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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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5篇)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5篇)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第一条一般要求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

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条爆破设计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设计书、说明书、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6、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第三条爆破作业1、爆破作业一般要求: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2.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2.2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2.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2.4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2.5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____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2.7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2.8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2.9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炸药库安全管理机构:组长:由项目经理李晓雄担任。

副组长:由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担任。

成员:工程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环保处处长、爆破作业队长。

办公室设在供应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库房主管:1人;库管员:2人;安全员:2人;押运员:2人;另:爆破队配备爆破员: 6 人1、炸药、雷管等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特种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管理人员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脱岗,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要求。

库管人员实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放、两人清退制度。

3、建立健全炸药雷管发放制度,领退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和乱放或者混装,往来帐目要登记清晰,严防丢失。

4、炸药雷管库 20m 内严禁烟火,库房内要安置灭火器材。

5、库房内必须安设防盗、报警装置,若有丢失及时上报公安部门处理。

6、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7、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8、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

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9、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殊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10、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11、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①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 1.5 米;②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 0.5 米;③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 1.3 米;④炸药垛高不超过 2 米;⑤雷管箱垛不许超过1.6 米;12、雷管每垛不超过 300 箱;每一个库总存量不许超过设计储量;13、不同品种的炸药不许混存、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

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

要做到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

14、领发雷管时,不许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

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15、库内要时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16、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爆破工程规章制度

爆破工程规章制度

爆破工程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爆破工程施工行为,确保人员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落实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3.爆破工程施工前,必须详细做好爆破方案编制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并经过相应部门的验收。

4.所有参与爆破工程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爆破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二、爆破作业程序1.爆破前,必须进行勘查工作,确定爆破方案,明确爆破范围和安全距离,并制定详细的爆破实施方案。

2.确定作业区域内的爆破点,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并做好现场围栏和人员疏散的工作。

3.爆破前,必须进行爆破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良好状态,防止设备故障导致事故。

4.爆破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爆破作业。

5.爆破前,必须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设置好引爆装置,远离爆破点,并进行安全引爆。

6.爆破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周围环境和设备无杂物残留,以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三、爆破作业安全管理1.爆破工程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爆破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爆破作业过程。

2.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爆破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及时更换磨损的部件。

4.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5.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员,保障工地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隐蔽爆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周围人员和设施受到损害。

7.禁止未经许可随意私自进行爆破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爆破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爆破作业环境保护1.爆破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爆破产生的噪音、震动等环境影响,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影响。

2.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合理利用爆破材料,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处理。

3.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负责周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爆破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最小化。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以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草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以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所有参与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期准备第一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目标、方法、时间等内容,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条开展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井下环境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勘察,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采取措施进行防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能够正确使用爆破工具和设备。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操作规范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内容或方法。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工艺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可控性。

第四条在井下爆破作业中,应严格控制引爆时机和爆破能量,确保爆破威力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条井下爆破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等,并正确使用和保养。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风险管控第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三条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应设立专门的监控和报警系统,确保实时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畅通,控制粉尘和有害气体的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五章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第一条一旦发生井下爆破作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爆破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各尽其责,人人负责。

第三条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援、不断改善。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爆破施工的单位及其员工,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单位和爆破施工人员等。

第二章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设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组织,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组织的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流;(三)负责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四)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五)负责事故应急指挥和处理;(六)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事故信息;(七)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理。

第六条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应由专业安全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期接受培训。

第七条爆破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任务分工,明确各职责及权限。

第三章爆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爆破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报经相关单位批准。

第九条施工方案应包括爆破设计、防护措施、安全设备设置、施工过程控制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危险源识别、隐患排查和监测控制等内容。

第十一条在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第四章爆破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第十二条施工中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保持清晰可识别。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实时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火源控制,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火灾风险得到控制。

第五章爆破施工后的安全处理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理和恢复工作。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一切从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严守安全标准和作业程序。

第四条爆破作业必须严守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爆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格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配备合适的爆破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爆破作业前准备第九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做好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勘察现场、制定爆破方案、制定作业计划等。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及建筑物的情况,确定爆破点和适当的爆破方式。

第十一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并报相关批准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

第三章爆破作业操作第十三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爆破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执行超过批准的爆破参数。

第四章爆破作业安全措施第十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物财安全。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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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365-44 爆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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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工程施工的进度。

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凡是进行爆破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1.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1.1各种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1.2在爆破工程中推广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经爆破作业的主管部门鉴定批准;1.3进行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1.4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器材库主任和爆破班长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1.5爆破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5.1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1.5.2工作认真负责;1.5.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5.4体检合格;1.5.5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1.6爆破员从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须经过专门训练。

