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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章 诉权和诉

第02章  诉权和诉

04年卷三36.下列哪一种民事 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 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 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08/3/86多选.关于诉的种类的表 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 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 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 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 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 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06年卷三41单选.乙租住甲的房屋,甲 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在诉讼中,甲 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 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 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3、本案判决请求权说

理论优势:两点 1、能解决“具体诉权说”不能解释的悖论 问题; 2、更注重理论的实用性,能避免德国民事 诉讼法学理论体系过于抽象所产生的弊端。
诉权否认说


日本学者三月章的学说要点: 第一层次,否定: 民事诉讼理论体系中“诉权理论”的存 在意义; 第二层次,认为: 国家公民所享有的、一般性的获得、接 受司法裁判的权利完全可以替代“诉权”。
09-3-37单选




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 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 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 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

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民事诉讼案例民事诉讼案例: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民事诉讼案例话题:民事诉讼案例答辩状电影剧本通知书案例分析法院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

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

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

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

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起诉范本(集合10篇)

起诉范本(集合10篇)

起诉范本(集合10篇)起诉范本第1篇协议人:协议人:协议人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张xx与王xx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万元。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x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xx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xx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20xx年x月x日起诉范本第2篇男方:xxx,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女方:xxx,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男方xxx与女方xxx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

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跟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民事起诉状(范本)-诉状资金占用

民事起诉状(范本)-诉状资金占用

民事起诉状(范本)-诉状资金占用【注意:以下为虚构内容,仅为范例,不可用于实际法律诉讼。

实际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院名称:XXX人民法院起诉人:(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被诉人:(被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诉讼请求: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起诉人要求被诉人返还因资金占用所产生的损失,具体请求如下:1.被诉人返还起诉人占用资金本金100,000元。

2.被诉人赔偿起诉人因资金占用所造成的利息损失10,000元。

3.被诉人赔偿起诉人因资金占用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4.被诉人承担起诉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起诉人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起诉人在XXXX年XX月XX 日借给被诉人100,000元,双方约定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归还借款。

借款合同书见附件一。

二、被诉人逾期未归还借款。

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被诉人应于XXXX 年XX月XX日前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然而,至今被诉人仍未归还任何金额。

三、起诉人因被诉人的资金占用遭受损失。

被诉人的资金占用导致起诉人无法按时偿还其他债务,同时也导致起诉人因逾期付款而被迫支付高额利息。

据统计,起诉人因此遭受了10,000元的利息损失。

四、被诉人的行为给起诉人造成了精神上的困扰。

被诉人的拖欠行为使起诉人陷入经济困境,长期的不归还和无法解决问题的状态导致起诉人精神压力增加,造成了心理上的折磨。

起诉人因此遭受了精神损害,需要得到法律的抚慰。

证据:1.借款合同书(附件一)。

2.相关银行流水证明被诉人收到借款的证据。

3.利息损失的计算证明。

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诉讼请求及理由: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人要求被诉人返还因资金占用所产生的损失,赔偿利息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代理律师(如有):(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联系方式)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借款合同书一份及其他相关证据。

申 诉 书

申  诉  书

申诉书申请人:申诉请求:解除驾驶证限制年限申请考试取得驾驶证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宁刑字初字第508号公诉机关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春龙,男,1979年3月14日生,身份证号码22072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扶余县人,住扶余县三井子镇万众村。

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1年9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松原市看守所。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松宁检刑诉字[2011]5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龙犯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高利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春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23日14时许,被告人李春龙驾驶吉J04196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拖带吉J1460号金碧牌挂车,沿宁江区144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大洼镇民主村道口超车时,撞上未戴安全头盔,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被害人张义,将被害人张义当场撞列。

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春龙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张义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义系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

案发后,被告人李春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春龙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春龙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定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一致。

另查明,案件审理阶段,在本案被害人张义法定继承人与被告之间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李春龙的供述;证人姜玉清、邢岩、吴明超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松原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尸体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松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测报告;现场及被害人伤情照片、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常住人口查询记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自查询结果单、交通事故死亡证明书、尸体处理通知书、法律文书送达回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抓捕经过、本院调解笔录、收款收据、民事撤诉申请书等书证在卷证实,足以认定。

诉状范本3篇

诉状范本3篇

诉状范本3篇诉状范本3篇篇一民事起诉状范文原告:胡**,女,汉族,1991年3月2日出生,籍贯:广东梅州市**县**镇现住:广州市*****301房,电话:0755-61200000010000415516被告:蔡**,男,汉族,1982年1月9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县**镇永*街*号。

身份证号码:44152*****01091315,联系电话:181221*****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98000元。

2、判决被告支付借款利息30000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被告祖籍广东海丰,现住广州越秀区。

