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计划(973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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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拟安排情况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拟安排情况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拟安排情况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简称973计划,是我国科技部主管的一个重点基础研究项目。

该项目旨在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与发展,提升我国在世界科技领域的竞争力。

本文将从项目背景、预算安排情况等方面对973计划的专项经费预算进行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973计划的背景。

973计划是国家科技部在1997年启动的一个重点基础研究项目。

该项目旨在面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长期科学和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研究,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与发展。

973计划的实施将对提升我国的科技实力、促进国家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保证973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其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合理安排十分重要。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具体研究内容,专项经费的预算需要满足项目的科研需求,并要合理利用资源,确保经费的使用效益。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差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对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安排时,首要考虑的是项目的科研需求。

根据项目的研究目标和内容,确定研究团队所需的人员数量以及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薪酬待遇。

科研团队的人员费用是计划中的重要一环,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预算安排,确保能够吸引高水平的科研人才参与到项目中。

此外,还需要考虑研究所需的设备、材料和差旅费用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其次,预算安排还需要考虑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时间节点。

根据项目的研究进展和时间进度,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安排。

在项目初期,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基础性研究和调研,此时需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人员培训和文献检索等工作。

而在项目中期和后期,可能需要进行一些实验和数据分析等工作,此时需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实验设备购置和样品采购等。

最后,预算安排还需要考虑项目的使用效益。

专项经费的使用应该科学精细,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在预算安排中可以考虑建立严格的预算审批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费的使用符合项目的科研需求,并进行定期的审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调整项目中的预算安排。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专家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获资助者能够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等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要符合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要与之协调配合,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要为其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环境与条件。

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审批与实施,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在省基金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1周岁;(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具有在省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五)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六)近5年内取得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1项国家“863”计划;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973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973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讲解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3、提供虚假配套资金承诺的; 4、不严格执行预算,存在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行为的; 5、截留、挤占、挪用经费的; 6、违反规定开支人员费,乱发津贴、补贴,超额提取管理费的; 7、未按规定自行调整预算的; 8、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经费的; 9、已承诺的配套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10、少报、漏报、隐匿不报结余资金,以及结余资金不按规定及时上缴的; 11、单位财务不及时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的;
二、编制经费预算注意事项——(四)预算报表审核盖章
(四)预算报表审核、盖章
1、课题负责人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日,将非正式上报的预算报表提交 学校财务处审核。
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提 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 予以确认。
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 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间接费用不得调整(增)。
专项经费不支持列支普通办公材料(例如:办公小电器、打印机耗材 、键盘、鼠标、U盘、移动硬盘、内存条、网卡等计算机耗材 ),如 果课题研究确实有此需要,数量不宜过大,且应详细说明与课题研究 开发任务的相关性、必要性,并详细列示测算依据,待上级经费主管 部门正式批复后方可按预算支出。
若填列此类预算支出,需考虑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预算时是否会因此削 减专项经费。
1、在课题申报时,请按要求填写《自筹资金落实承诺书》,课题 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2、在课题立项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将承诺的自筹资金落实到位, 并将自筹资金和专项资金纳入科研课题预算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并切实落实投入。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国科发计字〔2006〕433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是具有明确国家目标、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旨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的科学前沿问题,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未来高新技术的形成提供源头创新。

一、“十五”期间的部署自启动以来,973计划在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综合交叉和重要科学前沿领域进行了重点部署。

农业领域围绕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我国未来农产品竞争力等目标中的重大科学问题,重点部署了以新品种、新品质为目标的农业动植物功能基因组与分子改良研究,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的农作物杂种优势利用、提高光合作用效率、生物固氮以及水分养分高效利用的研究,针对我国农业生态安全面临的重大问题,在生物多样性控制病虫害、生物农药与绿色化学农药、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生物入侵、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西部典型森林植被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统筹部署。

能源领域针对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液体燃料严重缺乏、能源消耗带来严重环境污染等重大问题,部署了煤炭气化液化、多联产、燃煤污染物干法联合脱除、预防煤矿瓦斯动力灾害等方面的基础研究;油气藏勘探、开发和利用等方面重点部署了天然气、煤层气成藏机理和高效催化转化、提高石油采收率的基础研究;大规模利用发等方面面临严峻挑战的现实,重点开展了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老年病等重大疾病发病机理研究,部署了基因治疗、器官移植、严重创伤等临床相关基础研究及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的研究,在创新药物方面有针对性地安排了先导化合物发现与优化、药物靶标发现与确认和中药方剂的研究,并对前沿热点研究领域如疾病基因组、蛋白质组、干细胞、组织工程、免疫学及表观遗传学研究进行了前瞻性部署,同时针对严重传染病和中医药基础研究设立了专项。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92]国科发计字385号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92]国科发计字385号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1992年5月29日(92)国科发计字3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称“八六三”计划)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指令性中长期研究发展计划。