1.7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1.7.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1.7.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1.7.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1.7.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1.7.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1.7.6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1.8.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1.8.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1.8.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1.8.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9爆破器材库主任的职责:1.9.1负责器材库管理细则;1.9.2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1.9.3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1.9.4监督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0爆破班长的职责:1.10.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1.10.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1.10.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1.10.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1.11爆破员的职责:1.11.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1.11.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1.11.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1.11.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1.11.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2.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2.1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爆破工作:2.1.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2.1.2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2.1.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堵塞;2.1.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2.1.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2.1.6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2.1.7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2.1.8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2.1.9光线不足或无照明;2.1.10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2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2.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3.1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3.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2.3.3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2.3.4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2.3.5禁止烟火;2.3.6禁止用明火照明;2.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4.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2.4.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2.4.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2.4.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2.4.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炸药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2.5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2.6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2.7严禁在残眼上打孔;3.爆破警戒信号3.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3.2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爆破结束,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3.3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4.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4.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4.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4.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4.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5.盲炮处理5.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1.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1.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5.1.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5.1.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5.1.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5.1.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5.1.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5.2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5.2.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5.2.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5.2.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5.2.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5.2.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5.3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5.3.1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在联线起爆;5.3.2在距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5.3.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5.4处理峒室爆破的盲炮可采取下列方法:5.4.1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可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联线起爆;5.4.2沿竖井或平峒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起爆器材加工6.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6.2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6.3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每盘导爆索或每卷导爆管的两端应先切掉5cm;6.3.1切取导火索和导爆管时,每根导火索的一头应切成垂直面,每根导爆管的两端都切成垂直面,一端封口;6.3.2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管时,工作台上禁止堆放雷管,切割前应认真检查导火索和导爆管的质量,凡有过粗、过细、破皮和其他缺陷的部分,均应切除;6.4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凡管体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歪斜者,严禁使用,雷管内有杂物,严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准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弹不出杂物的雷管,禁止使用;6.5应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紧口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紧口;6.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必须系上标记;6.7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6.8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6.9加工起爆药秘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6.10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7.安全条例7.1爆破施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7.2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在主要的交通道路以及四周设立“禁止通行”、“施工重地”、“危险”等标志;7.3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7.4在爆破施工中需专门培训或经考试合格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7.5爆破器材根据施工当日发生量申报业主,由业主炸药库领取运到施工现场;7.6施工现场不设置炸药库,储存爆破器材,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临时存放时,会同保卫人员及安全部门协商限量储存;7.7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7.8爆破工在加工剪好的导火索,应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7.9导火索与雷管连接时,必须在专用的施工场内加工;7.10在同一地点时,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爆破同时进行;7.11爆破材料使用前,爆破工人必须进行检验,凡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爆破材料一律禁止使用;7.12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的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息,并在制定地点设安全哨,值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哨;7.13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指定安全地点,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迁到工作面;7.14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露天、雷雨和五级风以上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7.15爆破警戒统一规定如下:7.15.1由施工队安全员负责组织爆破的通知与警戒工作;7.15.2在村庄和公路设置红色警戒旗,爆破前,由安全员进行爆破前的警戒;7.15.3爆破后,炮工应检查所有装药孔是否全部起爆成功,如发现瞎炮,及时按照瞎炮处理的规定妥善处理,处理前,必须在其附近设警戒人员看守,并设明显标志;7.15.4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掩蔽地点;7.15.5点炮之前开挖工班必须派人通知其他部位的作业人员准确的爆破时间;7.15.6点炮之前,通往爆破区域的主交通洞必须用警戒旗进行封闭;7.15.7点炮之前,能够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通道都必须用警戒旗进行封闭;7.15.8点炮之前开挖工班必须派人在一切可能进入爆区的通道上进行警戒,直到爆破结束;7.15.9爆破作业之前,必须通知相邻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待确认相邻施工部位的其它分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已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点炮;7.15.10明挖松动爆破避炮的最小安全距离300m,并满足设计安全距离的要求;7.15.11洞内在避炮洞避炮应距工作面不小于100m;7.15.12地下洞室钻孔爆破与混凝土衬砌平行作业时,确保混凝土衬砌不遭破坏,一般不宜小于50m;7.15.13避炮人员不得停留于洞顶岩石裸露或喷混凝土结束后时间不足1小时的洞段及不安全地段;7.15.14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爆破时,双方人员均须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采用单向钻孔爆破贯通,竖井或斜井自上而下掘进距贯通面5m时,应采取自上而下贯通;7.15.15从开始警戒到响炮之前,除爆破警戒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不同的洞室之间走动;7.15.16长隧洞相向掘进中,当距贯通面50m-60m 时,宜采用小导洞贯通;7.15.17爆破施工过程中严,禁边打孔、边装药;7.15.18点燃导火索必须用专用导火索点火工具,禁止使用非点火专用工具;7.15.19爆破施工钻孔中严禁打残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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