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WORD10页)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全)

2021/3/11
7
二、公文种类
2021/3/11
8
(一)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 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 批复、议案、函、纪要。
2021/3/11
9
(二)新《条例》在文种方面的主要变化
1.文种的总数有变化 ⊙原《条例》、原《办法》规定文种合计有18个文种。
4
(二)公文处理工作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 准确规范原则 精简高效原则 安全保密原则
2021/3/11
5
(三)公文处理工作范畴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 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2021/3/11
6
(四)公文处理的目标 科学化、制度化 、规范化
领导重视 完善办文制度 提高文秘人员素质
按公报发布的形式和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将其具体划分为“新闻公 报”、“会议公报”、“统计公报”、“联合公报”等。多用于公布重要会议 情况、有关人口普查、经济发展和国家计划执行情况。
2021/3/11
13
5.公告(下行文)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一般不用文件下发,而是通过媒体或印刷张贴的公开发布形式实 现知照目的。
• 6.通告(下行文)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如:《关于防空警报器试鸣的通告》
2021/3/11
14
7.意见(上行、平行、下行文)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如:《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的意见》(赣发 [2013]11号)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2021/3/11
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方法为使我市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办文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 1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受理范围市政府受理国务院、省政府、周口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兄弟县(市)区政府,我市各镇、办事处以及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驻项各企事业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
市直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原那么上不直接向市政府报文;如有需要向市政府请示的紧急重大事项,可向市政府报文, 同时抄送其主管部门。
二、受理渠道报送市政府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接收、运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也不得将公文报办公室其他科室。
凡向市政府行文请示、报告工作,必须用正式文件,且一式3份。
镇、办事处由镇长、主任签发,市政府部门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
对收到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秘书科应注明理由,予以退回。
凡不按规定渠道上报的公文不予受理,并对其予以通报。
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受理的公文,运转中如发生误压、漏办、丧失等情况,责任由报文单位承当。
三、传递、办理程序机要室对收到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周口市委市政府的机要公文,负责运转、办理;省办函电、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县(市)区来文来电,由综合科予以登记、分类、加签,并由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批示后办理。
市政府各部门、各镇办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市政府秘书长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批示后办理。
主送市委并报市政府的公文,分送有关领导阅知。
市委、市政府或者其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公文,经市政府或者办公室领导审签后,转市委办公室编号、印发。
公文运转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领导之间不横传公文,报送请示、报告等公文的部门不得自传公文,以免延误办理和出现丧失现象。
四、发文原那么发文要坚持少而精的原那么,既要提高质量,又要控制数量。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3•【字号】呼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3日目录第一章收文办理第二章发文办理第三章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第四章公文格式第五章公文管理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七章附则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程序,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称简称《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以下称简称《格式》)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呼政发〔2019〕6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收文办理一、总则本制度所称公文,是指符合《条例》《格式》要求,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党政机关公文,没有发文标识的非公文材料不在此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收文办理工作由文电科负责;有明确拟办意见的收文一经转出后,具体承办科室对来文需要落实的事项负责。
二、办理及时限主送或抄送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各级来文来电,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办理。
对来文来电实行台账化管理、清单式管控。
(一)签收。
文电科收到通过办公系统发来的文件,当日工作时间签收,普件两日内运转,急件立即运转。
通过邮寄渠道传递的资料,收件人为“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由文电科拆封;收件人为市人民政府或办公室领导的,由领导本人拆封;收件人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科室的,由对应科室拆封。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3•【字号】遵府办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66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5年8月3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二章公文拟制第四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五条办公室拟稿工作实行“谁主办,谁拟稿,谁负责”的原则。
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除部门代拟外一律由承办科室起草。
文件送签稿统一使用“遵义市人民政府发文稿纸”,拟稿科室要按要求填写拟稿单位、拟稿人、核稿人、是否信息公开、主送和抄送机关、使用文种、印制份数、缓急程度、涉密文件要标注密级等内容。