实施计划的目的是:集中一部分精干的科技力量,在几个最重要的高技术领域,跟踪国际水平,缩小与国外的差距,并力争在我们有优势领域有所突破,为本世纪末、下世纪初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安全服务。

第二条“八六三”计划实行以拨款制度和专家技术决策管理两项重大改革为主要特征的新的科技管理运行机制。

改变按部门切块拨款的方式,经费随任务下达;选聘优秀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组成领域专家委员会和主题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咨询、评议、指导和技术决策管理中的作用。

要充分利用开放条件,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智力引进并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八六三”计划选定七个领域,由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科委负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能源技术和新材料五个领域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八六三”计划)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科委负责组织实施的“八六三”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务院高技术计划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称“协调指导小组”)是“八六三”计划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审定领域战略目标;审批五年计划;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等。

973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说明

973计划项目申报要求和说明

附件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1.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2。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重要科学前沿项目应针对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体现学科交叉和综合、发挥中国特色和优势、有可能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3.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4.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1.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

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2。

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位项目首席科学家。

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ﻩ(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包括当年结题的)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973计划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包括当年结题的)不得超过两项。

4。

在研973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5.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且在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规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作单位和受聘单位的有效证明).6。

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7.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2)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组长、副组长;(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5)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1。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财教〔2021〕178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财教〔2021〕178号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正文:----------------------------------------------------------------------------------------------------------------------------------------------------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2021年9月29日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

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863与973计划简述

863与973计划简述

什么是973计划?
所谓的“973计划”,就是国家重点基 础研究规划项目。重点规划项目依托单位 可以按课题制管理的要求,采用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同时编制的方法,编制所申报项 目的全额预算。科技部根据确定的项目经 费预算、用款计划、本年度工作进度及以 前年度专项经费余额情况核定本年度专项 经费拨款额,及时拨给依托单位。
风能技术 • 中国海上风资源调查研究 • 风电系统检测技术和技术规范研究 • 风力机全系统载荷分析及优化设计软件
太阳能热利用技术 • 双端出口全玻璃太阳能真空管技术研究 • 太阳能热风牧草烘干系统技术研究 • 太阳能固体吸附式除湿空气调节技术
海洋能利用技术 • 新型混合式海水温差能利用系统的研究 • 高放废液分离技术研究
• 通过实施863计划,逐渐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技术研究开发的发展战略, 完成了高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总体布局,建立起一批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品开 发的基地,培养、造就了新一代高技术科技队伍,获得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成 果,突破了一大批重大关键技术,大大提高了我国高技术研究开发水平,增强 了我国科技实力,部分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方向延伸,开始对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
• 农业领域一方面围绕粮食安全部署了农作物杂种优势形成机理及利用途 径、作物育性的分子基础等项目;另一方面针对农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 安全等重大需求部署了肥料减施增效与农田可持续利用、西部牧草遗传 与选育、农业鼠害防治等方面的基础研究。
• 能源领域针对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的战略需求进行了重点部署。在节能降 耗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重点安排了新一代内燃机燃烧理论、燃气 轮机的高性能热-功转换科学问题等研究;在探索大规模发展新能源和 可再生能源方面,部署了电动汽车用低成本高密度蓄电(氢)体系基础 科学问题、超临界水堆关键科学问题、加速器驱动核能系统、生物质和 风能的基础研究等项目。信息领域针对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重点 部署了宽带无线通信、可控可管的IP网、复杂系统的软件工程等方面的 基础研究项目。同时,超前部署了太赫兹、计算系统虚拟化等方面的基 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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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973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未来高新技术的形成提供源头创新,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973计划重点支持农业科学、能源科学、信息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人口与健康科学、材料科学、制造与工程科学、综合交叉、重要科学前沿等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以及蛋白质研究、量子调控研究、纳米研究、发育与生殖研究、全球变化研究、干细胞研究等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第四条973计划按照“竞争、公开、择优、问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强化科学目标导向、鼓励学科交叉。

(二)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坚持“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注重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研究团队。

(四)坚持科学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完成结果实施全面考评。

第五条973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

计划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科技部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的信息化管理,推动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

第七条973计划实行项目首席科学家负责制,课题任务的组织实施强化法人管理责任制;973计划实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和公示制度;逐步建立973计划绩效评价体系,对计划参与主体加强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973计划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目标,加强与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衔接,统筹项目实施、人才团队培养和研究开发基地建设工作。