20XX年1月我和被告在广州相识,后来通过电话联系,唱歌、约会,相互了解了一些情况。

20XX年3月,双方在广州天河区同居。

由于双方接触了解较少,我又年纪尚小,被被告花言巧语所蒙骗,误以为他是家境富裕的老板,对其死心塌地,不惜抛弃几个有多年感情的男友。

但是同居后被告的真正面目暴露出来。

被告以欺骗无知女性为业,好逸恶劳,以打理生意为由经常在外地出差,对我不理不睬,我和父母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辱骂和殴打。

被告素质低下,脾气暴躁,道德极其败坏,采取卑劣的手段,同居期间经常对我进行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使我不堪忍受。

原被告相识期间,被告蔡**以生意失败需要周转为由,在20XX 年7月22日至20XX年2月15日期间,向原告胡**借款人民币153000元(拾伍万叁仟元整)。

其中转账93000元(玖万叁仟元整),现金60000万(陆万元整)。

截止20XX年4月21日,被告已归还55000(伍万伍仟元整),仍欠原告胡**98000元(玖万捌仟元整)。

针对欠款98000(玖万捌仟元整),原被告于20XX年4月21日补充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以人民币98000元为基准,每月按3%作为利息,即为2940元/月。

针对尚欠的款项,原被告约定分三期付清:在20XX 年4月30日之前还款50000元整,第二期20XX年5月15日还款48000元整,第三期20XX年5月30日归还30000元整;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3万元整,借款人应在20XX年5月30日支付完毕。

侵权起诉状范文

侵权起诉状范文

侵权起诉状范⽂ ⼀不⼩⼼发⽣侵权⾏为我们可以对其进⾏起诉,下⾯是⼩编给⼤家整理的侵权起诉状范⽂,供⼤家阅读与参考。

侵权起诉状范⽂1 原告:xxx,⼥,x族,19xx年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

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男,x族,19xx年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院x号楼x号。

电话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即停⽌侵权,返还原告位于xx市xx区x号院x号楼x单元的房屋及该房屋钥匙;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xx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xx关系。

原告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位于xx市xx区x号院x号楼x单元的房屋⼀套(⾯积为x平⽅⽶),并于xx年x⽉x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房产证号:x房权证字第x号)。

⾃xx年⾄今,被告⼀直⾮法占有该房屋,将此房出租给他⼈。

后经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其停⽌侵权,但被告不予理会,现仍占有该房屋。

故原告⽆奈,只有诉⾄法院,维护其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的⾏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之规定,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公判。

此致 xx市xx区⼈民法院 具状⼈: 年⽉⽇ 侵权起诉状范⽂2 原告:杞县XX搬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朱XX,职务:经理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杞县XX西南⾓,电话:1393780XX 原告:刘XX,男,xxxx年2⽉21⽇出⽣,汉族,住河南省宁陵县张⼸镇XX村2号,⾝份证号:412324xxxxXX,电话:18665XX、18268XX 被告:程XX,男,xxxx年1⽉23⽇出⽣,汉族,住⼴东省⾼州市XX村88号,⾝份证号:440922xxxx0XX,电话:13902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承担财产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因此所受到的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共计:538990元⼈民币(具体以损失鉴定为准); 2、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及其它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所有的豫B71XX号解放牌汽车于20xx年11⽉19⽇在稔⼭与粤BL4XX号车辆发⽣交通事故,事故发⽣后,被告以为原告修车为名,由原告驾驶车辆从事故现场被骗⾄被告所有的港⼝停车场后,拒绝将车辆返还给原告,构成了财产侵权。

诉讼由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两个方面构成

诉讼由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两个方面构成

诉讼由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两个方面构成,主观要素就是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客观要素就是诉讼标的。

如果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都是单一的,我们就叫做单一(Einheit)之诉;如果两个要素中有其中之一是多数时,我们就叫做复合(Mehrheit)之诉。

复合之诉又叫做合并之诉,其中主观要素为多数的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叫诉的主体的合并,或者叫诉的主观合并,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共同诉讼”。

一、客观的诉的合并的基本含义诉的客观合并,是指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主张两个以上诉讼标的。

在存在诉的客观合并的诉讼中,形式上虽然是单一的诉讼,然而实质上却包含着若干个独立的诉讼标的,也就是说,包含着若干个诉。

尽管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诉的合并”的概念,但是在民事诉讼法第53条和第126条中也分别规定了“诉的合并”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经常进行主观的或者客观的诉的合并。

一是主观的诉的合并。

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共同诉讼就是最典型的主观的诉的合并,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并一同起诉应诉的情形。

二是客观的诉的合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据此,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几个诉讼请求或者法律关系如果以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第三人提出参加之诉的形式出现,人民法院就可以合并审理,也即这几个诉就可以合并。