第六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达准确、文字精练。
(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五)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31•【字号】平政办发[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公文处理程序日趋规范,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明显提高。
但是,在公文处理过程中,仍然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格式不规范、报送违反程序、办理反馈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审签,严格行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一律印制5份,由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档科签收。
除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各县(区)、各部门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
市政府领导不直接受理下级单位报送的公文。
未经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档科签收处理,导致延误工作的行文,由行文单位负责。
(二)市政府办公室机要文档科确定专人签收(除值班室以外)公文。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公文要素(签发人、联系人等)不全、内容和体例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作退文处理,并告知退文理由和补正意见。
(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同时,要遵守公文处理规定,不得多头主送,不得混用“报告”和“请示”文种,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应一文一事,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各县(区)、各部门需要请示市政府或需要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的事项,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公文,为市政府留足必要的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必须在文中说明原因。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5•【字号】秘函[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的通知(秘函〔2008〕28号)各科室、各管理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文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公文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收文、分办、办理、呈送、核稿、审批、发文、督办、反馈和归档等10个环节。
一、收文(一)市政府或办公室接收的公文、信函由文秘科负责签收、登记;电报、传真由值班联络科负责签收、登记。
收文人员签收公文、电报、传真、信函时,应认真核对来文单位、件数和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名并注明签收日期。
(二)公文、信函属市政府或办公室的,由文秘科拆封;属科室的,由相关科室拆封;属领导同志个人的,由领导同志个人拆封。
(三)业务科室收到属于本科室分工办理的公文,应送文秘科登记编号;领导同志秘书收到需要市政府审批而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应转文秘科登记并按程序处理。
(四)文秘科对越级报送的公文不予接收;收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公文时,应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呈报;紧急公文及时办理,并将存在问题通知来文单位。
二、分办(一)公文按以下原则分办:1. 电报、传真。
由值班联络科签收后编号、登记,加贴“传真电报阅办标签”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重要的须报秘书长、市长审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市政府编制)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公文格式、行文规则)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标注方法: 1.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 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2.如果主送机关过多导致公文 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 关名称移至版记部分。 3.使用统称时,同级同类机关 应用顿号,同级不同类机关应用逗 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应用冒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 、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 ,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机关代字 准确、规范、精炼、无歧义(避免与上 级或同级机关的代字雷同)。
标注方法: 1.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位置,居 中排布; 2.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标注; 3.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 4.发文顺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 001或01等),不加“第”字,在阿拉 伯数字后加“号”字; 5.上报公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 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于同一 行。
(2)汉字数字加阿拉伯数字的表达方式常见错误:一种是用 不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做序次语时,其后用顿号。例如,“1、 ……”按照规定必须用下脚点。另一种是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加顿 号或逗号。例如,“(一)、……”“(1)、……”或“(一), ……”“(1),……”等,按照规定,加括号的序次语后面不用任何 点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与附件说明有关的问题: 1.附件说明编排不当 (常见错误是紧贴正文下面标注) 。 2.附件说明中,附件名称没有紧随“附件:”之后书写,而是另起一行。 3.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没有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而是顶格 编排或是与附件顺序号对齐。 4.使用标点符号不当。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规程

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文处理规程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机关、外地同级机关发送、主送市政府的各类文件、电报(以下统称公文),遵循“一个口子进出”的原则,由文书机要科统一负责收文,分送给各相关科室办理。
工作规程如下:一、签收登记报送、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统一由文书机要科签收、登记、编号。
对下级机关不符合行文规则、公文种类混用、公文格式不完备以及未按要求协商会签的公文,由文书机要科退回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分办文书机要科收文后,应在收文当日分办,急件随到随办。
