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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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及服务标准详细版

202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及服务标准详细版

2022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及服务标准(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行为,减少公共资源的流失和浪费,进一步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及相关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委托物业公司对住宅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提供物业服务。

第三条业委会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第五条公共性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根据委托,对住宅区提供本细则第二条所称“物业管理”服务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该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共性服务收费标;隹为0∙25元/建筑面积•月(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0∙25元人民币);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产权所有证所列载的建筑面积。

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物业公司向提出申请并经批复同意后予以执行。

第六条特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委托,为其提供公共性物业服务以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该项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的基本价格由物业公司统一核定并公开。

特约服务项目一般包括:代管房屋、代购(送)物品、代送报刊邮件等;修理车辆、室内水电设备、家用电器等; 以及预约上门清扫室内卫生、粉刷、装修等。

第三章物业福利补贴第七条员工物业福利补贴实行货币化补贴形式,即:每年按照五月份工资表前两项和的20%一次性给予全年物业福利补贴。

第八条人事关系发生调动的员工,物业福利补贴方式:调入的员工:每年5月1日前调入的享受全年物业福利补贴,5月1日后调入的不予享受该年度物业福利补贴。

调出的员工,每年5月1日前调出的不予享受该年度物业福利补贴,5月1日后调出的享受全年物业福利补贴。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九条物业公司应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住宅〃\区住户手册、住宅小区管理项目和标)隹等,方便业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保障物业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相关物业服务行业人员及消费者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注册,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资质和服务项目等信息。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健全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在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与业主之间的通畅联系,及时了解业主对服务的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小区内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提高小区生活品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业主实施不正当的优惠、附加收费等行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和更新,做到故障及时处理,保障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意见,对各类共有设施、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消防安全、防盗安全、交通安全、绿化养护等管理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修缮、加固和更新。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所交物业服务费用进行专项管理,财务报表必须是真实、合法、准确的。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清理小区内换新、废旧物品,防止小区内的垃圾滋生细菌,妨碍小区的卫生和美观。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巡逻员、闭路电视、消防设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评估意见,及时处理和落实,为改进服务和提高业主满意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五险一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3.物业管理处应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提高小区居民的节能环保意识。
二十一、智能化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推进小区智能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利用智能化手段,如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提升小区安全管理水平;
3.物业管理处应积极探索智能化服务模式,为小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居住体验。
二十二、合同终止与续签
1.物业管理处应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
2.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3.物业管理处应及时向小区居民通报紧急情况处理情况,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公共设施使用管理
1.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或改变用途;
三十三、档案管理与资料保存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小区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
2.物业管理处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便于查阅和追溯;
3.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十四、定期报告与沟通
1.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居民报告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2.物业管理处应制定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3.小区居民使用公共设施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十二、维修服务管理
1.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健全维修服务制度,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服务;
2.小区居民报修时,物业管理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及时安排维修;
3.维修费用标准应公开透明,维修过程应接受小区居民的监督。
2.小区居民应共同爱护绿化成果,禁止随意破坏绿化植物;
3.物业管理处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小区居民的环保意识。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非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前期物业或者经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和街道统筹保障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建、人防、生态环境、公安、气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至少一名专员专门负责履行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拒不配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城管局依法处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动态信息、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某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某小区物业管理细则

某小区物业管理细则(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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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合于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各方。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科学、便捷、高效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加强对业主的教育,引导业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责任,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范围第六条物业管理范围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各业主单位内的共用部份。

第七条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花坛、绿化带、停车场等,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洁、绿化等工作。

第八条业主单位的共用部份包括但不限于大堂、楼道、电梯、消防通道等,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其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保安等工作。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单独的管理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楼栋、不同业主单位进行差别化管理。

第三章物业管理组织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参预物业费用的决策等。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物业管理单位。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发布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四条物业费用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包括基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项目。

第十五条物业费用的征收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物业管理单位应将相关收费标准公示于小区内。

第十六条业主对物业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诉,并要求相关解释和说明。

第五章物业维修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制度,按照合理的比例向业主收取,并用于小区内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等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的使用、收益、费用分摊等事项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一)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时;(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时;(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1. 管理目标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秩序和整洁,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小区居民的和谐共处。