第九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制订973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条科技部负责973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二)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三)组建973计划专家顾问组、领域专家咨询组、专题专家组和重大科学问题专家组;(四)编制年度任务,发布申报指南;(五)建立国家科技计划备选项目库,负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评估、立项、结题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协调、监督等工作。

(七)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973计划以领域、专题、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以及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项目下设课题。

第十二条科技部设立专家顾问组对973计划进行学术咨询,每届任期三年。

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开展战略研究,对973计划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二)提出年度申报指南建议;(三)主持立项综合评审和咨询,以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四)对973计划项目重大调整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五)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科技部设立领域专家咨询组参与973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每届任期五年。

领域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向科技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二)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科技部提出年度咨询工作报告;(三)主持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四)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科技部设立专题专家组参与973计划专题的组织实施,每届任期三年。

专题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开展战略研究,对专题进行顶层设计和学术咨询;(二)提出专题年度指南的意见和建议;(三)受科技部委托主持专题项目的复评、中期评估工作;(四)跟踪了解专题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科技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提出年度咨询工作报告;(五)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科技部设立973计划联合办公室,加强973计划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的协调和衔接。

第十六条在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专家参与973计划的项目立项、中期评估、验收、经费预算和绩效考评等有关评估评审工作,专家对评估咨询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负责。

第十七条973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专家顾问组成员和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不相互兼任,不能参与项目申报或承担项目。

在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等管理环节中利益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八条973计划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

在973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和实施过程中,评审评估专家和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能复制、透露或引用项目相关内容,不能对外透露评审评估过程中的意见和未公布的评审评估结果。

第十九条973计划实行公示制度,对立项计划、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973计划实行信用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加人员、专家、管理人员、科技服务机构等在实施973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纪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重大项目立项第二十一条科技部征集相关部门、地方、行业等的基础研究重大战略需求,委托专家顾问组依据国家规划和基础研究重大战略需求提出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建议。

科技部以专家顾问组的建议为基础,研究制定并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第二十二条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较强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

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第二十三条973计划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是:(一)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二)具有明确、先进的科学目标;(三)针对明确的科学问题,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可行的研究方案;(四)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五)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第二十四条重大项目立项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复评、进入备选项目库和出库立项等步骤。

评审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

项目答辩采取网络视频方式。

初评是同行评议。

相关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依据项目申请书,从项目是否体现国家战略需求与科学前沿的结合、学术思路的创新性、研究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队伍的水平和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复评是领域(专题)评审。

本领域(专题)同行专家组成复评专家组,听取项目答辩,根据领域发展需求和布局,从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研究队伍的水平、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通过复评的项目按照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后,作为备选项目进入备选项目库。

973计划专家顾问组对备选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和咨询。

专家顾问组专家和部分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听取备选项目答辩,从国家战略需求、项目的创新性及研究队伍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第二十五条科技部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聘任项目首席科学家,按规定程序批复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二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需要国家特殊安排和紧急部署的有关项目,由科技部委托专家顾问组进行学术咨询;项目根据咨询意见修改申请书后,进入备选项目库。

第四章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立项第二十七条为强化科学问题导向,组织实施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部署,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第二十八条973计划专家顾问组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重大科学问题的建议,科技部组织进行论证。

对通过论证的重大科学问题,科技部研究发布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指南。

第二十九条科技部成立重大科学问题专家组,组长由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担任。

重大科学问题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一)主持项目论证和评审;(二)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科技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三)对项目首席科学家提出的调整方案提出咨询意见;(四)主持项目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五)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的组织分为依托现有项目重组和自由申请两种形式。

对依托现有项目重组的项目,通过论证后进入备选项目库。

对自由申报的项目,通过初评、复评后进入备选项目库。

第三十一条科技部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聘任项目首席科学家,按规定程序批复重大科学问题导向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三十二条项目设一名首席科学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研究队伍,聘任课题负责人;(三)把握学术方向和研究重点;(四)开展学术交流,推动科学数据共享;(五)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调整方案;(六)组织项目年度总结、中期总结,验收课题;(七)接受科技部和财政部组织的检查,支持领域专家咨询组或重大科学问题导向专家组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学术水平高,开拓创新意识强;(二)组织、协调能力突出;(三)作风民主、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四)能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五)在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岁。

第三十四条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组建项目专家组,协助首席科学家组织实施项目,对涉及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研究队伍等方面的重大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重大项目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不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的同行专家应不少于3人。

第三十五条科技部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作为项目依托部门,协助进行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与管理。

项目依托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研究计划、调整方案和结题等提出审查意见;承担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项目首席科学家所在单位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分别对项目和课题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以及项目其他上报材料。

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课题经费管理,为课题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课题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国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协调处理课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以及课题其他上报材料;接受科技部及专家组(含首席科学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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