下级机关报送及同级机关发来的公文,按内容性质分送相关科室承办。
来文内容涉及几个科室职责范围的,由文书机要科根据内容的主次轻重,确定主办科室及协办科室。
解决经费问题的请示,集中报秘书长批办,办结后送秘书长阅知。
上级来文来电由文书机要科办理:其中上级公文专业性较强的,分送相关科室办理,涉及全局性的紧急公文,直送秘书长阅签后再逐级呈送市政府领导阅签。
三、拟办各科室收到公文后要抓紧办理。
报告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知;请示一般应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科长签名后送领导批办。
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在拟办时,需转有关部门直接处理的,应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同意,并告知报文单位;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应注明反馈期限,并负责催办;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经过认真审核修改后按公文制发规程办理。
拟办意见不宜多头送审。
四、转办转办给有关部门的公文,属于转办部门直接处理的,一般要求其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直接答复报文单位,同时将答复情况书面告市政府办公室办文科室;需要转办部门提出意见的,要求其在标注的反馈期限内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要求其预告答复期限;对转办部门认为不属其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其办理的,办文科室应要求该部门迅速退还转办公文并书面说明理由,再由办文科室酌情重新办理。
五、会签所办公文如需相关科室协办的,主办科室应主动与协办科室协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为实现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一、收文登记。
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秘书科统一签收、拆封(保留信封)。
收件人拆封时应认真检查核对来文单位、件数和密封等情况;发现来文属误寄或有缺损,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
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秘书科应侧重对公文的体例、格式、行文规则等进行严格审核。
明显不符合规范的公文,办文人员应及时提出退文意见并经秘书科负责人审核后退文,涉及重要事项的公文不规范,应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批准后退文。
各有关科室接收公文后,应侧重对公文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明显不符合规范的公文,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退文,涉及重要事项的应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批准后退文。
退文应填写退文单(见附件1)并登记。
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公文须经秘书科统一登记编号(下班后和节假日报送的紧急公文除外)。
抄送件一般不登记,需送领导阅知的应登记。
除市政府领导交办或特别紧急的公文外,未经秘书科登记编号、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的公文,一般不受理,应将其退回或转秘书科登记编号、按程序办理。
公文登记采用簿式流水登记法,登记簿设收文日期、来文单位、公文标题、办文编号、密级、办理情况等栏目;公文登记必须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无标题的公文应根据来文内容摘要标出。
市政府领导在各种公文、材料上或针对有关问题作出的指导性、倾向性批示,需要办公室办理落实的,由秘书科编号、登记,按办件办理。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报送市政府、市政府领导、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室的紧急公文(含“秘密”、“机密”文件和明电)由市政府总值班室签收、登记、转办。
二、公文分办。
公文登记后,应立即按如下原则分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三密”文件资料、密码电报由秘书科保密室送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领导阅批,领导批示办理的密件按其内容归口转有关科室办理。
明码电报按内容归口分送有关科室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其所属部门来文,按内容归口分送有关处室办理;市政府直属各行政、事业单位来文,分送业务对口联系科室办理;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和其他单位的来文,按内容和职能分送有关科室办理;邀请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参加各类活动的公文,分送市政府总值班室办理。
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需协商确定办文单位的公文,由秘书科与有关科室协商分办或请示办公室领导确定办文科室。
公文从登记到分办应在4小时内完成。
各科室接收公文必须办理签收手续。
三、公文处理。
分阅件处理和办件处理两种。
阅件处理。
只需领导阅知、不需审批的公文,根据来文内容和领导分工确定传阅范围,按职务从高到低、排名从先到后的顺序依次送阅。
传阅过程中,领导同志批示增加传阅对象的,应将新增的对象列人传阅范围并按上述顺序送阅;如新增对象是外单位,阅件有重份的应当以原件送阅,阅件是单份的以复印件或传真件送阅。
领导阅文有批示需要办理的应按办件程序处理。
阅件应在收文后立即送领导阅知,如遇领导出差,应调整送阅顺序继续呈送,以缩短公文周转时间。
办件处理。
办件中需要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应在l个工作日内填好公文处理单(见附件2),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公文处理单提出的要求应简明、易行,一般要求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及时说明原因,酌情延长时限,但延期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需要转有关单位阅处的公文,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后填写公文转办单(见附件3)转有关单位办理并要求定期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将公文转办单抄送报文单位和相关单位。
已经征求过意见的公文或不需征求意见的公文,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阅审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公文呈批单(见附件4)。
拟办意见要求:报告情况准确,提供依据可靠,所提意见可行,文字表述简洁,送审程序恰当;拟办意见一般不超过100字,如需详细说明情况、分析问题、提供依据的,可另附办文说明;拟办意见由科室负责人核定后,再呈报有关领导审批。
呈批公文如有附件,须填写呈批公文附件目录表(见附件5),有2件以上(含2件)附件的,还须注明附件顺序号。
有前案的公文,须附上有关领导批示原件。
呈批公文及有关材料排列顺序为:公文呈批单、办文说明、呈批公文、呈批公文附件目录表、有关部门的意见、需供领导参考的有关文件、材料。
各科室呈批“特急件”(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环节较多的公文)、“急件”(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转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公文),应在公文呈批单左上角夹上“特急件”或“急件”标签。
情况紧急需领导立即审批的“特急件”,应作说明。
公文呈批的一般顺序为: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
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对送审送批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批出:对拟办意见要提出审核意见;对应由自己审批的公文或事项要作出审批意见。