这种合并实际上并不是,至少不完全是客观的诉的合并。

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参加之诉实际上既是诉的主体的合并,又是诉的客体的合并;但是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则不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而是诉讼请求(诉的声明)的合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有的学者在使用“诉的合并”的概念时,是错误的使用了“诉的合并”的概念,也就是说,四十多年来有的民事诉讼法学者一直在使用一个含混不清的“诉的合并”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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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的变更
1、诉的变更的含义和意义
诉的变更即诉的客观变更,是指在同一诉 讼程序中,在不损害诉讼关系同一性前提 下进行的诉讼标的或诉的理由的变更。
允许诉的变更,既有利于一次性解决纠纷, 又避免诉讼浪费。对于法院的公益立场而 言,则有利于诉讼迅速、经济并且全部彻 底的解决。
2、诉的变更条件 (1)诉的主体不变 (2)变更后的诉不属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3)变更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审言词辩论
《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运用诉的变更时应注意:
(1)诉讼请求的变更不一定引起诉的变更
(2)法院负有告知义务

第四节 诉的利益
一、诉的利益的本质
诉的利益: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需 要运用民事诉讼予以救济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2、诉的积极功能
(1)保障当事人接受裁判的权利,防止法 院推诿民事裁判义务的承担,避免起诉难 和受理难的现象
(2)促进新的民事权利的形成
三、诉的利益的衡量
作为规范出发型诉讼,衡量一个请求有无 诉的利益,首要标准就是现行法律。该起 诉案件争议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纳入民事 实体法律调整的范围。
第六章 诉

第一节 诉及其构成要素
一、诉的含义
请求说、制度说、手段说、行为说、声明说
特点:
1、诉以民事纠纷存在为前提
2、诉只能向法院提起
3、诉只能由当事人提起
4、诉兼有程序和实体双重内涵
二、诉的要素(三要素说)
1、当事人:即原告和被告 2、诉讼标的:当事人双方争议并请求法院
关于诉的利益的本质的三种学说:
国家利益说
当事人利益说
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当事人利益说
二、诉的利益的功能
1、诉的消极功能
(1)诉的利益的机能主要在于限制原告之起诉,以免被告无端应诉
(2)通过强调原告谋求本案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来限制司法权作 用的范围,进而达到立足于国家利益的立场限制人们对诉讼制度这一 有限公共资源的利用的目的
对于形成中的权利,主要通过法官自由裁 量确定其是否有诉的利益。
四、诉的利益对民事诉讼相关制度的影响
1、诉的利益与当事人范围扩张
以诉的利益作为适格当事人的衡量标准为 当事人适格的扩张提供了可能性
2、对立案制度的影响
诉的利益在我国现阶段发挥的主要是消极 功能,积极功能受到抑制。在立案制度中 适当推进诉的利益的积极功能十分必要
审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3、诉讼理由:仅指案件事实,不包括法律 依据
三、诉的意义 1、决定案件能否被受理 2、决定审判的对象和范围 3、是判断重复起诉的依据 4、是诉的变更、合并的依据 5、决定判决既判力的范围

第二节 诉的类型
一、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方履行一定给付义 务之诉。
2、诉的合并条件
(1)各个单一的诉在构成要素上具有关联性
(2)受理案件的法院至少对数个被合并之诉中的一个拥 有管辖权
(3)合并的各诉在审判时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4)合并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进行
(5)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诉的合并类型 (1)主观合并:又称诉的主体合并,指在同一案件中原告或者被告
二、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 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
三、形成之诉
形成之诉,也称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依 法改变或消灭自己与被告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 系的诉。

第三节 诉的合并与变更
一、诉的合并
1、含义:是指法院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之间有关联的 单一之诉合并到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制度。
终结前
(4)不会对诉讼程序造成显著迟延 (5)请求基础不发生改变
3、我国法律中关于诉的变更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52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 求。…………
《证据规定》第35条第1款: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 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 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34条规定的限制,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为多数的情形。 (2)客观合并:是指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主张
两个以上诉讼标的的诉的合并。 包括: 单纯合并,又称普通合并、并列合并:多个相互独立的诉讼标的 预备合并,又称顺位合并、假定合并:同时提起主位之诉和备位之诉 选择合并,又称择一合并:提出诉讼目的相同的几个诉讼请求 重叠性合并:一个请求与在该请求有理由时才被认可的其他请求合并
的情形
4、我国立法中关于诉的合并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
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
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 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 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民诉意见》第184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 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 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诉的合并包括: (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引起的合并 (2)本诉与反诉的合并 (3)第三人之诉与本诉的合并 (4)普通共同诉讼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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