入明细表
➢第3行至第7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 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 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第8行至第12行为会计核算中的“其他业务 收入”填报
➢第13行至第16行“视同销售收入”为会计 上不做收入,但税收上确认收入
附表1 收入明细表
➢视同销售收入 ➢ 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
附表1 收入明细表
➢ 收入确认的时间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 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 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 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
附表1 收入明细表
➢ 营业外收入
➢ 第17至2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在“营业外 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的各项收入。并据此填报主表第11行。
➢ 注意:
➢ 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行为中,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实现的 与收到补价相对应的收益额,在本行填列。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 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 不具资产交换, 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附表1 收入明细表
➢视同销售收入 ➢ 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
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 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将货物、财产、 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 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 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 ➢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不需要备案 ➢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 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1]70号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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