副市长对送审送批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批出;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请示事项要作出审批意见;对涉及其他副市长分管范围的请示事项,应提出本人的审核意见,商请有关副市长审批,或同有关副市长协商一致后审批;对需送市长审批的公文或事项,应当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报市长审批。
内容涉及综合、全面、重大问题以及按照规定必须由市长审批的公文,应当送市长审批。
副市长批示意见不一致的公文应报市长裁决审定。
市长对送审送批件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批出。
承办科室收到市政府领导阅批的公文,应及时将批示复印件分送其他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阅知。
四、草拟公文。
公文文稿由办公室各科室草拟,也可交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代拟。
拟制公文应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附专项说明材料。
(二)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精短。
(三)文种使用准确,符合行文目的要求和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协调。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体现紧急原因,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使用规定的文稿纸。
(十一)拟制、发出公文,应规范填写发文呈批单,正确确定发送范围和印制份数。
(十二)草拟公文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有关说明材料应附在文稿之后。
一般公文稿应在2个工作日内拟出,急件应尽快拟出,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拟出。
市政府各部门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
文稿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事项的,主办部门应在报送之前同各相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意见和对会签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一并报送。
事先不按规定协商会签的文稿,承办科室应说明情况报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阅同意后退回来文单位重新办理。
五、公文审核。
草拟文稿,应先送科室负责人审核,再送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审核。
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文稿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本省有关规定,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有无确切依据,是否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措施和办法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观点和提法是否正确,是否确切反映了领导意图,陈述情况是否属实,密级确定是否合理,文种使用、文字表述、标点符号使用是否准确规范等。
审核文稿,科室负责人一般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一般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公文会签。
各科室草拟和审核修改的公文文稿,必要时应请相关部门会签,如涉及办公室内其他科室业务职责范围内事项的,还应同相关科室会审。
市政府领导已签批而未按规定协商会签的文稿,承办科室应主动同相关部门沟通意见,协商一致、作出修改后再按程序送审。
会签中有不同意见,承办科室应写明情况,供市政府领导决策时参考,不得隐瞒。
经会议通过的公文,一般不再会签。
七、公文报批。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按如下程序报批:(一)以市政府名义(三府)印发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意见,向省政府报送请示、报告,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科室→相关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二)以市政府函件(市府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报告,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科室→相关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其中人事任免议案的呈批程序为:承办科室→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
以市政府函件(三府函)就某一具体事项对相关镇政府、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安排,或就某一请示事项作出批复,或致函省各部委和其他不相隶属的机关等,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科室→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其中,重大事项须报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三)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三府办),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科室→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文中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的,须经分管副市长签发,重大事项须报请常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四)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函(三府办函),一般由承办科室呈报分管副秘书长签发,重要事项应报请秘书长或分管副市长签发。
(五)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三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科室→秘书长→市长。
(六)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呈批程序一般为:承办科室→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
(七)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纪要》,一般由承办科室直接报主持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
审核签发公文应按领导排序由后向前依次报送。
报送过程中,领导有批示意见,承办科室应按批示意见报送;领导不同意发文应中止报送。
领导同志签发公文时,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
修改和签发公文须使用钢笔或毛笔、蓝黑墨水笔或黑墨水笔。
审定签发的文稿,应立即退回承办科室。
八、公文催办。
市政府办公室报送领导阅批的公文、审核文稿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承办科室负责催办。
各科室应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查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查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查办。
科室之间应注意加强公文处理各个环节协调、衔接,超过规定办文时限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催促当事人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