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可编辑修改word版)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原则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采取了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四条处罚权消防安全工作的处罚权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各级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两类。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2. 使用已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的;3. 未创建或未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制度的;4. 未设置或未及时维护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的;5.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的;6. 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隐患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内投入使用的;2. 未按照规定进行购买和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的;3. 占用、堵塞、封闭、损坏疏散通道的;4.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5. 怠于排除引发火灾的隐患的;6. 向他人提供虚假消防安全信息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处罚措施及额度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处罚措施和额度进行处理:1. 警告,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2. 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3. 责令整改,要求制定或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消防演练等;4. 挂牌督办,对于消防隐患较多或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的单位,可以挂牌督办,加强监督;5. 其他必要措施。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览表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
第21条第1款
第63条第2项
35.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第21条第1款
第63条第2项
36.
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第21条第1款
第23条第1款、第2款
第64条第1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7.
过失引起火灾
第28条
第60条第1款第2项
责令改正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反前款第2、3、4、5项,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18.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第28条
第60条第1款第2项
责令改正
?
19.
通道、出口、消火栓、分区、防火间距类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第28条
第60条第1款第3项
责令改正
第27条第2款
第66条
责令限期改正(前置)
46.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第27条第2款
第66条
责令限期改正(前置)
47.
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第27条第2款
第66条
责令限期改正(前置)
48.
制度和责任制类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16条第1款第5项
第60条第1款第7项
61
未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
责令改正
对个人可处以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进行制裁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合用从轻、准确裁量的原则。
第二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分类第四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普通违法行为。
第五条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防火安全措施,导致严重火灾事故;2.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3. 妨碍、干扰消防执法工作;4. 违法销售、生产易燃易爆危(wei)险物品;5. 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六条普通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整改;2. 擅自停用、封闭消防设施;3. 在禁烟场所吸烟;4.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消防许可证等。
第八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依法组织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被罚对象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自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向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处罚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被罚对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消防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记录、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应当即将采取强制措施,并报告上级消防机关。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二:消防违法行为案例分析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消防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对于个人,如果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通行,或妨碍安全疏散,可能会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 对于责任人,如果人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可能会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 对于单位,如果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会被罚款:
设施、器材、标志的配置违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人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易燃易爆与居住设在一起。
对于这些情况,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如果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5.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单位会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违法行为时,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 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如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以上5
万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一览表(汇总全部处罚)

20.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第28条
第60条第1款第3项
责令改正
强制执行
21.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第28条
第60条第1款第4项
责令改正
强制执行
22.
占用防火间距
第28条
第60条第1款第4项
责令改正
强制执行
23.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第28条
第60条第1款第5项
责令改正
强制执行
24.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责令改正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49.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第16条
第17条
第18条
第21条第2款
第67条
责令限期改正(前置)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警告
50.
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第44条第2款
第6பைடு நூலகம்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51.
中介管理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2.
阻碍执行职务
第53条
第54条
第60条第3款
第70条第4款
第62条第5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
33.
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第23条第2款
第63条第1项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7一(五):拒不执行火场指 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7一(六):过失引起火灾,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8一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
处警告或者罚款
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
件
处罚种类、幅度
40一(一):建筑工程的消防
责令限期改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
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正
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
可以并处罚款
工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或者罚款
40一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
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罚款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
处警告或者罚款
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
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施、器材的
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 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 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担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4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
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
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文档一: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分类和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1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2 未制定和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3 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4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保1.5 未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操作记录1.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员1.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2. 违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行为2.1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和维保2.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2.3 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2.4 建筑物内存在明火、易燃物品或其他火灾隐患2.5 没有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2.6 建筑物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2.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行为3.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为3.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3.2 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3.3 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3.4 隐瞒火灾隐患,阻碍消防安全工作3.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义务的行为4.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行为4.1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4.2 宣传内容不准确或违反实际情况4.3 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完整4.4 建筑物内未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4.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义务的行为5. 违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5.1 阻碍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2 向消防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5.3 拒绝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5.4 伪造或篡改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或记录5.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义务的行为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
文档二: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分类和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1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2 未制定和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3 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4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保1.5 未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操作记录1.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员1.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2.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行为2.1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2.2 宣传内容不准确或违反实际情况2.3 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完整2.4 建筑物内未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2.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义务的行为3. 违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行为3.1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和维保3.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3.3 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3.4 建筑物内存在明火、易燃物品或其他火灾隐患3.5 没有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3.6 建筑物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3.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行为4.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为4.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4.2 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4.3 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4.4 隐瞒火灾隐患,阻碍消防安全工作4.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义务的行为5. 违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5.1 阻碍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2 向消防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5.3 拒绝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5.4 伪造或篡改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或记录5.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义务的行为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范本: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适合对象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消防安全标准,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为公安消防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消防机构。
第四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分级管理,分为警告、罚款、停产整顿、关闭整顿、责令关闭、吊销消防许可证、拘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行政处罚等。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的具体规定第五条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标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未取得消防安全审查合格文件投入使用;(二)未按照规定配备、检修、试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三)擅自占用、封堵、遮挡、堆放消防通道、出口;......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整改的程序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向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应明确违法行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并告知违法单位或者个人享有的权利;......第三章处罚决定和执行第五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处罚决定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处罚决定的日期等内容;(二)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明惩罚的种类、幅度、要求、期限,并告知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处罚决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第六十条消防行政处罚的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一)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义务;(二)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第四章附则第六十一条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赋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六十二条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开展调查取证,查明事实;(二)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申辩;......第六十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一)消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第六十四条本规定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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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 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
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0: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件
处罚种类、幅度
40一(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一(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
场所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
报火警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
现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
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三: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可
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4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46: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
以下拘留
47一(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7一(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
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六):过失引起火灾,尚
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8一(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
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
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
违法行为人承担
合格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
重处罚
44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
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
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一(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
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1: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 的
责令当场改正
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二(二):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二(三):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3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43二(一):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