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创建江苏省文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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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创建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淮委[2006]40号
【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09
【实施日期】2006.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创建江苏省文明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的通报
(淮委[2006]40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2002年以来,在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活动扎实开展,圆满实现了既定目标,于2005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苏省文明城市”称号。

在2005年度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突出贡献奖,同时对市文明办等28个先进单位,清河区淮海街道朝阳社区等7个先进社区,王振彦等20名记二
等功个人和王志勇等61名先进个人(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创建“四城”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淮安市委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06年2月9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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