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5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通知淮政办发〔2018〕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清单,严格抓好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市政府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一、市长责任清单蔡丽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1.全面负责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政府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市政府党组主体责任落实。
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主持1次市政府党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为领导干部讲授1次廉政党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履行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负责落实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协调重点环节、解决重大问题。
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听取市政府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程,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召开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突出问题。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15〕12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淮政发〔2015〕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2日淮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决策。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以及财政预算;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确定和调整重要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处置重大国有资产;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2日淮安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围绕“十三五”规划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到2016年底,城市建成区达到无障碍环境市创建标准。
同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提高无障碍设施改造比例和建设内涵,丰富改造内容,并逐步开展县、乡(镇)、村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
按照无障碍设施标准和要求,推进相应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相应人员的出行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按照建设与改造相结合、提升功能与方便使用相结合,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建管并重,严格做到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系统建设、长效维护,不断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坚持创建标准,全面覆盖。
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和设计规范要求,推动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和信息交流等方面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城市标准。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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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3〕168号)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8日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全面优化发展环境,特制定第五轮行政提速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发展为己任,急企业、基层和群众之所急,做到“集中办公、一站服务、联动会审、首问负责、统一监管”,不断创新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二、目标原则通过梳理事项、精减环节、优化流程、规范行为,进一步畅通部门之间审批渠道,创新“四审联动”行政审批机制,全力打造全国“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发展环境。
行政提速工作遵循的原则:一是依法原则。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确保将行政审批权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
二是实效原则。
立足淮安实际开展行政审批方式创新,促进淮安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三是效能原则。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严格规范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交叉、重叠审批。
四是便民原则。
围绕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为企业、基层和群众办事打造“快速通道”。
三、工作任务(一)精简规范审批事项。
1.严格执行市政府最新公布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实时动态调整;3.实行网上监测,国内同类城市不实施的审批事项,一律不实施,确保审批事项全国最少;4.对新公布的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固化办理流程、承诺办理时限,继续保持审批速度全国最快。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0•【字号】淮政办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淮政办发〔2011〕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更好的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提高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等5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成员选任、组织管理及工作程序按《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执行,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市应急办负责。
附件:1.市政府首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2.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附件1:市政府首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市政府首届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32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大类。
其中自然灾害类4名,事故灾难类11名,公共卫生类5名,社会安全类5名,综合管理类7名。
专家组组长和成员名单如下:专家组组长:赵权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专家组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仓义佳男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王锦荣男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工程师付传超男淮安供电公司安全专职,高级技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刘井柱男淮安电信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刘林飞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级科普师刘金荣男中共淮安市委党校副教授孙蔚女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孙瑞林男淮安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张谊男市水利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张辉男江苏振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张同波男市药品检验所副所长,主任药师张沛生男江苏知缘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李坚男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主任医师李炘女市突发事件新闻应急中心主任陈小飞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陈长毅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周卫华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周立宇男淮安移动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昌桂军男市地震局副局长金兆成男市规划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姚文钧男市外侨办副主任施保国男市植保植检站站长,推广研究员禹继华男市气象台台长,高级工程师夏莉莉女市网络文化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袁红卫男淮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谈政男淮安银监分局副局长,经济师曹勇男市公安局反恐处处长葛建平男淮安联通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蒋锁俊男市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韩群男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薄鼎才男市信访局副局长附件2: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的选任、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淮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0•【字号】淮政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淮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人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当根据目录明确的品目类型和采购金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采购人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当高度重视并确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采购应当完整明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要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鼓励优先采购我市“创新创优”产品和服务。
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

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淮政办发[2017]18号【发布部门】淮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3.03【实施日期】2017.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的通知(淮政办发〔2017〕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兼任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通知如下:一、惠建林同志兼任下列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1.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2.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3.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4.市土地经营委员会主任5.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6.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7.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8.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9.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0.市盐化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11.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2.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组长13.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4.市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5.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6.市快速路和高铁枢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7.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8.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9.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总召集人20.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建设指挥部总指挥21.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一组长二、戚寿余同志兼任下列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1.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2.市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主任3.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4.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5.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6.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7.市十三五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8.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9.“智慧淮安”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0.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11.市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12.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13.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调领导小组组长14.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5.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6.市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7.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18.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19.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1.市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2.市西南化工区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3.市农贸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4.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5.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6.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7.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28.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9.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召集人30.市重点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主任 31.市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联席会议总召集人32.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主任33.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34.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35.市土地经营委员会副主任36.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37.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38.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39.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40.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8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淮政办发〔2015〕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一)加快构建土地执法监管新格局。
近年来,全市各地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有力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方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粗放利用土地的方式还未彻底扭转。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的要求,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责任主体。
土地管理事关发展全局,严格土地管理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加大督查指导力度。
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好主管责任,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
各相关部门是共同责任部门,要落实好共同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共同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始终保持土地执法监管高压态势。
各地要进一步坚定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坚定保护耕地红线意识,坚定可持续发展意识,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和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管地用地行为,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