通过实施细则,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居民的满意度。

2. 物业管理范围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日常维护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道路、绿化、电梯等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

同时,物业公司还负责小区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扫、垃圾处理等。

2.2 安全管理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

包括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安装监控设备、加强门禁管理等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2.3 环境卫生物业公司要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桶清理、小区内的绿化养护等。

同时,物业公司还要加强噪音管理,防止噪音扰民行为的发生。

2.4 业主服务物业公司要提供良好的业主服务,包括接待业主、处理业主投诉、组织业主活动等。

同时,物业公司还要建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与业主的互动,了解业主的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3. 居民责任为了保障小区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居民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3.1 遵守管理规定居民要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包括停车规定、垃圾分类处理规定等。

居民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区域、损坏公共设施等。

3.2 维护安全居民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问题。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报告,并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3.3 环境卫生居民要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

应妥善处理垃圾、不乱扔垃圾,并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3.4 合理用水用电居民应节约用水用电,合理使用公共设施。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挪用公共设施,如水泵等。

4. 物业公司职责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也需要履行相应的职责:4.1 建立管理制度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内容、职责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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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实行的专业化统一管理和综合性服务。

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地
等维护与修缮和环境卫生、交通、治安保卫、环境容貌等管理和服务活
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

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宗旨:为住户无偿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

(二)不定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和汇报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户的切身利益,确保本小区和谐平安稳定;
(三)物管会面负责小区住户物管费,以及各种车辆停车费的收缴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种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做好账目相符,按月公布账目,接受住户的监督;
(五)发现疑难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整改和纠正。

第二章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市公房二所为本小区的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召集首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称住户)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委员数额,根据住宅小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7人,设主任1
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管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管委会委员可连选连任。

管委会委员在任职期
间如有变动,应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补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

第七条管委会为社区法人组织,依法登记备案,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管委会全体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

经管委会主任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建议,可随时召开会议。

涉及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由管委会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决定事项,必
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由管委会组织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住户
第九条入住住宅小区的住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共有房屋原属性设施;装修房屋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保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完好、整洁和安全;禁止在公用院落、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建违法建筑;禁止在阳台上
砌墙和存放超重的物品。

禁止在院内牵绳晾晒衣物和其他杂物。

(三)禁止随意接引、拆除和损坏市政公用设施;不得向窗外乱扔杂物;
不得擅自在住宅小区内占用和挖掘道路;禁止向下水道管中乱扔杂
物。

(四)爱护住宅小区内的绿地和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严禁损坏、私自占用绿地种菜种花。

(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存放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禁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和纸屑;禁止在建筑物和建筑物上涂写、
刻划、张贴;禁止违法饲养家禽、家畜;二楼以上阳台围栏上摆设
花盆,必须采取固定保护措施,防治坠落伤人。

(六)严禁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吸毒、嫖娼、卖淫、聚纵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使用组合音响不得影响相邻关系;禁
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在住宅小区内乱停乱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若需停放应停在指定的区域内。

凡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专业管理停车场、自行车棚和
其他陆地公用面积设施,属国有资产,经房管部门验收审核,委托
管委会负责接收按民用住宅小区标准提供给物业管理单位使用和
经营,所产生费用由管委会负责代收,纳入小区管理基金进行支配,
任何个人不得拉用。

禁止载重车进入小区住宅小区。

(八)每月按时交清物业管理费,逾期不交者,按每月物业管理费用的10%收取滞纳金,追加全额。

(九)各种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自行车5元/月,临时停放0.5元/次;摩托车、机动车10元/月,临时停放1元/次;客货三轮8元/月,临
时停放1元/次;机动三轮车、小汽车50元/月,临时停放2元/次。

(十)夜间超过凌晨1点进出小区人员一律收取开门费1元,汽车2元。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住户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权利。

第十一条住户对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权。

第四章责任划分
第十二条对住宅小区住户无故不缴应缴费用的,物业管理单位可责令其限期缴纳,期满仍不缴纳的,可依法追偿。

第十三条住户和物业管理单位任何一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双方均可申请市区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照法律规定,
追究对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应予以赔偿。

住户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贪污谋私的,有权将其罢免,向上级部门
反映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住户和物业管理单位任何一方有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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